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對不起誰?》
復興航空突然宣布停航甚至解散,
震撼整個社會,
旅客固然唉唉叫,
之前旅展剛下訂單的客戶也是焦急不已,
最受傷的,
恐怕是一千多名員工丟了工作頓失倚靠~
面對各界質疑,
復興航空高層說法是,
每個月都虧損一兩億的情況下,
不得不停止營業,甚至解散,
特別是公司財務狀況,目前還是資產>負債,
這個時候處理,對員工比較好~
但是員工、旅客甚至媒體似乎都不買帳,
有的媒體還下標題:『不肖企業』!
我認為,
如果連復興航空這樣,
公司解散時已經準備好資遣費、勞工退休金提撥的公司,
都要被稱為不肖企業,
負責人是黑心負責人的話,
那我們怎麼看待那些淘空公司資產後一走了之的公司及負責人?
對!
你可以說復興航空不守誠信,
明明要倒了還在旅展賣機票給不知情的顧客,
你可以說復興航空不負責任,
臨時宣布停飛,導致一堆旅客無法出國或滯留海外,
但是在員工這一塊,
復興航空除了沒有在60天前通報大量解雇事件,
有行政瑕疵可以罰款之外,
你很難說他對員工不負責任!
任何一家企業都不能保證能夠永遠經營,
讓旗下員工做到退休,
復興航空前三季虧損22億,除以9個月270天,
幾乎每一天開門就燒掉800萬元,
我想任何一個老闆都沒辦法撐下去,
就算是做公益,
要求老闆一天燒800萬元做公益讓員工有飯吃,
也超出一般合理範圍,
以復興航空這樣的虧損程度,
倒閉是必然,只是時間問題!
那何時倒閉對員工最有利?
公司還有錢的時候!
公司還付得出資遣費的時候!
雖然復興航空董事長這麼說,大家聽了很刺耳,
但他講的是事實!
現在公司資產還大於負債,淨值還有幾十億時解散,
總比負債大於資產宣告破產來得好!
至於勞資協商部分,
目前公司立場是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勞工訴求則為:
1.資遣費以年資1年當作1個基數作為計算,另外加50萬作為補償
2.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公司應於60日前預告員工,
因此離職日應為明年1月21日。
等於是要求一個比法律規定更優惠的條件
先說第2點,
基本上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固然有
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
並公告揭示的規定,
但是這個條文並沒有取代勞基法第16條預告工資規定,
相關預告工資還是要回歸勞基法規定,
就是服務滿3年,在30天前預告,
公司沒有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的話,就要給予30天預告工資~
至於第1點的部分,則是在勞基法外多要一點東西,
這個多要的程度,基本上是比勞基法多很多很多!
以一個新制員工而言,是資遣費double後再加50萬元!
如果你月薪6萬,服務8年,新制,
依照勞基法規定,資遣費你可以拿24萬
(6萬×0.5×8 = 24萬)
勞工現在要求的是24萬×2 + 50萬 = 98萬
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4倍,還有找!
那我真的不曉得是公司過份?還是員工要求過份?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下勞資協商機制使用的情況,
通常是老闆已經淘空公司並脫產,
再來跟勞工雙手一攤,說:「公司倒了,我沒錢!」
然後勞工很錯愕也很弱勢,
協商不成只能由主管機關出面喬一個"沒魚蝦也好"的方案,
讓勞工加減拿到一點東西~
復興航空這個案件,
則是公司說:「對不起我要解散了!
不過我有準備好錢,你的資遣費退休金提撥一毛都不會少!」
然後勞工說:「不夠不夠!
我還要多一點,資遣費基數比照舊制,再加50萬元!」
平心而論,復興航空處理勞工部分,算是有誠意的了!
至少離「不肖企業」,很遠很遠!
一昧的往公司或負責人身上潑髒水,實在沒必要~
如果願意負責的下場就是被緊抓不放,多索要東西,還要被潑髒水,
那每個老闆遇到這種事情就放給他爛,再一走了之好了!
