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文化是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條件一直欠佳,不僅創作期間的收入不穩定,更可能面臨勞保與國民年金的保障漏洞。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除了保障了文化藝術內容、促進產業發展,也保障了文化藝術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
今天通過的文獎條例修正案中,我們也提出第9條修正案「文化部(主管機關)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若收入低於標準者,可協助或補助相關保費。」
這個條款的通過,將藝文工作者納入基本的社會安全體系,讓他們能更無後顧之憂的從事創作創造,未來我們也會繼續努力,讓台灣的藝文產業能持續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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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工作者納入基本的社會安全體系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權益,虹安與民眾黨來守護!
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欠佳,除了創作期間的收入不穩定外,可能也會面臨勞保與國民年金的保障漏洞。文獎條例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 #三讀通過,其中由虹安所提出的第9條修正案,就是為了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若是收入低於標準者,可協助或補助相關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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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當大部分人聽到《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時,第一時間很可能會覺得 「好生硬啊~ 這是什麼?」、「文化藝術....我又不是文青,這跟我有關嗎?」...等,「文化藝術獎助」 似乎離我們好遠好遠,往往忽略這個法條跟大家有什麼關係。
虹安在繁忙工作之餘,也喜歡追劇、看電影、跟朋友聚會唱歌...等,而這些作品的創作者都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保護範疇中,文化藝術泛指文化資產與傳統藝術、文學、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像藝術、數位藝術、國家語言及多元族群文化、文字、聲音、圖像...甚至是多元知識文化、社區營造、博物館、文化科技、文化觀光之推動及發展...等等。
簡言之,文化藝術涵蓋範圍極廣,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除了保障了文化藝術內容、促進產業發展、也要保障文化藝術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
虹安身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一員,十分重視條例此次的條文修正;本次虹安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中提出了 💡 第9條的修正案「文化部(主管機關)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若收入低於標準者,可協助或補助相關保費。」
➡️修正後版本: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及就業,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職業工會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文化藝術工作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前項所得標準、其參加社會保險之補助範圍及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勞動主管機關定之。」
這條文字雖然不是關聯產業興衰或創造產值的條款,但虹安認為,將 #藝文工作者納入基本的社會安全體系,讓他們能更無後顧之憂的從事創作創造,國家的藝文土壤才可能肥沃、產業才可能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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