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崑源與施明德
陳真 2020. 06. 25. (更正版)
施明德(的太太)攻擊跳樓身亡的高雄市議會議長許崑源,說他是「惡棍」,說人們若肯定他「殉黨殉國」則「實在太不像話」,說他「人活著,人死了,都必須被評價」,強調大家「必須知道是非黑白」,講得正義凜然。
緊接著,施太太甚至動用文學筆法說:許崑源「的一生與毒品、酒店、樁腳、小弟、砂石、賭場、選舉、喬事情等等為伍」,「如今他跳樓自殺,也不會改變他一生的作為」,並且說台灣政壇「放任這樣的惡棍大搖大擺行走社會、出入政界營黨派之私,這樣的事,實在太不像話。」最後問道:「誰在營私?誰為公義?」
施太太的想法自然相當程度反映了施明德的態度,如此義正辭嚴,道貌岸然,講得好像施家多麼清高似的;囂張傲慢,非常可恥。
用同樣的敘事邏輯與修辭筆法,難道不也同樣可以套用在施太太自己的老公施明德身上?頂多只是內容修辭略有不同而已。
最無恥的是:對著一個已經無法為自己辯護的死者猛潑糞,居然講得「正義凜然」。施家倘若如此「嫉惡如仇」,理當是在許崑源還活著的時候去進行指控與舉發,而不是對著一個死者任意抹黑與羞辱。
而且,他媽的什麼叫做「許崑源的一生與毒品、酒店、樁腳、小弟、砂石、賭場、選舉、喬事情等等為伍」?這樣去論斷一個死者的「一生」,不會太囂張嗎?
我們平常批評政客,批評走狗文人,也只是批評其特定作為,而非論斷其「一生」。施家是以為自己是什麼?上帝嗎?天之聖子嗎?怎麼會有人囂張至此?
如果要用這樣一種論斷邏輯來論斷人,那我豈不同樣也可以說「施明德的一生,與酒店、樁腳、小弟、玩女人、搞選舉、喬事情、玩弄權勢及追求權力為伍,結交權貴,並與人渣政客及貪污犯沆瀣一氣」。
同理,哪天就算施明德跳樓殉黨,套句施太太的話,那「也不會改變他一生的作為」;台灣政壇「放任施明德這樣的政治惡棍大搖大擺行走社會,出入政界營黨派之私,這樣的事,實在太不像話」。我若在施明德死後,家屬籌備喪葬之際,落井下石,如此評價,不知施太太做何感想?
再說,許崑源何時搞毒品、搞賭場、搞砂石等等等?這樣一些指控,你得一一提出具體事證不是嗎?若真有不法,理當公開舉發,繩之以法,而不是等人死了才來儘情任意抹黑,吃定死者無法為自己辯護,吃定亡者家屬之心力交瘁無法反擊,吃定眾人在一片綠油油之「新黨國」威脅下之不願惹禍心態。真是很可恥。
施家指控許崑源「一生搞毒品、搞砂石、搞賭場等等等」,這些罪名倘若屬實,你想,民進黨會放過他嗎?清清白白乾乾淨淨的韓國瑜居然都能被該黨及其文人走狗們給無中生有、憑空造謠抹黑得臭不可聞,更何況任何一個與民進黨站在對立面的人,倘若真有什麼違法亂紀,民進黨能饒過你嗎?
我不認識許崑源,只認識他哥哥許昆龍,但彼此八字不合;我無法認同許昆龍的傳統政客行徑,例如特權關說與經營酒店。不過,那是許昆龍,不是許崑源。哥哥的帳,不能統統算在弟弟頭上。
我看媒體報導說,許昆龍是民進黨建黨黨員,而且還是高雄市黨部第一屆主委,這些報導是錯的。許昆龍是在民進黨開始墮落之後,也就是我準備要退黨的1988年,他才入黨。
我的黨籍雖然是在高雄縣,但我人在高醫念書,住在高雄市;民進黨建黨第一年,我在高雄市黨部擔任政治組副組長,並負責組織訓練工作,我完全沒印象有許昆龍這號人物,更不用說擔任高雄市黨部第一屆主委了。
我比許昆龍小二十幾歲,但在黨齡上卻是他的「前輩」。他擔任高雄市黨部第二屆(或第三屆?)主委時,已是八零年代末期,那時候才剛滿兩歲的民進黨,已經開始以光速般的速度迅速腐敗。
我能舉個小例子,大約是1988年,也許就是許昆龍擔任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的年代,有一天,有一位護理系學妹聽我說起美麗島「黨外先賢」的感人事蹟,好奇想要來某位民進黨民代的服務處看看,於是我就騎機車載她來。
當時,服務處大門是全開的,從外頭馬路就能看見裏面。你知道我們一進門看到什麼嗎?看到一群人在服務處賭博,而且還一邊賭,一邊用巨大音量欣賞 A 片。我當場真是超尷尬,趕緊帶著學妹踉蹌而逃。
蔡正元把許昆龍講成「黨外先賢」是不對的。許昆龍是黨外沒錯,但稱不上「先賢」;據說他是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副主任,這部份我不清楚,因為那時候我還是個高中生。但是,蔡正元顯然誇大且美化了許昆龍在黨外運動中的角色與作為。
那時候的許昆龍,所代表的是剛剛要開始墮落的民進黨;其腐敗規模,跟過去二十幾年來貪贓枉法無惡不作的民進黨相比,根本無法相提並論,差太遠了。
民進黨初期的腐敗,就好比說政治人物利用權勢包點小工程,拿點紅包回扣,特權關說一些細微案件的不法事項等等。但是,最近二十年來的民進黨,卻是金山銀山整座山挖著吃,把政權與國庫當成戰利品,如同土匪攻城掠地打家劫舍那般,毫無吃相可言;爭相搶奪金銀財寶,賣官鬻爵,結黨營私,權位私相授受;尤有甚者,賤賣國土,中飽私囊;藉權勢之便,勾結財團大炒地皮;甚至還開起法院,貪贓枉法根本無人敢辦。許昆龍那一點小惡小壞,哪能比得上這等惡行之千萬分之一。
而且,再說一遍,許昆龍是許昆龍,許崑源是許崑源,兄長之行徑,不能全盤轉嫁到弟弟身上。施家之惡評,基本上就是一種對於死者的無端抹黑。
再者,施明德一家如果如此清高,何以不能容忍「秋毫」,卻反而能與民進黨之「輿薪」為伍?頂多不過一根秋毫,都能被他施家說得這麼難聽,但是,民進黨無數人渣政客、走狗文人及黑金老賊黑金教父李登輝等等一大卡車、罄竹難書的違法濫權與貪婪腐敗,施明德卻反而對之大表敬意並與之為伍。這是哪門子的清高?
我並非說許崑源多好多棒,基本上我不認識他,但也沒聽過關於他的什麼敗行劣跡。再怎麼說,都絕對遠遠比不上民進黨之系統性的全面貪婪腐敗。你施家能夠與「輿薪」共舞,卻如此不屑「秋毫」,這是哪門子正義與道德?
我來舉些例子,看看施明德到底是多清高?
一,結盟貪污老賊、黑金教父李登輝:
施明德曾經說,李登輝當總統的最大「貢獻」就是「引進日本的三流文化,大搞黑金政治」;痛斥黑金教父李登輝「欺世盜名」,嚴重傷害台灣民主與法治,是「黑道暴力政權的領導者」,「利用黑道力量控制國會議員,破壞民主法治莫此為甚,使台灣淪為西西里島一個黑道控制的島嶼」。施明德擔任黨主席時還動員全黨,發起一個針對李登輝的「反黑金大遊行」。
不料,幾年後,施明德卻邀請這樣一個「嚴重傷害台灣民主政治與法治」的「黑金教父」、「黑道暴力統治者」來家中做客,打算共同成立「第三勢力政黨」,而且對李登輝大加推崇,說他對李登輝的「政治堅持」與「熱情」很感動。
更不可思議的是,這個原本打算由黑金教父李登輝和施明德共同領導的「第三勢力政黨」,黨名居然叫做「新台灣清廉本土聯盟黨」。施明德歌頌李登輝說:「我們兩個都是同月同日生,魔羯座的,而且還是同血型,都是 AB 型的啦!坦白說啦!這一段時間我對李先生的那種熱情,那一種鍥而不捨,我真的非常受感動。」
很噁心吧。有利用價值時,就連黑金教主、黑道暴力教父都能捧成讓他多麼感動的改革者。反之,遇到異己之死,就任意亂抹黑一通,沒來由地大扣帽子,充滿不屑。這不會太荒唐嗎?雖說惡言非出自施明德本人之口,但他難道不覺得他太太言行之可恥?
