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新聞稿
現行證交法已有明訂外國公司(也稱第一上市公司或KY公司)比照本國上市公司適用第25條規定(第165條之1),其董監事、大股東等內部人應於每月5日前,將持股數(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其他名義持股之全部股份)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輸入申報,並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便利投資大眾查詢。
由於KY公司於掛牌上市之前,有些個別公司基於海外註冊地法令或稅賦等因素的考量,會以董事、大股東等內部人全資或家族共同設立登記之海外註冊投資公司名義持有KY公司的股份。但是監理實務上,不論該名自然人董事是以投資公司名義持有之股數,或是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全部持股,均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一併納入申報公告範疇。如該董事選任是以自然人身分當選者,此際該董事之持股數,即可能登記為零持股。至於董事持股掛零的適法性問題,依我國現行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故原則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並不須持有股份,所以我國現行公司法是允許不具股東身分的董事,適法性尚無疑慮。
目前已上市KY公司計有64家,其上市掛牌時董事、大股東依規定強制集保股數占其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平均達到六成以上,強制集保之持股比例頗高。另從整體市場觀察,不論國內外上市公司於強制集保閉鎖期間屆滿以後,董事大股東等內部人因公開市場流通而持股增減變動,可說是普遍的現象。此外,證交所經瞭解目前董事持股比例較低之KY公司,多於上市前即透過投資公司持股方式持有公司股票,另以自然人名義擔任公司董事,故董事雖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惟加計其可控制投資公司持有股數後,總持股比率仍在三成以上。例如綠悅、淘帝、勝悅等KY公司,截至106年6月底,申報董事及可控制投資公司持股比率分別為35.73%、36.67%、33.94%,其持股雖有變化,惟公司經營權尚稱穩定。
證交所對KY公司之資訊揭露規範及監理要求,向來與本國企業採取相同的規格,包含上市公司每月份定期公告「董監事持股餘額明細」,及不定期公告申報「內部人持股異動」及「內部人設質解質公告」等,前揭申報內容均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揭露。另外,KY公司董事及大股東等股權異動情形亦應依規按月向本公司申報,並即時就特殊事件進行例外管理。上述監理實務上,證交所對KY公司董事持股變動,均一併納入各項監理措施之適用,且不論以何種身分當選董事,監理上都會予以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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