【精準疫調是降級後關鍵 高雄+0疫情未擴大】
指揮中心記者會重點:
(公告:#727降級後高雄好過日防疫記者會整理將不再於每日下午2點即時發布,我們會繼續追蹤疫情狀況和高雄本土案例)
■今日本土24例,境外1例,新增2例死亡。
■新北市9例、臺北市7例、桃園3例、彰化2例、台中1例、苗栗1例、基隆1例。分佈縣市有增加。
■12例為居隔陽性(新北4,台北2),合計有17例為已知感染源,4例關聯性不明,3例疫調中。連續一週關聯性不明小於10例。
■5月11日至7月22日14312位確診個案中,已有12543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87.6%。
■疫調輔助平台今天上線,提供跨區調閱,包含確診軌跡、熱區地圖、簡訊實聯制,查詢均有紀錄。希望可以幫助第一線人員(也讓疫調不力的一些地方政府加加油。)
■近來有些案例,都是去北部訪友,或北部友人跨區移動,為了讓降級後疫情不至於擴散,疫調非常重要。
■民俗調理業,包含整復推拿腳底按摩等項目,在防疫規定下開放,要戴口罩、面罩,手套(每次更換),並且要清消與保持社交距離,採預約制且人流要間隔管制,床與床之間要拉開2公尺,禁止在密閉空間服務。如果有確診病例或足跡都要有應變措施,立刻通報與暫停服務,確診需停業清消。
■開放內用要加強健康管理與衛生行為,吃飯不同桌之間要有1.5公尺間距,使用屏風隔板來增加物理障蔽,同桌也要有隔板,婚宴每個隔間最多50人用餐,同桌也要梅花座用隔板,並且禁止離開座位敬酒。
■托嬰中心防疫管理,接種疫苗要達8成,接種第一劑還沒滿14天要有3天內快篩,並且依警戒層級,進行分艙分流、分組課程、訪客管理、並暫停室外活動。疑似病例也要有通報、隔離、清消機制,確診後要停托清消,每天要傳送托嬰人數到地方主管單位。
■昨天打了25萬1942劑疫苗,涵蓋率26.05%,完整接種率0.97%,劑次人口比27.02%。
■#台北市長昨天造謠疫苗有20萬劑將要過期,實情是Moderna疫苗解凍後效期剩下28天,有三批會在8/6以前到期,但現在全國約剩7萬劑(並非台北就20萬),目前會一直督促地方做好規劃。針對在7/31以後還沒有預約的疫苗,中央會收回疫苗,並配發新效期的疫苗,來解決台北等地施打不力的情形。
Q&A
■學校教職員的疫苗會在開學前14天打完。
■台大醫師說隔板防範氣溶膠無效,當然通風越好越好,但最基本功防飛沫要做到。
■文化部戶外250人以下不用報備,此指引有經過指揮中心討論核准。
■潛水可以浮潛不行,會再跟觀光局討論,可能和有沒有水肺等裝備隔絕有關。水上活動起來可以用防水夾鏈袋放口罩,立刻使用。
■歐盟核准Moderna疫苗12-17歲使用,我們會由食藥署核准,會請廠商提供資料。
■境外移入BNT打完兩劑還是確診(突破感染),不是很稀奇的事情(保護力95%還是會有5%感染,只是幾乎不會重症),因此層層保護很重要,打完疫苗還是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中視問的這案例根本還不算打完兩劑,第二劑只打了2天。
■國內打完兩劑14天還是感染的有5例,感染率0.004%。
■長照機構和醫院目前都不放鬆,還是不能會客。
■密室脫逃等業者要求開放,部長表示沒提到的行業,提出防疫計畫就能申請。(不可能叫指揮中心指引涵蓋所有行業)
■有醫師認為降到2.5級,是一種賭一把的心態(這什麼鳥問題?)部長:長期用高壓手段無法一直控制疫情,一定要適度放鬆,但目前不明感染源還有,社區仍有隱形傳播鏈,因此隨時要滾動檢討。世界各國疫情都是要在兩邊(經濟、防疫)取得平衡,一定要在疫情變化和社會需要間檢討。
■孕婦有零星確診案例,但沒有死亡案例。
■潛水有開,游泳池沒開,是因為游泳池還是比海域小很多,無法保持距離。
■台北市長說唐鳳系統不好用所以剩很多疫苗,部長回:他(柯)本來說有20萬,後來發現是1萬,不知道他說的是哪個?#唐鳳系統至少不會把數字弄到差20萬。
■取菜原則,不要交互使用器具,不要有飛沫噴濺,如果自助餐就是要拉出距離,有人幫忙夾等。
■記者問ACIP明天開會要關注哪些重點?部長:關注專家的共識(部長內心給記者白眼)。
■部長感謝診所醫師協助打疫苗,重點在趕快打而非口水謾罵。
與日本友人吃飯經過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與日本友人吃飯經過 在 宋楚瑜找朋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美國前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在2月6日以百歲高齡逝世。他是二戰後任期最長的美國國務卿,在雷根政府時期揭示對台六項保證,奠定了美國至今的對台方針。其實,舒茲在雷根政府發表出任美國務卿之前(不到三個禮拜的時間)有一趟訪問台灣的行程,此行的促成還要感謝我的恩師,前美國駐聯合國大使(1981/02/04--1985/04/01)寇克派翠克(Jeane Duane Kirkpatrick)大力協助……。