二,施明德與「黑影幢幢」的民進黨
2008年,施明德發起倒扁紅衫軍,民進黨反擊,對施明德發動抹黑,抖出施明德過去在政治上與金錢上一些難以查證的不堪往事。施立即公開威脅說,他擔任過黨主席,「長期掌握民進黨各種暗盤交易黑幕,要抖大家一起來抖。」
我想說的是,施明德如果真的如此道德清高、嫉惡如仇,那他應該把他所宣稱全盤掌握的民進黨罄竹難書之「各種暗盤交易黑幕」統統公諸於世才對,但我從未聽他抖過任何一件黑幕,反倒坐視其太太囂張跋扈地對一個死者憑空栽贓抹黑。
2013 至 2014年,根據各家媒體報導,蘇貞昌準備和蔡英文競爭黨內總統初選,謝長廷則準備爭奪黨主席,施明德的「換帖兄弟」柯建銘以及謝長廷辦公室主任林耀文很貼心,馬上幫蘇、謝向四海幫與天道盟兩大黑幫調動數萬名黑道份子入黨,充當投票機器之人頭黨員。
2013年5月2日中國時報報導,根據警方情資指出,「入黨答謝禮一人三千元」。一位四海幫中常委表示,基於私人情誼才願意幫忙拉攏幫派成員加入民進黨。
根據當時《壹週刊》的調查報導,為了協助當時的黨主席蘇貞昌及謝長廷爭取大位,「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及謝長廷辦公室主任林耀文分別向天道盟、太陽會求助,要求兩派人馬能分別拉到6.5萬及3萬人入黨。」「柯建銘並前往澳門和天道盟精神領袖羅福助會面,當時羅允諾動員6.5萬人加入民進黨,幫助蘇貞昌連任黨主席,而柯建銘也曾尋求天道盟旗下太陽會創會會長吳桐潭協助找人入黨。」
柯建銘否認一切相關報導,並對《壹週刊》提出告訴,但民進黨立委郭正亮卻在臉書寫道:「據了解,黑幫被請託入黨的不只天道盟,目前傳出的入黨答謝費,每人可得500元。估計到今年 (2013年) 5月底入黨截止,民進黨約有12至15萬黨員,某派系加上黑幫與人頭黨員大戶,約可掌握3至4萬張選票,勝選機率大增。」
媒體指稱,「如果柯、謝在黑幫中分別能順利達成拉攏 6.5萬及 3 萬人入黨的目標,那麼,光是這回的黑幫入黨人數,將占民進黨有效黨員的至少三分之一。」當時的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對媒體表示,「黨中央原本認為選前一年黨員增加乃是慣例,但後來陸續得知天道盟及四海幫找人入黨,才發覺事態嚴重。」
對此我想說的是:依照施家的道德標準,究竟是「黑道集體收錢入黨」充當「人頭黨員」比較可惡,抑或是許崑源那些莫須有的空洞罪名比較嚴重?
我沒法理解施家這種道德,對莫須有的一人傳聞痛恨入骨,對於整個黨集體染黑與公器私用以便競選總統與黨主席大位之瘋狂墮落行徑,卻反而視若無睹,甚至照樣與之為伍。
三,施明德的密友們
施明德有幾位鼎鼎大名的友人,比方說周伯倫,比方說柯建銘,比方說林忠正等等等。
1.周伯倫
先說周伯倫。黨外人士應該都知道這號人物,當年號稱是「阿扁的師弟」,後來擔任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1988年涉及榮星花園弊案,收受一千六百萬元賄款打通關節,案子卻拖延十五年才定讞,判刑六年,2003年入獄,僅僅關了兩年,2005年便出獄了。
出獄後,表面低調,其實仍相當活躍。比方說,我的「前」工運「同志」賴勁麟 (現在是一堆國營事業頭銜的董事長),他女兒賴品妤參選立委,操盤手就是周伯倫,牽線者是柯建銘。
1995年,施明德跑來台南選立委,操盤手也是周伯倫。1996年,施明德競選立法院院長的核心操盤手,同樣還是周伯倫,以「大和解」為名,幫施明德四處喬事、串連新黨與部份國民黨人。另一個操盤手則是負責金援來源的林忠正。
周伯倫入獄前夕,前往其家中送別的就是施明德及其兩位密友,亦即柯建銘和林忠正。
周伯倫不但是貪污犯,而且黑白兩道通吃,依照施家羞辱許崑源的道德邏輯,為何反而與周伯倫如此麻吉?施明德擔任黨主席及立委等黨職與公職期間,周伯倫是他最重要的左右手之一。這又是哪門子道德?
2.柯建銘
施明德的另一個更大咖的麻吉友人就是民進黨內形象最腐敗的人之一--柯建銘。不過,老實說,我並不鄙視柯建銘,畢竟真小人總是勝過偽君子。但是,柯之行徑確實是民進黨的一個基本縮影。
柯建銘,一些黨內同志稱呼他是「現代和珅」。和珅是誰呢?和珅是清朝一位「喬王」,很會喬事情,號稱「中國歷史上第一大貪官」,富可敵國,從乾隆到嘉慶一路紅,無所不喬,權傾天下。
憑良心說,我認為給柯建銘這樣一個「現代和珅」的封號並不公平。因為,柯建銘的貪,跟民進黨那些表面清純的「正人君子」相比,顯然還是遠遠差了一大截。
真正貪婪舞弊者,往往以合法掩飾非法,隨便弄個地目變更,炒個地皮,馬上億萬錢財如洪水般滾滾而來,哪需要靠什麼幾十萬幾百萬的政治獻金撈錢?阿扁之所以坐牢坐得很不爽,就是因為他知道其他同志比他撈得更兇更猛。
不過,不管怎麼樣,施家如果如此道德崇高,連一個死者的清白都能如此踐踏,為何卻和「現代和珅」如此麻吉友好?甚至為其司法關說之非法行徑護航,這又是哪門子清高?
關於柯建銘,我就不多說了,請見底下幾篇相關文字:
卡韓政變 (137):嘴巴黨在乎清廉嗎?(陳真)
https://bit.ly/2Va3enT
和珅亂政(李界木):
https://bit.ly/2CpLGO7
柯建銘、陳水扁涉嫌買票、圍標、恐嚇受刑人(吳子嘉):
https://bit.ly/3fMQcok
道德理當具有一種內在的一致性。但是施家的道德顯然不是如此。面對自己人,不管怎麼扯爛污都無所謂,但是,面對異己,就馬上換一副嘴臉,表現得好像他多麼重視清廉與正直似的。真是很可恥。
3.林忠正
1994年,施明德擔任黨主席,找來一位特別助理林忠正,為人海派,周旋於豪門巨賈之間。此人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後來擔任金管會委員期間,收受賄款為廠商護航,並接受女色花酒招待,判刑14年定讞。就連林忠正的秘書都能藉職務之便,從中漁利,以低價非法取得股票。
林忠正 2011年入獄,2016年就出獄了,現在是東森媒體集團首席顧問。講到東森,我想起一個人。我那位「前」工運同志賴勁麟的太太,現在跟林忠正應該就是同事。賴太太不但是力麒建設公司之獨立董事,同時也是東森新聞台副總監兼節目製作處經理,女兒現在也當上立委了,真是一門英烈,生財有道。
然而,我很想問問賴勁麟,過去口口聲聲講的那些什麼「左派」啦、「工運」啦、什麼「勞動階級」的什麼「理想」呢?可還當做一回事?抑或是這一切所謂理想,只是謀取個人權位與私利的一個手段?亦即為求一己之私,面對民進黨遠比昔日國民黨更為貪婪腐敗的各種違法亂紀,明知該黨檯面人物諸多舊國民黨餘孽,貪贓枉法,持續掏空台灣,危害社會,乃至殃及後代子孫,不但視若無睹,甚且為虎作倀。
賴勁麟年紀應該比我大上一些,是跟我同一年代的一位工運人士,同時也是極少數我認為品性端正者,尚且淪為權勢幫凶,遑論其他政治蟑螂老鼠,個個腦滿腸肥,為非作歹。
四,施明德清廉嗎?
