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強盜殺人 #USDT
【台灣虛擬貨幣財殺案 | 2少年為搶 10萬USDT殺人,父母判賠562萬】
⚡兩名未滿 20 歲的少年各遭法院判下 15 年有期徒刑,父母須連帶賠償總計 562 萬元新台幣,主嫌目前仍在通緝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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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① 高雄高中生陳屍學校冷凍工廠,疑「挪用公款」投資比特幣失利遭債主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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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公款法用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陳時中部長今日下午記者會上,公開回應虹安上午記者會之質疑,評論如下:
陳時中部長在媒體上的所引用的法條條號為「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這個法條與虹安今早記者會中所推估之引用法源相同(註:依照本法執行之政府採購,條件為當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然而,存在這樣的採購模式,跟行政機關可以任意選擇這個採購模式,中間還是有相當大的落差。
照陳部長記者會上的說法是「國人有疫苗施打需求,導致必須建置疫苗預約平台」情事乃5月15日後才存在,意即若無諾富特與3加11決策放寬等防疫破口造成疫情爆發,衛福部根本沒打算要建置疫苗施打平台,才會有後面所稱的「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遇緊急危難,所以必須核准進行特別採購」之緊急情事。
但,蘇院長早在2月26日就已於立院報告「完成2000萬劑的國際疫苗採購,Q2、Q3將陸續到貨、供國人施打」,當時行政院就已可預見大量疫苗將到貨,並啟動規劃供民眾預約施打之平台,而不應是空白數月、疫情爆發後,才「緊急」想到要建置平台,最後再用特別採購條款迴避正常採購程序。
去年衛福部委託關貿執行eMask口罩預購系統,同樣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而當時疫情確實來的又快又急,全世界包括台灣都還在摸索防疫的各種辦法,想到就馬上去做,這樣的積極任事我們當然支持。但對於早已斥鉅資採購且必然需要推動的疫苗施打業務,且全球都已經如火如荼的打算以最快的速度取得疫苗、落實大量且普遍之接種,朝群體免疫、社區重啟、國際解封的方向推進,衛福部在今年六月底之前卻採取如此消極的態度面對疫苗預約接種機制規劃,對得起蘇院長誇口多時的「超前部署」口號嗎?
✏️ 政府採購法建立之目的,在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援引特別條款跳過正常採購程序,應為不得已之手段,須格外審慎斟酌其必要性。
再者,即便今天陳部長用上這麼緊急、這麼特別的採購模式,也絕對並非可以完全脫離國家法制,仍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2項所制訂之《特別採購招標處理辦法》執行辦理。而該辦法第5條規定,陳部長所稱的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的適用條件為「應先確認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所以陳部長今天的說法應該是指衛福部有做「確認」並且「核准」了特別採購之辦理,於是才有了我們已上線使用之疫苗預約施打平台。而虹安先前多次要求衛福部回應並提供的法源依據,不就是這麼一個文件嗎?為什麼衛福部到現在還遲遲不願回應提供?
要知道,依照《特別採購招標處理辦法》,機關固然可以排除許多採購法的程序規定與文件公告,但是仍然需要有一個「核准辦理特別採購」的程序和文件,才能啟動特別採購的流程。而依照處理辦法的第6條,辦理這樣子的採購,應該要滿足三個原則:
一、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
二、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三、付款條件應能維護公款支用之安全性。
虹安想要請教衛福部的就是,是否衛福部與關貿公司確實尚未「簽訂契約」以及「確定契約總價」?而即便是採購程序尚未完備,但衛福部與關貿公司的「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何在?已經確定了的「單價及工作範圍」又何在?不論採購程序與文件是否後補,這些都應該是平台開始執行並上線前就應該「已經」存在的文件。
請問衛福部,這些文件現在身在何方?是否存在?若是已經存在,為什麼這些現成的文件,虹安國會辦公室從6月24日發函索取至今,衛福部不但不願提供,甚至連這些文件與程序是否存在,都「忙」到無法回覆說明呢?
陳部長今天說明了法源,算是解答了這個已讀不回超過一個月的懸案第一個問題,後續尚有許多衛福部於法、於理、於情都有必要向國人講清楚說明白的資訊,到現在還講不清楚「花多少錢、做多少事」,導致平台建置倉促,程序與功能諸多欠備,還請使用人民納稅錢的政府,切莫迴避民意監督,盡速明確揭露。
落實公款法用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轉型正義不正義 貪汙違法不違法 民進黨說了算?」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將在五月到期,促轉會主委楊翠宣稱將根據《促轉條例》向行政院再報請延任一年,行政院長蘇貞昌傾向核准;此外,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15)將進行《會計法》99-1條修法,民進黨意圖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並可溯及既往,替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貪汙案脫罪的意圖毫不遮掩。國民黨團今(14)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促轉會根本就是執政黨打擊在野黨的打手,事實證明,只有在2018年大選發揮功能,積極扮演執政黨的角色,攻擊侯友宜,難道要再延到2022、2024再次上場嗎? 國民黨團呼籲促轉會撤回延任,倘若蘇貞昌執意同意延任,將拒審促轉會111年度預算。同時,國民黨團針對15日財委會將要修正《會計法》99-1調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同時溯及既往意圖將陳水扁貪汙案脫罪,呼籲蔡英文總統有種就宣布大赦陳水扁,不要讓修法成為民進黨包庇貪汙犯的遮羞布,國民黨團將全力反對修法。
總召費鴻泰表示,促轉會就是扮演栽贓的東廠角色,2018年內部會議要鎖定當時參選新北市長侯友宜作為攻擊、栽贓的對象,這樣的任務型組織還存在的價值?2年前立委選舉,時代力量提名的候選人陳雨凡,在搓湯圓後就禮讓給民進黨,結果去當促轉會專任委員,這不就是酬庸嗎?一個團體或機構,若只扮演栽贓酬庸腳色,存在價值是什麼?難道只要民進黨執政就可繼續栽贓酬庸嗎?
