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選手出國比賽一律稱「中華臺北」?】
國共內戰結束之初,「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確實獲得較多國家的支持,「臺北政府」得以代表「中國」直到 1971 年為止。
至於國際奧委會,則自 1958 年起就陸續遭到其他會員國質疑「臺北政府並不具有代表全中國的正當性」,當時蘇聯更表示,讓臺北政府代表全中國,只會導致「中國大陸」的運動員無法參加奧林匹克,此舉事實上嚴重違背奧會憲章中「任何人均應不因任何原因受歧視而被剝奪參與奧林匹克運動大會」之不歧視原則。
提出這些質疑的會員國認為,臺北政府就只能代表臺北當局,「大陸地區」則應該要讓北京當局來代表,這是「一中一臺論」在國際舞臺上首次出現。
而 1959 年國際奧會年會上,他們甚至將不能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奧會 (The Chinese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除籍,不過他們建議臺北當局將奧委會改名為「福爾摩沙(Formasa)/臺灣(Taiwan)奧委會」以避開爭議。
然而不僅中共不接受「中國與臺灣同時出現在國際舞臺上」這件事,因為此舉形同表示「臺灣與中國分屬不同政府統治」。
在當時的時代氛圍下,蔣介石政權也不接受「被降格為臺灣」這件事,畢竟此舉形同放棄對中國的代表權與領土的控制權。
雖然在折衝樽俎下,雖然得以使用「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重新獲得會籍,但已不可能再代表「中國」,必須使用 Formosa 或是 Taiwan 名義。
因此 1960-1968 年間的夏季奧運期間,我國就以「中華民國代表隊」出賽,但是必須在制服加上英文「Formosa/Taiwan」字樣,目的在彰顯蔣介石政權實際管轄範圍為臺灣地區而不及於大陸地區。
這也使得當時我國代表隊「不得已」以臺灣為名出賽,這件事令當時的政府很是惱火,現在看來卻令只能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TPE)」出賽的我們,有種時空倒錯之感。
1971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 2758 號決議,即為當時我國政府所稱的「排我納匪案」,決議中通過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內代表「中國」之位,並要求「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失去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權力後,實質上也等於我國退出了聯合國,自此便失去參與國際組織的各種機會。
1972 年的慕尼黑奧運因為由同樣身處「自由陣營」的聯邦德國(西德)所舉辦,「中華民國」得以再次使用「Republic of China(ROC)」以及國歌國旗參加奧運,但這也是最後一次 ROC 字樣出現在奧運場上了。
此時的國際奧委會在「兩個中國」的爭鬥下,一度容許(中華民國/Taiwan)的方式暫時保留了我國的會籍,但由於中共叩關的聲勢越來越響亮,國際奧委會也開始施壓我國更改國內奧委會的名稱來解決「一個中國問題」。
此問題還導致主辦 1976 年蒙特婁奧運的加拿大政府拒絕我國選手以中華民國(ROC)身分入境,經過折衷後雖然可以拿國旗與播放國歌,但只能以 Taiwan 名義參加該屆奧運,使得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認為被矮化而拒絕出賽。
同時間,也隨著美國與中共的關係正常化並與中華民國斷交,國際奧委會的態度也逐漸與聯合國合流不再承認中華民國(ROC/Formosa/Taiwan),甚至以通訊投票做成「名古屋決議」,除承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奧委會來代表中國外,還要求我國更改會名,也不得再使用國旗與國歌,更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名義出賽。
當時政府一開始並不接受此噩耗般地「決議」,遠赴瑞士洛桑法院,控告名古屋決議違法奧會憲章,但畢竟大勢已去,雖然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及時任國際奧委會委員的徐亨不斷地調停與奔走,希望協調出國際奧委會與臺北當局都能接受的方案。