寇克派翠克教授不僅是我在喬治城大學的外國學生顧問,我還選修她執教的好幾門課,讓我從原來主修的「國際關係」領域轉投身「比較政府」領域,且成為我博士論文的指導教授。爾後,寇克派翠克教授在雷根政府任內出任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同時可應邀參加例行由美國總統主持的閣員會議。
正因為這段師徒緣分,我以行政院新聞局長身分在1982年1月間赴美訪視我國新聞局駐美單位時,寇克派翠克大使還特地從紐約搭機返抵華府,邀我和內人陳萬水共進晚餐。
同年3月,我與萬水應艾森豪獎金邀請再次赴美進行三個月的訪問,其間4月23日我在華府再次與寇克派翠克大使夫婦單獨餐敘。當時,寇克派翠克女士即隱晦地告訴我說:「我不能跟你說得很詳細,也不能相告美國可能有什麼行動,但最近美國將採取的政策,情況對臺灣實在不好,你們要想辦法因應。」寇氏不能明說、隱而不言的事即是後來美國政府與中共共同發表所謂《八一七公報》。
為進一步了解寇氏不能明說的訊息,我一方面向我國駐美代表處瞭解狀況,惟駐美代表蔡維屏、副代表胡旭光等人在與其幕僚查證之後均回報無異狀。另方面,我和萬水於5月14日飛到威斯康辛州,找到另一位熟識狀況的美國友人,也就是曾擔任美國大使館駐台經濟參事的莫偉禮(William Morell)。莫氏明確告訴我,「狀況對台灣不太好」,同時他也建議我儘快直接找當時正在美國明尼蘇達州訪問的李國鼎政務委員,請李政委邀請其好友,也就是正在日本訪問的舒茲(George Shultz),順道來台訪問。因為舒茲與雷根十分親近,可以向他進言。
經過李國鼎政委的大力協助,終說服舒茲更改行程轉來台灣一趟。獲此訊息後,我隨即緊急與經國總統和孫運璿院長報告,建請總統及院長務必接見。1982年5月29日,孫院長便選在行政院以早餐會高規格接待舒茲,在場有總統府馬紀壯祕書長、外交部朱撫松部長、錢復政次、國防部宋長志部長、經濟部趙耀東部長、政務委員李國鼎和臺電陳蘭皋董事長。隨後舒茲又晉見經國先生,不僅在對美台關係與兩岸問題上獲得第一手資訊,同時讓他對我方的看法有更深入的瞭解,而舒茲在離台赴美後不到三週,就被雷根政府發表出任國務卿。後來雷根政府在正式簽署《八一七公報》公報時,同時做了《對台六項保證》,並由當時的國家安全顧問克拉克(William Clark)傳達給中華民國政府,作為對台軍售的嚴肅承諾。
2000年5月,我也曾到美國加州史坦福大學,與退休後在該校任教的舒茲長談。舒茲的續弦夫人是舊金山市政府的禮賓司司長,我拜會舊金山市長威利布朗(Willie Brown)時,就是由她接待。布朗市長親自將該市榮譽狀致贈於我,並訂該日(2000年5月19日)為「宋楚瑜日」(James Soong Day)。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外交更不是「吃飯聊天」,不但要瞭解國際政治的複雜性和牽連性,不該宣張的事要管得住嘴巴,上述的往事過去從未公開。「不表功」,「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方是正確的態度。台灣外交處境一向非常艱難,但一路上因為有許多好朋友的幫忙,我們才可以穩定地走到現在。舒茲是美國的政治家,他對中華民國的情誼,也讓我們永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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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這次我去日本找日本朋友,她幫了我很多忙
是人很好的一位
就因為這樣所以才覺得不能再太麻煩她
每次我們吃飯時她都想要一起付我的飯錢
但是我事後都說要各付各的
有次我跟她說要各付各的時,她的另一個日本友人
向她使了個眼色,我是不知道什麼意思啦..
我想請問..如果我請她各付各的..是不是很不給她面子啊??
實在不好意思讓她再破費,但是不知道我這樣的舉動是不是在日本禮儀是
不好的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7.167
> -------------------------------------------------------------------------- <
作者: Machadango (抹茶糰子) 看板: Japan_Travel
標題: Re: [問題] 吃飯請客的禮儀..
