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社福總盟合辦「社會福利採購案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合理使用」焦點座談。
#著作權法 是社福承辦不熟悉的法規,採購的政府甲方總是希望取得委辦計畫中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實際上,只要有合理授權使用範圍即可,一方面可以提高著作流通性,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乙方著作權人的心血。
不要以為社福採購案沒有著作權,舉凡教材、教具、操作手冊的研發;研究報告的生產和歌曲、影片、logo的創作,其時都有著作權歸屬的問題。近期正在研議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務必嚴肅正視這個議題。
感謝智慧局(智慧財產局)的分享。
接下來工程會,需要再進一步會同衛福部、勞動部和教育部,就相關社福採購契約智財權歸屬問題,分門別類,在保障乙方「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的前提下簡化採購合約有關智財權的選項。
同時也有3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8萬的網紅冏冏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家庭教育 #性別議題 📖 購買此書 👉 https://pros.is/takeitas :::: 本集簡介 :::: #cc字幕 她諸多性經驗中最沈重的一次 她的九歲、十二歲、十六歲時發生的事 他從德國去法國搭便車的路上 她愛了一個虐待她的人好幾年 吳曉樂的推薦文 在 Pubu 電子書城用折...
著作權 教育 合理使用 在 Fun星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抱歉讓支持我們的大家擔心了!
針對前陣子節目下架而引發的爭議,我們三個姐姐和律師討論過後,決定還是發佈聲明稿來向支持Fun星球,以及質疑Fun星球放故事節目的人說明。
因為我們很謹慎的面對,陸續諮詢了兩位律師,
中間也耗時幾週,才會在這個時候才做說明,讓各位久等了。
— #沒有取得授權就是違法_不懂著作權不會去問嗎 —
其實早在《鈴噹聊聊》該集節目上架之前,我們就已經跟律師約好諮詢時間了。
因為我們對於「侵權」二字也有諸多疑惑,只是沒想到節目上架後,會引起其他網友的關注,
雖然我們單純只是想跟小朋友們解釋,為什麼喜歡的故事不見了。
不過也因為大家對我們的質疑,還幫忙貼了好多法條,
讓我們在跟律師諮詢的過程中,又多了好多問題可以問,增長了不少法律知識。
初期要準備錄製podcast節目前,我們也查詢過相關資料,
但以繪本為主的Podcast型態大多會使用到很大比例的內文,這的確是有牽涉到文字版權。
不過若是從實體故事活動就認識我們的家長會很清楚,我們連自製道具都沒有任何文字。
大家有沒有好奇過,明明一本繪本慢慢讀頂多5-10分鐘而已,為什麼fun星球的故事長度動輒20-30分鐘呢?
因為我們講了超多書中內文沒有提到、沒有寫的圖片細節、自己的觀點、許多引導問句,相信讓小朋友搭配書籍收聽的家長應該也有發現。
Fun星球放故事的製作方式是我們完全查不到的先例,
在沒有使用著作圖片與文字內容的情況之下,
我們又查詢到著作權中有一項「合理使用原則」,
發現我們的情況是符合的,便好好的標註與介紹繪本出處,讓故事上架。
經過這幾次和律師諮詢過後,也證實我們的確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因此,「要說我們侵犯著作權的機率也是低的」
有這次經驗,我們也了解到其中涉及的法律層面太廣,真的不像大家鍵盤敲一敲、google 找一找、自己讀一讀,就能下定論甚至是定罪的。
— #不告而取謂之偷_沒有問還找藉口_犯錯還討拍—
其實我們一直覺得跟出版社的聯繫是我們自己內部的事情,
不管我們是多早之前就開始聯繫,或是石沉大海幾次,
都不需要一一列舉回應。
但是我們沒有說,不代表我們沒有做。
許多網友們質疑我們為什麼不直接電話聯繫,先取得授權再錄製節目呢?
嗯,這麼簡單的方法我們怎麼沒想到呢?
事實上是,
因為我們節目的設計方式並非朗讀繪本文字,也不是有聲書,三言兩語很難解釋,
所以我們都是用email聯絡出版社,才能附上節目連結,
再者,考量電話聯繫並不會留下溝通往來的紀錄,
加上出版業者和我們自己也有其他工作在身,並不是能時刻接到電話,所以才選擇先用e-mail聯絡。
一開始我們的確有去電確認是否收到信件?想了解可以合作的方式。
有一些出版社真的認真聽過內容,也肯定我們的方式,大方的提供其他書籍讓我們錄製使用。
當然也有一些出版社可能因為工作忙碌,看到我們的去信就先官方回覆請我們下架故事。
縱使因為前面敘述的原因,我們覺得自己沒有侵權,
但我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和出版社對立,基於尊重的立場便乖乖的下架節目。
和律師詳細討論過後,我們發現侵權與否判斷方式很複雜,
甚至我們的下架行為還可能被解釋為「畏罪」⋯⋯
愚鈍的我們,真的無語問蒼天,還要被誤會把出版社當成壞人、犯錯還討拍。
聰明又正義的網友們,如果是你們一定可以想到兩全其美的方法吧?
