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Science will win!科學終將獲勝!每一個不必要的生命犧牲,都是掛在這些官僚的身上的,每一天,每一條國民的生命都是他們的錯,那些助紂為虐的側翼尤其噁心! 在2020年,新冠肺炎病毒最猖獗的時候,...
藥事法第84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YT傳送門:
https://youtu.be/jkzYy_No89U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Science will win!科學終將獲勝!每一個不必要的生命犧牲,都是掛在這些官僚的身上的,每一天,每一條國民的生命都是他們的錯,那些助紂為虐的側翼尤其噁心!
在2020年,新冠肺炎病毒最猖獗的時候,當時無藥可醫,也沒有任何的疫苗。美國政府決定開啟曲速計畫,讓所有的美國藥廠可以無限制的跟聯邦政府申請經費,要求無限制的補助。輝瑞的執行長Albert Bourla決定不要拿這筆經費,他決心要利用輝瑞的所有資源全心投入這個疫苗的研發,因為他相信科學可以改善世界,科學可以拯救人類,重點不是聯邦的預算,重點是在於人才的全心投入。
因此,輝瑞決定對內對外,推出一個他們對抗新冠病毒的宣示。這個宣示名為【科學終將獲勝】,拯救人類的不是宗教,不是政治,而是讓人類有別於飛禽走獸,帶領人類走出黑暗時代的,科學。
科學終將獲勝,科學終將帶領人類走出我們這個時代最大的黑暗時期,科學終將帶領我們打敗百年一次的大敵。科學是人類的共通語言,科學讓全世界的人類團結在一起。
但在台灣,很遺憾的是我們看到嚴重疫情之下,反而顯露的是人類最卑劣的一面,拿著錯誤的資訊抹黑科學的產物,用的像是原始人一樣的迷信思維講著自己根本也不懂的事物。輝瑞這款疫苗的開發是人類科學的結晶,他是在一群科學家夙夜匪懈的努力之下遵循著嚴格的規範開發出來的,結果就被民進黨一群沒有醫德、沒有能力,沒有科學精神的民代和側翼抹黑,甚至蠢到毫無極限,連代理商和原廠之間的差別都分不清楚,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文組治國了,而是毫無常識,絲毫不接地氣的官員和民代拿著我們生命開玩笑。
我把這些錯誤的東西列在這裡,一條一條來破解,因為這些可惡的民進黨側翼與假消息,踐踏的是唯一可以拯救人類,讓我們活命的科學,而且還是刻意扭曲真實的科學數據與資料,拿來對付自己的人民!除了極度落後國家之外,我還真沒看過有執政黨拿假造的資料陷害自己國家的人民,而且這些人民不分黨派,很有可能還是他們的支持者?!這也太荒謬了吧!
一、 bnt疫苗香港人都不打
二、 香港打不到bnt疫苗
【香港先前為其750萬人口分別購買了750萬劑輝瑞BNT疫苗,和750萬劑的中國大陸科興疫苗(Sinovac),後者尚未獲得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認證,但它是大陸許多城市的主要疫苗,此外,香港還有購買750萬劑AZ疫苗】香港的問題是他為所有人口都買了足夠的疫苗,但是買太多了。BioNTech實際上已經打掉116萬劑,剩餘84萬劑,但因為港人對港府不信任,香港疫情又不嚴重,當然沒有施打的急迫性。至於像是王定宇所講的這些BioNTech都快到期真可怕,大家別怪他,他數學不好。六個月效期的產品,剩三個月叫做快到期?他家大概每天要丟很多東西吧!更別提台灣幾波az疫苗,第一波抵達台灣時效期剩不到三個月,第二波四月四號到,五月三十一號就到期,連兩個月都不到,核准開始施打還只剩一個半月,你有看過王定宇出來抱怨過嗎?等等,那時候好像他忙著租房,也不能怪他~~~~
三、 香港打的是復必泰跟拜登打的不一樣,好可怕唷
四、 疫苗就跟斯斯一樣有兩種,BNT162b1與BNT162b2,上海復星用的是BNT162b1好恐怖唷
BioNTech想在中文地區上市,要取一個中文名字,這個中文名字就叫復必泰。它的疫苗有個很少用的品牌名稱叫做: Comirnaty。但這兩個還是他媽的同一個東西啊!美國副總統Kamala Harris有個中文名字叫賀錦麗,難道這是兩個人嗎?他們是化身還是複製品?還有綠營支持者蠢到說英文文獻裡面COVID-19跟SARS-CoV-2是兩種病毒,好可怕,並不是好嗎?這就是同一種病毒的兩種稱呼好嗎?讀書好嗎?
