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盗版書對讀者和出版同業、政府部門的呼籲
1.
最近,我們接到讀者通知,說他在一個臉書帳號連結的網站上,買到大塊出版沈邑穎醫師所寫的《經絡解密》系列一套六本盗版書。
我們請他提供書來看,確實是盗版書。
為了收集證據,我們自己也去這個臉書帳號連結的網站買了一套。果然也是盗版書。
從封面開始就印製粗糙,沒有書衣折口,書背溢邊,內頁用紙就是白色影印紙,並且印刷品質模糊低劣。這些都請看本文所附的照片。
2.
讀者和我們買到這些盗版書的地方,
臉書帳號是:Happyshike-e�臉書網址是 https://www.facebook.com/108122508093238/posts/140278618210960/?d=n
購貨網址是:https://happyshike.com/3zgkOO-12
請特別注意的是:
一,在臉書帳號上,他們用的品牌名稱和 LOGO 都是 Happyshike,並有註明他們的所在地是「河南省 焦作市」,而且至少還有 -a, -c 兩個分身。
二,但是去臉書聯結的購書網站,網址域名還是 happyshike.com,但是首頁 公司 LOGO換成 「好書堂」。
好書堂看不到公司所在地在哪裡,但是首頁有「支持7-11 全家超商取貨 貨到付款 Tel:0277-143488」 的標示,並且還有很大一塊「反詐騙公告」。
不過電話0277-143488的標示方法顯然不是台灣的常規。
3.
我們讀者打電話去跟對方說買到盗版書,要退貨,對方先是說好,但再聯絡就沒下文。所以他來問我們怎麼辦。
我們自己製作了一個警告標誌,請同事去他們臉書帳戶的留言區貼出來。
但貼出來的留言很快就消失,其他人都看不到。
我看他們臉書留言區,也有人問:「請問是繁體正版嗎」,他們也回答「是的」。
4.
現在我們採取的行動是:
A.把我們收集到的證據,已經去警察局報案,也已正式立案。
B. 因為在臉書上目前檢舉的選擇只有「假冒他人」和「販售違禁品」都不適合,我經過輾轉介紹,和臉書美國公司方面的人聯絡,得知要檢舉販賣盗版書另有頁面,應該到這裡填寫表格舉報:
https://www.facebook.com/help/contact/628238764025713
所以也去舉報了。
5.
綜合以上,我把所有經過公布在這裡,除了請讀者
一,多去 Happyshike-e這個臉書留言區,警示其他留言者這裡銷售盗版書。��
二,請所有在Happyshike-e這個臉書及其購買網站買過書的人,檢查盗版書情況並要求退貨。
之外,也轉貼大塊文化對讀者呼籲的公開聲明:
親愛的大塊文化讀者 您好:
近期收到讀者來函檢舉,在網路或社群廣告引導購書後發現為盜版書籍,印刷與裝訂品質都非常差。
特別在此提醒您留意以下可能購買到非合法正版書的情況,請特別小心,勿因一時不察受騙上當,損害自身權益,甚至造成個資外流,造成信譽和更多損失。
1、切莫輕信網路上「一頁式廣告」。此類廣告常以Line和Email作為聯繫窗口、客服電話無人接聽、只能使用貨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
2、請留意賣家過去是否有不良紀錄、不良評價。
3、請至實體書店、有信譽的網路購物平台購書。(如:誠品、金石堂、博客來、MOMO購物、PChome、城邦讀書花園……等)
請依循正常、合法管道購買書籍等商品,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敬祝大家購書愉快。
大塊文化敬啟。
6.
