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不是少年
#少年偏差行為辦法應排除兒童
內政部警政署剛剛預告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是因應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法授權的子法。許多民間團體看到此草案後,非常驚訝。因為目前這個草案的內容,實際上很可能 #逾越了母法 也 #違背兒童權利公約。
民間團體最在意的是,本辦法草案逾越母法把12歲以下兒童放進來,又設定各種已經被刪除的偏差行為。去年立法院修法時已經很明確表達,對於 #7至12歲兒童 應回歸 #12年國民基本教育 及 #學生輔導機制 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也給教育及社政單位1年時間充分準備。
所以民間團體非常不能了解,到底為什麼行政院本次制定子法,一定要把 #0至12歲兒童 放進來規範,同時 #標籤化 他們的 #偏差行為?
民間團體跟我分享了幾個荒謬可能,例如,根據此辦法草案,3歲的孩子可能參加不良組織?6歲的孩子會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9歲的孩子會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為此,我今天特別找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等部會一起來討論,實務上是否有什麼特殊理由和需求,這個辦法草案非得這樣處理?
我想提醒與《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相關的部會,「0-6歲」、「7至12歲」、「12至18歲」#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絕對不能將0-18歲視為只是一種 #兒少。
經過我的了解,教育部實務上早就有 #學生輔導法 在執行學生輔導相關工作,其中7至12歲的兒童就包含在內。因應少事法的修正,教育部也已經花一年時間做好相關方案、流程及檢核表,給第一線的教育人員使用。
實務上,0至6歲的孩子屬於無行為能力,衛福部本來就不會把他們看做觸法對象或認定偏差行為;而且現行也有 #脆弱家庭 及 #兒少保護 相關政策措施在執行,本來就可以接住這些孩子。
也就是說,原本就只需要照去年立法院修法精神制定《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不需要再把12歲以下兒童納進來。若是警政、教育、社政不同體系需要相互連結,其實只需要透過行政整合或計畫處理即可。
目前內政部警政署的草案,其實是忽略了「0-6歲」、「7至12歲」、「12至18歲」三個年齡層雖然 #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也忽略了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揭示的兒少保護精神。
我呼籲內政部警政署積極聽取民間意見,修改目前《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依據母法重新修正為《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此外,也期待相關部會能精進現有社政及教育體制,投入足夠的人力與預算資源,讓不同年齡層的兒少,各自在最適合的機制內,獲得服務。
兒童與少年不能扁平成同一個群體,在同一個辦法之下大鍋炒。
兒童與少年是我們國家最重要的資產,值得好好對待與投入資源。
-----------------------范雲法律小教室
✔《少事法》母法精神將 #觸法兒童 排除適用,自今年6月19日開始,「兒童」就不應該再受《少事法》規範。
❌ 本辦法草案卻將兒童納入,而且不僅是原本被刪除的7至12歲兒童,連0至6歲也一起納入。
✔ 兒童權利公約第10號一般性意見及國際審查意見,要求台灣應廢除虞犯制度,因為虞犯少年並未觸法,相同行為在成年人是不受處罰的,應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
因此少事法修法時將虞犯制度廢除,翻轉為 #曝險行為 ,且限縮為3類。
❌ 本辦法草案卻把原本在少事法已刪除的4種行為,又重新列回應輔導之行為,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其他還有11種洋洋灑灑的行為樣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少年犯罪 #少年事件處理法 #法律 少年是一群充滿未來的人。 他們青春活潑純真善良, 但在人生的道路上或許因為環境不佳、遇錯了人 因此而做錯了事,觸了法或犯了罪😔😔😔 然而過去法律並沒有好好對待這群人 幫他們貼上「虞犯少年」的標籤🏷 一輩子都有個擦不掉的汙點...... 明...
虞犯少年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6月19日後,兒童將不再進法院!」
今天、6月19日,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在去年修法刪除觸法兒童規定後,正式生效的日子。
最近我收到許多家長的詢問,大家看到「兒童犯罪將除罪化」的新聞後,紛紛詢問未來觸法兒童,改由學校、社政等行政單位負責輔導的做法是否合適?甚至也有些擔心。
趁此機會,我想和大家進一步談談,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與處理觸犯刑罰法律的兒童,以及曝露風險而可能即將觸犯刑罰法律的曝險少年。
作為一個媽媽,從孩子出生開始,我就希望能讓他們在充滿愛的環境中成長,也因為這樣的教育,無論是在孩子犯錯、受到挫折的時候,我都會避免用打罵的方式,而是換個方式去理解、同理他們碰到的問題。
但是,並非每個孩子都能獲得適當的照顧和關懷。有些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被家人忽視,甚至是暴力對待,讓他們的童年生活充滿緊繃、焦慮,這些情緒在日積月累之下,便可能導致問題行為的發生。
然而,當這些孩子們出現偏差或觸犯法律的行為,其實可能是他們無聲的吶喊。
透過這樣激烈、外顯的行為,想告訴大人們:「我有狀況,我需要救援。」
過去面對這些警訊,我們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來進行約束,希望司法及早介入,接住這些孩子。但是,使用司法手段的同時,也可能帶來污名的標籤、人身自由的剝奪,也有觸法兒童,因此被送入感化教育。
這讓我們必須去思考的是,過早開啟孩子的司法經驗,是好事嗎?
2018 年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引述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當中提到,觸法兒童不該適用《少事法》,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後來立法院也積極審議《少事法》,導入相當幅度的修正與變革。
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刪除觸法兒童,以及修正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等規定。
觸法兒童的部分,當時給予行政部門一年的時間準備,而在一年後的今天,正式改由教育、社福系統主責,以輔導替代司法處遇。
而曝險少年的部分,將縮減列管行為的態樣,限縮在「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 3 款曝險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引入「行政先行」的機制,在曝險少年的部分,給予行政部門 4 年時間準備配套措施。2023 年 7 月 1 日將由少年輔導委員會主責對曝險少年的輔導,倘若輔導無效,再送司法處理,透過先行政後司法的結合,跨部門協力輔導曝險少年。
這是我持續關注與監督的方向,也需要我們整個社會一起努力,確保青少年在幼童期起就能受到關懷與尊重,提供健全成長並容許碰撞的空間。
虞犯少年 在 臺灣吧 - Taiwan Ba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司改改什麼|孩子別怕輔導先行司法後盾! ]
少年是一群充滿未來的人,
他們青春活潑純真善良👦👧
但在人生的道路上,
或許因為環境不佳、遇錯了人,
而做錯了事,觸了法或犯了罪😔😔😔
然而過去法律並沒有好好對待這群人,
幫他們貼上「虞犯少年」的標籤 🏷
一輩子都有個擦不掉的汙點......
這樣不是很可惜嗎?
他們都還可以改正且有大好的未來
好在少年事件法做出了更正📑
讓這群孩子可以 #先輔導後司法,
先行接受輔導教化,
讓他們可以重新走回正軌,
在未來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高畫質版本🎥https://youtu.be/XpMkkN8hx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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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臺灣吧 #少年犯罪 #少年事件處理法 #法律
少年是一群充滿未來的人。
他們青春活潑純真善良,
但在人生的道路上或許因為環境不佳、遇錯了人
因此而做錯了事,觸了法或犯了罪😔😔😔
然而過去法律並沒有好好對待這群人
幫他們貼上「虞犯少年」的標籤🏷
一輩子都有個擦不掉的汙點......
明明他們都還可以改正且有大好的未來!
好在少年事件法做出了更正,
讓這群孩子可以先輔導後司法,
先行接受輔導教化。
祝福每個年少輕狂都可以重新走回正軌,
在未來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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