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回合經濟談
〔#終結月經貧窮!#政府還能怎麼做?〕
近期「月經貧窮」這個詞逐漸在生活中出現,但是這個社會現象,其實從古早時期就每天都在上演。
它使得生理女性因為無法負擔每個月生理用品的高額費用,同時缺少可以取得資源的管道,而導致身心理的負面影響。
今天童顏吐司編就帶壯士們來看看,終結月經貧窮,政府究竟能做什麼事呢?
▌ 講古時間:女性生理用品曾經是奢侈品?
在 2020 年前的德國,女性生理用品「衛生棉條」被視為「奢侈品」,要課徵跟 LV 包包一樣的 19% 的增值稅。
但像松露、魚子醬等真正的奢侈品,卻被當成日用品課徵 7% 的增值稅。
因此在 2019 年 4 月引發了「棉條書事件」,有出版社為了抗議月經稅太高,把一整排棉條塞進書裡賣。
因為當成書賣稅率只有 7%,首刷甚至出版第一天就賣光光。
之後德國政府才在 2020 年,將所有女性生理用品稅率都調成 7%。
▌ 現在進行式:蘇格蘭免費提供女性生理用品!
蘇格蘭議會在今年 11 月 24 日,以 121:0 的票數無異議通過《生理用品免費法案》的最後立法階段,率先成為全球第一個免費女性生理用品的地區!
根據 BBC 報導,法案通過之後,蘇格蘭各地政府將有法律義務確保「所有需要的人」都能免費獲得生理用品。
▌ 台灣現行政策ing
許多國家所採取的增值稅,屬於消費稅的一種。(忘記台灣人都繳哪些稅的壯士們趕緊複習 #酒鬼們照過來 !)
根據稅基的不同,我們通常將消費稅分為兩種:
📌一般消費稅:針對所有銷售行為課徵,如營業稅。
📌特種消費稅:僅針對少數幾種銷售行為課徵,如菸酒稅、貨物稅、奢侈稅。
那麼女性生理用品主要需要被課徵的,就是稅率 5% 的「營業稅」啦!
▌ 立委們正在努力的方向
2016 年立委吳思瑤便在質詢時提出「拒絕對女性陰道課稅」的觀念,提議停止對女性生理用品課稅。
今年 10 月 23 日,由立委江永昌與林宜瑾共同提出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一讀通過,主張減免四項女性生理用品營業稅。
11 月中,立委王婉諭在臉書上發文討論「月經稅」,同時表示她將在在這個會期提出修正案。
希望能夠明列衛生棉、衛生棉條、衛生棉墊、月經量杯、布衛生棉、月經內褲及生理褲等,共7項女性常用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
▌ 免除女性生理用品營業稅,就能終結月經貧窮嗎?
對於女性而言,生理用品是必需品,彈性極低。
也就是說,不論價格高低,都還是得要購買。(忘記什麼是彈性的請跟我來 #口罩的價格秘辛)
那麼此時,若免除了 5% 的營業稅後,國庫一年大約會少掉 7.5 億元的稅收。
而這 7.5 億並不會全部回到女性手上,很有可能部分、甚至全部都被生產者拿走了!
▌ 終結月經貧窮! 政府還能怎麼做?
不知道壯士們有沒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經驗?
綜合所得稅裡頭有七項「特別扣除額」,分別為財產交易損失、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若政府能夠立法新增一項關於女性生理用品的扣除額,限定為生理女性專屬,並且取一個平均的適用年齡、取一個平均的適用扣除金額,這樣大家在繳稅的時候,會不會比較有感呢?
▌ 那水和食物也是必需品,也不要課稅嗎?
這類型生活必需品的花費,是為了享有符合人性尊嚴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其實都涵蓋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當中的「基本生活費」當中被扣掉囉!
▌ 小結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每位台灣女性,平均一輩子要花費將近 10 萬在生理用品上,而英國女性則要花費 30 萬!
今天向壯士們介紹了月經貧窮的小知識,以及認識「終結月經貧窮政府」的一些政策手法。
希望壯士們可以更加關注「月經貧窮」的議題,喜歡今天的內容的話,記得轉發到限時動態!也可以留言給童顏吐司編一點鼓勵哦😊
#經濟 #經濟學 #台灣 #科普 #科普經濟學 #政經八百 #懶人包 #大學生 #女性 #月經 #衛生棉 #衛生棉條 #棉條 #生理期 #月經貧窮 #不平等 #月經不平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什麼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八百回合經濟談
〔#少繳所得稅的秘訣!#這個條款你賺到了嗎?〕
假如壯士們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搭著捷運出門上下班,月薪 3 萬當中包含了交通費 1280 元,一年下來就花了超過 15000 元的交通費用。
而政府在課稅時,如果用年收入下去計算,那些為了賺取薪水而產生的成本也被課到稅,壯士們會不會覺得怪怪的呢?