五、 BioNTech疫苗是中國製造,好可怕唷
六、 BioNTech疫苗是在深圳分裝,好可怕喔
七、 BioNTech就他媽的被中國人碰過我不要
八、 BioNTech疫苗在香港有缺陷好可怕
我有的時候實在不明白,除非你拿了中央的錢,不然這麼反智的東西怎麼說得出口,是不是從小數學就不好所以完全仇視科學,但你笨沒關係不要拖累我啊!五六七都可以簡單的講,這就是不看書的結果,目前香港所有的BioNTech疫苗都是從德國直飛,中間你想要碰到都還很困難。至於分裝這種白癡事情還有我國的一個疫苗研究員在電視上公開說,結果後來道歉了,因為他是在網路上聽來的,可笑了吧?!
分裝的那個謠言是來自於上海復星跟BioNTech簽的合約裡面有包含未來設廠之後可以進行分裝和生產工作,但這個合作投資今年五月才公布,連藥證都還沒有通過,廠都還沒蓋好咧,還可以分裝生產,是他媽的煉金術嗎?
BioNTech在香港的疫苗發生的缺陷問題還是德國原裝空運過來之後,由德國原廠通知包裝有缺陷問題,於是全部回收。【路透社報導,上海復星醫藥24日下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指復星向港澳供應的「復必泰」疫苗共有「210102」和「210104」兩批次。復星於23日晚間接獲BioNTech通知,指「210102」批次的疫苗有少量藥瓶封蓋出現瑕疵。】啊你覺得如果是在上海製造,BioNTech要怎麼知道有瑕疵,通靈嗎?蔡培慧還在臉書講BioNTech是中國代工的,連代理跟代工都分不清楚,還說不是文組誤國,當到教授都一點常識也沒有,像話嗎?
九、BioNTech疫苗運送的零下70度冷鏈系統準備好了嗎
所以說不看書不看新聞就出來亂放話就是會有問題啦!根據中央社的報導:【繼歐盟之後,美國今天也宣布,輝瑞/BioNTech(Pfizer-BioNTech)共同研發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在冷藏庫存放的時間可達1個個月,預料將對疫苗配送有所助益。法新社報導,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表示,根據「輝瑞大藥廠繳交的近期數據複審」結果,決定允許疫苗藥水瓶在冷藏庫攝氏2至8度的氣溫下,存放最長1個月。】從今年二月開始,FDA就已經放寬到可以在冷藏庫存放兩週了,現在更是開放解凍後可以放一個月。也就是一批疫苗在機上低溫冷凍運送給你之後,一個月打完就可以了!最新的規定是解凍之後攝氏2-8度可以保存一個月,你家放水果的地方就可以了,黑貓宅急便也可以運送啦~~還在那邊沒辦法!去!讀!書!
十、不行不行,你們這些渾蛋,BioNTech一定要申請藥證才能夠進來,沒有藥證就算大家都死光了也不能夠進口。
這條最簡單,藥事法第48-2條裡面有提供了緊急處分權;第 4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
,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
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
適替代療法。
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
台灣現在飽受疫情攻擊,醫療量能不足,是不是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但中央主管機關就是不專案核准,怪誰?
