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警察認為「買家明知是贓物」這個質疑覺得有問題。
警察認為:「光從牌匾上『崇祀鄉賢』、『文魁』、『明徑』、『進士』等大字,『欽命大總裁…為會試中試第四十一名殿試第三甲第一百九名鄭用錫立』、『戶部國子監道光丙午年為淡水廳貢生鄭如樑立』等小字,就算是一般人也能判斷非尋常之物」,因此警方判斷買家是明知故買。
文物流出的可能性很多,並不能因文物貴重就判斷一定是偷來的。蔡培火日記、信件、相片、公文、書信那一大批東西,就是丟到資源回收場才被販仔腳發現的。
更何況就算是長期經營舊書、文物買賣的老手,有時仍會被拿貨上門兜售的販仔腳矇騙;甚至聽說曾經有舊書店,因為誤收大批贓物,不堪一再配合辦案因此關門的。
不過從這批東西的品相看來,也不適合再放在原處了,撇除被偷的風險不談,直接掛在廳堂暴露在陽光空氣水汽中兩百年,對於木頭和漆都是傷害。
對了,很多年前好像聽過前輩提過,有人把祖先的牌匾拿去牌匾店修復,有些無良店家會免費私下「複製」幾塊一模一樣的牌匾......不解釋。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