— #老婆_妳就不能換個初衷嗎 —
Fun星球放故事的初衷,就是「讓小朋友喜歡看書」、「願意看書」,
所以我們講故事從來不朗讀或朗誦內文,而是用孩子的視角去觀察圖片細節。
我們的節目主軸為「與孩子互動」,例如最近其中一集使用《你聽說了嗎?》做為教材去設計引導教案,
就埋藏了大大小小75個問句在其中,請孩子去思考與觀察,也讓大人知道在哪邊可以提出來討論。
不理解其中奧妙的人會以為我們很普通的在講述故事,不過這也是我們的目的之一,讓孩子無壓力、快樂並反覆的學習。
但是因為這樣引起爭議的時候,連團隊成員的家人都擔心的問「難道不能換個初衷嗎?」
換初衷,很容易。不講繪本,更容易!
因為我們本來就是講原創故事的團隊,我們有很多完全不會讓自己深陷侵權疑慮的故事。
但是,小朋友們在市面上找不到,他們聽了故事想看書的時候看不到。
於是對我們來說,換個初衷變成是最困難的事。
— #感謝網友們的督促和激勵_讓我們從普通講故事的頻道_升級成親子教育頻道 —
針對孩子的說書節目,並不適合像大人的頻道般單純丟出大範圍的問題,
而是適合少量多餐的問題,去讓孩子慢慢思考與進入故事中人物的心境與行為模式。
孩子經由繪本學習事物也與大人差異非常大,大人的書籍除了工具書以外,鮮少會一讀再讀。
但孩子看繪本學習時,會反覆幾十遍的閱讀觀察。
為什麼我們會說「玩繪本」?
只要教案設計良好,繪本能夠像玩具一樣讓孩子想要一玩再玩,
試問誰會看了別人玩玩具之後,就覺得自己玩過了不用再玩了?
所以在和律師諮詢過後,我們重新定位Fun星球放故事這個頻道。
我們一樣不會照著文字朗讀或朗誦,因為這些都已經寫在書上,
我們沒有背景音或電腦音效,因為老師與家長聽完後講故事不太可能辦到。
當使用推薦的繪本與孩子共讀時,在哪裡可以觀察圖片?哪裡可以安插互動問答?
問題要怎麼問才不會像是說教一樣讓孩子反感?在哪裏可以加入肢體遊戲增添親子關係?
我們都會設計好並示範,
希望透過這個頻道中的免費節目,不管是資源豐富的都市,或是資源稀缺的偏鄉,
都能開啟各地小朋友對閱讀的樂趣,
畢竟閱讀這個好習慣可以是每個人一輩子的老師,
利用各種故事懂邏輯、會思考、愛表達、樂分享。
— #妳們不是說沒有營利嗎_流量還不是靠偷來的 —
我們放在podcast頻道上的每一集節目,都沒有跟聽眾收取任何費用。
的確,我們曾經說過歡迎聽眾小額贊助,也解釋過這麼做的原因。
本來想說,這些小額贊助的錢我們就放著不要動它吧,免得又被誤會。
但是上次之後我們收到好多加油鼓勵的私訊,
其中一位家長還特別提醒我們去把錢領出來,因為是大家的「心意」。
是啊,有這麼多不離不棄的家長和小朋友支持及認同我們,我們怎麼能夠辜負大家的心意呢?
所以,
我們決定把所有的小額贊助款領出來,
並且把這筆錢拿來買我們講過的繪本,捐到高雄偏遠地區的學校。
到時候我們會把所有的收支全部再放到粉專供大家檢視,
也請大家多多推薦我們高雄在地有哪些學校需要這些資源!
請大家原諒我們自私這一次,擅自把大家的支持和流量化成實質的捐助,送書到偏鄉。
不過,我們也有學到教訓了,這次有先告知,還請大家告訴我們需要資源的學校。
廣告配合部分,更是Fun星球這些年來首次的嘗試。
而且這一集節目也只是分享自身的經驗,再加上Facebook粉絲專頁的露出。
我們推薦的還是大人可以拿來教育小朋友的繪本工具書,
更何況「推廣閱讀」本來就是Fun星球放故事一直在做的事情。
很感謝網友在此時又把我們當成不食人間煙火的仙女,
但很遺憾地,我們也是要養家活口,吸空氣、吃土都不會飽。
因此在未來,如果有其他合作找上門,經過評估後覺得可行,我們還是會推薦。
不過,只要是「繪本童書」需要推廣、介紹,都非常歡迎出版社與我們聯繫,
Fun星球一律不收取任何宣傳費用!