最後這是一位護理人員ZOE CHEN貼的文字,台北市的醫療狀況真的很艱困了【
#這是上場打仗卻跟敵人同一個驛站的處境
#我們也是人_我們不想當蠟燭_燃燒自己照亮別人_應該是準備好戰備_拯救更多人才對!
#疫情真的很嚴重!!!
#請分享讓中央知道我們最前線已經要崩潰了!
#不要再寫一堆漂亮的數字然後卻是看的到卻吃不到的幽靈床 😤】
#Science will win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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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84條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分享肝膽排石法可能被罰嗎?愛莉莎莎事件背後,一般人也要小心的法律風險】
日前Youtuber #愛莉莎莎 在頻道上分享 #肝膽排石法,分享以「蔬果斷食法🥬」,搭配喝瀉鹽、葡萄柚汁、橄欖油的「混合汁」的方法,能排出 #膽結石🪨?!
不過,這個說法也引發醫界嚴重反彈,許多網友也認為愛莉莎莎是在誤導群眾,熱心向主管機關檢舉。
日前,也看到有新聞指出 #食藥署 正在處理民眾的檢舉,研討是否針對愛莉莎莎開罰。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此事件在法律層面上,愛莉莎莎可能被罰嗎?
#喝混合汁能排出膽結石:可能違反食安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1)食品等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違反(1)處4萬元~400萬元罰鍰;
違反(2)處60萬元~500萬元罰鍰!
#宣傳特定療法可以排除膽結石:可能違反醫療法
📍醫療法
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第87條: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違法為醫療廣告,可處5萬~25萬元罰鍰!
雖然愛莉莎莎的影片有可能涉及誇大食品效果或宣稱有醫療療效(排出膽結石)等情形,可能違法,不過愛莉莎莎也不是沒有抗辯的空間!
💡所謂的「食品廣告」,根據衛福部95年4月13日函釋:「廣告行為之構成,係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
而所謂「醫療廣告」,根據醫療法定義,亦指「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根據愛莉莎莎的說法,她拍攝影片是單純基於分享書中的知識,分享自身體驗。如果是這個情形,因為並沒有宣傳特定產品以達商業利益(自己製作的混合汁並非特定商品),愛莉莎莎也沒有以該療法為業務並招攬患者的意圖。
因此,愛莉莎莎仍有可能不符合上述廣告行為,而不成立違法責任。不過,目前此案主管機關也仍然在認定當中,還沒有最終裁罰與否的定奪。
#2019年理科太太事件
一樣是#油土伯,過去#理科太太 就曾經因為拍攝有關「現在只要1分鐘-在家做完子宮頸癌篩檢」,因為違法廣告 #醫療器材,而違反藥事法,遭罰20萬!
📍 藥事法
第4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違反者,可能處20~500萬罰鍰。
#藥品、#醫療器材 的廣告,只限取得特定許可執照的#藥商,並經主管機關事前許可廣告內容後,才能刊登。然而理科太太並非藥商,卻宣傳子宮頸癌篩檢,影片內容更沒有經過主管機關事前核准。
理科太太影片中,因為有清楚出現特定產品、醫療器材代理的公司,讓消費者能連結該醫療器材並加以購買,所以也較清楚地構成「廣告行為」。
這也是跟愛莉莎莎的事件,有蠻大不同之地方!
#一般民眾也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回到普羅大眾們的生活,其實一般民眾也有可能落入以上法律風險!
如上面理科太太的例子,一般人除了不能 #廣告 藥品、醫療器材 以外,直接的 #販賣行為 當然也是違法的!
藥品可能一般比較好想像,不過,#醫療器材 往往是民眾容易誤解,以為只有那種高科技的X光機才屬於醫療器材!
💡但其實包含生活常見的 #醫療口罩、#衛生棉條、#OK繃、#保險套、#痠痛貼布、#隱形眼鏡 等,都是「醫療器材」!
所以,如果民眾在部落格、個人臉書頁面等 #公開分享 特定藥品、醫材,就算沒有拿特定廠商的報酬,只要可能促使消費者購買該產品,仍可能構成廣告行為!