費鴻泰指出,15日財委會將要修正《會計法》更令人可笑,當年吳淑珍公然蒐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的過程歷歷在目,對於貪污犯罪的人,難道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支持貪汙除罪化嗎?修法的目的是在為陳水扁、蔡英文找遮羞布嗎?難道民進黨是要鼓勵公務員刊載不實貪汙?國家領導人知道什麼叫羞恥嗎?費鴻泰建議蔡英文,與其授意讓蔡易餘提案修法,有種就直接赦免陳水扁,國民黨團要求蔡英文、蘇貞昌表態,是否支持蔡易餘提案?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2017年12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設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明文規定任期只有2年,參考世界過國類似促轉專責任務型機構,至少1年最多不超過3年,但是同樣任務性質的單位在台灣,不但任期2年,行政院長還可以自行決定再延期1年。去年審查促轉會預算時,楊翠曾信誓旦旦表示,完成最終報告,交由各部會去執行、落實後。促轉會任務就會結束。事實上,促轉會全部承諾、全部說謊,3年下來,根本沒有明確的成績,這幾年運作下來,人事、運作、待遇完全黑箱作業,民進黨政府公然豢養肥貓、政治酬庸、浪費公帑。
鄭麗文指出,明天財委會排審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這是台灣民主史上最大汙點,總統貪汙,不只總統一人貪汙,相關總統府高官幕僚,現在都要逐一除罪化嗎?難道總統府不要對此表態嗎?等著民進黨立委幫忙修法嗎?現在很多事審理中的案件,請問司法院的態度?當民進黨要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請問當事人、審理中的案件是否會被帶風向影響?如果台灣民主政治可讓民進黨公然踐踏、污辱,台灣如何走下去?
立委賴士葆表示,促轉會不是行政執行單位,僅是研究蒐集資料寫報告的單位,為何一延再延只有一個原因,寄生當民進黨的打手,清楚看到蘇貞昌這麼爽快延一年,就是為了2022等於再次當打手。促轉會這群所謂的專家學者,根本是道地是真正大肥貓,試問促轉會至今有何成績?一延再延,坐領高薪,就是戀棧、肥貓最佳典範。然而,蘇貞昌為何這麼快就核准,是不是還會延到2024年,剛好蘇貞昌可以「使用」,這也說不定?
賴士葆表示,明天財委會審查《會計法》修正案,根本是因人設事,這就是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進黨對外宣稱是要建立制度,既然是建立制度,就不該溯及既往,陳水扁當時是公款私用,湊發票,清楚看到民進黨立委要溯及既往。事實上,陳水扁很多司法案件沒有走完不能特赦,只有總統大赦、全國大赦,但為何讓自己黨籍立委提案?根本上蔡英文就是想做、不敢做,推給立院黨籍立委當魁儡,毫無擔當,對於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法案修正,國人絕對無法接受,國民團絕對反對到底。
財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表示,促轉會再度延期,外界對促轉會最深的印象就是「東廠」作為,甚至成了促轉會的別稱,過去3年來所做所為、績效不彰。根據《促轉條例》第11條,期間就是兩年,要延1次1年,現在已經延1年,再延任下去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國民黨團要求促轉會撤回延期要求,行政院不可同意延期,假設促轉會真的延期,國民黨團將拒審明年111年促轉會預算。另外有關財委會審查《會計法》,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溯及既往的修法內容,在立院非常少見,國民黨團求民進黨要講清楚說明白,立法理由是什麼?影響層面是什麼?蔡易餘、民進黨都要講清楚。曾銘宗表示,蔡英文假設要赦免陳水扁,請走正道,提出《赦免法》修正。
立委陳以信表示,蔡政府根本就是基於選舉目的,讓促轉會再延長1年,繼續為明年地方選舉擔任政治打手,促轉會不該一延再延,陳以信指出,促轉會預算編列到今年5月,之後的預算勢必得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相當不合理,國民黨團堅持到了今年5月後,促轉會不該再有任何預算支出。陳以信表示,去年促轉會人員補滿,楊翠曾在立法院明白表示促轉會是法制工作的研擬、跨機關協商,這些都屬於幕僚規畫作業,為何一整年都無法完成?陳以信指出,促轉會總結報告在2年前完成40萬字,今年只有50萬字,再延任1年是想要寫到100萬字嗎?陳以信主張,促轉會已經延長1年,到今年仍無法完成總結報告,楊翠怠惰失職,應該先為此請辭下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