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為券商的最佳避險保障?故要求證交所檢討改進!
(二)嘉瑜成功呼籲關務署詳查冒名報關,但仍有不足之處!
嘉瑜於去年12月9日質詢時警示關務署,應盡速詳查部分報關行冒名報關頻繁、民眾透過「易利委」APP點選申報不符之疑慮及APP內聯繫窗口等情事,而關務署也於日前正式回應嘉瑜的呼籲。
但針對嚴重累犯報關行應處確實為停業處分、「易利委」APP應加強宣導民眾積極回報冒名報關等情事仍未能有效執行,嘉瑜也將持續督促!
(三)淘帝案提前預警金管會,並呼籲嚴禁中資徵求委託書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嘉瑜早在1月7日即去函預警金管會,並於函中呼籲金管會加強對KY公司之中資限制管控,並應立法嚴禁中資背景公司於市場上徵求委託書。
(四)金管會、證交所擺爛爭議一籮筐,嘉瑜持續監督金管會、證交所!
1. 理專A錢案、康友淘帝KY、TDR坑殺小股民,多次發生金融市場監理失靈、失效,金管會卻毫無作為。再從石油正二、TDR之亂及KY股淘空案等,也顯示出金管會與證交所內部管理紊亂,標準不一,嘉瑜強烈呼籲整頓金融監理亂象。
2. 日盛金中資爭議未解,金管會執意護航富邦!
109年12月初富邦金公告將採敵意併購方式,公開收購日盛金50%-100%日盛金股權,但日盛金涉及中資爭議已久,嘉瑜揭露富邦金於公開收購前,早就先行在10月中就開始與金管會高層「溝通」,送件後僅花9天核准,在未釐清日盛金背後是否為中資之前,金管會核准富邦金與其公開收購案,並於收購大限將至之際,無視行政中立、日盛金員工權益,同意富邦金延長收購時間,共長達90天!
嘉瑜長期關注中資議題,多次去函詢問金管會關於日盛金實質受益人處理方式及後續,也都不了了之,金管會也都無動於衷。嘉瑜對金管會抓小放大的裁罰標準及其態度,深感遺憾!嘉瑜會鍥而不捨地監督金管會,以及金金併中資爭議。
(五)嘉瑜積極協調、成功爭取放寬創新板、戰略新板專業投資人門檻
1. 自金管會有意推行新板後,嘉瑜就多次與金管會溝通,並於去年9月舉辦公聽會彙整產業界人士經驗與建言後,認為金管會擬推行僅專業投資人(總資產3,000萬元)及法人(總資產5,000萬元),才能夠在新創版投資門檻過高。
2. 成功爭取放寬專業投資人資格限制,增列近 2年度平均所得達 150 萬元之自然人,讓更多人能參與新創產業的股市成長歷程。
(六)居住正義-正視高房價、高公設比事實,嘉瑜持續推動實坪制!
1. 房價屢創新高,但更讓民眾深惡痛絕的是辛苦花錢買的房子,實際坪數卻是被灌水!民眾花大錢買到的是居住空間還是高比例的公設?嘉瑜長期關注高房價、高公設比議題,嘉瑜在會期中提案要求研議對公設比的限制,並要求內政部檢視現今法規,強制規範建商於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提案要求研議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正視炒紅單亂象,加強聯合稽查及取締等措施,要求內政部釐清紅單之適法性。
(七)居住正義-嘉瑜促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總算出手!籲請中央落實囤房稅!
1.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而於109年12月2日嘉瑜質詢央行,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隨即於12月3日行政院、國發會提出了#抑制炒房五大面向、九大房市健全方案,12月7日央行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辦法。
2. 其中包括取締預售屋紅單、遏止過多資金流向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等,但這健全房市方案中卻不見囤房稅,而外界認為最有力度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也只是在中長期規劃中。因此這九大方案的效果究竟能發揮到怎樣的程度,嘉瑜會不斷追蹤、監督後續抑制房價施政成效!
3. 嘉瑜籲請各部會持續檢討房市健全不足之處
● 實坪制仍被忽略、並未重視!