阿扁貪污案不勝枚舉,其中之一是國務機要費案。施明德發動倒扁,阿扁非常不爽,指證歷歷曾以國務機要費450萬金援施明德。施明德辯稱事後才知金錢來源。此外,扁亦指控曾有其它金援款項數百萬,非僅一筆。
施明德的前妻艾琳達多次亦公開指控施明德說:「他一直都有一些間接的藍軍金錢資助,他現在是,最近五年也是,大部分都是依賴藍軍,我認為他應該把他個人的財政、個人的家用啊、他個人的收入等等,全部應該公佈」。
這類指控非常多,但是,老實說,除了阿扁的資助那部份不算之外,我不知道施明德是否清廉。我個人是傾向於相信他的清白,畢竟他若真要扯濫污,機會多得是。但是,若要說他多麼一介不取,我倒也不信。為什麼呢?
比方說,施明德經常「炫耀」說他身上只有幾塊錢之類,以示兩袖清風。但這是完全說不通的。一個人十幾年或幾十年都不用工作,「身上永遠只有幾塊錢」,卻又能每天穿得像花蝴蝶,吃住無憂,而且據說生活環境相當豪華,至少家裏空間大到可以宴請十幾位客人,這總該稱得上豪華吧。
問題是,錢從哪裡來?這其實也是我對其它政治人物的一個基本困惑。為什麼這些人當他沒有擔任政治職務時,依然永遠都不必工作就可以過得相當豪奢,究竟錢從哪裡來?為什麼我們一般人卻得每天忙到爆,累到快要過勞死,而且是從年輕一路累到老,無一刻喘息,方能養家活口,求得一點溫飽?政治人物卻每天華服美食名車接送?到底錢從哪裡來?
我知道基金會是政治人物「斂財」(或說「謀生」)的一個管道;長年不用工作,只要弄個冠冕堂皇的基金會,接受各界捐款,馬上就財源廣進。問題是:吃人脈,靠名氣,而不是靠力氣靠血汗,這樣一種生活很光采嗎?
施明德很早之前就有個「施明德文化基金會」,他太太就是董事長。但我查遍網路,就是找不到該基金會的收支帳目資料,只看到該基金會常有所謂「義賣」,居然連施明德自己釀的酒也能公開販售(這樣合法嗎?一般人可以公開販賣自己釀造的私酒嗎?)。長年以來,究竟義賣了多少錢?支出多少?收入多少?以及收入來源等等等,完全找不到帳目資料。
我不是要做任何指控,而只是想說:這樣一種長年不需勞動、不事生產的優渥生活,很偉大嗎?何以如此驕傲?
五,施明德很單純嗎?
施明德很單純嗎?不知政治黑暗嗎?他不知道政治人物整天忙著撈錢奪權扯爛污嗎?他不知道在政治上,「白道的白天,比黑道的黑夜更黑」的基本事實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施明德又不是三歲小孩,當然不可能不懂台灣政治之腐敗入骨。
舉個例,在他與李登輝企圖合作企組織第三勢力政黨之前,施明德曾多次批評李登輝當權之後,引入黑金政治對於台灣之嚴重傷害。同樣地,早在2000年民進黨剛取得政權時,施亦多次指控權力早已使民進黨腐化,喪失理想性。施並指稱民進黨所奉行的是一種比黑金政治更為腐敗、對台灣社會更具危害性的「白金政治」。
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兩岸關係研究所所長朱松嶺教授,寫了一本書叫做《民進黨政商博弈研究》,研究民進黨的政商關係本質。書中寫道,施明德多次指出:「權力使人腐化,民進黨早已喪失過去的理想性。台灣五十年來的政治轉型,是從兩蔣的『黨國不分』體制,到(李登輝的)『黑金體制』,再到 (民進黨的)『白金體制』。」「李登輝為了鞏固政權,不但引進黑道勢力,並將其培養成『黑金』,兼具黑道與政治勢力。」
書中指出,施明德認為,民進黨的「白金體制」時期,眾多的「紅頂商人」在政策制定與人事安排上,與掌權者掛勾,其所造成的傷害,遠比李登輝之黑金體制時期更嚴重。
一如該書作者闡釋施之看法,如此寫道:
「黑金縱然可怕,但白金更加可恥」;黑金政治底下,「黑道只能在暗地裏偷偷摸摸,但政商勾結的財團卻是公開地謀取不當暴利。」在「白金政治」底下,「貪腐官員的權力濫用以及不法商人侵吞資源的公開化、表面化,全然不避諱法律尊嚴與公眾輿論。」「久而久之,金權勾結形成政治寡頭與商界寡頭聯手的政策和資源壟斷聯盟,結成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共同導致吏治腐敗、惡政濫權、貪腐橫行。最終導致民生塗炭,經濟社會發展停滯與倒退。」
你可以清楚看見施明德對於台灣政治貪婪腐敗之惡化十分了解。也就是說,施明德並不是一個政治傻蛋。林義雄似乎真的很「單純」,對政治現實很無知;林義雄似乎真的不知道他所力挺的無數民進黨人是一些什麼樣的貪婪人渣與走狗文人,但是施明德畢竟不可能像林義雄那麼單純。
問題是,施明德卻照樣與黑金勢力與白金政客共舞而不以為恥。他自己或許相當程度潔身自愛,但他事實上並不曾展現基本道德的一致性;對於自己人,百般「寬容」,對於異己,卻又是一副傲慢不屑態度。尤其是對於一名死者之清譽,竟放任其家屬任意踐踏羞辱之。這是哪門子道德?
今天,如果立場對調,假設為惡者是國民黨,一整年每天無時無刻發動所有媒體對民進黨某位義人進行抹黑與醜化,從而帶來一種以身相殉。你想,民進黨會怎麼做?恐怕早已四處包抄,暴亂四起,為義人與烈士討公道。而且,殉道者會被載入史冊,無限歌頌,哪怕他生前為人如何如何。
施家擺出這種對於所謂流氓、惡棍的不屑嘴臉是很可恥的。就算一個大惡人,難道不能有義憤?不能有愛國心?不能哀嘆義人之落難?不能有公義之心?