反正只要公司經營不善倒了,你老闆就是該死,
至於老闆有沒有誠意有沒有拿錢出來,媒體或鄉民是不管的!
相關法條: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4條第1項: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
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舊制退休金停止提撥 在 沈富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好,我參選台北市長,讓政見說話
五十項政見,請大家指教
[幸福國都 快活城市 一場素民大眾的柔性革命]
一、治市基本精神
1.在無黨籍市長的帶領下,藍綠停止內耗,共同戳力市政建設,為中央及全國的表率。這次市長選舉,兩黨都犯了嚴重的錯誤:國民黨推出一位與目前社會需求十足反指標的人物,民進黨則幾經盤算卻世代交替到黨外素人。我主政的四年,將給朝野足夠的時間好好沈澱反省,重拾人民對政黨的信任。
2.高房價與低所得是台北人近年來揮之不去的夢魘,我將以皮凱提(Thomas Piketty)的「廿一世紀資本論」為理論基礎,採取適當的手段,緩解日益惡化的貧富差距。
3.利用台灣先天的地緣優勢,結合網路世代年青人音樂、時尚、文化、設計及生活方式的軟實力,使舊與新、科技與人文、產業與生活在台北共存激盪,並引領前衛思潮,深化文化底蘊,融入原已深具基礎的電子產業,使台灣成為新灣區(Bay Area),台北成為新矽谷。
二、未來硬體願景
1.廢松山機場:規劃含大面積公園之第二都心,周邊限建解除。
2.加速機場捷運線通車時程,市內起碼有兩站可以上車前check-in,桃園登機起飛。
3.廢一殯:改進殯葬習俗,山上辦事,市內告別,並同時活化繁榮恩主公商圈。
4.雙子星重新設計,地標特色須勝過台北101。
5.空總建新國會,市府遷至立院現址並建標竿大樓,市府現址地上權標售,融入鄰近商業區。
6.偉大的城市都有具魅力的河流,徹底整治淡水河,阻絶汛期河水泛濫問題,規劃整體河灘休閒區域為永久性市民親水空間。
三、迷你財稅革命
1.建請中央在營業稅法定稅率範圍內調高2%,每年估增收稅款約1,200億,此款全部以消費券方式每戶每兩月發給2,500元,綜所稅稅率21%以上者除外(5%戶口),景氣復甦達GDP等於4%時停券,稅收歸國庫,中央年度赤字將由1,700億降至500億。
四、居住正義
1.市府已列案的豪宅依實價課房屋稅1.2%,專款專用補貼市民房租,每月3,000~5,000元。
2.任內廣建社會住宅3-5萬戶,分套房12坪及住家25坪兩種,只租不賣,月租金分別為6,000及13,000元,並強烈要求中央釋出國有地時,起碼1/4面積應撥為此項用途。
3.市府經由聯合開發或共同都更所得之容積獎勵及分回樓層皆規劃為青年合宜住宅,半價出售,持分各半,五年後可依市價賣回給市府。
4.淡水河及新店溪河岸窳陋地區(社子島、大稻埕、萬華及中正區段)列為都市更新特區,給予最大誘因及最優條件。
五、青年創業
1.宣佈任內為「社會企業奠基年」,秉持陽光、向上、合作、分享的精神,與境內NGO、NPO及善心企業充分配合,提供資金、場所、技術、培訓等支援,四年內成立300家社企,5000個以弱勢為主的就業機會。
2.全力配合施振榮150億的創業募資計劃,市府提供空間、租稅、行政服務等優惠,建構亞洲最佳青年創業育成平台。
六、老人安養
1.強力推動並早日完成王鴻薇議員的主張,快速增加老人友善好站、餐廳、通行環境、日間照顧中心、公厠倒T型扶手等,使台北成為亞洲對長輩最友善的城市。
2.空置教室土地免租,標予民間以異業結合方式建立有特色的社區老人安養中心。
3.與社區超商合作,建構獨居老人安全監測系統。
七、婦幼
1.市府年度預算除利息與薪資支出外一律刪減5%,所節省款項專款補貼新生兒育嬰費用,每人每月新台幣七千元。(約等於公立托育單位費用),為期三年。
2.廣設社區公立托育機構,往上拉高托育年齡,與國小入學年齡無縫接軌。