● 囤房稅、房地合一稅仍未落實完全。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自2014研議至今仍無下文!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不符,應落實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 公設比浮濫灌水,完全沒有處理。
● 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4. 針對居住正義,嘉瑜主張:
● 推動實坪計價、實坪制。
● 實價登錄網站應簡單、清楚載明實坪市價。
● 強制規範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 高公設比,中央應盡速盤點檢討法律中關於公設相關規定,並研議是否針對公設比設定限制。
● 重新檢討不動產登記制度,嘉瑜提出不動產登記法應盡速立法。
● 中央應整合地方落實囤房稅、房地合一稅課徵。
● 推動房屋稅地價稅合一之不動產持有稅。
● 落實房屋評定現值以實價為原則。
(八) 少子化成國安危機,
籲請中央解決公托、公幼資源不足問題
1.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預算逐年提升,但實際就讀公共幼兒園比率卻連年維持在31%,全國更有高達172個行政區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比例未達4成,顯見量能嚴重不足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希望中央投入資源活化現有閒置校舍,以擴大公托、公幼量能,將政策目標設立為公托、公幼免抽籤,避免家長需在就業與孩童托育間不斷奔波,造成國人不敢生養
3. 獲教育部承諾育兒津貼由2500元加碼至5000元政策,將於110年初如期執行,在公托、公幼資源仍不充足的過渡期間,希望透過育兒津貼加碼政策,減輕家長生兒育女的經濟壓力
4. 揭露「托育媒合平台」違法資訊揭露程度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需確實整合機構資訊與違法裁罰紀錄,以協助家長挑選合格、安全、可信賴的托育中心。
(九) 持續追蹤勞動基金局弊案
1. 勞動部忽視檢舉,卻不敢面對行政疏失!
2014年12月至今,游迺文遭匿名檢舉高達4次,檢舉內容諸如「行事跋扈霸凌部屬,對龐大基金操作不公,且利用職權運作,選擇特定券商作為基金操作之合作廠商,且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等誇張行徑,游組長甚至囂張到將與券商飲宴、夫妻登遊艇的相片PO臉書,而此些違反廉政規範的鐵證,勞動部卻都說已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查無不法等語,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
2. 責任通通推給檢調,金管會卻坐以待斃!
在勞金弊案爆出投信涉案前,嘉瑜早已致電提醒金管會:這其中可能涉及圖利券商、拉抬特定股票等疑慮,請金管會盡速調查!
投信涉案後嘉瑜持續追蹤金管會調查進度,金管會卻一概回應:「檢調現正調查中,我們會配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卻忽略在刑事司法追訴之外,金管會針對此弊案,「依法」仍有繼續踐行行政調查與監理之職責。
3. 曾欲調職游迺文又撤回理由矛盾,簽呈紀錄卻全都消失?
勞金局3年前「曾出公文」,欲將國內投資組游前組長調離現職,之後卻不了了之, 嘉瑜當時曾質疑勞金局局長當初為何決定要調職,後來又撤回?
嘉瑜並曾去函詢問勞金局,請求提供當時調職後又撤回的簽呈公文,藉以釐清上述嘉瑜對撤回理由的質疑,想不到勞金局竟回覆稱:「未有正式發文紀錄,並已辦理註銷事宜。」拒絕提供,但據當時新聞報導,均稱局長確實是「曾出調職公文」,其中究竟是誰在說謊?消失的公文又是否在隱瞞什麼?嘉瑜定於未來持續監督勞動部行政調查,確實做到毋枉毋縱!
(十) 倡議開放勞退自選+TISA
1. 嘉瑜在109年10月質詢勞保年金改革議題時,就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一事,向勞動部建議應參採私校退撫儲金,提供自選投資組合,為勞保基金運用增加彈性空間,並能提升長期投資績效
2. 109年11月底驚爆勞退基金炒股弊案,顯見勞動基金內控機制有待檢討,同時,嘉瑜再次倡議,退休金制度應順應民意,朝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方向改革,讓政府角色由操盤手轉為監督者,籲請勞動部回應民眾對於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平台的呼聲,並邀集各界進行研討,朝開放勞退自選平台的方向改革。
3. 此外,嘉瑜也致力於推行TISA個人投資免稅帳戶,預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審酌推行TISA的必要性,並於將來直接推動修法,使勞工自選投資的權益能更進一步!