我在八零年代的黨外十年之中,認識兩種人,一種叫做菁英,很會耍嘴皮唱高調,理想總是說得滿天飛,實則爭功諉過,窩囊猥瑣,膽子小,慾望大;很會迎合媒體,塑造形象,凡事都能轉換成為功名利祿之所謂「政治資源」;哪怕根本微不足道的一點小事,照樣能吹噓與變賣,絲毫不會「浪費資源」。
尤有甚者,大多竄改個人歷史,明明是舊黨國餘孽,抑或窩囊膽小,屁都不敢放一個,如今卻各個搖身一變,成為民主先賢先知,其實全是鬼扯蛋,全是謊言。目前這個所謂「民進黨」,其檯面掌權者,大多就是這樣一種政治人渣。
相對於「菁英」,黨外的另一種人就叫做「庶民」,做牛做馬,出錢出力,流血流汗,有情有義,無怨無悔,擋拳頭,挨警棍,動輒黑牢伺候,但是論功行賞永遠不會有他們的份,甚至根本無人認識。
庶民裏頭,很多人往往居無定所,工作不穩,抽煙喝酒嚼檳榔樣樣來,並且滿口幹你娘。過去國民黨全面掌控媒體,總是洗腦社會大眾,說這些人就是流氓惡棍,所以黨外就是一群流氓惡棍所組成。
但是,事實上,台灣的所謂反對運動或民主運動,倘若有什麼成果,其實就是這樣一些無怨無悔不計毀譽不計代價不求功名的庶民百姓乃至「流氓惡棍」,以他們的青春血淚為代價,爭取而來。
民進黨得勢後,菁英們各個封官晉爵,名利雙收,玩權弄勢,財源滾滾,居然就開始蔑視起庶民來了,說他們是草包,說他們沒水準,同樣玩起「流氓惡棍」的抹黑醜化把戲。明代曹學佺有詩云:「仗義半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大概就是這等寫照,十分可恥。
後語:
我不認識施明德,但在他絕食期間,差不多是1987-1988年左右,我和陳菊以台權會代表的名義去三軍總醫院看過他。我對他曾滿懷敬意,但這份敬意,早在三十年前的九零年代初便已煙消雲散;並不是因為他做了什麼壞事,而是因為他經常難以掩飾的傲慢,彷彿苦難賦予他傲慢的特權似的。
施明德的前半生因義受難,這點毋庸置疑,但是,再大的「苦難」本身都不足以讓人取得傲慢資格,更不會因此而擁有抹黑他人、羞辱死者的權力。
莎士比亞說:「一隻甲蟲之死,其痛苦不會亞於一個巨人」。一個人再怎麼偉大,他的痛苦也還是如同萬物蒼生螻蟻秋蝗一般,而不會更為巨大。
再說,苦難形式千百種,一個孤兒寡母含辛茹苦的生活磨難,一個工人家庭身心俱疲的經濟重擔,無人理解,無人可訴,這樣一種永難磨滅的一生艱難與難言之痛,又何嘗會少於政治受難?
苦難理當帶來一種滄桑,一種對於人事物的敏感與憐憫,而不是帶來傲慢與偏見。
許崑源當然不是惡棍。然而,即便面對任何一個惡棍,我們仍然還是只應給他應有的罪名,而不是趁其死亡,橫加罪名。
當今之世,在這小島上,在美國的長年殖民與強力政治操作下,仇中反華的綠色勢力橫掃全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人們爭相逢迎拍馬,爭相表態表忠貞。無恥之徒全加入綠營了,特別是菁英界,一個比一個窩囊無恥,一個比一個綠油油;請問島上還有幾人敢對綠有所不敬?乃至以死明志。光憑這一點,許崑源就是一條好漢。
曾經橫眉冷對千夫指的施明德,自然也是一條好漢,但那似乎就像是個已成回憶的悲傷陳年舊夢;當下如許陌生,彷彿只能從往事如煙中去尋找。
許崑源與施明德 (續)
陳真
2020. 06. 25.
我這篇「許崑源與施明德」有個地方筆誤,請各方轉載者務必更正,也就是「後語」第一行,我去三總看他,是在 "1987-1988年"。是1988,不是1998。
每天公私繁忙,連想好好睡個覺都很難,再也沒有多少時間可以做一些或許對他人有益之事。光是過去三天加起來,根本睡不到10小時,非常疲憊。像這樣一篇將近一萬字的文章,我是利用過去幾天看門診時沒有病患的空檔,斷斷續續匆忙寫成,零碎跳躍,閱讀上只能將就,沒法顧及什麼文字品質了。
八零年代末期,施明德曾經絕食幾年,前後估計長達三、四年左右,因此被移送三軍總院強制灌食。記得差不多是民進黨成立後的一或兩年,我和陳菊以台權會代表的身份去三總看過他,時間大約是1987-1988年。他被五花大綁在病床上,以胃管強制灌食。
記得從高雄出發北上的那天早上,有位黨外前輩,沒有事先告知,突然跑來車站送我。他「語重心長」地告訴我說,他希望施明德這回能絕食至死,他說,「這樣的話,(反國民黨的)運動才做得起來」。我聽了很訝異。我跟這位前輩的想法不一樣,我希望施明德能好好活下來。
那已經是距今至少33年前的事了,那時我還是個大學生。兩年後,也就是1989年,想不到就換我叛亂了,罪名是「企圖分裂國土」及「煽惑群眾內亂」等等。那時我仍然還是個學生,正準備去醫院實習。
從此之後,噩運就找上我以及我的家人。該來的總是會來,可我沒想到它來得這麼快,這麼劇烈。
一個人,與其說為國為民為公義為理念,不如說是為了一個愛字;愛之所至,可以盡棄所有,可以亡命天涯,可以忍辱。可以負重,可以烈火焚身,可以引刀成一快,這一切其實都不算什麼;所謂「千古艱難惟一死」是錯的,一己之死沒那麼難,家人因你而受害才是人生難以言喻的痛。
我能體會林義雄的某種「孤僻」,不喜鎂光燈,不喜拋頭露面,因為我知道某種感覺,彷彿有個東西從生命裏破滅了,消失了,遠離了,從此世上再也沒有一種虛榮或個人榮耀具有意義、值得追求。家人一走,彷彿就帶走了我的所有明天,剩下的全屬「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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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成“司法人球” 引發港台法律攻防戰
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疑人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一周來引發港台之間法律攻防戰。台灣政府多次呼籲香港政府應繼續羈押陳同佳並在香港審判,但是22日台灣提出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受審,不過港府23日淩晨發聲明拒絕台灣的要求。
台灣的大陸委員會(陸委會)22日提出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受審,並一同帶走相關證據。不過,港府在23日淩晨發聲明拒絕台灣的要求,並指台方若跨境執法,是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
港府新聞稿表示,台灣方面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蔡政府擔心落入港府陷阱,在陳同佳傳出希望來台投案的第一時間,沒有積極回應,遭藍營炮轟,也被法律界批評,引發爭議,也成為選舉話題。其實港台之間移交犯人已有先例。2016年香港荃灣發生“石棺藏屍案”,當時四名香港嫌疑人逃到台灣,台港之間盡管沒有司法互助協定,香港警方雖不能跨境執法,由台灣警方和移民署專勤隊將嫌犯押送到桃園機場,台警與港警在登機空橋進行嫌疑人移交。那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港警第一次在台灣將嫌疑人押回香港。
但這次港府是否願意依照先例辦案? 台灣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歐陽弘接受本台訪問時分析,關鍵就在於對方要不要比照辦理。像這種跨國司法犯罪案件,大家都希望援引前例,但很多情況都是個案處理。
歐陽弘:“即使今天有前例,人家也無法承諾說今天我們就援用前例,司法上所謂‘Precedent’就是援用判例的概念。今天這個案例,(對方可以)本於他國家的主權(決定是否)加以協助,而不是說他一定要援用前例。
蔡政府第一時間拒陳同佳入境 引發輿論熱戰
上周港媒拋出陳同佳有意赴台投案後,台灣陸委會在18日發出新聞稿,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積極續押偵辦。20日陸委會再發聲明指出,如港府欲讓陳嫌來台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台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采取管制措施。另外移民署也傳出已把陳同佳及勸說其來台投案、身兼北京政協委員的牧師管浩鳴註記管制。此舉遭輿論解讀成台灣拒絕陳同佳入境,引起爭議。
台灣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說,台灣一直宣稱香港也有管轄權,其實香港並沒有。就算香港有管轄權,也不妨礙台灣有管轄權。台灣堅持先簽司法互助才能行使管轄權,這也是錯誤的觀念。尤其當嫌犯要主動投案時,台灣更沒有理由拒絕行使管轄權。
廖元豪:“你(台灣政府)居然要‘行政上’拒絕入境,來阻斷你原本的通緝令司法追訴。因為司法追訴是我們的主權,除非有國家安全重大的問題,例如說陳同佳身上帶核子武器來這裏會引爆,要不然其實不應該妨礙司法權正常運作。”
蔡政府籲港審判遭批評放棄管轄權 形同放棄主權