3.輔導外籍配偶就業,新台灣之子就學。
4.重度使用的公廁,女廁的數目應為男廁的三倍。
八、醫療
1.調整市立聯合醫院支出結構,護理師、藥師及其他非醫師之醫療從業人員一律加薪。改善醫療勞動條件,使醫師不過勞,已結婚的護理人員不上大夜班,戀愛中的不上小夜班。
2.市立聯合醫院扛起急診重任,由急重症專科主治醫師駐診,必要住院者一律當天住院。
3.市立聯合醫院全面設立「老人整合門診」,讓老人家走一個門診看多種疾病,免除在各診間辛苦奔波之苦及重覆用藥之弊。
4.市立聯合醫院與市內中小型醫療院所建立友善互信的雙向轉診機制。
九、勞工
1.催促中央立法賦予地方調整最低工資空間,北市宜對本地勞工依全國最低工資再加20%。
2.市府及所屬機關停止雇用派遣工,承包市府工程、案件者亦同。
3.提升庇護性就業者之社區參與:鼓勵設置「社區型庇護性職場」,讓身障朋友就近工作並融入社區;身障者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後,其產能核薪應依物價指數增幅調整。
4.全面清查勞工退休金提撥專戶:針對設立於台北市之企業,勞工退休金專戶(舊制年資)提撥不足及未提撥者,進行專案普查並要求限期補提,未補提者依法強制執行。
5.建立青年打工就業安全網:遏止打工陷阱,提升就業安全,針對特定行業之勞動條件及勞保、就保、職保、勞退等基準察查,違法企業一經察查確定後即發佈至 ”紅色警示打工區”。
十、教育
1.強力拉抬弱勢學區內國小國中的師資及教學設備使其達到全市水平之上,家長不必想方設法遷移戶籍。
2.強力建請中央廢除戕害學童及家長身心的十二年國教篩選制度,三等七第+作文+特招+超額比序是化簡為繁,治絲益棼。
3.廢明星學校,只考一次基測,以國、英、數三科篩選後段30%學生,以便在高中職階段加強輔導或提早順利進入技職教育。
4.與頂尖大學合作鼓勵高中秀異學生修習基礎科學認證,使高三、大一學習無縫接軌,有助縮短大學學程,並以此機制促使優秀學生在各鄰近社區高中落地開花,綻放星光,取代目前的明星高中。
5.高中、職一律免學雜費,經費來自空地及空屋稅。
十一、環保
1.電動汽、機車免牌照稅及公共停車場停車費。
2.市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四至十月不穿西裝,少開冷氣。
十二、交通
1.重新整體規劃公車行駛系統,以公車專用道為骨幹建構捷運化的「快捷巴士」體系(BRT),尖峰時刻BRT線上的公車不編號,每一兩分鐘發一班車,市民免費快速自由上下車,使公車輛次極少化,載運人次極大化。
2.徹底整頓及改善交通事故頻率特多之路段及路口,降低市民無辜傷亡。
十三、警政
1.首都基層員警過勞,宜適度調整勤務加給。
2.力挺基層員警,打破員警怕長官,長官怕民代,民代怕刁民的惡性循環。警察主管下班後不得與管區內市民宴飲酬酢。
3.重建穿制服公務人員(警察、消防)尊嚴,員警因公殉職者,送葬行列從市府遊行至凱道,沿街儀隊鳴槍市民行禮致敬。各分局局長宜避免全體在市議會議場排排站公然受辱。
十四、政風
1.民意代表向各局處關說者,一律登記公告備查。
2.建議市議會恢復早上開會,民代可減少晚上應酬跑攤,勿因市政而折損健康。
十五、自我期許
1.只領月薪基本工資19,273元,餘款捐贈社福機構。出門不帶隨扈,行動小黃代步。
2.選舉保證金(二百萬元)一定有信心拿回,選舉經費不超過30元×得票數。
3.拆除市長辦公室,仿效彭博市長,以蜂王領導方式與其他人員同室辦公。
4.就職前先簽「市長辭職書」,有重大過失,不需經過冗長程序,主動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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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一段歷史,看看這些人為何用一條條人命臥軌表達受到的委屈,很大的委屈才會這麼做啊,走投無路才會這麼做啊。
【人籟開講】為什麼搞軌?
