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93 :負責戰後託管的機構,不是聯合國託管理事會麼? 其當然有權依聯合國憲章安排進程。舊金山和約我沒記錯是授權當事國與日本另訂條款,提到移交聯合國託管機制的也就是西南群島和南方各島,而台灣也從未於法理上與中華民國形成託管關係,還是你指「代管」是與託管無關的另一個概念?
A193:
台澎是軍事佔領,跟聯合國託管制度無關。
《舊金山和約》條文網路上查得到,你可以逐條看看:https://en.wikisource.org/wiki/Treaty_of_San_Francisco
你提到的在這:
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d)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in connection with the League of Nations Mandate System, and accepts the ac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of April 2, 1947, extending the trusteeship system to the Pacific Islands formerly under mandate to Japan.
日本政府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47年4月2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託管統治安排。
Article 3
Japan will concur in any proposal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place under its trusteeship system,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sol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Nansei Shoto south of 29° north latitude (includ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Nanpo Shoto south of Sofu Gan (including the Bonin Islands, Rosario Island and the Volcano Islands) and Parece Vela and Marcus Island. Pending the making of such a proposal and affirmative action thereon, the United States will have the right to exercise all and any powers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and jurisdiction over the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of these islands, including their territorial waters.
日本政府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託管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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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藉這機會跟大家說明:
1.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為盟軍全體成員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以盟軍「代」理人身分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佔領及「管」理。
盟佔授權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是 1945.9.2 發佈,聯合國是在 1945.10.24 成立。因此,中華民國政權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為盟軍實施的佔領代管當然與聯合國託管制度無關。
2.《舊金山和約》中明白提到託管的,是第三條。其內容為日本同意該條所列領土交付聯合國託管制度託管,並以美國為託管國。在依聯合國託管制度託管完成託管前,由美國行使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施政權,也可說是治權的內容)。然而,美國並未使相關地區成為聯合國託管地,而是在治理一段時間之後,將其施政權交還給日本。
3.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2條,放棄她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受國際聯盟託付的「委任統治地」所具有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並「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以第 21 號決議對該地區所做的安排。這些地方並不是因為《舊金山和約》而成為聯合國託管地,而是早在 1947 年 7 月 18 日就已依據安理會前述決議成為聯合國託管地,並由美國擔任託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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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Q&A18台澎為什麼不是聯合國託管地?: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0458890653693/?d=n
台澎是在《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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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這篇有提到「代管」是法理建國派論述時的簡稱: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因為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盟軍來台受降,停戰接著就是進行軍事占領,直到簽署和平條約,能有最終處置。 因為是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之下作為同盟國的代理人,簡稱代管,代理他人進行管理的意思。只是我們法理建國派每次要解釋這一段就很複雜。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並不想讓人誤以為與聯合國「託管」有關!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口號8個字解壓縮後就是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的所有內容。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所代表的就是:終止在二戰盟軍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代表全體盟軍來台受降並且進行佔領管理的盟佔狀態,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日本殖民統治來行使住民自決權,在台澎領土上建立自己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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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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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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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權未定論到底是什麼?】
近日媒體報導,高中歷史新課綱 8 月實施,而已有出版社的歷史課本提及到「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我們還沒有辦法確定該訊息的真假,請大家再去查證)。
但究竟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又稱「台灣主權未定論」)呢?難道台灣到底歸誰管?這一切要從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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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讓台灣,就不用還了?
1895 年,中國(大清)在甲午戰爭中敗給日本(大日本帝國),雙方簽訂《馬關條約》,中國割讓台灣、澎湖、遼東半島給日本,也開啟台灣、澎湖地區往後 50 年的「日治時期」。
「割讓」用白話的比擬來說,就是中國放棄對台澎領土原有的所有權(主權)、完全的移轉給日本,台澎從此脫離中國。也就是說,如果日本日後也放棄對台澎的所有權,台澎並不會「理所當然」的歸還回原所有權人中國,因為中國已經在 1895 年放棄對台澎的所有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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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中國就可以接收台灣?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中、美、英三國的領導人在 1943 年發布《開羅宣言》,聲明台灣及澎湖應於戰後歸還給中華民國(當時的「中」,就是中華民國);三國並在 1945 年 7 月簽訂《波茨坦宣言》,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並在宣言中重申《開羅宣言》應在戰後實施。不過當時日本尚未投降,並未承認《波茨坦宣言》的內容。
1945 年 8 月,美國對日本投射兩顆原子彈,日本投降;同年 9 月,日本代表在停於東京灣的美國軍艦上簽署《降伏文書》,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正式無條件投降。
接著,同盟國開始日本各地進行軍事佔領,並由各地域的日軍佔領向同盟國投降、放棄行政權,目的是為了消彌日本的軍事實力,而當時「台灣」就是由中國佔領。
因此,在當時即有不少見解表示,中國接收台灣只是代表盟軍進行軍事佔領,而非台灣領土的主權移轉;美國不少官員也曾於當時表示,之前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只是「停戰條約」,不是領土歸屬法律文件。
此外,不論是《開羅宣言》還是《波茨坦宣言》,對日本都沒有拘束力,也不是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條約。
因此台灣的領土主權,在對日合約簽訂之前,都還是屬於日本領土、僅是受到盟軍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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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要歸誰?