過去曾有民眾上網分享「痠痛貼布」使用心得,或是到網上拍賣家中吃不完的「感冒成藥」,因此被約談、甚至受罰!
所以,關心愛莉莎莎之餘,我們也要多小心自己的權益,避免觸法受罰😊
藥事法第84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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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 will win!科學終將獲勝!每一個不必要的生命犧牲,都是掛在這些官僚的身上的,每一天,每一條國民的生命都是他們的錯,那些助紂為虐的側翼尤其噁心!
在2020年,新冠肺炎病毒最猖獗的時候,當時無藥可醫,也沒有任何的疫苗。美國政府決定開啟曲速計畫,讓所有的美國藥廠可以無限制的跟聯邦政府申請經費,要求無限制的補助。輝瑞的執行長Albert Bourla決定不要拿這筆經費,他決心要利用輝瑞的所有資源全心投入這個疫苗的研發,因為他相信科學可以改善世界,科學可以拯救人類,重點不是聯邦的預算,重點是在於人才的全心投入。
因此,輝瑞決定對內對外,推出一個他們對抗新冠病毒的宣示。這個宣示名為【科學終將獲勝】,拯救人類的不是宗教,不是政治,而是讓人類有別於飛禽走獸,帶領人類走出黑暗時代的,科學。
科學終將獲勝,科學終將帶領人類走出我們這個時代最大的黑暗時期,科學終將帶領我們打敗百年一次的大敵。科學是人類的共通語言,科學讓全世界的人類團結在一起。
但在台灣,很遺憾的是我們看到嚴重疫情之下,反而顯露的是人類最卑劣的一面,拿著錯誤的資訊抹黑科學的產物,用的像是原始人一樣的迷信思維講著自己根本也不懂的事物。輝瑞這款疫苗的開發是人類科學的結晶,他是在一群科學家夙夜匪懈的努力之下遵循著嚴格的規範開發出來的,結果就被民進黨一群沒有醫德、沒有能力,沒有科學精神的民代和側翼抹黑,甚至蠢到毫無極限,連代理商和原廠之間的差別都分不清楚,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文組治國了,而是毫無常識,絲毫不接地氣的官員和民代拿著我們生命開玩笑。
我把這些錯誤的東西列在這裡,一條一條來破解,因為這些可惡的民進黨側翼與假消息,踐踏的是唯一可以拯救人類,讓我們活命的科學,而且還是刻意扭曲真實的科學數據與資料,拿來對付自己的人民!除了極度落後國家之外,我還真沒看過有執政黨拿假造的資料陷害自己國家的人民,而且這些人民不分黨派,很有可能還是他們的支持者?!這也太荒謬了吧!
一、 bnt疫苗香港人都不打
二、 香港打不到bnt疫苗
【香港先前為其750萬人口分別購買了750萬劑輝瑞BNT疫苗,和750萬劑的中國大陸科興疫苗(Sinovac),後者尚未獲得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認證,但它是大陸許多城市的主要疫苗,此外,香港還有購買750萬劑AZ疫苗】香港的問題是他為所有人口都買了足夠的疫苗,但是買太多了。BioNTech實際上已經打掉116萬劑,剩餘84萬劑,但因為港人對港府不信任,香港疫情又不嚴重,當然沒有施打的急迫性。至於像是王定宇所講的這些BioNTech都快到期真可怕,大家別怪他,他數學不好。六個月效期的產品,剩三個月叫做快到期?他家大概每天要丟很多東西吧!更別提台灣幾波az疫苗,第一波抵達台灣時效期剩不到三個月,第二波四月四號到,五月三十一號就到期,連兩個月都不到,核准開始施打還只剩一個半月,你有看過王定宇出來抱怨過嗎?等等,那時候好像他忙著租房,也不能怪他~~~~
三、 香港打的是復必泰跟拜登打的不一樣,好可怕唷
四、 疫苗就跟斯斯一樣有兩種,BNT162b1與BNT162b2,上海復星用的是BNT162b1好恐怖唷
BioNTech想在中文地區上市,要取一個中文名字,這個中文名字就叫復必泰。它的疫苗有個很少用的品牌名稱叫做: Comirnaty。但這兩個還是他媽的同一個東西啊!美國副總統Kamala Harris有個中文名字叫賀錦麗,難道這是兩個人嗎?他們是化身還是複製品?還有綠營支持者蠢到說英文文獻裡面COVID-19跟SARS-CoV-2是兩種病毒,好可怕,並不是好嗎?這就是同一種病毒的兩種稱呼好嗎?讀書好嗎?