台灣內政部長徐國勇21日表示,香港人殺香港人,被告陳同佳人在香港,港府為何不審判,難道這是鼓勵香港人在香港以外地區殺人、犯罪嗎?他還強調,香港是“屬人”主義,香港就有審判權。
對此說法,有台灣媒體指出,2016年四月蔡英文上任前,在肯尼亞涉電信詐騙案的台灣人被強押至中國大陸,馬英九政府遭轟喪權辱國。當時徐國勇以律師身份表示,任何一個國家,碰到刑事案件,都不會放棄行使管轄權。你有管轄權,大家都會想辦法爭搶,沒有一個國家會放棄。媒體批評,這形同當時的徐國勇“律師”打臉如今的徐國勇“部長”。
徐國勇在2016年4月14日曾說:“管轄權是什麼,管轄權就是“主權”,管轄權是司法權,我們的主權用另一個面向來講,行政、立法、司法就是我們的主權,你放棄司法管轄權,就是放棄主權。”
歐陽弘律師也指出,香港是“屬地”主義,陳同佳案件,法律上港府對“域外”案件是沒有管轄權。這是法律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歐陽弘說,每件事回歸到法律問題,以應有的標準來判斷的話,這裏面唯一擁有審判權和管轄權的是台灣的政府,不是香港政府。
歐陽弘:“香港政府在這案件,如果願意協助的話,法律上我們應該好好思考,如何行使我們的審判權和司法管轄權,而不是把這個人丟回香港政府,問香港政府你為何不去行使管轄權。”
蔡英文政府籲港府遵守司法互助協定
台灣政府堅持透過司法互助協定處理陳同佳的移交問題。台灣法務部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立即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與台灣有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國家(美國、南非、菲律賓、越南及波蘭)並不多。但是即使沒有正式、一般性的司法協議,先用個案合作未嘗不可。
廖元豪:“我們這個主張(一般來講)沒有什麼錯,但是,不是要有司法互助才能行使管轄權,這個說法就太簡單了。目前要跟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在目前法律上確實很有困難。第一‘送中’條例沒有修,所以它的法律規定就是不能送台灣,即香港以外的其他‘中國地區’,你如果簽互助協議他不能送,因為法律規定不能送,所以他一定要修法。”
蔡英文憂為《逃犯條例》背書 律師:收陳同佳才能彰顯主權
港府借著陳同佳的引渡問題,拋出修訂《逃犯條例》,成為香港反送中運動導火索。台灣政府處理陳同佳投案最大的心結在於,不願為港府“反送中”條例背書。行政院長蘇貞昌明白指出,港府後面有中國,同時企圖用送來台灣合理化他的“送中條例”,台灣不會上當。
歐陽弘律師認為,這是後續政治的問題。他再三強調台灣應該是法治的政府,不是人治的政府,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今天法律上台灣把陳同佳這個人收下來,在政治上才能彰顯主權。
歐陽弘:“香港政府可以建立相關‘送中條例’合法性,而去主張這個案子我們不接受,這是不可以的。香港政府有自己的考量,那是政治問題。台灣政府有其他考量,那也是政治問題。法律上,我們要不要收(人)這是我們的主權,如果今天我們不去接收這個人,代表我們沒有主權了呀!”
台灣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日前撰文建議蔡政府,既然士林地檢署已經就陳姓嫌犯發布通緝令,當陳姓嫌犯搭機來台,台灣當局當然是立即逮捕,並依據相關證據起訴與審判。台灣政府可強調香港政府必須在尊重台灣主權的前提上,提供台灣必要的證據,厘清犯罪開始的時間與動機。倘若香港政府在協助時繼續進行政治操作,台灣政府可公布相關事實,並就此進行政治譴責。倘若未來審判因為欠缺預謀的證據,刑度不符合人意,那再將責任放在從中作梗的港府頭上也不遲。民進黨太過擔心掉入中國的政治陷阱,反而給反對者民粹操作的空間。
港台在陳同佳案進行法律攻防大戰數回,陳同佳成了司法人球,最後歸屬仍是未知數。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黃春梅 台北報道 責編:陳美華、申鏵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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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黃煌雄先生主持的台灣研究基金會,在國家圖書館舉辦被稱為「最狂的研討會」,研討總統直選與憲政體制的相關問題。這是我在這次研討會提出的書
面論文。
我在口頭報告時特别指出,台灣的民主不但是台灣歷史的大事,也是人類歷史的大事。因為台灣的民主讓傳統的中華文明脱胎換骨,成為不但不會和當代西方文明互相衝突,而且可以拯救當代西方文明的新文明。台灣的民主讓台灣成為「最美的是人」的新文明社會。而台灣民主的外溢效應,正在改變中國大陸,因而也正在改變整個世界。
台灣採行雙首長制的爭辯與實踐
許信良 2017.09.13
國是會議與總統直選
一九九0年六月,黃信介主席和張俊宏秘書長領導的民進黨中央,參與了國民黨李登輝總統召集的國是會議,積極主導整個會議的進程,最後並讓會議通過了民進黨所希望達成的結論。
民進黨在這個會議正式提出了總統由全民直選的主張。
總統直選和國會全面改選,是一九八0年代的台灣民主運動最主要的兩項具體的政治改革訴求。在一九九0年的國是會議,由於國會全面改選已經是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同意接受的改革,民進黨因此集中努力要讓會議接受總統直選。
在這次會議之後,國民黨並不打算就此接受會議的結論,支持總統直選。在會議之後成立的「國民黨憲政改革策劃小組」,成員包括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和行政院研考會主委馬英九,仍建議總統選舉方式採「委任直選」。這就是為什麼在一九九一年四月進行的第一次修憲以及一九九二年三月進行的第二次修憲,雖然強化了總統的職權,卻並未修改總統的選舉方式。
是民進黨的激烈抗爭和堅決意志,讓兼任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總統在最後關頭選擇支持總統直選。
就在第二次修憲會議舉行期間,民進黨於一九九二年四月十九日發動了數萬群眾佔據台北火車站附近的街頭,準備作無限期的抗爭活動,要求國民大會通過總統直選的憲法增修條文。這是一場非常慘烈的抗爭:所有民進黨的領導者都在大雨滂沱中夜宿街頭,而群眾則與軍警衝突不斷。這個活動持續六天五夜之後,被國民黨政府動用軍警強行解散,但是,它所召喚起來的人民支持總統直選的力量已經勢不可擋。
民進黨的憲改小組會議
國民黨政府於一九八七年解除了在台灣施行長達四十年的戒嚴。作為台灣民主運動領航者的民進黨,在此之後關注的焦點,逐漸從結束舊體制的抗爭轉移到規劃新體制的建構。為了凝聚黨內對參加國是會議的意見,也為了準備提出民進黨本身的憲法版本,從一九九0年四月到六月,民進黨中央組織了十場密集的憲政小組會議,由政策中心主任黃煌雄擔任召集人。這可能是台灣歷史上最認真的關於憲政問題的討論。幾乎此後二十年民進黨所有的領導菁英都參加了這個盛會。
總統直選很快成為與會者的共識,但是,並非沒有反對的聲音。反對來自兩方面:主張內閣制的憲法和政治學者認為虛位元首不必直選;而擔心政治強人再現的民進黨人則憂慮總統直選會助長這個趨勢。老牌自由主義者傅正表達得最為直白:
“基本上,我還是主張內閣制比較民主。我覺得李登輝的胃口越來越大,將來再配合民進黨主張總統制的話,他權力越來越大,我看將來不得了。我想應該把他拉一點下來,可能好一點。民進黨當初主張總統直選應該有一個很大的背景,因為由老代表來選總統根本沒有民意,所以才主張總統直選。"
屏東縣長蘇貞昌也呼應傅正的看法:
“民進黨會提出總統直選及民間的呼聲有一前提,那就是總統是由老代表選出,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如果將來的設計已進入到國會全面改選,產生的代表再去選出虛位總統,那民間還會不會對總統民選有那麼殷切的需求:這是值得觀察的。
如果總統由民選產生,那絕對不是虛位元首。設計一個虛位的元首,這比較合憲法精神。"
至於支持總統直選的理由,那就多了。首先,這是民進黨黨綱的主張。其次,這是民意強烈的盼望。再來,這是國民主權的實現。最後也是最重要的,這是能讓民進黨早日執政的最有力手段。
張俊宏的滔滔雄辯
對於最後一項理由,才華橫溢的黨秘書長張俊宏展開了古希臘式的滔滔雄辯:“我不是為了民進黨的執政,而是為民主政治體制的運作,需要有反對黨執政的機會。反對黨有執政的機會,民主才會上軌道,所以才一直在設計讓民進黨有執政的機會,不是偏愛民進黨,而是偏愛民主。讓國民黨有在野的機會對它的體質絕對有幫助的。
我不否認民進黨在議會中也有可能得到政權。但實行總統制或總統直選也好,並不否定原有從議會取得政權的機會,而是開拓另一個戰場。
如果增加第二個機會將影響到第一個機會,這就需要衡量,如果增加第二個機會不但不會影響第一個,反而增加第一個機會的可能性,那我們要不要否定這種機會?
