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有4項食品管理新制將上路,其中3項與食品標示有關,另一項則與原料管理有關。
一. 實施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1)此規定於2015年8月14日就已公告將實施,新制跟以往相關食品之標示不同處,在於將營養標示、單位數據等一致化。
(2)營養標示修改為與一般食品相同,強制要求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與糖含量標示,並且增列此三項目的「營養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
(3)單位數據規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每100公克 (或大卡)」及「每100毫升」標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以「每一份量(或每份)」及「每100公克(或毫升)」標示,並加註該產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
二. 實施食用鹽品之氟含量標示規定
(1)根據衛福部統計國內齲齒發生率大概為2.58顆,是高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目標1顆,盛行率約為37.3%
(2)為了降低齲齒發生率因此新增食品添加物「氟化鉀」及「氟化鈉」,可用於重量1,000克以下且有完整包裝之家庭用食鹽,其用量限制以氟離子計為200ppm以下,並僅能兩者擇一使用。
(3)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之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食品標示內容則必須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並應於產品包裝上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產品之總氟含量,且得於包裝上宣稱標示「可幫助牙齒健康」。
三. 標示雞蛋友善生產系統
(1)依據食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四. 食品使用之牛樟芝原料應事先備查
(1)於2016年7月11日後,必須具備該牛樟芝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福部食藥署備查。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包含牛樟芝的菌種鑑定、培養物的型態鑑定、培養基的組成、原料培養的條件、培養後的加工處理;規格則為水分、微生物、真菌毒素等品管指標;最重要的則是90天的毒理試驗,必須為完整的試驗報告內容。)
【瞧過來!7月食品管理新制上路~】
即將邁入2016年的下半場,衛福部食藥署舉辦記者會說明,於7月起有4項食品管理新制將上路,其中3項與食品標示有關,包含 #友善雞蛋、#加氟家用鹽巴、#嬰兒奶粉,而原料當中凡有 #牛樟芝 者如果沒有向食藥署備查,在7月11日後就是違法了喔~!
http://www.foodnext.net/news/newsnow/paper/4357933297
#不得不注意 #新制上路 #每個人都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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