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苗栗縣議會中,議員跟官員使用客語質詢、對答,是很常見的事情,雖然勉勉強強聽得懂一些,但我經常是那個需要通譯協助,才能完整理解的人。
而在2019年5月28日,客委會正式於苗栗縣議會辦理客華語口譯服務,苗栗縣議會成為全國第一個問政「通行客語」的議會,這是一個積極落實客家基本法的里程碑,象徵過去退到家戶當中的客家話,又重新返回公共領域。
2018年1月所通過的客家基本法中,明定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苗栗縣客家人口約佔65%,即符合此標準。同年底,客委會發布「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明定人民以客語作為接近使用公共服務之權利,應予保障。並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應保障居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當地通行之客語。
議會第一次使用通譯設備時,通譯老師就坐在我位子的後方,當時每個人都有發一組設備,當發言的人使用客語時,通譯老師會以即時、精準的同步翻譯,讓對話的落差消弭,也幾乎沒有什麼時間差。
我來到苗栗之後,很努力的在學習客語,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打招呼、自我介紹,到逐漸能聽懂,並努力去考初級認證,去年總質詢時也嘗試用了一小段客語質詢,就是希望能更貼合在地。
語言不只作為溝通的一種工具,語言更是文化的載體,影響著人們的思考與行為決策。
從用詞的差異,到文句的組成,都可發現用客語思考的邏輯和用華語會截然不同,因此要保存、推廣客家文化,讓過去退縮到私領域中的客語,以正式的形式回到公共領域,是相當重要的事。
同理,國家語言發展法中,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都是一樣,要推廣即保存各族群的文化,讓其語言能平等且友善地在公領域使用,是需要被重視的。
當華語不再是公共領域理所當然的唯一選擇,我們便往著理想中的多元文化更靠進了一步。
未來若有官員希望用客語來回答我的質詢,我很樂意透過通譯老師的協助,來進行問答(更希望我是自己能完全聽懂),同理,我完全支持 3Qi.tw 陳柏惟 委員透過立院正式申請通譯以台語進行質詢的權益,或許因認知不同產生了些誤會,但委員後續也和部長通電充分溝通,雙方互相理解,未來會持續在各自的崗位上繼續為台灣努力,這才是更重要的事。
苗栗縣議會 徵 才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總預算案審查結束了,這一次終於在大家的監督與溝通下,終於完成苗栗縣議會27年來第一次的預算刪減,算一算,上一次苗栗縣議會刪除總預算,是我小學一年級的時候,那時我才8歲。回想,兩屆議員至今六年的問政生涯,一路走來,為了阻止各種荒謬的決議曾經搶過議事槌杯葛議事、差點拳腳相向、為了議事不透明和刪不了預算氣到整天吃不下飯、被無盡的圍剿霸凌,在議事殿堂的挫折,實在無法用三言兩語可以道盡,然後頭髮白了許多、開始有了高血壓必須要吃藥、壓力大的時候要靠一些藥物抵抗焦慮的情緒幫助睡眠,還好在我的第二屆議員生涯許多的年輕議員加入,讓我們可以一起努力追求進步的價值,很多事情也開始有的討論的空間進而質變,這算是稍微值得欣慰的點吧!