▌ 講古時間:林志玲補稅囉!
時間回溯到 2006 年,志玲姊姊將薪資所得列為執業所得,因為執業所得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成本及費用。
相較於大部分受薪階級報稅時適用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而言,可以繳比較少的稅。
經歷了追稅、行政救濟等過程,最後 2011 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志玲應補稅 684 萬元。
▌ 只是一個所得稅而已,為什麼要鬧那麼大呢?
破題關鍵:「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在申報所得稅上的差異。
「薪資所得」指的是軍公教及私營企業員工的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而「執行業務所得」指的則是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師字輩的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執行業務獲得的收入。
一般上班族大部分屬於前者,在報稅的時候會有一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把這個扣除額當作賺取薪資的成本費用,不用課稅!
而後者在報稅時則依照政府頒布的費用標準減除必要成本費用,例如律師 30%、表演人 45%。
▌ 名模條款的光榮釋憲之路
同樣身為凱渥旗下名模的林若亞,在 2006 年報稅的時候如法炮製,也同樣不滿國稅局認定所得的方式,讓她需要多繳稅,甚至許多治裝成本都沒辦法扣除。
她提起了行政訴訟後,法官覺得怪怪的,便走上了釋憲之路。
經歷了 11 年的糾纏,最終大法官釋憲認為所得稅法違憲!
▌ 來看看釋憲後的結果吧!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原先的所得稅法違反了憲法當中的平等原則,也不符合所得課稅當中的量能課稅原則,因此政府應在兩年內修法!
修法後,薪資所得採「定額減除」或「核實減除」,兩者選划算的採用。
定額減除從釋憲前的 12 萬 8 千元提升到 20 萬元,每個人都適用,全台 540 萬戶的薪資所得申報戶也因此受到影響。
而核實減除分成三種類型,分別為: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每一種在報稅時最多可以扣除薪資收入 3% 的金額,但記得要舉證才能適用呦!
▌ 結語
告訴大家名模條款 AKA 林若亞條款的由來,也介紹了執業所得以及薪資所得成本認定上的差異。
壯士們以後在報稅的時候也可以仔細看看自己適用哪種比較划算喲(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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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什麼 在 何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月一號,大家今天有出去玩嗎?
距離投票日剩下十天,志偉接下來要一天一天跟你說,我為你們作到了什麼。
首先,就是減稅!
如果你是「須長期照顧身心失能」的照護者(須符合規定),今年報稅,每人每年將可以定額減除12萬元喔!
免煩惱!明年報稅有長照扣除額12萬元 一張表秒懂該準備的文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201/1591767.htm
✅2019年7月底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只要符合衛福部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民眾在109年5月報稅時,就可以檢附文件申報扣除,減輕家庭裡有長照需求者的繳稅負擔。
⚠️但若有三種情形之一,是不可以扣除的喔:
一,適用稅率在20%以上:在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仍在20%,或者採本人或者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二,股利選擇分開計算者:選擇股利與盈餘按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基本所得稅額者: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670萬元。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什麼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部長稅法理論上主觀淨值原則與客觀淨值原則的差別,但部長卻答得非常含糊,難怪會有這個離譜錯誤。我向部長解釋:客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淨額,主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外,尚需扣除納稅義務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成員之維繫生存最低需求額度。
大法官745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將薪資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而不是最低生活需求額度。因此只有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屬於「最低生活需求」,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屬於「所得成本」。但財政部9月頒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卻完全搞混,變成:基本生活費必須高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多出來的金額才可從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為例,根據法規定義,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大約166,000元,依照施行細則,基本生活費用包含本人、配偶及扶養子女,所以這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便是166,000 x 3 = 498,000。
若以本次稅改草案的數額為基準,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加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1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薪資扣除額360,000 ),高於498,000,因此沒有額外的免稅保障。但若依照「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之正確定義,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是35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比基本生活費用少,所以這個小家庭還可以在額外扣除14萬。
現在這些保障都被財政部吃掉,非常可悲。我要求財政部長應立即檢討修正,應向大眾清楚說明。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什麼 在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課稅所得X稅率=應納稅額「免稅額」 的推薦與評價
【應檢討所得稅中的扣除額,保障上班族權益】 去年大法官745號解釋,宣告現行所得稅法中,薪資所得無法按實際金額減除費用,這是違憲的。因為薪資所得被規定只能最高減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