不過我國政府高層主張「寧為玉碎,不與瓦全」,乾脆從此退出奧運賽事。
但是到了 1981 年,時任行政院長孫運璿體認到,不應再度重歷我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挫敗經驗,尤其體育外交深受國際重視,必須為我國體育選手爭取參與參與國際體育賽事的機會,才能保持國際能見度。
最後和國際奧委會達成和解,除撤回訴訟,亦於瑞士洛桑簽訂「洛桑協議」,以政府僅能代表其實際管轄的地理疆界為原則約定:
➤我國承諾修改會名為「中華臺北奧委會」
➤新的會旗會歌不使用國旗、國歌及國徽
➤國際奧委會則確保臺灣選手和其他國家選手能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我國奧委會亦同
此種使我國在形式上放棄使用國名國旗國歌、但是實質上享有和其他國家相同權利義務之參與國際事務的方式,從此被稱為「奧會模式」。
理論上,奧會模式(不得出現國名、國旗與國歌)只適用在奧運賽事之中,像是臺灣自己辦的瓊斯盃,理論上也因為不是奧會賽事而無須遵守奧會模式;但是此作法卻在日後廣為使用,除了衍生到非奧會賽事、甚至是非體育的國際賽事。
而臺灣主辦的國際賽事也據此被要求「不得出現國旗與國歌」,我國雖然仍能實質參與國際賽事,但仍遭到「禁止使用自己國名國歌」的歧視待遇。
本文摘自: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被沿用的奧會模式:為什麼選手出國比賽一律稱「中華台北」?〉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chinese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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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 8 月 25 日羅馬奧運開幕日,來自全球的八十三個代表隊、5,338 名運動員,正準備依據國家英文字首的排序,依序入場。
我國一共派出足球、籃球、田徑、舉重、游泳、射擊、拳擊等項目選手參加,全體隊職員超過六十人。
但入場時,總幹事林鴻坦手持「Under Protest(抗議中)」的白布條,以示抗議。
抗議的舉動,除了引起現場騷動,也隨即成為國際媒體焦點,隔天紐約市內的五家報紙,不約而同的關注治這起事件。
代表團團長鄧傳楷因此說︰「我要向所有自由世界的人們宣告,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已對中華民國,做了一件不公正及歧視的行動。」
是什麼樣的不公平與歧視,讓我們必須在隆重的開幕式中,採取抗議的手段?原因是國際奧委會對於我國代表權與代表隊名稱的決議,對我方不利。
事實上,代表權的攻防戰,從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就已展開。
1952 年,芬蘭赫爾辛基奧運舉行前,蘇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積極運作共產陣營,排擠與爭奪我國的代表權,因此 1951 年「中華體育協會總幹事郝更生,非正式宣布由於俄寇參加下屆世運會之故,我國決定改變初衷,不派代表參加。」
最終,我國放棄參賽,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在比賽前幾天抵達會場參與比賽。1956 年澳洲的墨爾本奧運,我國參賽,但對岸則未與會。
換言之,在「漢賊不兩立」的立場下,你我不相容,僅一國能上場。
1960 年羅馬奧運前,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就放棄參賽,但名稱問題事關尊嚴,一點都不能輕忽,因此當我國各項代表隊分別出發,並於八月中旬陸續抵達羅馬時,代表團人員已先出發為參與名稱問題而戰。
羅馬奧運開幕前三天的奧委會,重頭戲是處理我國代表隊名稱,我們希望在參加奧運的既定政策下,爭取以中華民國代表隊的名稱上場,甚至都已做好以底線「中華民國(臺灣)」的名義參賽。
