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濫用新聞媒體已經很習慣了,重點是賠償金嗎?是你們國家的司法檢警惡搞人家30幾年的人生,還要全民納稅錢來賠的苦果,然後用新聞標題轉移注意力,稀釋加害人及公權力違法的責任,誤導大眾暸解事件的癥結,最可惡就是這種惡官。
新竹銀樓強盜殺人案 郭中雄冤獄獲賠631萬餘元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3190254.aspx
蘇炳坤冤獄賠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義父為了喊冤,在法院門口自殺】
判決確定後,眼看就要發監執行,蘇炳坤的妻子陳色嬌也拜託竹檢的執行檢察官高新武延期執行。
高新武檢察官在看完全案卷證後,也認為案子很有問題,甚至直接和陳色嬌說蘇炳坤最好「一邊逃亡、一邊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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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
蘇炳坤這一逃亡,就是十年。
新竹地檢署方面,檢察官們發現他們可能親手製造了一樁冤案。
包括新竹地檢署檢察長吳國愛、主任檢察官彭南雄主動重新調查。
彭南雄檢察官取得能幫蘇炳坤聲請再審的證據,以銀樓老闆陳榮輝在警局領回不屬於他的金飾涉犯詐欺罪為由起訴他,後來陳榮輝也被法院判決成立詐欺罪。
之後,檢察官四度聲請再審、四度聲請非常上訴試圖段翻案,卻通通被法院駁回。
蘇炳坤逃亡期間,遇到一名台電退休收費員楊錦同,楊非常同情蘇炳坤的遭遇,甚至認蘇炳坤為義子,為蘇炳坤喊冤。
1997 年初,蘇炳坤被逮捕入監服刑。同年 10 月,楊錦同到了新竹地方法院門口再次為蘇炳坤喊冤,然而,他這次決定死諫,當場在地方法院門口上吊身亡,震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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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
1999 年,蘇炳坤獲准保外就醫。2000 年,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認為蘇案非常有可能是冤案。
陳水扁政府上台後,在 12 月 10 日「國際人權日」這天,簽下蘇炳坤的特赦令。蘇炳坤 20 多年來的冤屈,似乎獲得了平反。
然而,蘇炳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卻被拒絕。法院認為,總統特赦並不代表蘇炳坤無罪,因此駁回他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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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
2017 年,高齡 60 歲的蘇炳坤,第五度聲請再審。
所謂「再審」是判決確定後,如果法院的審理有瑕疵,導致判決認定的事實錯誤,這時候「再審」就是翻案的途徑。
簡單來說,就是防止法院認定事實錯誤的最後一道防線。
蘇炳坤主張,被害人被搶走的金飾與警方查扣的金飾並不同,因此不能證明他參與搶案。
高等法院也認同蘇炳坤的主張,更強調雖然蘇炳坤先前被總統特赦,但為了確保蘇炳坤將來可以聲請刑事補償,因此裁定開啟再審。
但是,檢察官覺得高等法院對特赦的法律效力見解有問題,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檢察官主張,總統的特赦早就消滅有罪判決,因此法院也「沒有案子可以審」,在法律上來說,如果蘇炳坤要聲請刑事補償,應該聲請大法官解釋,或是由立法院修法解決。
但檢察官也強調,他們不是針對蘇炳坤,而是針對這個案子衍生的法律爭議。
蘇案的平反好不容易露出一絲曙光,卻又被烏雲遮蔽。
三十幾年的平反之路,有沒有走完的那天?
明天再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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