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年內營收破 300 億元!?
本篇的追蹤個股是葡萄王 ( 1707 ),
這是我第 4 次寫它,
第一次寫的時候價格是 193 元,
第二次寫的時候價格也是 193 元,
第三次寫的時候價格跌到 162 元,
雖然期間最高漲至 233 元,
但目前價格又跌回 170 元。
不少投資人肯定很困惑,這昔日的 保健食品之王 葡萄王 (1707) 到底怎麼了!?未來還有機會回到 200 元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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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王 ( 1707 )
成立於 1971 年,主要從事保健品的生產、製造及銷售,其中 益生菌 與 菇菌類 市占率 分別為 31% 與 45%,皆佔據保健食品市場的第一,為國內知名的保健品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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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也轉投資 60% 的「葡眾企業」、及持有 100% 的「上海葡眾」。其中葡眾為台灣第二大直銷公司,市佔約為 8.3%,僅次於外商安麗 ,更為 2018 年世界直銷排行第 49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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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眾會員人數高達 22 萬人,營收高達 80 億,佔葡萄王 84% 的營收,主要是透過會員直銷作為產品主要銷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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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國的 上海葡萄王,起初設立目的為葡萄王,自有品牌之中國生產基地,但連續數十年不斷虧損,新管理階層改變營運策略,由 OEM/ODM 模式扭轉了多年虧損,於 2016 年開始,由虧轉盈。近年搭上益生菌市場需求成長的特快車,將致力於這方面的產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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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統一聯手開拓海外市場
2021 年 1 月中時,
葡萄王招開臨時股東會,
宣告 統一集團 將入股葡萄王 20 億,
以每股 170 元的價格,認購 1185 萬股,
此次私募,統一持股比率將達 8%,
成為葡萄王最大的外部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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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葡萄王表示,
與統一合作對拓展海外市場有加分作用,
因為統一海外實體通路廣闊,
涵蓋超商、藥妝、百貨等
共有逾 9000 個據點,
未來可藉由統一的通路,
直接銷售葡萄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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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
東南亞國家因語言、宗教、文化等不同,
通路開發較複雜,合作後,
未來有機會直接上架菲律賓的超商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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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未來葡萄王想推出優格,
不用擴增產線,能請統一幫忙代工;
反之,統一也能成為上海葡萄王 ODM 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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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年 7 月時,
葡萄王進行了董監改選,
提名統一美麗事業董事長 高秀玲 為董事,
此舉也被視為正式將統一納入經營階層;
雙方正式開始合作海外事業。
Ex. 今年 6 月中,葡萄王有兩款機能飲「康普茶」和「多益飲」大量舖進統一超商通路,產品能見度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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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單純分享財報資訊與個人看法,無邀約之實,僅符合量化條件的個股,無推薦之意,僅供參考、任何交易行為須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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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改選股東會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第686號判決
今天複習的爭點是,
📍董事間競業禁止的射程範圍?
📍在股東會上提出違法候選人,則該股東會決議是無效,還是得撤銷?
順帶一提,這個判決也是在大同公司改選董事所引發的爭議之一,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看一下判決內文!
👉法院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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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其規範目的在防杜董事為牟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與公司為現實之競業行為,防制此利益衝突之情事,以保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董事兼任他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職務,即係董事為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他公司如非為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者,因二公司間無競爭關係,無適用競業禁止規範之必要;他公司如為經營同類業務者,因存在競爭之可能性,仍應受本項競業禁止之規範。#惟二公司間如為百分之百之母子公司,#或為同一法人百分之百直接或間接持股之公司,#或為關係企業(公司法第369條之1參照),雖各公司獨立存在而有各別法人格,#因在經濟意義上實為一體,或無利益衝突可言,#則不構成競業行為。
(二) 又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關於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之決議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所稱「說明其主要內容」,與公司法規定之「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用語雖不同,#惟目的均在確保董事競業資訊之充分揭露,使股東得以決定是否許可董事競業行為。上開規定乃預防性規定,董事應於事前個別向股東會說明競業行為之重要或主要內容,並取得許可,#不包括由股東會事後概括性追認解除所有董事責任。故競業董事是否已盡說明義務,#應就其說明之內容是否足供股東據以作成是否同意董事從事該競業行為之合理判斷,即是否得使股東據以合理預測公司營業今後將因該競業行為所受影響程度。於具體個案並應就各董事說明競業行為之內容,檢視是否已充分揭露。
(三) 是公開發行公司擬向股東會提出許可新選任董事競業行為議案,應適用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在股東會召集通知書上列舉選舉董事、許可新任董事競業行為議案,說明其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主要內容。#於確有不能在股東會召集通知書說明者,#始得表明於股東會討論該議案前,#當場補充說明其範圍與內容。不論說明或補充說明,均應依上開規定,適當而充分揭露董事競業行為之資訊,始能謂無違反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
