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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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問題申訴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上週廖雲章小姐的分享中,我們也更加認識了從東南亞來到台灣的移民工們。但事實上,世界各國都能看到這些東南亞移民工,他們在世界各地提供著他們的服務,但也如同在台灣一樣,面臨著當地的文化挑戰。
這篇來自【獨立評論@天下】上的文章,介紹了在日本的東南亞長照看護人員以及他們所面臨的文化衝擊,這也讓我們進一步思考如何改善台灣的環境,幫助這些看護我們家人的東南亞朋友們,能更容易融入適應台灣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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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上明白,情感上過不去的文化衝突
然而,經過以禮相待的蜜月期,文化衝突漸漸浮上表面。
日本同事最多的不滿是,東南亞外籍員工語言能力不足,在照服現場很容易產生困擾。例如聽不懂家屬與長輩說的內容,容易造成誤會,用不正確語彙或文法寫下的照服紀錄也要由母語人士重新修訂一遍,徒增日本職員的負擔。而有些在其他國家服務過的外籍看護,會依照自己過去的經驗進行服務,而非遵守工作手冊行事,也因此常與日方職員起爭執。
在東南亞員工的投訴內容中,有人對日方善意安排的研修制度不滿,認為沒履行工作契約,只是不停地在上日文課,也有人不解為什麼自己已經有多年照服經驗,在這裡還是被當小孩子,重複練習鋪床、洗碗筷。此外,日本職場上若非重大事故,不會有懲戒,相對也很少因功績加薪。因此,有些惡質員工刻意遲到、拖延工作進度,不只日方無可奈何,外籍員工也會對獎罰不明的管理心生不滿。再加上每次反映都只會得到「我們會跟上層開會再回答您」的回覆,始終沒有處理,日積月累下雙方信任感也逐漸瓦解。
因著外國職員人數上升,日本舊式管理模式同時受到考驗。其中收到最多的申訴,就是職場的「軍隊式斥責」。日劇《半澤直樹》中上司怒吼下屬的場景,是日本職場的真實狀況,在文化差異教科書中還與加班、喝酒文化並列為外國人難以理解日本職場的課題之一。韓國、中國等國家的人或許還可以習慣,但遇到東南亞員工時,往往會踩到他們的底線。菲律賓大使館在工作安全通知文書中,就特別提醒「日本、韓國企業的管理者千萬不能在眾人面前怒吼當地員工,這行為在菲律賓是導致殺人事件的原因之一」,讓日本管理者不得不因此收斂,也讓同單位的日本員工意外獲得「解放」而鬆一口氣。
此外,在以和為貴的日本文化中,小職員對於工作的不滿只能選擇忍耐,職場上瀰漫著陰鬱氣氛。然而外國員工就沒有這個顧忌,對長官也有話直說的個性讓日本員工心中暗暗叫好,認為外國人多的單位氣氛比較自由。其他還有上司還沒回家下屬不能走、難以請假等日式文化,都被外國的職場文化逐漸改變,使得日本員工調回沒有外籍同事的單位時還會嘆氣:又要回到不能呼吸的地方了!
(以上引用網頁原文)
引用網址: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30/article/11359?fbclid=IwAR01QSU3vNAV-Cms1QzI0vmyhElWTmTKs2ooHsaZDD_tOcNZUuzvJ2NzJps
薪資問題申訴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紓困補助被薪資名義苛扣怎辦? 時代力量幫你爭取!】
🔺日前,發生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的爭議,時代力量立即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機關 #明令禁止雇主抵扣,#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以保障疫情期間勞工依法應有的薪資收入。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 委員、王婉諭委員於昨日召開記者會,邀請受害勞工與國發會、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衛福部等部會官員列席,就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問題,要求各部會說明目前掌握到的業者違規狀況及相應的處理辦法。
🔺先前的紓困 4.0方案,針對受疫情衝擊影響而停業的行業,提供兩種紓困補助方式:
🔹若業者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給予業者的營運補助 4 萬元。
🔹若業者沒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停業補貼 1 萬元,而員工則透過雇主轉發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以及生活補貼 1 萬元,總計 4 萬元。
在時代力量先前召開的記者會當中,即已指出雇主轉發補助的方式,使得許多勞工領不到紓困。由於 #部分雇主沒有將補助全額轉發給勞工,甚至 #發生用薪資名義抵扣的狀況,#影響勞工疫情期間的生活甚鉅。此外,也有發生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跟勞工從事的工作內容不同,導致勞工被停業卻仍拿不到補助。
先前,時代力量黨團曾發函國發會,要求國發會就雇主將紓困補助扣除 員工薪資一事表態,而國發會事後也回函表示「#事業應將該補貼轉發予員工,#不得將該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之薪資。」
🔺對此,時代力量重申本黨訴求,請政府儘速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
1⃣ 要求各機關應開放勞工直接申請薪資與生活補貼。
2⃣ 要求國發會,針對薪資抵扣一事,發布統一函釋,明確表達「補助不得抵扣薪資」,以統一政府政策。
🔺請對於3+1 萬元補貼有疑義的民眾,向本黨☎專線聯絡(02-2358-6581),或向時代力量各地黨部、韋達服務處申訴,時代力量將持續協助勞工,函詢各主管機關補助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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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粉絲提到關於申訴保密的問題,其實檢查員除了保密申訴人身分,不透露該次檢查為申訴案件 ... 我名字叫陳建勝做台中安土達保全公司為耒給我加人勞建保以及亂扣薪資.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