老實說,在這次的總預算會期開始之前,我並沒有料想到會有這樣的結局,但該做的監督一刻也沒有少過,本黨團和時力及幾位無黨的議員們仍然就各自整理出來的幾個項目開了幾次意見整合會議,大約統整了將近2000萬元的預算項目擬刪除及凍結。在預算會期開始後,各方陣營都開始喊出刪除預算的一些具體想法,從分組審查乃至於最後的二、三讀會,大家都對於各自擬刪除的項目激昂地做表述及辯護,途中一度引發國民黨團要求表決,最終在議長的裁示下,啟動了黨團協商,除了民進黨及國民黨的黨鞭外也開放想參與的議員們都加入協商,我以民進黨團總召的身分參與了這次的協商,最後所有參與的協商的議員們一致同意刪除預算項目助「頭份地政事務所爭取金檔獎200萬元」及「增建環保局停車場遮雨棚、停車管制設施300萬元」,統刪「各局處、附屬單位到大陸或國外旅遊預算百分之二十五約105萬餘元」合計刪除605萬餘元。
當然,你們如果要問我滿不滿意這樣的結果?我當然會說不滿意只刪這麼少,但站在歷史的角度在苗栗縣議政史上來探討,也只能說,雖然不盡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以過去26年來分文未刪的情形,已是相當大的進步,未來我們仍會繼續監督,我也建請議會應該修正自治條例強化政黨間協商的機制。
除了總預算案之外,這次的議會我也提出:修正「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第四條條文、增訂「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四之一條、
建請縣府研議增訂「苗栗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三案作討論。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部分,本縣現行「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第四條條文內容:本府進行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條文內容經苗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二次定期會,大會仔細討論、審議後通過。惟,經石虎保育之專家學者指出,石虎之移動經常必須通過水利設施做為其移動之路徑,若能營造更友善之環境,更能做到公共工程及生態保育的雙向平衡,故建議將第四條條文內容,納入「河川整治、水利設施」等公共工程,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
很可惜的是,國民黨團議員們多持反對態度,甚至認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府施行未滿一年就要修正,宛如議會在自打臉的行為,也認為任何的河川整治在相關的規定中本來就會做生態檢核,所以不需要再疊床架屋,最後遭多數議決暫緩修正。但我也請各位議員回到自己的選區去看一看現行的河川整治工程,真正有保護野生動物生態的水利工程,到底有多少?不是都做了生態檢核嗎 ? 這些工程都是怎麼來的 ? 真的沒有必要針對自治條例在做加強嗎 ? 修正自治條例是為了「好,還要更好,我們是為了追求更大的進步」
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部分,近年來苗栗縣積極新建、整建縣內公園,成果斐然廣受親子好評,惟因工程龐大,諸多細部規劃仍有其美中不足之處,查了「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條文,並無開放社區民眾參與討論之機制,站在鼓勵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立場,我認為應於自治條例中明定相關辦法,以保障公民參與並能集思廣益,讓縣內公共工程設施盡善盡美。增訂第四之一條:
管理機構於新建公園或新台幣三百萬以上之改建工程前,應以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新聞媒體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周知當地居民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並聽取當地居民意見。感謝大會全數議員無異議通過,讓更多的民眾可以參與設計提供意見,這會是公民參與的一大典範。
「苗栗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的部分,主要是過去的選舉我們常看到政黨及任何人所設置之競選廣告物,許多竹製鷹架的建構常因各種因素損壞,造成民眾暴露於危險,為避免設置不當造成之危害,應增訂管理規則加強規範之。我建議建請增訂:第四之一條 競選廣告物之設置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構造不得使用竹製鷹架。但設置並附著於建築物外牆,且地面支撐構架,並無礙公共設施及公眾通行者,不在此限。二、不得封閉或堵塞依建築技術規則所設置之緊急進口或妨害法定避難器具之使用。
最後大會全數議員亦無異議議決通過。
謝謝大家,不管立場如何,我們都是為了追求各自心目中的那份理想而努力,我仍會一本初衷扮演好小縣民和弱勢的發言人。
#苗栗縣議會的議政人生
#陳光軒議員
#民進黨苗栗縣議會黨團總召
#總預算案26年分文未刪
#2020年總預算案酌減刪除
苗栗縣議會 徵 才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民黨不要打假球,提的這是石虎保育條例,還是開發保護條例?】
在歷經兩次封殺後,這個會期苗栗縣議會非常有可能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目前共有兩個版本送進議會,分別是由時代力量、民進黨、無黨籍議員共同提案的版本,以及國民黨團韓茂賢議員提案的版本。
我們的版本是議會改革連線的成員和民進黨團共同討論過多次,並徵詢數位專家學者意見後,修正而成,以下簡稱改進版。接下來,就帶大家一同檢視,改進版、之前被退回的縣府版,以及國民黨版,到底哪些地方不一樣。以下條列說明十項不同之處。(沒空的朋友可以拉到最後看結論)
1. 制定目的
縣府版:為保育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石虎及石虎利用棲地,以恢復其族群之存續與繁衍,並達成石虎保育與自然生態保育之目標,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刪除「石虎利用棲地」。
