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族人居住問題 簡化建照申請流程
~110.04.15
針對迄今已逾廿年未修訂的「花蓮縣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智隆於今(15)日召開第一次的專案會議,並邀集縣府建設處、原行處及鄉鎮公所等,配合國土計畫法實施,同步研擬修(增)訂本縣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將適度放寬建築技術規則規範適用標準,以輔導偏遠原住民族部落地區建築物合法化、程序簡易化。
本次草案之擬訂獲得現場與會議員及公所的支持,在第二次專案會議召開之前,由縣府先行召集相關部會及地方鄉鎮市公所,針對管理辦法之身份別、管轄範圍等相關法規進行研議,並由議會掌握後續修訂期程,期在符合中央法規之規範下,盡速訂定符合族人需求的簡易建築管理辦法,讓長期困擾族人的居住問題得以解決,也感謝每位支持本次專案修(增)訂的議員同仁們,共同解決花蓮族人的居住問題,實實在在打造幸福花蓮的居住環境。
媒體報導: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realtimenewsContent/0000012382
媒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cGANN_u3zE
花蓮縣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在 簡智隆 服務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14次臨時會二、三讀會(110年3月15~19日)
預算審查:
1.萬榮鄉明利多功能聚會所新建工程,原預框列數不足,列入本年度縣府追加預算並先行墊付,讓族人早日能夠落實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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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專案會議提案:
1.修訂「花蓮縣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暨加強輔(宣)導水保法
2.建請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具體修訂44-3條文內容,並依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擬定是項規劃經費及盤點旅遊熱點設(施)備。
花蓮縣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在 簡智隆 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第四次縣政總質詢 2020.11.05 簡智隆(第一輪)
議題(二) 紅葉地熱
地熱開發在我們紅葉村是一個重大開發案,將會影響我們紅葉村,甚至周圍鄉鎮的發展狀況。可是地熱廠商在進入我們紅葉村至今,我們族人真的覺得非常不受尊重。
廠商在申請鑽探的行政程序時,根本未與部落進行良善的溝通說明,進駐之後也未有充分表達與互動,已經造成部落意見極端分歧,嚴重到撕裂族人的情感;若先不論目前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法規未具完善,縣府、公所、部落會議都有很大的行政疏失責任,政府都應當於開發之前督促廠商,公開透明地與在地居民及族人溝通。因為,我相信,惟有透過不斷的溝通和說明,消除族人疑慮,取得彼此的互信,才有可能創造雙贏。
所以,我在這次定期會質詢縣長且獲得縣長同意之下,縣府會督促廠商必須在部落主動召開說明會,善盡充分說明和溝通協商的責任,在未取得當地族人認同前,縣府會不准予核發開發許可證。
議題(三) 花蓮縣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土地問題一直是我最核心的關懷,不管土地權利還是土地使用,在在都觸動到原住民族內心深處最敏感的那一塊。之前我質詢的國土計畫法,念茲在茲的想要恢復原住民地區的土地正義,讓他們居住的房子,辦公的區域都能在符合安全的條件下合法化。
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立意非常良好,對原住民地區的族人來說,是可以讓族人有合法居所的另一個途徑。只是這個這個辦法是民國91年訂定的,辦法內容是否符合如今花蓮縣的現狀呢?
我之前在小組開會時,就先質詢建設處以及開專案會議與縣府同仁討論該怎麼去修訂。目前,建設處與原民處已經跨處在會商了。
在定期會上,我再次質詢建設處與原民處,請它們在參酌台中市及新竹縣的簡化建築管理辦法時,必須站在人民及族人的立場來從寬訂立,站在協助人民的角度去構思,以期推出後能真正符合現實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