(十一)
成功爭取區間測速納國家標準檢定
1. 第一會期提案要求經濟部將區間測速系統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經濟部於109年10月正式公告納檢,自110年1月1日起,公務用區間測速系統需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作為執法開罰依據,以維護執法正當性與公信力,避免準確度不足之儀器使民眾妄遭開罰。
2. 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證實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之區間測速系統,竟有高達64%之測速資料精準度不足,導致測速結果難以認定民眾是否有超速駕駛,再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全面撤銷罰單,以落實國家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
(十二) 和泰汽車爭議案件連連,強力監督
1. 於109年9月揭露TOYOTA油電車煞車零件瑕疵案,透過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持續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該案,並呼籲和泰汽車應提供車主顧客服務活動,為車主免費檢修、更換瑕疵零件,歷經三個多月強力監督,TOYOTA終在109年12月中公告免費服務活動訊息,成功為車主爭取權益並保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2. 於109年10月再度接獲數百名TOYOTA車主連署陳情,揭露TOYOTA RAV4相關車型出現漏水災情,同樣以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TOYOTA後於109年12月底發布聲明,將主動聯繫車主回廠檢測,並提供相關零件免費更換,嘉瑜迄今仍持續追蹤此案零件更新情形,希望盡最大所能保護車主權益。
(十三) 倡議機車汰舊換新資格放寬,獲政院採納
於109年11月於委員會質詢,向財政部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應放寬適用資格,包含擴大親等限制、將首購族納入補助對象,並於109年12月提出法律修正案,政策倡議獲行政院採納,110年1月初所公布之汰舊換新修正草案中,直接取消了機車舊車登記期及親等限制,使得首購族亦能享有機車汰舊換新補助,除了降低國人購入機車的經濟負擔,亦可有效汰除老舊車輛,減輕環境負擔。
(十四) 推動檸檬車法成功,並要求縮短緩衝期!
1. 嘉瑜於109年12月召開記者會,呼籲我國應盡速比照美國「汽車瑕疵擔保」的特殊規定:「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這就是俗稱的「檸檬車條款」!
2. 在嘉瑜持續監督力倡下,檸檬車條款將在7月1日上路,但嘉瑜認為還有許多不足,也會持續監督修法。
(十五) 揭露民眾被迫花萬元換天然氣抄表裝置,呼籲經濟部約束業者
於109年8月接獲民眾投訴,召開記者會踢爆天然氣業者利用民眾資訊不對等,先要求用戶更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再自費上萬元加裝無線抄表裝置,要求經濟部應約束業者,為用戶更換瓦斯表前應清楚說明可選裝傳統機械表或微電腦瓦斯表,而無線抄表裝置費用應比照水、電業,由業者自行從盈餘中負擔,不應將設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十六) 持續關注內湖、南港相關議題
1. 成功爭取【1881圓山-礁溪】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
嘉瑜上任後多次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爭取國道客運【1881圓山-礁溪直達車】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歷經兩個會期的努力,在109年12月底起,南港居民已經可以在南港轉運站西站搭乘【1881A】路線往返宜蘭!