雖經過力爭,但仍以差距不少的票數,作成中華民國可以用「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義參加國際奧會,但必須用「臺灣」名義參賽的決議。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梅葉指出,使用臺灣的名稱「祇是不希望他們越出其自己的地理邊界,並宣稱他們代表整個中國,我們曉得他們並不如此。」於是我國代表團就在「臺灣」名稱的帶領下進場。
以臺灣之名參賽,如果從目前的政治環境來看,或許會讓許多堅持臺灣主體的人欣喜;但在半世紀前,羅馬奧運卻是我國在國際運動外交場上的一大挫敗。
1960 年代尚能維持以「中華民國奧委會」的名義參加奧運,但此後的局勢江河日下,中國於 1971 年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後,1976 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以「一個中國」原則拒絕我國參賽。
直到1981 年 3 月,我國與國際奧會協議,以「中華臺北」的名義,才又重返國際體育舞臺。
羅馬奧運前不利我國的決議與開幕式的抗議消息傳回國內後,國人在氣憤討伐聲中,認為「我們並不因此氣餒、沮喪退出」反而要以哀兵的姿態,爭取最大的榮耀。
然而開賽不久後,代表隊相繼在籃球、足球與游泳等項目中落敗,對此結果輿論似乎早有預期,只不過大家依舊心存希望,並將奪牌重任寄予男子十項的選手楊傳廣。
1933 年出生於臺東馬蘭的楊傳廣,是阿美族原住民,戰後初期就讀臺東農校時,因過人體能條件被挖掘。曾為棒球選手,但不久便被發現其在田徑項目中的優異表現。
他在第六屆省運前,參加臺東縣運時,就打破了跳高的省運紀錄,1954 年在馬尼拉亞運會中,奪得男子十項金牌,並在四年後蟬聯。那時他已被稱為「亞洲鐵人」。
男子十項的賽程,除了吸引現場七萬多名觀眾的目光,中廣透過短波截聽日本消息,中央社和聯合報則收聽美聯和合眾國際社電訊等方式,將賽況轉給國內聽眾與讀者。
但因通訊條件不佳,也或因羅馬現場氣候不佳而延賽,使訊息未能即時,焦急等待的聽眾,更顯心急。
先是第六項 110 公尺高欄完賽時,楊傳廣成績一度領先,消息傳回國內,就有人開始放鞭炮。而在第八項撐竿跳應在臺北時間晚上十點開始比賽,但到了午夜一點,成績尚未傳到臺灣,聯合報的讀者們,不斷打電話到報社,了解最新賽況。
1960 年 9 月 7 日凌晨,成績揭曉後,臺北街頭遍地響起慶祝的鞭炮聲。
楊傳廣不僅奪得首面獎牌,而且擊敗了名列第三名的蘇俄選手,也讓輿論更加沸騰。
十項銀牌帶來的鼓舞,確實沖淡了開幕時的不愉快,媒體因此評論羅馬奧運「雖然此次受到了名義的委屈,但有楊傳廣贏得了一面銀牌,乃盡皆彌補,仍然是大家同沾光彩,全國同表欣賀。」
此後,奧運作為世界運動最高殿堂的地位不減,而臺灣在國際舞臺則是屢受挑戰,於是我們總用著非比尋常的意義與超過千萬元的獎賞,看待奧運獎牌。
羅馬奧運雖已過了五十多年,但它卻像面鏡子,折射臺灣在往後國際社會的顛簸身影,也看見一舉奪牌時的興奮表情,驕傲、挫折與期待的情緒,都交雜在 1960 年的羅馬運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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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謝仕淵,《愛憎奧運:楊傳廣及1960年羅馬奧運的「臺灣」代表隊》: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nmth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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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歷屆都是用什麼名稱出賽奧運的呢?
中(華民)國統治中國時,於 1924 年以 China 的名義首次出賽巴黎奧運,1932 年洛杉磯奧運、1936 年柏林奧運時也同樣以 China 之名出賽。當時的臺灣仍為日本殖民地,第一個出賽奧運的臺灣人是田徑選手張星賢,他於 1932、1936 年代表日本出賽,但他在戰後卻遭中國國民黨打壓。
中(華民)國於 1949 年遷佔臺灣,並於 1952 年的赫爾辛基奧運以退賽抗議大會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出賽。1956 年墨爾本奧運時,被要求改以 Formosa China 名義出賽。1960 年羅馬奧運時則以 Formosa 出賽,代表團在開幕式進場時舉「Under Protest」(抗議中)牌子入場,抗議主辦單位不允許使用「China」出賽。