台灣關廠工人臥軌小史,1996-2013
提到「臥軌」這個舉動,你可能會馬上聯想到「自殺」,那麼,「臥軌」若做為一種抗爭手段,其決心與意志應該不言自明了。先別急著贊成或反對,我們能否先問問:為什麼?
2013年2月5日晚上,一群名為「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抗爭者進入台北車站地下月台進行臥軌抗爭,影響鐵路交通大約半個多小時,並且因為部分搭車受阻民眾的激憤言語,一夕之間成為全台輿論矚目的焦點。也許是因為台灣社會還不習慣社會運動以「影響公共服務」為手段,不少人對這件事的第一時間反應與當時在現場催促警方驅人的民眾十分類似,認為臥軌「太激烈」,抗議者「不該影響他人便利/自由」,也有人質疑為什麼關廠工人和政府之間的糾紛,要鬧到看似不相干的鐵路交通上去?
事實上,關廠工人搞臥軌一點也不跳tone,背後有一段歷史淵源,而這得從十多年前開始說起……
1990年代以後,台灣許多製造業工廠因老闆想尋求更低廉的人力和原料成本,開始大量外移。在這個過程中,少部分老闆或許負責些,但更多的是留下一大筆勞資爛帳的人。1996年全台各地接連發生多起企業惡性倒閉的事件,其中來自聯福製衣(桃園八德)、福昌紡織電子(桃園龜山)、耀元電子(桃園大園)、興利紙業(苗栗竹南)、東菱電子(台北新莊)、東洋針織(台南新市)、路明電子(台南仁德)、太中工業等企業的員工自救會,為了發揮集體力量爭取補償,於是成立了「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該年年底,聯福製衣經勞委會介入協商,所做成的協議卻仍被資方跳票,工人們在與支援的工運組織者討論過後,決定以集體臥軌更進一步表達抗議。1996年12月20日下午,上百位抗爭者聚集在桃園八德省立桃園醫院附近的永豐路平交道,展開臥軌行動。當時,抗爭者阻斷了長超過一百多公尺的鐵道,除了集體臥軌,也在鐵軌上拉起了白布條。這場行動前後持續了近一個小時,也確實影響到台鐵部分列車無法順利通過,但終究仍被警方強制驅離。
這次抗爭行動最終造成有多位工運組織幹部與數十名聯福工人被以「違反集遊法」、「公共危險」和「防害公務」等罪名,具體求刑一年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儘管他們大部分也獲得了緩刑),其中包括了九○年代活躍的勞工運動人士、2003年曾被獲聘為國策顧問的曾茂興。
行動的效果呢?有人說那次臥軌確實對執政者造成壓力,進一步催生出了解決方案,但也有人說那純粹只是選舉考量,談不上良善之意。總之,由於當年仍是資方經常提撥不足且政府罰則過輕的勞退舊制,政府未能有效約束拍拍屁股走人的企業主們,替失業勞工們追討欠薪、退休金和資遣費。因此,最終的解決方案是工人們只能選擇與政府簽約,得到一筆由政府自就業安定基金中所提撥的「補償」。
然而,這總計四億多元的「補償」究竟屬於什麼性質,卻造成了更大爭議。勞方依據與歷任勞委會主委的多次斡旋互動,主張這些錢是政府「代位求償」,最終仍應該向資方討回;但政府則認為這些錢只是協助勞工再度就業的「貸款」,勞方理當依約逐步償還。因此,勞委會自2004年起即開始調查「欠款未還」的工人資產,並且透過司法程序向一部分人追款。
2012年6月起,由於十五年的貸款追溯期將屆,勞委會於是編列預算、聘請律師,大舉向多半已屆退休之齡的關廠工人及其家庭追討本金、利息和罰款。面對這個狀況,「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再度動了起來,而「臥軌」在此時成為一種別具意義的抗爭手段。
