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國家機器的"思想"審查
令人民唾棄
動用公權力調查動機
是延續舊刑法100條的恐怖箝制思想
若國家的內政部警政署震怒即要求思想調查
則國家的行政院、立法院
乾脆再把刑法100條修回舊法內容讓總統公布
這樣就能更名正言順的辦大案了!
別人實際內心想什麼
是他說的算還是你震怒說的算?
竹東原本就殯葬業興盛
在地人用他們最專業的資源給予慶賀
非常純樸在地化
本件事令昭宏想到蘇東坡、佛印、蘇小妹的故事
蘇東坡看佛印像大便;佛印看蘇東坡像佛陀
蘇小妹點醒蘇東坡心中都大便所以才看人像大便
佛印心中有佛陀看人像佛陀
他人就像一面鏡子~
舊刑法100條 在 志祺七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5 月底引起不小風波的「香港版國安法」,
就在 6 月 30 日於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通過,
並在晚間 11 點公告,正式生效。
今天就來介紹一下這部法律的內容與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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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影片重點——
🎬 這部法一共具有 6 個章節、66 條條文,並且主要規定了 4 種罪,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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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學者指出,「分裂國家罪」類似過去威權時期台灣施行的「舊刑法第 100 條」,會將「做出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實際行為者定罪,同時也包括組織、策劃、參與相關活動的人,甚至也有「以言語入罪」的可能性。
🎬 「顛覆國家政權罪」則禁止了包含攻擊、破壞政府機關設施的行為,因此如果上街抗爭發生衝突、甚至破壞政府機關設施,便可能會被入罪。
🎬 「恐怖活動罪」被認為完全是對準過去反送中運動裡,那些在街頭集會遊行的人們,因為從去年開始,香港警方便將抗爭者與「恐怖份子」做出連結。
🎬 「勾結危害國安罪」則更被視為明顯衝著反送中運動參與者而來,因為條文中定義的犯罪條件是,只要透過各種非法手段,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產生嚴重後果,就有構成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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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整部法律中具有許多「定義不明確、廣泛、充滿人為解釋空間」的「犯罪構成要件」,因此讓許多人認為這是一部「嚴厲」又「認定模糊」的法律。
🎬 除此之外,這部法律對於「管轄權」的高度擴張也是爭議之一。例如第 38 條就提到,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即使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區,只要做出這部法律定義的罪行,同樣違反這部法律。因此即使是外國人,只要你去香港、或是在香港轉機、或是在香港籍的船隻或飛機上,而且你有做出違反這部法律的行為,那就可能遭到逮補。
🔥 面對這部看起來很嚴苛的法律,各界又有什麼樣的看法呢?它對台灣又可能有什麼樣的影響呢?趕快到影片中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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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 #國安法
#香港 #中國
#一國一制 #一國兩制
#全國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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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刑法100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烙人幹架喬事情,新舊刑法認定兩樣情】
立法院針對聚眾鬥毆問題,於去年12月修正刑法第149條、第150條,在今年1月15日正式施行新法!
本次修法有2大重點,首先,將原本法條的「公然聚眾」修正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即在公共場合聚集3人以上就是了!再來是對於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幹架以及在馬路上幹架的行為要加重處罰。
🎸過去法院的見解有什麼問題?
過去法院實務認為「聚眾」是指在幹群架的時候,隨時可以再繼續烙人來的情況,如果幹群架的人是事先約好,而且人數已經確定了,不會再有人跑來吶喊助威的情況,就不會是聚眾,例如:今天小雷跟別人一言不合相約要打架,小雷用line烙了100人,因為就是這100人會來,不會再增加到101人,那小雷的行為就不是聚眾!
所以這次修法認為,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聚集,且亦不論是否為事先約定或臨時起意,通通都屬於本條的聚集行為!那又避免到底要聚集多少人才算聚眾,因此立法院參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認為只要3個人以上在公眾場合滋事,而且不受限於需要人數隨時可以增加的情況,就對於居民的安寧造成影響,以及對公共秩序有顯著的危害
🎸這次修法又增訂了什麼?
基於在社會上常見的群聚鬥毆危險行為,常會攜帶兇器、易燃性與腐蝕性液體,或是上演玩命關頭在馬路上追逐,時常波及無辜來看熱鬧的鄉民們,大大增高公眾的生命身體健康等危險,所以有加重處罰之必要!
🎸那是不是只要在公開場合3人以上就會成罪?
這次修法,明確定義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就是聚集行為,那是不是以後婚喪喜慶都有問題呢?其實在法條裡除了規定要在公開場所聚集3人之外,還要有施強暴脅迫的行為,因此只是單純的聚集3人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廢話)。
但是在婚喪喜慶的場合,難免會酒過三巡,這時酒精在腦袋裡高潮迭起,常常會跟其他人起衝突,而又開始演出雙方打電話烙人的場景,這時只要聚集超過3個人,又因為是烙人要來喬事情幹架的,所以此時就會符合本次修法要處理的狀況喔!
切記忍一時風平浪靜,切勿進一步殺你全家(誤),不要起爭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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