我相信選立委在國會成多數比選總統難,選總統容易,這個道理和選縣長一樣,選議員反而比選縣長困難。台灣長久以來的選舉給我們一個經驗,層級越低我們越難選,層級越高越好選。原因只在於國民黨作票買票。我們要當選,只有把作票買票壓到最低,我們才有辦法當選。層級越高的選舉越難作票買票,尤其是一對一的首長選舉,要防止他們作票買票比選民意代表容易。原因是群眾運動。這是我們四十年來防止國民黨作票買票的戰略,這是很危險但很有效的方法。把群眾運動搞到狂熱會使作票買票的人膽寒。縣長選舉是大家關注的,我們從這裏得到一個啟示:縣長選舉會狂熱,狂熱可以防止買票,而總統選舉的狂熱,是百倍於縣長選舉,這是可以預想而知的。而有對手的總統選舉,全民的狂熱,可能是把現在敗壞到極點的選風加以改善的轉機;說不定選總統比選縣長、民代都容易!"
張俊宏的這番言論,是針對呂秀蓮認為民進黨在結構全面改革的國會選戰贏得過半的機會不會少於贏得直選總統的觀點,所做的回答。大多數的與會者贊同張俊宏的看法。這連不贊成總統直選的傅正也同意張俊宏的大膽預言:民進黨極有可能在李登輝之後從總統直選贏得執政。
十年後讓這個預言成真的,是一位剛當選立委的年輕與會者陳水扁律師。他對這個預言的興趣,遠遠超過對體制的爭辯。他在小組會議有了結論之後,簡單地說了幾句嘉許的話:
“基本上總是採取美國式的,就是三權分立及總統民選。我一向主張這樣,不論是階段性、一貫性、或是策略性,民進黨才有機會執政。今天大家有這樣的看法,我很高興。"
總統直選雖已定案,支持內閣制的聲音並未因此息鼓。在民進黨內支持內閣制的力量遠比反對總統直選的力量頑強。絕大多數關心憲改的法政學者支持內閣制,大抵出於學理的成見。著名的台大憲法教授李鴻禧曾經在一場研討會上說:"我是教憲法的,我不知道有比內閣制更好的制度。"
小組會議的參與者多數能夠接受的論點,是認為內閣制比總統制更能鞏固民主,防止獨裁。針對這個論點,張俊宏也有非常精彩的批駁:
“總統制不必然導致獨裁。內閣制是行政和立法的結合,是高效能政府機器的設計,反而是比總統制更容易創造獨裁者的設計。
總統制根據孟德斯鳩三權分立的理論設計,把政府當成「必需之惡」,要想辦法牽制它;定期選舉、國會、司法的牽制,它是防止獨裁者的一種設計。如果是擔心獨裁者,我倒覺得總統制是防止,而內閣制是創造獨裁者的設計。"
相較於支持內閣制,支持美式總統制輕鬆很多,似乎大可不必論證。台灣的政治和知識菁英,對屬於美國的事物很少會提出質疑,尤其當一九九0年蘇聯集團崩解、美國威望如日當中的時候。就像陳永興醫師所說:
“我去美國參加四場的國是座談會,裡面也有作問卷調查表,百分之七、八十都贊成總統制。這很自然除了現實政治上的考慮,另外就是他們感覺在美國社會這個制度沒什麼大問題。"
所以,在四月二十日舉行的第二次憲政小組會議就決定接受美式總統制作為民進黨版憲法「民主大憲章」中央政制的依據。
但是,由於民進黨的立委們不贊成廢掉行政院,而憲政小組召集人黃煌雄也一再強調立法院和行政院的互動仍是台灣政治發展的中心,應該和總統直選一樣成為新中央政制的兩大支柱,因此,經過六場會議之後,憲政小組最初提出的「民主大憲章草案」是總統制和內閣制的「混合制」。
簡單說,這個草案雖然增強了總統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中關於總統的職權,卻並不改變中華民國憲法原來就具有內閣制精神的行政和立法關係的設計。
最重要的是,行政院長的任命仍需經國會同意。
我在那年的五月二十日,經特赦出獄,開始參加這項研討。
在六月十六日舉行的第一次憲政小組擴大會議上,很多人批評這個混合制,認為要麼採總統制,要麼採內閣制,不要拼裝。
我支持總統直選,但不支持總統制,也不支持內閣制。我極力主張法國第五共和式的雙首長制。
對總統制和內閣制的批判
我認為憲政體制最重要的是要可以運作,而總統制和內閣制都很難在台灣運作。
美式總統制可以在美國運作,是因為美國的政治文化有尊重三權分立的傳統。美國體制的精神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既分立又互相制衡。如果沒有尊重分立的憲政傳統,制衡就會造成癱瘓,就會動彈不得。
依據美國憲法,總統的重要人事任命都需經過參院同意。總統和參院多數不屬同黨,在美國歷史上屢見不鮮。如果參議員沒有尊重行政分立的憲政傳統,黨同伐異,以政黨立場行使同意權,美國的總統制根本無法運作。
黨同伐異正是台灣的政治文化,如何能採行美式總統制?一個在國會屬於少數黨的總統,如果採行美式總統制,只能坐困總統府,連一個部長都無法任命。
台灣不適於採行內閣制,因為內閣制要能運作得好,需要成熟的政黨政治,需要嚴格的政黨紀律。台灣並不存在這樣的條件。
英國的制度,是內閣制的典範。
英國國會的下院是英國的政治中心。
英國的國會大廈富麗堂皇,但下院的議事堂卻只是一個簡樸狹窄的小房間。絕大多數下院議員在議事堂裏連坐位都沒有,更不用說發言權了:他們只是搖旗吶喊的政黨投票部隊;他們絕不被容許在投票時缺席,也絕不被容許公開發表和所屬政黨立場不一致的談話。
這就是國會至上的英國國會的傳統和文化。我們的立法委員們學得來嗎?
就因為有那樣嚴格的政黨紀律,所以,只要在國會有一席多數,就能保證穩定執政,不被倒閣。這就是內閣制成功運作所需要的條件。
英國政黨所以能維持嚴格的黨紀,是因為英國社會已經成熟到能選黨不選人,沒有人能不靠政黨提名當選國會議員。在台灣,政治人物還主要依靠個人條件和個人經營而當選。這就很難有嚴格的黨紀。
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正是為解決法國內閣制的歷史困境而作的設計。傳統上,法國也是屬於國會中心的內閣制國家。在第四共和時期,法國政黨林立,政局不穩,以致政府無力解決國家面臨的重大問題。
從一九四六年到一九五八年的第四共和十二年期間,法國經歷了十六位內閣總理,政府的平均壽命只有半年。
第五共和雙首長制維持了總理對國會負責的舊傳統,但創造了總統成為憲政運作中心的新體制。除了給總統在國防、外交、維護憲政運作和司法正義這些特別責任的專屬權力,更給總統不經國會同意任命總理的行政領導權。透過這項權力的行使,不但可以確保在國會出問題時政府運作的順暢,也可以確保總統領導國家的意志可以受到政府必須的尊重。
我力爭以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作為藍本,設計民主大憲章的中央政制。民主大憲章的最後版本,完全實現了這個想法:總統不但任命行政院長,主持行政院會議,並且還得解散國會。
我一直相信,法國的雙首長制是最適合台灣國情、最能在台灣有效運作的中央政治體制。一九九四年八月舉行的第三次修憲,雖然終於完成了總統直選,卻並未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是非常失望的。
兩黨合作修憲
一九九六年,我第二次擔任民進黨主席,忽然接到國民黨李登輝主席希望再度合作修憲的提議,真是大喜過望。因為國民黨開出的修憲項目清單,清一色是民進黨長期的政治訴求。
這個清單包括:取消行政院長任命的立法院同意權、凍省、廢除國民大會、廢除鄉、鎮市,以及停止與此相關的五項選舉。
由於國民黨中央和民進黨中央的充分合作,這些重大的進步改革訴求,除了廢除國民大會外,都成為當年十二月舉行的國家發展會議通過的結論。
可以想見,反對的聲浪從四面八方撲來!
