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鮭魚之亂」中,有不少人改名成為鮭魚,也有不少老闆說只要有改名成鮭魚過的,永不錄用。不過,老闆如果在求職者應徵時,真的以此作為拒絕錄取的理由,是否合法呢?
依照勞動部在網站上的說明,「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從上面的條文看來,如果因為曾經有改名,而拒絕錄用,很有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這可能會被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而且改名與否基本上在戶籍謄本才看得出來,而戶籍謄本可能是「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員工不一定要給。如果強迫給,這可能會被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開罰6萬元到30萬元。
至於實務上很常發生的年齡歧視,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66號判決針對常見的年齡限制,進一步說明,立法意旨在於雇主在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求職或就業過程,不得因年齡因素而對之為直接或間接之不利對待,是無論雇主係以直接以年齡因素,設定為僱用員工、解僱員工或給予員工福利之條件,或雖未直接以年齡為條件,但間接設定其他因素,並因該因素連結之結果,將與年齡發生必然之關連,終致員工將因年齡因素而與勞動條件發生牽連,都是就業歧視。……另勞動部103年9月9日函釋載明:「‧‧‧二、不論其對象特定或不特定,是否提出申訴,若雇主刊登之求才廣告有就業歧視情事,造成求職人無法或不能前往應徵時,已影響其就業機會,雇主即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三、案內事業單位無論透過何種代號於交友及社交平台上刊登限制年齡之求才訊息,若確有徵才之意思表示,可認有影響使用該網路平台之求職人就業機會情事,得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論處。」經核上開勞動部103年9月9日函釋,係勞動部本於其權責所為釋示,未逾越法律規定,且該函釋內容與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意旨相符,亦與就業服務法規定之意旨無違,本院自得援為判決之依據。經查,系爭徵才廣告內容既已載明:「30歲以下」等語,則31歲以上之求職者即已遭排除。上訴人雖主張:本件僅是初稿,上傳後發現錯誤,不到1天即撤除云云,惟上訴人確實上傳於其官方網站,上訴人雖主張尚未展開應徵作業,惟其招聘廣告行為,確已致使不特定超過30歲以上求職者失去公平就業機會,自屬年齡歧視無訛。(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66號判決)。
薪資刊登不實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1/14(二)蘋果日報刊登我第46篇專欄文章「期待反省,隱憂監督」(如下連結,由於蘋果目前閲讀全文需註冊登記,為方便大家閲讀,我也將全文轉貼如下,副標為編輯所下)。
這篇是對這次大選結果後的個人感想,有期待,也有隱憂!我始終認為政府進步的動力來自內部的「反省」與外部的「監督」兩股力量。我具體提出三點「反省」供蔡政府第二任完全執政的參考,另外也提出一點「隱憂」供在野黨參考。
我引用了電影《教宗的繼承》(The Two Popes),其中兩句話「承認錯誤,不是認輸;放下驕傲,才能成長」,希望是對這次國民兩黨選舉結果的期許!
最後給蔡政府的建言是:「堅持理想、務實作法、尊重專業」,希望執政者「身在公門好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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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鶚專欄:期待反省,隱憂監督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管院榮譽講座教授)
蔡總統這次大選獲得史上最高票連任成功,民進黨國會過半,再次完全執政。蔡政府沒有連任的包袱壓力,我有期待,也有隱憂。
我始終認為政府進步的動力來自內部的「反省」與外部的「監督」兩股力量!期待蔡總統在勝選感言所提,選舉結束了,過去做不好或做不夠的要「反省」,加速落實。然而有那些需要反省之處?又該如何加速落實?以下僅就個人熟悉的居住領域,提供參考。
積極處理投資炒房
首先,蔡政府必須面對「高房價」與「高空屋率」的反省。為何薪資與物價都沒上漲,而房價卻不斷的上漲,面對高房價多數人努力工作一輩子也買不起房子,但少數人卻能不斷買房炒房,而且還空屋囤房,浪費資源。這不但影響多數人無法安居樂業,人民的日常生活乃至結婚生子也都受到影響;而少數人的投資炒房,造成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同時過度的房地產投資,也排擠其他產業的投資資源,影響總體經濟發展。如此基本關鍵的嚴重問題,過去三年半蔡政府並未積極面對,值得反省。
按理說,高空屋率反映市場供過於求,房價應該下跌而不會持續上漲。此矛盾現象顯示「市場失靈」,房市資訊被蒙蔽扭曲,實價登錄缺乏精確地點與即時資訊且容易作假,更別提關鍵的預售屋銷售狀況只有「業者說」,完全缺乏公開透明,房市誇大不實的欺騙行為,政府是否應該以「詐欺行為」而非「廣告不實」積極介入,如此「健全房市」不但可以打破高房價的假象,也避免購屋者的焦慮與損失。
當然有部分高房價與高空屋率是因為投資炒作所造成,而且沒有什麼持有成本,尤其空屋囤房不像囤油、囤糧乃至囤衞生紙都要遭受嚴懲,其中預售屋的紅單炒作,更是變本加厲,如此好康,有機會不去投資炒房應該是笨蛋吧!政府是否應該積極透過「稅制」與「金融」等手段,增加投資的交易與持有成本,使投資者無利可圖,如此才能降低高房價與空屋率,避免房屋變成投資炒作「商品」,保障房屋作為「居住」本質。