1951 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正式處理日本戰敗投降後所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而《舊金山和約》生效後,也正式結束同盟國對日本的軍事佔領。
而《舊金山和約》第 2 條 (b) 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日本正式放棄對台澎領土的主權。
不少論點因此指出,《舊金山和約》並沒有明確的表示日本要將台澎領土移轉給中國,僅只是「拋棄」而已,因此台澎地區變成主權「尚未確定」的狀態,也正是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這樣的歷史脈絡,有沒有瞬間覺得主張台灣屬於美國軍政府控制的「台灣民政府」,其實沒有那麼奇怪了呢?(不過這個主張也不夠精確,盟軍並不直接等於美國政府。)
也有說法認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好像也是有點道理呢?
不過照此脈絡,流亡政府的意思是國際承認的「合法政權」在本國遭受非法政權侵占,因而逃亡到其他國家的領土,但中華民國目前並沒有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是中國的合法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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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究竟該主張什麼好呢?
台灣人民已經建立成熟且有效的民主制度,不論是總統直選、國會定期改選以及政黨多次輪替,都是國際社會所承認且讚賞的事實。因此不論採取何種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實際統治台灣,任何人都不可能視而不見,也是我們最強而有力的利基所在。
但課本裡面有提到這樣的說法,無疑還是在歷史教育上的前進,讓歷史的說法更加透明,讓學生更清楚了解這塊土地上發生什麼事。
舊金山和約第21條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04年陳水扁總統競選歌曲《相信台灣出英雄》(應該很少人有收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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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要選哪一國總統?
作者: 謝鎮寬(加州、海沃)
在民主制度下,不斷地改革進步,這是選民對台灣社會的期許。居於這樣的理念認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於3月18日一早,在民進黨開放總統候選人黨員登記的第一天,就捷足先登完成報名手續。頃刻間,台灣政壇捲起千層浪,他說:「民進黨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大敗後,回到台南,深入基層,深刻感受到民進黨的處境仍然極其艱困;擔心2020年若輸掉總統選舉,立委席次又大幅減少,台灣的主權和民主也將陷入空前的挑戰和危機。經過審慎思考,自應更要有捍衛台灣、承擔責任的勇氣,希望藉由民主的程序團結民進黨,並且決心竭盡所能凝聚社會支持的力量,力挽狂瀾。」
面對民進黨黨內同志,包括陳菊公開表態支持蔡英文,賴清德表示尊重,他強調,參加初選不是要否定蔡英文、否定過去的執政,更不是想打敗蔡英文,蔡英文是一個非常認真的總統,只是從基層獲知目前的情況非常險峻,希望接力完成捍衛台灣的使命。希望能夠打一場典範的初選,他將以君子之爭的態度來避免黨內派系分裂,選戰堅持「不動員、不插旗、不用宣傳車、不設競選總部、不立選舉看板」的五不選舉方式來進行。
民進黨支持者雖然在第一時間內,對賴參選有諸多微辭,但賴確實有效、有力地,幫民進黨拉回選戰媒體焦點與網路主軸,流失多時的台派浪潮瞬間回轉,印證了武林術語:刀光劍影金光閃閃的江湖,行家一出手便知有無的力道。單從綠營民心士氣的振奮,紅藍營的錯愕、驚慌與怒吼,賴的參選就值得嘉許與肯定。然而好事總多磨,見仁見智的警世宏論一一出籠。
蔡英文尋求連任理所當然
陳菊呼籲賴請以台灣為念,在2020年這一場關係台灣前途的總統大選,民進黨必須全力捍衛台灣價值;並讚譽蔡堅持台灣主權,面對一次比一次艱難的挑戰,沉著、穩健、堅強,帶領台灣站穩腳步,走向世界。肯定蔡正走在正確的道路上,需要凝聚更多力量。當下國際情勢依舊險峻、危機仍在,面對民主存續的關鍵時刻,我們必須團結、全力以赴、守護台灣,因此結語蔡英文總統尋求連任是理所當然。沒錯相信沒有人會否認,蔡英文尋求連任不是理所當然,因為她是現任總統,想連任的壯志,自不在話下、無可厚非。
