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怎麼編預算?莉敏說給您聽~】
📝根據預算法第23條明定:「公債與賒借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莉敏發現林佳龍市府今年舉債220多億都是借錢欠債,但編列預算大多為「業務費」、「委辦費」、「活動費」、「人事費」、「旅費」等經常支出的消耗性預算,將舉債金額用在這類預算科目,完全違反預算法規定!
📝根據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
莉敏抨擊林佳龍市府編列的預算科目,許多項目皆為重大施政及重要工程,卻沒有送分析報告給議會並說明財源籌措狀況,預算編列不清又不尊重民意組成的議會!
⚠足見林佳龍市府的傲慢及怠惰,非市民之福。
#台中市府這樣編預算
#莉敏有責任讓市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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