(四) 次按公司法第 192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同條第5 項規定:「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係在規範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候選人審查之標準,#如未依該規定審查而提出違法之候選人名單於股東會,#僅構成股東會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之事由,#非決議內容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原審以被上訴人關於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系爭股東會開議前已將楊永明等 3人自董事候選人名單排除,系爭第四議程案就董事會提出之候選人名單為選舉,作成系爭第四議程決議,其內容未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因而駁回上訴人確認該決議無效之訴,核無違誤。
判決全文在這邊: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686%2c20210311%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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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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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 #股東會 #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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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 #股東會 #全額交割股
各節重點:
00:00 前情提要
01:54 股東會上半場
03:31 公司派大獲全勝
04:53 公司派的說法
07:05 打入全額交割股
08:35 本案的各方觀點
10:21 我們的觀點
11:36 提問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新聞稿- 金管會說明有關大同公司本(6/30)日股東常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而有影響股東權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bit.ly/2BX1aZW
→ 有關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371)109年度股東常會乙事:https://bit.ly/2BnDnCy
→ 投保中心- 有關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371)109年度股東常會所涉相關爭議事:https://bit.ly/3eX8m6Q
→ 證交所公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71)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https://bit.ly/2YS2QNc
→ 最新》大同股東會結果出爐 市場派席次掛0 公司派9席董事全拿:https://bit.ly/38j4bQl
→ 投保中心:違法中資由政府認定 大同不能刪表決權:https://bit.ly/2BX1KqA
→ 大同公司派遭打臉!金管會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https://bit.ly/38mdChV
→ 證交所:大同最差情況 將無限期全額交割:https://bit.ly/2YSisk0
→ 大同公司派九席董事全拿惹議 公司發布最新聲明:https://bit.ly/3ipnHiu
→ 出動黑衣人、荒謬玩「法」 黃國昌市場派全輸,大同林家誰管得了:https://bit.ly/31BItWv
→ 史上第一次!大同被列全額交割股,因「重訊說明會未能釐清疑點」:https://bit.ly/3ik7ScZ
→ 被打為全額交割股,到底會怎樣?為什麼大同公司派全勝,股價卻跌停鎖死?:https://bit.ly/3ioPvDF
→ 金管會要查!大同股東會在衝突中落幕,市場派下一步如何反制?:https://bit.ly/3eRJQ7f
→ 大同市場派投票權遭刪 經部:可依法30日內訴請撤銷決議:https://bit.ly/2BUZ9gT
→ 大同股東會亂象》市場派表決權全遭刪、林郭文艷和股東間隔十排黑衣人:https://bit.ly/2VBEo0u
→ 大同股東會爭議》賴中強提證據:市場派勾「無併購目的」大同被列處置股票股價不樂觀:https://bit.ly/3ih0lfb
→ 大同股東會》林郭封殺市場派投票權公司派大勝 黃國昌獨董飛了:https://bit.ly/2VD7A7o
→ 大同股東會》市場派全數落敗 王光祥痛批:大同公司無法無天:https://bit.ly/2YPggJW
→ 大同公司派9:0完封市場派!黃國昌:台灣資本市場既黑暗又可恥的一頁:https://bit.ly/2C1iiNT
→ 大同股東會剔除市場派投票權 金管會:影響股東權益:https://bit.ly/3eVSaD0
→ 大同股東會周二登場 小股東提早18小時卡位監督:https://bit.ly/2VDaY1U
→ 防大同公司派出招 市場派股東漏夜排隊創紀錄:https://bit.ly/3gfVAAH
→ 「大同公司派已經開始硬幹了!」300名黑衣人包圍小股東:https://bit.ly/2D2eTz7
→ 500黑衣人大同股東會「管秩序」 股東:大哥告別式嗎?:https://bit.ly/38muzJ5
→ 大同改選結果 兩招可翻盤:https://bit.ly/3ilbo75
→ 大同公司的股東會現場,彷彿是台灣公司治理的告別式:https://bit.ly/2BW7tgb
→ 反中資戰友成對手 黃國昌、賴中強過招:https://bit.ly/3gjI5ji
→ 八家外資保銀全挨告!遭大同提告外資:台灣不歡迎我們嗎?:https://bit.ly/2NL4R7H
→ 大同爭議不斷…林郭文艷恐無寧日:https://bit.ly/38i6L9e
→ 大同股東會爭議 學者觀點:主管機關大動作 射不中核心:https://bit.ly/2VH3Jq2
→ 全額交割股錢途無量?─風險停看聽:https://bit.ly/3eSVmyV
→ 台灣股票交割制度是什麼?(投資新手必讀):https://bit.ly/31zSljg
→ 大同董事改選爭議 高院判2017年董事會「自始無效」:https://bit.ly/2ButCCs
→ 新新聞》經營權鬥法:搶經營權十大奇招解析:https://bit.ly/2BmK9sh
→ 大同走過百年歷史 林家在爭議中暫保經營權:https://bit.ly/2Zsfp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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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3
「06/30股東會 違法亂象又來了?」
下星期二(630),大同公司股東會即將登場。
《全民公司法》第三集重點如下:
➡️最近遭受無所不用其極的抹紅,我只覺得十分可笑。這些人到底是有多擔心弊案被攤在陽光下檢驗?
➡️過去追查揭露大同出現的三波違法中資,我的立場始終一致,就事論事,讓證據說話,監督主管機關履行職責。但在另一方面,我亦無法接受腐敗的公司高層,透過恣意抹紅的手段,迴避接受檢驗監督。
➡️今年6月,大同高層對持有約20%股權的六大外資專戶提起訴訟。奇怪的是,大同沒有提出證據,自己也承認欠缺事證,但還是指控這些外資是違法中資,所以否定這些外資專戶的股東權與投票權。違法中資當然應該排除,主管機關責無旁貸。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此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將重傷我國資本市場秩序與國際形象。
➡️三年前大同公司董事改選,經營高層即曾透過違法蠻橫的手段,排除非自身提名的董事人選。嗣後法院固然宣告該次股東會自始無效,但因為訴訟程序的冗長,讓大同高層即使敗訴,仍可穩坐董事席次。
下週二,大同董事會即將登場,請大家共同關注,是否將再次上演違法的奧步。
⛔️附註: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2
「你以為大同事件跟你沒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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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1「公司治理,為什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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