蔡英文於3月21日,也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登記。她說,作為台灣總統必須俱備三個條件:第一個條件:台灣外部有來自中國的威脅,更應該要強化跟國際的連結,讓國際理念相同的國家,跟我們共同捍衛民主價值,和區域的穩定和平。這需要熟悉國際事務,懂的跟其他國家折衝協調的人。第二個條件:台灣的內部挑戰很多,過去執政者選擇拖延,我們選擇改革。我希望這些工作,可以持續下去不要中斷,讓台灣能夠真正脫胎換骨。做領導人要承受很多壓力,承受很多攻擊,要能夠不計毀譽,才能帶領社會繼續前進。第三個條件:總統不是只是明星球員,必須是一個好隊長。要擔起所有責任,要把柴米油鹽的單子扛在身上,把全黨的力量團結起來,再團結理念相同的社會力量。這三件事的答案,就是蔡英文,所以她來登記接受挑戰。
賴清德標舉務實台獨路線
賴清德也於同一天重申,自己是個務實台獨工作者者,其務實反映在三個方向:第一、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與中國互不隸屬,不必另外宣布台灣獨立。第二、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民決定,任何人都不能,那怕是總統,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干預。第三、台灣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發展經濟、建設國家、造福人民,壯大台灣。他說,國家的前途,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呷飯皇帝大顧好百姓、發展經濟,是他一貫的主張,從未改變,相信也是多數台灣人民的共識。
讓我們從蔡三條件,與賴三方向,來看看他們究竟要把台灣帶到哪裡去?蔡說要擔任台灣總統必須,俱備國際觀處理國際事務能力,不計毀譽承擔壓力,扛起責任促進團結。這是到目前唯一把這次總統大選,定位為台灣總統的位階,值得肯定。唯不知,她是否能將它納入文宣,堅持到底,或只是虛晃一招點到為止?賴把自己定位為台獨務實工作者,他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名字叫中華民國,不必另外宣布台灣獨立。沒錯,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但中華民國與中國,卻是剪不斷理還亂的錯綜複雜、糾纏不清。一個國家主權,是由代表人民的政府所擁有,而不是由人民個體所擁有。唯不知今日台灣的主權,是由哪個政府所代表,中華民國嗎?它在法理上,是代表蒙古與中國,但並不代表台灣。
韓國瑜胡言亂語蒙騙人民
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賴所堅持的台獨比梅毒還可怕,必然帶來戰爭,會立刻把台灣拉到戰爭邊緣。台獨目前面臨兩條路:一是威脅論,一是信心論。台灣不應該去走一條死路主張台獨,因它馬上把台灣拉到戰爭邊緣,做為政治領導者這樣的主張是非常愚蠢的。台灣應該高舉九二共識,保住中華民國主體性,有中華民國憲法,又有兩岸人民條例,清清楚楚快快樂樂,可以和氣生財。他真是,一派胡言亂語。習近平不是剛於1月2日昭告世人,九二共識就是一國兩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不接受中華民國,國民黨也沒有任何一個黨中央、大老、太陽,敢在習大大面前提及中華民國。他們只是想利用它,繼續在台灣騙吃、騙喝、出賣台灣、榨乾台灣。在台灣洗腦台灣人民七十四年不夠,還想繼續蒙蔽、繼續騙,真是可恥。
依據國史館解秘資料,蔣中正於1949年1月12日電責陳誠,在記者會中以「台灣為剿共堡壘」發言失當。蔣說:「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最要當以中央之主張為主張,如對記者所言則與中元文告完全背反,使中外人士對弟有莫名其妙之感,務望埋頭苦幹,思過自責,再不受人嫉忌,力避為人指摘,則公私幸甚。中O手起子侵府机」
中華民國於1952年4月28日,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6條授權,與日本簽署台北條約、即所謂的日華和約。該約於同年8月5日生效,於1972年9月29日,因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中日聯合公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終止。該約根本就沒有授予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
依據舊金山和約第23條,美國被授權為台灣,於二次大戰的主要佔領權國,其授權至今有效。美國也始終善盡主要佔領權國職責,先後在與中華民國建交時,以中美共同防禦協定,在與中華民國斷交後,以台灣關係法,來保障台灣的和平、安定與繁榮。於1979年4月1日,更以白紙黑字正式告知台灣人民,美國已不再承認中華民國,只承認在台灣治理當局。
40年後的台灣,此刻正面臨總統大選的前夕,台灣究竟要繼續裝瘋賣傻,去選那早被國際社會,所否決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繼續沉淪;或願意堅決扛起史實認知的使命,來選出真正代表民意的台灣總統,撇清中國「葛葛荻」的曖昧與糾纏,那就全憑台灣人民的決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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