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再公開傳達權
作者:黃莉婷律師
行政院日前通過著作權法之修正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查,其中,本次修正擬新增「再公開傳達權」。
依據行政院院會修正版本,所謂「再公開傳達」是指「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內容,同時以螢幕、擴音器或其他機械設備再向公眾傳達」。簡而言之,以往例如運動餐廳透過電視機將電視台正在轉播之運動賽事節目予以撥出,依據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歷來見解,均認為僅是「單純開機」之行為,不屬於著作財產權之保護範圍。然而依據本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上述行為將屬於再公開傳達行為,原則上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惟如屬於非營利目的之利用行為,亦或者只有使用通常家用之接收設備收聽廣播或電視節目,例如小吃店播放電視節目供顧客候餐觀賞使用等行為,考量對於著作權人之權利影響有限,故列入得主張合理使用之範圍,惟為避免利用範圍過寬、影響著作財產權人利益甚鉅,故僅限於他人公開播送之著作,而不包括經公開傳輸之著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不少長輩會在清晨或傍晚時間跳舞、活絡筋骨,只不過公開播放音樂有觸犯著作權爭議。行政院會通過了《著作權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包含民眾如果使用收音機或手機,在公園等戶外場所播放音樂跳舞,不用付費就可以使用,不再有侵權問題,這次修法一共是有七大重點,也是近20年以來的最大幅度調整。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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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智財快訊 第170期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一、[臺灣] 行政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作者:盧懷力/王惠玲>
二、 [臺灣] 行政院會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作者:繆宗祐/王惠玲>
三、[德國] 德國專利商標局公布2020年度專利及商標申請統計 <作者:盧懷力/王惠玲>
案例報導
一、[美國] 美國最高法院認定Google使用Oracle API 程式碼屬於合理使用,判決Google勝訴 <作者:繆宗祐/王惠玲>
二、 [美國] 單純涉及接收、儲存、提供數據,使用通用的電腦元件,及進行非特定的診斷、藥物治療、預後之資料處理,屬於抽象概念,即便處理結果優於先前技術,仍不足以轉化為專利適格之應用 <作者:鄭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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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練舞囉(#鋼鐵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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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長輩會在清晨或傍晚時間跳舞、活絡筋骨,只不過公開播放音樂有觸犯著作權爭議。行政院會通過了《著作權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包含民眾如果使用收音機或手機,在公園等戶外場所播放音樂跳舞,不用付費就可以使用,不再有侵權問題,這次修法一共是有七大重點,也是近20年以來的最大幅度調整。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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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在 立法委員林岱樺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事由:一、邀請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國家安全局副局長等,就(一)當前兩岸經貿發展之機遇與風險;(二)政府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108-110年)」之策略、誘因與成果;(三)107-108年經濟部暨所屬單位、財團法人等投入與推動高雄地區高科技產業發展概況(包括計畫名稱、預算金額、執行單位及成果等)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3月25日及3月27日二天一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