2012年8月6日,「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回到十六年前桃園八德的臥軌地點,打算重現當年的臥軌行動。但當時因為警方早在現場嚴陣以待,抗爭者最終只立起自行製作的「臥軌紀念碑」、拉著布條、喊著口號,進行了一場「基本款」的公開抗議活動。不死心的關廠工人們,在持續向勞委會和監察院喊話未果的窘境下,又於8月10日前往人潮更多的台北車站,在第四月台集結並再次揚言臥軌。當天現場最終在勞委會官員出面協商之下,看似獲得了一些共識,勞委會當時同時暫時停止訴訟,並與自救會代表進一步對談。
可惜好景不常,勞委會並未真正停止興訟的腳步,反而很有效率地「依法行政」進一步編列了兩千萬元的預算,要用來跟這些「勞工頭家」繼續打官司。於是,我們才會見到這一場春節連假前夕在台北車站第三月台終於「成功上演」的臥軌抗爭行動。
這個原本沒什麼主流媒體能見度的爭議事件,開始被廣泛地注意到了,但勞委會仍堅持「貸款」的認定,並指出這些年來已有數百人完成還款,基於公平原則,以及法令與行政考量,政府「不可能撤告」。當然,網路上很快也流傳出了各種公文與勞委會出版品的「鐵證」,直指政府本來也同意這些錢應屬「代償」性質。
這件爭議看起來不會很快落幕。「代償」也好,「貸款」也罷,兩造見解仍難有交集,只是不禁讓人再度想起「依法行政」這個總是縈繞在心頭的強力口號。一次又一次,我們的法總不斷地在爭議處顯現出它的短處,面對秩序的擾動與平復,觀點究竟怎麼拿捏?程序又該如何正義?似乎才是這個社會最根本的歧異所在。
關廠工人們目前除了訴求撤告,其實也在展開國會遊說,企圖進一步推動修訂《勞動基準法》第28條關於「積欠工資墊償」的規定,以保障勞方在勞資爭議發生後能從資方順利拿到應得的報酬,而不被銀行如禿鷹般全面掠食。此外,法界也有學者、律師已提出了援引其他法令或法理來「依法解決」的一些可能性。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你也是領薪水的人,你願不願意重新思考這場抗爭的「公共性」,並且試著省思:「依法行政」究竟該不該是處理社會爭議的至高原則呢?
話說回來,「臥軌」很稀奇嗎?非也,請看「臥軌抗議的系譜(迷你版2010-3)」(http://goo.gl/gp3Pt)。
參考資料:
1996年 首見工運臥軌 @ 聯合報 2013/02/0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687256.shtml
臥軌抗爭 聯福員工獲宣告緩刑 @ 中國時報 1997/07/09
http://bbs.nsysu.edu.tw/…/…/M.946630185.A/M.946630317.D.html
重返臥軌點 關廠工人要王如玄出面 @ 新頭殼 2012/08/06
http://history.n.yam.com/…/life/20120806/20120806692522.html
關廠工人癱瘓台鐵月台即時報導 @ 苦勞網 2012/08/10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0041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臥軌抗爭即時報導 @ 苦勞網 2013/02/05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746
整理、撰文/林佳禾
圖片來源/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鐘聖雄拍攝)
http://pnn.pts.org.tw/…/wp-con…/uploads/2013/02/EDD_738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