2. 倡議松湖變電所改作社會住宅
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建案延宕近20年,嘉瑜多次向台電、內政部及住都中心倡議,應將該用地改作社會住宅,讓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青年族群可就近居住,更可一併舒緩內科地區塞車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3. 督促交通部推動捷運汐東線、基隆捷運,路網整合問題
持續關注港湖地區捷運路網辦理進度,原汐止民生線與基隆輕軌改為汐東線與基隆捷運,要求交通部加速相關作業,讓各項軌道建設能在原訂期程內完成綜合規畫,早日提供基隆、汐止地區居民更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從此兩地區開車到台北上班的車流,緩解內湖、南港地區長久以來的塞車情形。
4.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日益嚴重,造成車流從南港聯絡道一路回堵至環東大道,嘉瑜透過質詢、協調會等形式,邀集交通部高公局、台北市交通局及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研商改善方案,並分別請交通部高公局研擬國三、國五匝道分流辦法、台北市政府評估增設匝道可行性,嘉瑜也會在交通委員會追蹤後續進度,希望能盡早改善南港地區聯外交通壅塞問題。
「舊車 換 新車 補助 特 斯 拉」的推薦目錄:
舊車 換 新車 補助 特 斯 拉 在 Hot Drive / 熱駕 - 經典90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公告:Hot Drive / 經典90 空汙法陳情連署書 ~歡迎分享給全國各大社團 ]
如果看完聯署書內容~經典90社團跟我們也接受線上聯署書的業務受理~
只要把以下圖片第二張簽名欄位部分~下載圖片後,簽名後拍照傳到本留言串中~就算連屬完成
#如果圖片看不清楚以下為陳情書內文
[暫停實施空污法部分法案連署陳情書]
鑑於立法院於107年6月25日通過『新版空污防制法增修條文』,我們認為在地球公民的環保意識下,雖肯定其立法目的,然本法中針對二行程機車及超過十年之汽機車等相關法條,卻在政府尚未通盤了解汽機車產業結構及全體民生需求下,我們質疑該法實施後,將對社會各界產生以下重大相關問題:
一、法律面:
此法剝奪憲法中對人民私有物之擁有及使用權,雖曾有大法官解釋『重大民生議題不在此限』,但我們想問的是:制定憲法意義何在?
一朝一政,違反『重大政策不溯及既往』的政府信賴保護原則。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依照工業常識,當初製造於“一期環保”時代的車,如今就算花數倍車價全部換新,以最高施工標準也只能符合一期環保而已,永遠不可能符合二期或更近期之規範。這就算先進如歐美日等先進車廠也做不到的黑科技,此法竟妄想以如四期法規來審驗三期車輛,甚至還於未通過之改正期間內,連續告發至註銷為止。(以後期標準來檢驗前期,荒天下之大謬…)
目前新法中之字詞『得』或『得以』,等於是合法讓政府取得未來可擴大解釋並執行的尚方寶劍,且依政府過往行事風格,事情最後就一定往對人民最不利的方向發展。
“政府管不動固定源,就改抓移動源”,政府甚至有“固定源便於管理”之荒謬說法。然政府本就集立法行政等權力來處理眾人之事,而今卻因政府自身能力及智慧不足、相關法令保守盲目、立法重點狹隘且牛步、在未有配套法規及人員訓練下,用最低劣的行政執行品質來執行歐美最高層次的法律,用『便於管理』之荒謬理由來壓迫多數人民,完全與先進國家中以人為本的兼顧情理法之立法精神脫節,大開民主倒車,若非圖利特定廠商產業,實難有合理解釋。
環保署於後續記者會的大意是:『空污替換僅限當地設籍車輛產生之配額,不可越區使用…,且強調目前僅高屏地區等…。』問題是高屏地區車輛數遠低於北中部,故產生配額亦有限,又再依政府過往行事風格,屆時不夠用,則勢必轉換北中部之配額。
使用監視系統追蹤老舊車輛進入“空品區”,並逕行舉發?此舉與近來eTag將用來抓超速之行為無異。如此我們將無法釐清『監控人民移動』與『人民有移動遷徙的自由』的界限在哪裡?