其次,蔡政府必須面對「租屋黑市」與「弱勢家庭居住協助」 的反省。許多年輕人根本不可能買屋,只能選擇租屋生活,然而台灣的房東大多不申報租賃所得稅,形成租屋市場地下化,租屋品質良莠不齊且居住安全堪慮,政府竟然長期漠視。如此租屋黑市現象,不但資訊不透明、租屋品質不佳且缺乏保障,而且使得政府的「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等弱勢家庭居住協助也無法落實,因為房東寧可選擇逃漏稅相較接受政府補貼划算。因此應先積極解決租屋黑市,針對職業房東,分割多間雅房、套房等大戶優先稽查,同時輔以限時租稅特赦及吹哨子檢舉條款,讓租屋市場正常化,相信弱勢家庭居住協助才能真正落實。
容積獎勵不宜浮濫
第三,蔡政府必須面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的反省。危險與老舊房屋並不同義,不應以等同方式處理,過去三年的實施經驗的利弊得失影響,應有公正客觀的評估報告,逐步取消《危老條例》回歸建管及都更法令才是正途。
危老與都更都應具有公共利益才有獎勵的正當性,容積獎勵不宜過度浮濫,天下應該沒有白吃的午餐,影響居住安全不應只有蘿蔔,還要有棒子。而「老屋健檢」更是危老及都更的前提關𨫡,建立此條例法制化應可有效推動危老及都更的工作。另外,都更除拆除重建外,整建維護多元價值的都更模式也應被重視推廣。
這次大部分的年輕人都支持了蔡總統與民進黨,然而「世代居住不正義」的現象,非常嚴重。年輕人不但努力工作一輩子仍然買不起房子,即便要在都市工作租到安全合適且可負擔的房子都相當不容易;相對中老世代在過去都能在努力工作下擁有房子的情境,有相當落差。希望蔡政府不要辜負年輕人對「居住正義」的期待!
最大在野的國民黨內部不團結,「私心、貪心、野心」讓人看到內部彼此的相互爭權算計,完全背離年輕人的想法。另外第三勢力兩小黨也無法成為關鍵的力量,如此在野「監督制衡」力量將無法展現,令人憂心!期待國民黨的改革成功,也期待第三勢力的突破。惟有在野各黨本於專業理性問政,以人民福祉為本,認真監督完全執政的蔡政府,才能獲得人民的尊敬,未來才有機會東山再起。
堅持理想務實作法
前陣子看了部電影《教宗的繼承》(The Two Popes),其中有兩句話「承認錯誤,不是認輸;放下驕傲,才能成長」,也適合對這次國民兩黨選舉結果的期許!
選舉已經結束,期待台灣能夠真正團結,也需要「世代的傳承、交替與融合」,期盼台灣各階層及不同世代的人民未來生活都會更好!最後期待蔡政府第二任能夠「堅持理想、務實作法、尊重專業」。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daily/20200114/38545695
薪資刊登不實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薪資透明化其實是兩面刃,在勞動市場人力供給大於需求的情況下,某些雇主可能會一致把薪資壓低,不過對於目前的情況而已,似乎也差不多是這樣了吧!
無論如何,這個法案對於求職者還是相當有利的,畢竟你我可能都遇過一種情況,那就是浪費了時間與成本,而去面試了一間根本不可能接受薪資條件的企業吧!但該法案還必須要有配套措施,包括怎麼查核刊登不實的廠商,除了網路又有哪些徵才方式也要受到限制等,都必須設想清楚再通過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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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刊登不實 在 [問題] 實際薪資與刊登的待遇不符-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
前陣子找工作時,在人力銀行上面看到一份來自外商的公司,薪水待遇38-4x,投了之後
也很榮幸獲得工作,但不曉得是否是因為自己將之前的薪資誠實以報,開出來的薪資只有
33k,後來寫信給人資詢問是否是試用期的薪水,人資的回覆說「過了試用期一樣是這個
薪資,但內部半年考核一次。」
因為一面完後等公司二面的這段期間,其實我推掉了比他現在開的薪資要高一些的工作,
主要就是因為以為可以有更高的薪資
在此想請問一下大家如果遇到像這樣的問題,大家會如何反應?
而且我記得現在法規好像有規定刊登的薪資要明確? (不確定對錯,若有誤請各位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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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96045323.A.EFF.html
※ 編輯: hwahwalin (114.136.171.54 臺灣), 07/30/2020 04:33:59
機會),再加上獲得現在此公司二面的機會,以為有機會有更高待遇,因此就推掉了,不
過主要問題還是想問問看,大家遇到這個是否會反應薪資與刊登不符呢?
※ 編輯: hwahwalin (114.136.171.54 臺灣), 07/30/2020 04:54:42
※ 編輯: hwahwalin (114.136.171.54 臺灣), 07/30/2020 04:56:11
※ 編輯: hwahwalin (114.136.171.54 臺灣), 07/30/2020 04:56:46
加上獎金或是津貼等等的方式才會達到刊登數字,我也詢問了公司後他們是將獎金或年終
拆成月薪刊上的。這件事情大概告一段落,不過讓我疑惑的是刊上的薪資不是應該是實際
每個月領的月薪嗎?至於會不會報到目前可能還會再全面的思考一下,再次謝謝大家
※ 編輯: hwahwalin (223.137.15.44 臺灣), 07/30/2020 14:44:54
※ 編輯: hwahwalin (223.137.15.44 臺灣), 07/31/2020 01:42:01
錄
※ 編輯: hwahwalin (223.137.15.44 臺灣), 07/31/2020 17:12:22
※ 編輯: hwahwalin (223.137.205.66 臺灣), 08/21/2020 04: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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