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等12個租稅管轄區 首次進行經濟實質資訊交換
🌐 OECD 宣布,包含英屬維京群島 (BVI)、開曼群島在內的 12 個租稅管轄區,於3月31日首次開始實施交換經濟實質活動的資訊,交換資訊涵蓋:✅在免稅或低稅率地區及國家上建立的公司身份 ✅營業活動 ✅所有權架構。
12個租稅管轄區:安哥拉、巴哈馬、巴林、巴貝多、百慕達、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根西島、曼島、澤西島、土克凱可群島以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提醒,新規將使資訊交換更透明,建議企業1️⃣重新檢視評估在上述租稅管轄區設立境外控股或轉單公司的風險、2️⃣考慮台灣可能即將實施的受控外國公司法案的影響👉https://pwc.to/2Q6J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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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法 在 葉丙成 Benso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真是創業圈的好消息!過去因為臺灣公司法在在技術股、認股選擇權、股票面額、可轉換公司債、特別股,和無形資產鑑價上面等諸多跟不上時代的限制,逼得臺灣許許多多包括我們 BoniO 在內的新創公司,很不情願的付高額規費去國外成立境外公司。
這樣的情況,在 蔡玉玲 政委和幾位創業圈出身的青年顧問團成員 趙式隆、 詹益鑑、 程世嘉、 Light Lin 的努力推動下,終於有機會改變了!公司法的閉鎖性公司專節終於通過立法院的初審。年底上路後,臺灣未來的新創公司就不用辛苦的去境外設立公司了!這是臺灣創業圈今年最大的好消息!
Quote from 式隆:
「如同過去一樣把公司開到英屬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美屬薩摩亞群島,甚至是貝里斯、模里西斯、安圭拉或塞舌爾這類創業家可能根本不知道在世界的何處,更遑論去了解他的法規的地方。
創業者跟創投真的不知道這些嗎?不可能。
但為什麼大家還是前仆後繼地把公司開到這些地方去?
因為過去在技術股、認股選擇權、股票面額、可轉換公司債、特別股,和無形資產鑑價上面諸多缺乏彈性的法規限制。
回饋自己土生土長的母國,天經地義。
誰會願意繳高額的規費給一個聽都沒聽過的國家呢?
這樣一個清楚的選擇,
對於創業家來說,變成感情與理智的拉扯,
這其實是蠻荒謬的一件事情。
不過,這次修法通過施行之後,大環境已經準備好了。
接著就是人了,我相信一開始無論是律師、會計師,或者是政府承辦機關,
持觀望與持保留態度的應該還是居多,這是台灣人的天性。
不過,我相信最後,
選擇留在臺灣,新創階段時設成閉鎖型公司,直到公開發行時才轉換成開放型的公司,一定會成為普世價值。」
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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