民進黨中央根據國發會的結論,提出以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作為藍本的中央政制版本,參加一九九七年六、七月舉行的第四次修憲。黨內的反對意見和一九九0年為制定「民主大憲章」時的討論大同小異,但強烈許多。原因是這時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力量也遠比一九九0年時強大許多。
我親自帶領一個包括秘書長邱義仁、政策會執行長郭正亮、中國事務部主任陳忠信、文宣部主任陳文茜在內的憲改小組,為堅定地護衛民進黨的修憲立場作理論準備。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以張俊宏、姚嘉文、林濁水、郭正亮四人的名義,發表了一篇題為「不要成為反改革的歷史罪人」的文章,對民進黨的修憲主張作了非常有力的說明。這篇文章指出當時的中央體制必將成為政局亂源。主因有三:
“首先,現行憲法賦予民選總統的職權明顯不足,與台灣人民的期待落差太大,將使民選總統與憲政體制不斷爆發衝突。目前的李登輝總統所以並未產生困擾,是因為他身兼國民黨主席,仍可透過國民黨的威權體制行使權力,但一旦新任總統不再是國民黨主席,將被迫訴諸體制外手段才能有所作為,因而造成民選總統與憲政體制的衝突。
其次,現行憲法針對行政與立法的衝突,欠缺化解僵局的機制,一旦政府不為國會或人民信任,並無任何體制內管道可以迫使政府改組。非民選的行政院長即使已經不被信任,竟然還擁有主動覆議權,而覆議必須國會三分之二多數才能否決,更使非民選的行政院長得以三分之一少數維持統治,因而造成行政與立法之間嚴重的權力失衡。
最後,現行憲法有關國會制度的規定,也有頗多缺失。舉凡質詢、調查、聽證、審計等國會職權,或是完全缺如,或是掛一漏萬,使立法院往往陷入癱瘓政府有餘、卻監督政府不足的矛盾情形。
不管是民選總統的權力不足,或是行政與立法的僵局無解和權力失衡,或是國會制度的嚴重疏失,都將成為台灣政局動亂的制度性根源。"
這篇文章也引述著名的法國憲政學者杜瓦傑的說法,指出:「最好的憲法是適時的作品。」這篇文章作了這樣的論述:
“從全球憲政發展的經驗可知,不管是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制,都是民主國家行之有年的良好制度。憲政體制本身並無絕對好壞,體制選擇是否妥當,並不能只分析體制本身的法理邏輯,更應檢視體制是否適合當地的歷史社會條件,例如當事國的國際處境、政黨生態、政治社會文化等等。著名的法國憲政學者杜瓦傑即因此指出:「最好的憲法是適時的作品」。
有鑑於台灣當前的國會生態,我們反對內閣制,認為內閣制將導致黑金坐大和政局動盪。我們主張民選總統應有一定實權,成為超然中立的全國領袖。但從全球第三波民主化的經驗可知,新興民主國家必須同時兼顧國家整合與民主鞏固,才能在穩定中求發展。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改革,民主進步黨因此提出雙首長制和改良式總統制,並認為二者都遠優於蔣介石法統體制。"
這篇文章更詳盡周密地辯護了民進黨版的雙首長制內涵:
“長期以來,國內憲法學界往往只以內閣制和總統制為尊,對於雙首長制不但不夠熟悉,而且還充滿各種過時偏見。部份人士甚至積非成是,不但誤以為雙首長制只有法國採用,更把雙首長制等同為因人設制的「戴高樂憲法」,批為憲政異端。最近強力推銷總統制的「民間監督憲改聯盟」,可說是典型代表。
我們必須指出,該聯盟對於全球憲政發展的了解不夠周延,仍然停留在早已過時和過度簡化的二分法,對於總統制得以成功的歷史條件也未深入檢討。
事實上,總統制作為新興民主國家的憲政選擇,直到最近才開始有成功的例證。一九八四年,全世界約有二十二個民主國家,其中內閣制十五個,雙首長制六個,總統制只有一個美國。隨著全球第三波民主化的展開,至一九九一年,全世界已有四十七個民主國家,其中內閣制二十七個,總統制十二個,雙首長制八個。但須注意的是,不少原本採取總統制的新興民主國家(如波蘭),後來都因為總統與國會的僵局難解,而逐漸轉向雙首長制(目前已經超過十個,而且還在繼續增加之中)。
顯然,三種憲政體制都是民主國家行之有年的良好制度,並無所謂絕對優劣﹐必須就各國特有的歷史條件才能評斷。遺憾的是,該聯盟分明對於全球憲政發展有所疏忽,卻儼然以「知識的傲慢」指責雙首長制的「無知」和「錯誤」。
我們無法接受這種欠缺公允和自以為是的分析方式。
該聯盟對於雙首長制的偏見誤解﹐已經簡化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更離譜的是,他們完全不區分國民黨版和民進黨版,一律予以痛批,對於民進黨版歷經數月的細部研究成果,例如限制總統只有被動解散權,毫無公平對待,嚴重違反了學術討論的基本規範。
針對該聯盟的指控,我們將分為三點逐項反駁。
首先,他們批評雙首長制將產生「民選皇帝」,認為「總統將成為行政院的太上皇」,這顯然是對雙首長制的天大誤解。畢竟在雙首長制下,總統通常並未直接指揮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仍統由行政院長指揮,總統所享有的外交、國防、大陸政策等決策權,依民進黨版只是政治影響,並非行政權力。儘管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但總統並不能任意免職,必須以行政院長的主動請辭為前提。此外,行政院長對於總統命令仍有廣泛的副署權,總統並不能單獨統治。
顯而易見,民進黨版雙首長制的總統權力,遠小於總統制的總統權力。
不過,由於他們對於國民黨版和民進黨版並未區別,因此一味認為雙首長制將產生超級總統,尤其當府會同黨時為然,這種論調也是似是而非。畢竟即使府會同黨,民進黨版雙首長制下的總統,仍然無法直接或單獨統治。反倒是在總統制下,一旦總攬行政權的總統能夠掌握國會多數,頗易發展出超級總統,如美國新政時期的羅斯福總統,就幾乎成為「民選皇帝」。
其次,他們批評雙首長制一旦發生左右共治,將因為行政權分裂而導致政治僵局。事實上,一旦府會不同黨,總統制的府會對峙反而欠缺化解僵局的機制,雙首長制反而可透過解散國會和倒閣,避免府會對峙的長期惡化。
顯而易見,一旦府會不同黨,雙首長制比總統制更能提供化解僵局的機制。
不過他們又辯稱,一旦府會不同黨,好不容易當選的台灣總統豈有可能自我節制,把大權讓給國會指定的行政院長?至此,他們突然完全不相信體制約束,
認為台灣總統必將基於民選實力而與國會多數對抗。問題是,如果台灣總統果真如此無賴,總統制所造成的政治災難恐怕更大。按照他們的邏輯,總統制下的無賴總統將會不斷訴諸否決,試圖只以三分之一的國會席次維持少數統治。
最後,他們批評雙首長制「總統有權無責」,認為總統將把行政院長當作代罪羔羊,不站出來直接負責。這種情形固然可能發生,但將取決於總統決策的透明程度,以及行政權劃分的明確程度。依照民進黨版的設計,不管是國安會的例行決策,或是總統職權的明確界定,都試圖避免上述情形的發生。
綜合上述,不管是「民選皇帝論」或「政治僵局論」,對雙首長制都無法成立,反倒是總統制反而比較可能產生以上弊端。至於「有權無責論」,雙首長制也未必發生,只要經過類似民進黨版的細緻設計,理應可以避免。
從全世界第三波民主化的經驗可知,新興民主國家不但需要國家整合,同時也需要鞏固民主。相較來說,總統制較有利於國家整合,內閣制較有利於民主鞏固,但總統制固然有助於確保國家整合,卻可能因為民主根基不深而導致總統獨裁。而內閣制固然有助於確保民主鞏固,卻可能因為國會素質不良而導致政治腐敗和倒閣頻仍。
為了兼顧國家整合和民主鞏固,不少民主國家因此採取綜合內閣制與總統制優點的雙首長制。
相對於內閣制,雙首長制較有利於國家整合。民選總統成為全國領導中心,不但可以避免倒閣所造成的政局動盪,同時也能維持必要的改革動力,避免國會黑金勢力完全主導政府。