— #感謝各大podcast前輩讓我們榮登業界討厭鬼寶座 —
經過這次的事件,讓我們更能同理孩子的心理。
孩子在生活中有很多會被挨罵的小事件,起心動念都是好的。
即使你之前的幾十年都很善良、做了很多好事,
一旦沒有顧慮到那些不了解你的路人,也是會遭到洶湧的謾罵。
甚至罵你還不夠,連支持你的人都要被罵腦粉,找我們合作的廠商也要被騷擾。
明明這麼多集的故事放在那邊,不用付錢也不需要密碼,
他們不願意花時間去聽,也不願花時間了解,看了一些片面之詞就急著一同提槍上陣。
雖然我們都跟關心Fun星球的人說「不用擔心,我們很堅強!」,
但是一直被說小偷,一直被罵侵權,一直被無限循環的誤會,
我們還是會受傷,還是會覺得委屈。
針對未表明身份網友們的意見,我們全數好好珍惜收下了,
因為不太懂法律,我們也帶著這些激昂的留言們去諮詢律師,這次又學了到更多!
提醒熱心的網友們,即使是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都是要負責的喔。
謝謝素未謀面也沒聽過其聲的各位,願意讓我們擁有這些生命體驗,
我們無以回報,只能反饋之前在網路上看到的勵志文給大家
「少花點時間去謾罵別人,多花些時間來經營自己。」
共勉之~
如果看完聲明稿,覺得我們公關能力有待加強,也不要懷疑你的直覺,
Fun星球就三個姐姐,沒有公關公司協助潤稿,更沒有多餘的經費找公關公司。
但我們很願意自掏腰包花錢找律師,針對前陣子一些不實指控或個人臆測、人身攻擊的言論,
希望大家可以在個人留言處公開道歉,為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當孩子們的好榜樣。
也不用特地辛苦的刪文,因為我們全數保留了。
最後再次感謝支持Fun星球及質疑Fun星球的各位,給我們這麼好的機會,學習法律知識。
更親自示範,教導小朋友如何面對生命中大大小小的霸凌。
謝謝各位看完這近四千字的聲明稿,在這次的聲明稿之後,任何情緒性的言論,我們將不再回應,只會蒐證。
著作權 教育 合理使用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哆啦A夢、哆啦AV夢,傻傻分不清楚】
日前有位中國同人畫家,發表了一篇自畫的色情漫畫,漫畫內容中的人物設定將知名卡通「哆啦A夢(俗稱:小叮噹)」的角色原封不動地搬過來,讓看完該漫畫的大朋友,心中童年回憶就此染上了無法抹滅的汙點。而如果事情發生在在台灣,這樣的行為究竟是在著作權法上會有什麼責任呢?
🎸 著作權法的簡介
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著作者的著作權益,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原則上著作出來的時候,不需經過任何程序,即享有著作權,也同時就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如果沒有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出來的東西馬上就被他人拿來利用、抄襲,將會抹煞掉著作者的動力,同時也會使社會的進步停滯。但完全禁止他人在既有的著作品上利用,同樣也會讓社會無法往前,所以兩者間的衡量,就是著作權法的難題。
🎸 我國著作權法對於該畫家行為的規範
這部分可以分成兩個方向討論,第一個是:有沒有侵害到著作人格權?第二個是:改作是否有超過合理使用的範圍?
☆侵害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中有所謂禁止不當修改權,而所謂禁止不當修改,按照著作權法第17條,是指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等手段,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的行為,違反者依照著作權法第93條有相關刑責。而哆啦AV夢是將原本的卡通人物,以腥、羶、色的方式呈現,明顯背離原作者藤子‧F‧不二雄老師的初衷以及大眾對哆啦A夢既定的溫馨印象,所以該同人畫家的行為原則上是侵害哆啦A夢這個著作的著作人格權的。
☆不符合理使用原則的改作
著作權法中改作權是屬於著作權人的,他人的改作如果不符合理使用原則,可能有著作權法第92條的相關刑責。而合理使用的審查在著作權法第65條,其中有四個審查基準,分別是: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哆啦AV夢這部作品明顯無法符合合理使用原則,而不是法律所允許的改作,所以同人畫家可能會有著作權法第92條的相關刑責。
🎸 結論
本案哆啦AV夢因本身性質以及其爭議性,在著作權法上關於侵害著作人格權與不符合理使用的改作在判斷相對容易。但著作權法上更多的是介於合法與不合法間模糊地帶的案件,正在考驗著法院對於著作權人的保護以及藝術創作進步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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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法條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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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民國十七年(1928年)首次制訂。現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限制,除了第六十五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外,第六十五條前各條規定需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而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受限制的各種狀況,是屬於廣義範圍中的合理使用概念。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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