對於出版同業,以及政府,我也有呼籲如下:
1. 今天我們面對盗版書的情況,和過去完全不同。
毫無羞恥底線也毫無忌憚,境外境內交互使用社群媒體、網站等交叉掩護,不能再用過去對待盗版書的方式對待。也不能再以個案看待。
2.以我們就本案的情況來判斷,很可能是境外有人做盗版書銷售,再在台灣找人申請電話+Line帳號等處理客服。��
至於其中的物流通路,有待確認。
3. 所以建議所有遭遇類似困擾的出版同業,大家把所有案例集中提報給 台北市出版同業公會,或其他組織。然後公會應該即時和政府部門聯絡,看如何透過公部門的調查,破解這種境外、境內串聯製作、銷售盗版書的通路。
出版業已經夠辛苦,不應再受這種干擾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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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a Finance :4點痴線財經 20210824 - 即日重溫】
主持:冼潤棠 (棠哥)、羅尚沛 (Eug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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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親大家好。
歐盟版權指令(EUCD)。
儘管對於大部分的閱聽人而言,消息源自世界遙遠的那一端又太過遠離生活日常,沒有辦法切身感受其未來可能伴隨的不便,就像是個與自己無關、茶餘飯後聊天的話題,實際上透過網路,這段距離並沒有你們所想的這麼遙遠。
更直白地說,對於世界上許許多多的網路媒體創作者,及賴以為生的人而言,《歐盟著作權指令第 13 條》可以說是一顆隨侍在側的未爆彈 ── 短視、缺乏全盤考量、直接扼殺了創意工作者揮灑的權利、甚至是斷了生路。
梗圖(meme)、網路影片、實況,這些無意中已充斥了你生活的精神食糧,你可知道有種可能性是一夕之間風雲變色、這些內容轉眼大量減少,甚至被迫全面消失?
假使不清楚這股威脅從何而來也沒有概念,
身為閱聽者,
或許你該了解其背景,以及對你最直接的影響;
若你靠這行吃飯,
我甚至認為這是一種義務。
畢竟,我想沒有工作者樂見飯碗突然就被人砸了、再上來哭天喊地大叫自己死得不明不白吧?
下面轉載個人覺得實用的相關文章:
《如果歐洲網友從此不能上Youtube,這世界會怎樣?》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8009913.A.4FB.html
儘管主旨圍繞在 YouTube,很多東西還是共通的。
"這就是「避風港原則」的作用:當他人投稿的內容設計侵權時,只要迅速響應版權法的刪除要求,便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說的更明白些,如果我從B站下載了某個視頻後給機核投稿,那麼當UP主聯繫機核,他們刪除我的盜版後,機核本身就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了。
類似的,Youtube也有相依的措施,當版權法提出版權舉報後,只要Youtube迅速刪除了內容,把侵權視頻的收入(全部或部分)交給版權方後,Youtube本身就沒有任何連帶責任了。
然而,Article 13取消了「避風港原則」,轉而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承擔侵權的責任。即:如果我又抄了誰的文章,而老白又一時眼花給我過了。那麼對不起,機核恐怕要多一場官司了。"
"「一般來說」電影公司往往也會和這些UP主建立一個良好的關係,「一般來說」版權持有方也不會起訴這些UP主。
類似的,遊戲也有「版權」的說法,無論是實況還是過場動畫自然也都收到版權法的保護,「一般來說」遊戲製作方也不會控告那些遊戲UP主。
但是嘛...這種案子偶爾還是會有的...例如谷阿莫本人就被版權法又水整合起訴,而PewDiePie的視頻也因為他在直播中不慎說出「Nigga」被《看火人》的團隊提起版權投訴。
在現有版權法框架下,這兩個事件只需要版權法向Youtube申請刪除內容,再單獨和UP主打官司就可以了,對平台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影響。然而,如果「避風港原則」真的被Article 13取消,Youtube公司就得和谷阿莫一同坐上被告席。
雖然對普通UP主來說,這類案子十分罕見,但是對大平台來說,這種訴訟絕對不可避免。
沒錯,用梗圖也算侵權。"
"最後,隨著Youtube,ins,Facebook等公司和無數UP主的宣傳,(目前最大的UP主仍然是PewDiePie嘛)歐盟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這項新法案的連帶損失好像有些太高了。
這次「版權法鬧劇」反映了一個很殘酷的現實:歐洲的互聯網產業,已經缺乏到想要立法都缺乏能夠諮詢的從業者了(刨掉其實是買鞋的Zalando,歐洲最大的互聯網公司Spotify也才Amazon的五十分之一)。
這就是失敗的版權法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不但無法保護著作權所有人,還極大的打擊了後來者創造新內容的動力,甚至無法為任何人帶來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