相對於總統制,雙首長制較有利於民主鞏固。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明確分工,以及行政院長介於府會之間的協調,不但可以避免總統獨裁,維持府會的權力平衡,同時也能避免政治僵局,化解府會的衝突對峙。
此外,雙首長制也較有利於總統成為超然中立的全民領袖,只就國家安全事務成為領導中心,不致因為總攬行政而難免涉入黨派之爭。"
李登輝與羅福助
我個人完全贊同這篇文章的所有論點。另外,為了突顯修憲對當時的現實政治的重大意義,我在許多場合更特別強調:
贊成或反對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實際上是支持李登輝主政或支持羅福助主政的選擇。
在一九九七年,黑道「天道盟」的老大羅福助初次當選立法委員,透過他私人對王金平院長的影響力,就成為立法院事實上最有權勢的立法委員。他曾經讓黑道把他討厭的地方政治人物汐止鎮長廖學廣關進放到深山上的狗籠裏,竟能不受司法追究。
當時的台灣,黑金猖獗,黑金勢力幾乎把持所有的地方民意機構。立法院所以還未淪陷,只因為有一個受威權傳統庇佑的兼任國民黨主席的總統。
但是,這種源自傳統的威權,正隨著民主化的進展,逐漸消失。如果立法院繼續保有閣揆同意權,自主意識逐漸抬頭的立法院終必會完全自主地推出多數立委所支持的閣揆,進而完全控制整個行政體系,完全控制整個國家。
如果不受節制,與財團關係良好的王金平加上與黑道淵源深厚的羅福助,要長期掌控立法院的多數是不成問題的。黑金正如逐漸甦醒的怪獸,終將不可控制。
中華民國憲法的原初設計,就是內閣制。
如果不能直接任命閣揆,即使經過三次修憲擴充的總統職權,也終必成空,中華民國總統終究還是虛位元首。因為受到國會支持的可以完全掌控政府預算和人事的閣揆,最後一定可以讓憲法規定的總統專屬職權形同虛設。
經過無數次艱辛的協商和折衝,一九九七年夏天舉行的第四次修憲,終於通過了雖不完備,但卻不失法國第五共和雙首長制精神的中央政治體制。修正後的新體制內容包括:
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
賦予立法院倒閣權,而總統於立法院倒閣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當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要求覆議時,立法院維持原法案的門檻由出席三分之二改為全體二分之一。
彈劾總統的提案權由監察院改為立法院行使。
施明德的先見
一九九七年施明德擔任立法委員,非常反對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在修憲期間,有一次他當面質問我:
"如果立法院少數黨總統執意要任命同黨的人擔任行政院長,會怎樣?"
我說:
"只有瘋子當總統才會不在意憲政運作的順暢,給自己找麻煩。"
他接著說:
"如果瘋扁當總統,怎麼辦?"
我當下無言以對。
施主席真有先見之明!
其實,陳水扁總統在當政期間能不理國會多數,逕行任命閣揆,正好反證台灣不適宜採行內閣制的客觀歷史情境:台灣的政黨政治尚未發展到成熟階段。一個在國會擁有多數的成熟民主政黨,不可能不敢以倒閣的手段,遂行本身的執政意志。不敢倒閣的國會多數,就不是有執政意志的國會多數,就不是有執政能力的國會多數;換句話說,就不是事實上的國會多數。
這樣的政治情境,正好是需要法國第五共和模式雙首長制的政治情境。
展望未來,台灣是否還會再次出現像二000年到二00八年那樣由國會少數單獨執政的政局?
我相信這樣的機會是很少的。
一方面,台灣的政黨政治正隨公民社會的成熟而漸趨成熟;一方面,總統和國會同時選舉,或選舉時間接近,會讓總統選舉的熱潮直接帶動國會選舉。
這就是說,未來不太可能出現總統和國會多數不屬同黨的選舉結果;萬一出現這樣的結果,國會的多數也不太可能容忍少數執政。
法國第五共和憲法本來就是法國不世出的政治偉人戴高樂,以一生的經驗和智慧,為復興法國苦心孤詣構思的政治工程。它讓法國從二戰之後的歐洲病夫逐漸發展成為今日歐盟的核心大國。它的優越自是不言可喻!
戴高樂期待的總統,是能體現國民精神的國家領導者,是能帶領國家走出危機和困境的國家領導者。所以,第五共和憲法特別賦予總統「確保對憲法的尊重」、「確保國家的延續和公權機關的正當運作」以及「保護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對條約的正當尊重」等重責大任。
這樣的總統當然不會是無所事事、垂拱無為的虛位元首,但也不會是日理萬機、總攬一切的行政首長。過度介入一般政務,反而會無暇也無心成為國家真正的領導者。
第五共和憲法讓總統任命總理並主持部長會議,並不是要讓總統成為太上總理,而只是要讓總統領導國家的意志受到必須的尊重。所以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並不是指揮行政的最高權力,而是作為國家領導者的絕對影響力。
雙首長制非雙軌制
所以,我不認為把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理解為雙軌制的說法是正確的。根據這個說法,如果總統擁有國會的多數,雙首長制就朝美式總統制移動,總統成為事實上的最高行政首長;如果總統沒擁有國會的多數,雙首長制就朝內閣制移動,總理成為國家事實上的最高領導人。
我認為這種理解不符第五共和憲法設計的原意,也不符第五共和成立以來體制發展的事實。我認為對法國雙首長制的正確理解應該是:無論什麼時候,無論任何情況,總統都是國家最高領導人,總理都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
總統和行政院長分別承擔國家最高領導人和國家最高行政首長的憲政角色,應該也是以法國體制為藍本的台灣現行中央政治體制的精神所在。總統領導整個國家,當然包括領導行政院,但並不直接指揮行政院。行政院的日常政務還是由行政院長全權指揮,受立法院的完全監督。立法院則以行使倒閣權作為最後手段,讓行政院長必須對其完全負責。這就是台灣現行憲政體制所規範的總統和行政院長的憲政權責分際,無論總統是否擁有國會多數,應該都一樣。
總統有權無責嗎
那麼,這是不是「總統有權無責」?
從一九九0年到今天,一直有人對雙首長制提出這種不公平的指責。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當然直接對人民負責,不對立法院負責。」
在一九九0年民進黨召開的憲政小組會議,我就作過這樣的答覆。
「對人民負責」,在網路時代,更不是一句空話。有充分資訊的全體人民的監督能力,比起由少數政治菁英組成的國會的監督能力,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網路時代的全體人民的監督,可以說是無時不在,無所不在。監督的成果則直接反映在隨時公佈的「總統支持度」民調。
何況,現行憲政體制並沒有讓總統享有被國會監督的「免責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如是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法國第五共和憲法沒有關於總統罷免和彈劾的條文。「政府是必需之惡」,必須嚴加防範:這是非常過時的政治理論!
這樣看來,還能強說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之下總統有權無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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