1964、1968 年被要求以 Taiwan 出賽,1972年再次以 China 代表中國出賽。1976 年蒙特婁奧運時,為抗議主辦國加拿大要求以 Taiwan 名義出賽「矮化中華民國」,不惜退賽抗議。國際奧會後來在 1981 年和中國國民黨政權簽訂洛桑協議,自 1984 年洛杉磯奧運開始以 Chinese Taipei 出賽至今,這次東京奧運已經是第 10 次。
中(華民)國過去統治中國時沒有拿過獎牌,直到遷佔臺灣後才在 1960 年靠著臺灣阿美族原住民Maysang Kalimud(楊傳廣)拿到第一面獎牌,並於 2004 年靠陳詩欣得到第一面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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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若瑟聖堂Saint Joseph's Oratory of Mount Royal是一座羅馬天主教宗座聖殿,位於加拿大魁北克省滿地可的皇家山西南角。1904年,聖十字架會會士安德列•貝塞(André Bessette)用為別人理髮積蓄下的錢,如願以償地在皇家山聖母學院附近開始興建一座小教堂,安德烈出身寒微,在12歲已成為孤兒,他在1870年加入聖十字教會(Congregation of Holy Cross)﹐此前在美國東北部紡織廠工作。建立小教堂後,他經常用祭臺上的蠟油,為有肢體殘疾的病人按摩、禱告,患者因此不藥而治、得以康復。由此聲名遠播,成為方圓百里家喻戶曉的「蒙特利爾神蹟奇人」;安德烈把榮耀歸給上主,他說:「醫治人的是上主,你們要向天主禱告。」隨著來找他醫治的人越來越多,他變得異常忙碌,原來的小教堂也不敷使用,他便有了建一座更大教堂的想法。於是,在朋友的幫助下,他開始為新教堂的建造募捐籌款。1924年,聖約瑟教堂開始動工興建,所有建築石材全部取自皇家山。1967年,聖約瑟教堂主體工程歷經43年終於建造完成。這座聖堂的穹頂是世界第三大,僅次於象牙海岸的亞穆蘇克羅和平之後大殿和羅馬的聖伯多祿大殿,也是加拿大最大的教堂。2005年,聖約瑟教堂被列為加拿大歷史古跡。安德烈修士1937年去世﹐享年91歲。教宗本篤十六世承認兩項安德烈修士去世後出現之奇蹟﹐安德列修士 (Brother André) 獲教宗本篤十六世於 2010 年 2 月 19 日冊封為聖人。
位於加拿大魁北克滿地可的奧林匹克體育場Olympic Stadium是197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主場地,也曾經是職棒大聯盟球隊滿地可博覽會隊的主場。擁有一座高175公尺的高塔,為世界上最高的傾斜建築物。滿地可自然生態博物館的五種生態系統位在寬廣的體育館玻璃屋頂下,此體育館原本是為 1976 年的滿地可夏季奧運會 (Montreal Summer Olympics) 建造。進入博物館後看見的第一個棲息地是「熱帶雨林」,這是滿地可自然生態博物館中最大且最熱門的生態系統。尋找樹上的狨猴,並觀察棲息地河流中虎視眈眈的食人魚。下一個棲息地則是重現魁北克和美國北部之間的「勞倫森楓樹林」(Laurentian Maple Forest)。這個多山的地形擁有海狸和罕見的加拿大猞猁。前往「聖勞倫斯海灣」(Gulf of St. Lawrence) 展區觀賞巨大魚缸內的大西洋海洋生物,包括龍蝦和大比目魚。最後,前往海鸚和企鵝成群的「北極和南極」展區。步行參觀滿地可自然生態博物館不會花費很多時間,您可以在半小時內快速瀏覽五個展區。但若耐心參觀蒙特婁自然生態博物館,待得越久,發現得越多。每個棲息地都充滿野生動物,可以慢慢安靜參觀。
滿地可唐人街是加拿大滿地可的一片華人聚居地方,主要位於德拉高謝蒂埃大街及附近區域。有如其它唐人街,滿地可唐人街有許多亞洲餐館、亞洲食品超市及其它主要為亞裔服務的機構。這片區域曾是猶太人社區。1890年到1920年,數千名講意第緒語的猶太人曾居住在這裏。最先居住於這片區域的華人為陳、譚、李和黃(或王)姓宗族。這些人主要來自廣東台山市,為修築加拿大太平洋鐵路而定居該國。後來香港人和越南華人難民也在這片地區定居。1970年代以來,滿地可唐人街經歷了許多次因城市發展帶來的變遷,如今唐人街的範圍已大大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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