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己事務》公視「家裡沒大人」❓ 討論之前,你該知道的 4 個數字…
今晚八點,#有話好說 談公視!
▍節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hKFC9ariyY
▍Podcast|https://link.chtbl.com/ptstalk-2021-09-22
公視董事會延任至今將滿 #兩年,下一屆仍然難產,為了化解公視董事會連續三屆無法如期改選的難題,#文化部 上週拋出《#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減少董事人數、降低同意門檻,並讓行政院長提名時指定一人為董事長。
文化部表示,過去為彰顯公視董、監事資格審查之嚴謹,規定由立法院組成 #審查委員會,對行政院提出的名單進行選任,並設 3/4 同意為門檻。但實務結果卻是,只要 1/4 的委員反對,就能否決多數,造成董事會組成一再延宕,上屆董事至今已經延任 727 天,仍然無解。
此次的修法重點,是將公視董事會從 17 至 21 人降為 11 至 15 人(其中 1 人為員工代表),審查門檻也由 3/4 同意降為 2/3 以上同意。另一變革則是將公視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由「董事互選」調整為「#行政院長 提名時指定」。
文化部表示,立法設計是參考行政院提名如 #NCC、#中選會 等獨立機關時的作法。有意見認為,指定董事長人選有利於執政權責相符,也可受公眾檢視、避免私下綁樁文化,然而也有學者批評此舉公然破壞公視的獨立性,將讓 #政治黑手 伸入公廣集團。
此外,公視 #預算 也是本次修法焦點。自 2001 年起,政府每年固定編列 9 億元預算捐贈公視基金會,從未調整,讓公視長期「接案」營運許多業務,如日前 #國際影音平台 爭議,也讓外界討論,法定預算與公視任務是否該重新思考?
《公視法》修正,是危機還是轉機?能解決長期懸而未解的問題嗎?今晚有話好說,我們自己先來談談公視法修法。
👤 來賓:
#邱家宜(第六屆公視董事)
#劉昌德(政大新聞系教授)
#莊伯仲(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汪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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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改選規定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工商服務】
貼心小叮嚀~忘了報備延期召開110年股東常會,恐面臨破財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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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常會於110年8月31日後召開者,須於110年8月31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均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調整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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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非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之相關問答集】
隨疫情指揮中心調整異動,請依此網頁為主:https://reurl.cc/83K4gb
一、非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強制延期召開股東會?
答:否。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均為第三級警戒區域,須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公司股東會如有上開情形(包含出席股東、主席、議事人員等全體),原則不得開會。考量非公發公司股東人數等狀況不一,倘公司評估狀況後認為可符合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則仍得照常召開股東會。
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3日宣布,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警戒區域,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調整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非公發公司股東會之人數上限,亦隨同調整。
二、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需申請?
答:
1.公司除得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開股東常會外,如因目前疫情致公司無法申請延開或無法召開者,公司亦得不經申請而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
2.倘公司因疫情致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有困難時,仍可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則於110年8月31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3.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三、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有期限?
答:
1.公司無法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時,其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均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
2.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四、公司延期召開股東會之內部作業流程為何?
答:公司因疫情關係,可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決議,延後召開股東會,並於公司網頁或本部商業司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https://ipcsa.nat.gov.tw/pap/)等方式張貼延期召開之訊息。
五、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日期及地點如何決定與通知?
答:
1.公司因疫情關係延後舉行股東會者,嗣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仍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2.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0日前通知各股東,並於公司網頁或本部商業司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https://ipcsa.nat.gov.tw/pap/)等方式張貼召開之訊息。
六、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停止過戶期間、股東提案、董事提名程序、委託書及開會通知書等相關作業,應如何辦理?
答:
1.非公開發行公司因疫情延期至110年8月31日以前召開股東會者,其「原已踐行之前置作業程序」及期間之計算,以原定之股東會日期為基準,無須重新作業。例如:原訂於110年6月30日召開股東會,並已進行前置作業如:停止過戶期間、股東提案、董事提名程序及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等,但因疫情關係而延期至110年8月2日實際開會者,之前已進行的前置作業,不須重新作業。
2.如公司依原定之股東會為基準,踐行前置作業程序有窒礙難行之處,公司可重新作業。
七、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應如何辦理?
答:金管會已於110年5月20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相關措施請參閱金管會新聞稿。
八、若公司董監事任期於110年6月15日屆滿,原訂110年6月25日召開股東會改選,惟因疫情關係,股東會延至110 年8月20日,則新選任董監事任期為何?股東會議事錄如何記載任期?股東會現場需不需要補充說明?
答:新任董監事之任期應以實際改選日起算,即任期係自110 年8月 20日至113 年8月 19日,股東會議事錄記載之任期亦同,且股東會現場亦可為補充之說明。
九、公司股東會如有修正章程或修正公司自訂辦法等議題,於延期召開股東會時,股東會議事錄或修正條文應記載修正日期為何?
答:以股東會實際召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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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報報
#股東常會
董監事改選規定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一分鐘】608家董監改選須採提名制
作者:蘇姵蓁律師
配合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18年起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金管會乃要求上市櫃公司自2021年起董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且應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6項規定,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25日前公告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此外,亦將上市櫃公司設置提名委員會列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
候選人提名制之推動有助於強化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之選任機制,使股東具有充分時間認識、評估候選人,以建構多元化及專業化之公司治理團隊。今年共有608家上市櫃公司將進行董監改選而須採行此一制度。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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