2. 各機關權責-工商處部分
縣府版:鼓勵企業參與石虎保育活動,將本府農業處提供之石虎利用棲地保護和綠色友善理念納入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刪除「石虎利用棲地保護和綠色友善理念納入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
3. 專有名詞定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縣府版:係指政府機關委託學術研究調查已知生存於本縣石虎利用之地區。
改進版:係指有直接證據顯示已知生存於本縣石虎利用之地區。
國民黨版:完全刪除。
4. 專有名詞定義-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
縣府版:係指熟悉石虎生態習性或學術研究方面具有專長,經本府納入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人才庫之人。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係指對石虎有研究,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在國內公私立大學相關科系任教者。
5. 設立石虎保育推動小組
縣府版:本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前項石虎保育推動小組,其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改進版:本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
前項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由本府生態保育單位代表和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由社會推薦或自我推薦產生。
前項會議應做成會議紀錄,並於會後一週內公開上網。
國民黨版:維持原文。
6. 獎勵補助
縣府版: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在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改進版: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在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具石虎保育成效社區提供獎勵。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國民黨版:刪除「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本府得對協助降低流浪犬貓與石虎競爭衝突之動物收容場所補助經費。
司法警察機關所屬得偵查犯罪之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對於特定事項,得行使司法警察職權者,或民眾或不屬第一項已獲得補助之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石虎者,本府得給予獎勵。
7. 公共工程規範
縣府版:本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改進版:本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國民黨版:在本縣進行開發面積兩公頃以上或新闢、道路長度為三千公尺以上且預算新台幣一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
以上專家學者應經縣政府遴聘公告。
8. 民間工程獎勵
縣府版:本府以外之興辦事業申請人,得比照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情形,本府得積極輔導,並得公開表揚。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完全刪除。
9. 棲地分級
縣府版:無
改進版:本府應進行石虎及其棲地研究調查並公告之,棲地調查應依石虎族群之分布狀況進行分級,分為一至三級,並應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本府各級單位應依循本分級之結果採取應變措施。
國民黨版:無
10. 生態補償機制
縣府版:無
改進版:本府應按前條之棲地分級結果,對各級棲地研擬生態補償機制。前項補償機制之相關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國民黨版:無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三個版本的列點文字,簡單來說:
國民黨版本把所有「石虎棲地」字眼拿掉,將公共工程需徵詢專家進行友善公法的規範「大幅鬆綁」,並刪除民間工程可比照之條文。限縮專家學者身分,並完全由縣府遴選。
改革連線和民進黨共提版本,不只在石虎棲地字眼及原先多數法條都維持,更添加棲地分級機制、每五年通盤檢討、生態補償機制,同時也明定「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之職權,並要求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二,由社會推薦或自我推薦產生,且會議應做成記錄公開上網。
做完比較後,如果縣府版是比較基準的話,我認為改進版是更完善且更進步的版本,同時,我也很不客氣的說,國民黨版就是打假球,比上次的縣府版更爛,我絕對不可能支持。
但這個會期,國民黨團可能會用人數輾壓,通過他們的版本。懇請各位縣民,共同來支持由議會改革連線(時代力量&無黨籍)與民進黨團共同提案的版本,真正能落實石虎保育的條例。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各版本對照表PDF檔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ZZ-oNp8snGZVgIp_Rg_yU-lEyMASZOmZ/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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