時間: Tue Dec 13 00:53:49 2005
1. 你的日本朋友是否收入比你高很多 如果是這樣 她們或許會覺得
自己出前理所當然
2. 或是年紀比你大很多 那更別開玩笑了
長輩給晚輩請還無所謂 讓晚輩分擔很難看
3. 朋友間斤斤計較金錢是不好看的事情
最後個人建議
不要各付各 應該是這一輪給她出 下一輪給你出比較好
然後最好搶先說
我去日本的時候 朋友也都要請客
但是 我說我要請客的時候
通常會被以我還是學生 或我年紀小被娩拒
日本常有那種前輩幫後輩出錢的狀況
後輩只會推託一下 然後開心接受
不然請客的人會認為你在看輕他
所以寧願搶先說要出 不然不要各付各比較好
(當然 如果你跟她好的不能在好 你也可以跟他解釋
台灣人在這方面的感覺跟日本人不太一樣
這樣你真的很不好意思等等)
※ 引述《debeers (DeBeers)》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這次我去日本找日本朋友,她幫了我很多忙
: 是人很好的一位
: 就因為這樣所以才覺得不能再太麻煩她
: 每次我們吃飯時她都想要一起付我的飯錢
: 但是我事後都說要各付各的
: 有次我跟她說要各付各的時,她的另一個日本友人
: 向她使了個眼色,我是不知道什麼意思啦..
: 我想請問..如果我請她各付各的..是不是很不給她面子啊??
: 實在不好意思讓她再破費,但是不知道我這樣的舉動是不是在日本禮儀是
: 不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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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的抹茶糰子
https://www.wretch.cc/blog/machada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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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86.148
> -------------------------------------------------------------------------- <
作者: ktjpsnsj (山赤王道) 看板: Japan_Travel
標題: Re: [問題] 吃飯請客的禮儀..
時間: Tue Dec 13 15:27:50 2005
我也有關於請客方面的經驗(疑問?)...
我跟日本友人熟了之後,碰過3次面~~
第一次:日友來台〔日友+日友的朋友〕
當時吃完中飯(這個各付各的),帶著友人去拍拍貼然後吃冰,
台灣人也有習慣吧,朋友來玩時帶朋友出去吃東西都會多少請客一下,
不過...通常朋友會不好意思拒絕一下... <=常理??ꄊ
可是拍拍貼&吃冰時,日友都沒什麼表示...這讓當時的我感到很不可思議...囧
〔後來想想,她是不是覺得小錢讓我請沒關係啊= =?〕
第二次:我去日本(我&死黨) #日友的朋友簡稱M
這次跟日友約好看Film Festa(類似電影的東西)
票很搶手,所以事先請日友幫忙訂,錢說好當天直接給她~
日友跟M一起來,票是M訂的,當我們要付錢給M時,
日友一直說不用不用,還要M絕對不能收我們的錢...╮( ̄▽ ̄")╭
看完後去吃飯...吃完後我還想說這次應該各付各的了吧~~
沒想到...日友把帳單拿的緊緊的堅持幫我們出錢...Orz
離開餐廳時我一直跟她說這樣不行 〔開玩笑在台灣都沒被降請過了|||〕
但她就一直說:沒關係啦~錢拿去買照片吧~~ 〔我是傑尼斯飯XD〕
這也讓當時的我感到很不可思議...不,受寵若驚XD
第三次:日友&男朋友來台
經過日本行經驗,我當然就照她之前的態度了,他們吃東西的錢都是我出~
這次日友跟第一次不同一直說不用不用~
不過我仗著中文比他強(廢話!),所以我都付到錢了<( ̄︶ ̄)>
恩...反正他來台灣我請,去日本讓他請囉= =?
= =
不過下次去日本是何時啊~~〔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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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2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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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ise (透子) 看板: Japan_Travel
標題: Re: [問題] 吃飯請客的禮儀..
時間: Wed Dec 14 09:59:33 2005
看了這一兩個例子
加上本身遇到的
真的深深覺得日本文化 跟我們的的有許多不可言喻的不同
尤其牽涉到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時
更是讓我有如履薄冰的感覺~~
(因為曾經遭遇台灣朋友被日友翻臉啊~~)
有許多事情 真的是令人難以了解的重要
就像我的日文老師也會表示 不了解一些台灣人想法一樣
再加上日文並不流利
真的會對跟日本人交友感到怯步
到日本旅行當然還是一件超棒的事情
(下星期就要出發去挑戰!!)
但更深層的交友 就必須要更用心才行
版友的例子讓我學會不少
希望還有更多更多的(特別?)日友想法讓我學習一下
不過 好像有點牽涉到文化了?
希望不會離版旨太遠~~!! (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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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67.100
※ 編輯: chaise 來自: 211.76.167.100 (12/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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