環保署長雖提及『未來制定子法等相關細項時,會特別注意古董車及重型機車』,然我們認為車輛價值及價格係屬市場機制,政府無權以品牌數量等認定其特殊性,亦無鑑價權利認定其古董價值。
環保署兩位正副署長一再於媒體強調是『針對髒車非對老車』、『只要老車通過檢驗則毋須擔心』,然對照其莫名法令,屆時所有老車皆無法通過,故此說法為模糊焦點、混肴視聽。(就算今天買一輛新車,依此法於十年後也是報廢…)
二、市場機制面
此法實施後,已迄十年車市場殘值瞬間為0,買賣沒價、貸款不能、直接報廢。
新車一落地,管你法拉利還是勞斯萊斯,管你國產車還是進口車,全都將無視車主保養車況的差異,皆將以十年歸零價直接『鉅額遞減至0』,屆時全台中古車市場機制將徹底潰散。
新車廠商或許可於此法實施中獲得一波短期業績,然全體車輛產業終將因十年大限而瓦解。
現行全台中古車行、汽車材料製造及進口業者、個人車輛及車材賣家等,相關產業全面直接滅絕,而廢車場的老舊車則將爆量。
世界上並無『有效的後續加裝排污滅煙設備』,且舊車也不可能在底盤裝上一堆觸媒(沒有位置,且原廠也不接受這種改裝)。除非政府委託特定廠商開發施作,設定出獨門壟斷的審驗規範,來創造出獨步全球的特許新技術,否則“可加裝排污滅煙設備”這句話純屬往妄想。
三、車主面
現行新車保固期平均約為5年,然此法實施後,若5年過保後開始故障,只要不危及駕駛安全者,多數車主將不願意大幅性維修,因為沒人會維修一輛僅剩不到五年壽命的車,因為保養得再好也終將成為廢鐵,而屆時車輛事故之風險及排污等問題將會比現在更嚴重。
在政府既有補助換購方案下,老舊車輛將自然逐年汰換,對空污之影響亦將漸少。
人們有權追求各種形態的生活,而車輛亦與世間萬物一樣,平價車是平民百姓賴以移動及維生的工具、高價車則是車主奮鬥人生後的甜美果實,故每一輛舊車老車除了都有車主的人生回憶,也耗費無數的心血及金錢於其上。今政府藉空汙法之名,進行齊頭式殺戮來抹消這一切,人民除將無法預期政府下一個欲消滅的標的物為何,更失去自身努力的一切。
少數舊車老車為車主特意珍藏,且不論二手價值應由市場機制認定,但這些車輛的車況在悉心照料下,多能符合當初新車的環保規範。(錯殺一百、不放一個?)
部分平價車老舊車之車主本就為社會弱勢,而卡車、貨車等中大型柴油運輸車輛也多是勞力工作者維生的工具,政府此法將威脅弱勢者之生存。
四、後續效應
依此法之邏輯,未來政府將得以各種『政治正確』、『國際潮流』、『維護公眾利益』之抽象概念,用法條中『得以』或『得』之字詞行各種必要極端手段,而罔顧『保障人民私有財產』、『遷徙移動自由』之權利,並導致台灣車輛產業面臨瓦解。
事實上只要落實執行現行規範,嚴格審驗即可達成『要求車主將未合格車輛進行改正』或『無力或無意願修復之車主主動報廢』之效,且透過現行補助金,本就會加速車主替換意願,而留下車輛也自然會符合當期標準。
五、具體訴求
我等重申,我們完全支持政府推行環保政策,亦認同對無法通過當期檢定標準之車輛予以依現行法規進行開罰,然因此法中針對老舊車輛之部分條文,將對產業結構、社會百業及民眾生活產生重大且不可逆之影響,故強烈要求政府自即日起執行下列事項:
1. 立即暫停執行此法中針對第9、36、40條等老舊車輛之相關條文。
2. 於此法暫停執行期間,維持施行現有法規,即該車出廠時之對應規範。
3. 為避免官商勾結疑慮,即刻公佈本案中,制定相關數據之政府單位、委外研究承辦單位、相關排污滅煙設備之規範及其既有製造業者、委外車檢單位之承辦人員名單及關係人投資清冊,以受各界公評。
4. 後續子法於立法前需召開全國性公聽會,並同步於大眾電子下,即時公開轉播予全國民眾知悉,並於平面媒體刊登欲制定或修繕之法案完整版本及細項說明,以確保全國人民對此法之理解。
---------------------------------------------------------------------------------------------------------------
暫停實施空污法部分法案連署陳情書
本人於107年6月25日通過之空污法中,針對其第9、36、40條等老舊車輛之相關條文,在相關配套法案尚未完成前,要求政府即刻暫停實施。
陳情人
姓名: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