五、 BioNTech疫苗是中國製造,好可怕唷
六、 BioNTech疫苗是在深圳分裝,好可怕喔
七、 BioNTech就他媽的被中國人碰過我不要
八、 BioNTech疫苗在香港有缺陷好可怕
我有的時候實在不明白,除非你拿了中央的錢,不然這麼反智的東西怎麼說得出口,是不是從小數學就不好所以完全仇視科學,但你笨沒關係不要拖累我啊!五六七都可以簡單的講,這就是不看書的結果,目前香港所有的BioNTech疫苗都是從德國直飛,中間你想要碰到都還很困難。至於分裝這種白癡事情還有我國的一個疫苗研究員在電視上公開說,結果後來道歉了,因為他是在網路上聽來的,可笑了吧?!
分裝的那個謠言是來自於上海復星跟BioNTech簽的合約裡面有包含未來設廠之後可以進行分裝和生產工作,但這個合作投資今年五月才公布,連藥證都還沒有通過,廠都還沒蓋好咧,還可以分裝生產,是他媽的煉金術嗎?
BioNTech在香港的疫苗發生的缺陷問題還是德國原裝空運過來之後,由德國原廠通知包裝有缺陷問題,於是全部回收。【路透社報導,上海復星醫藥24日下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指復星向港澳供應的「復必泰」疫苗共有「210102」和「210104」兩批次。復星於23日晚間接獲BioNTech通知,指「210102」批次的疫苗有少量藥瓶封蓋出現瑕疵。】啊你覺得如果是在上海製造,BioNTech要怎麼知道有瑕疵,通靈嗎?蔡培慧還在臉書講BioNTech是中國代工的,連代理跟代工都分不清楚,還說不是文組誤國,當到教授都一點常識也沒有,像話嗎?
九、BioNTech疫苗運送的零下70度冷鏈系統準備好了嗎
所以說不看書不看新聞就出來亂放話就是會有問題啦!根據中央社的報導:【繼歐盟之後,美國今天也宣布,輝瑞/BioNTech(Pfizer-BioNTech)共同研發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在冷藏庫存放的時間可達1個個月,預料將對疫苗配送有所助益。法新社報導,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表示,根據「輝瑞大藥廠繳交的近期數據複審」結果,決定允許疫苗藥水瓶在冷藏庫攝氏2至8度的氣溫下,存放最長1個月。】從今年二月開始,FDA就已經放寬到可以在冷藏庫存放兩週了,現在更是開放解凍後可以放一個月。也就是一批疫苗在機上低溫冷凍運送給你之後,一個月打完就可以了!最新的規定是解凍之後攝氏2-8度可以保存一個月,你家放水果的地方就可以了,黑貓宅急便也可以運送啦~~還在那邊沒辦法!去!讀!書!
十、不行不行,你們這些渾蛋,BioNTech一定要申請藥證才能夠進來,沒有藥證就算大家都死光了也不能夠進口。
這條最簡單,藥事法第48-2條裡面有提供了緊急處分權;第 4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
,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
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
適替代療法。
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
台灣現在飽受疫情攻擊,醫療量能不足,是不是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但中央主管機關就是不專案核准,怪誰?
最後這是一位護理人員ZOE CHEN貼的文字,台北市的醫療狀況真的很艱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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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84條 在 台北地院判決幾位醫師違反藥事法規定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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