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頭蜂!誰抓?
「119嗎?我家有一個虎頭蜂窩,請快點來幫我抓」。
一通「電話,」一個「報案」,消防隊員拎著「補蜂設備」,又得出門了。
當消防員之前,會訓練打火,會訓練救人,但摘虎頭蜂窩?該怎麼做?
台灣一年有幾萬通ㄖ的「捕蜂電話」打進「119消防局」,屋簷下有蜂窩的,路樹出現蜂群的,全打給了消防隊,一通電話,服務到家。
「有蛇有蜂、找消防隊」,是台灣人長久以來的習慣,而且實務上,九成以上的蜂窩蜂群,也真的都是消防隊員去摘去抓。問題是,消防隊並沒有受過「捕蜂」的專業訓練,摘捕的過程中,屢屢發生「受傷」、「休克」,甚至「截肢」的不幸意外。
勤務吃重就算了,消防隊員私下抱怨,要執行這種「危險任務」,事前卻沒有足夠的「專業訓練」,執行過程也沒有「對應的器材」,猶如「不教之民而驅之戰」,幾乎等於是一種「自殺行為」。
說自殺,絕非聳動。
虎頭蜂致人於死並非特例,特殊過敏體質者,常常只被叮了一下,就全身休克,送醫急救,宣告病危。
既然「一沒訓練,二沒設備」,為什麼台灣每遇「虎頭蜂」,民眾就打「119」?到底為什麼?看看內政部官網的「消防問答」中,有一題QA問到:「民眾遇有捕蜂、捉蛇等案件時,消防隊是否有協助民眾處理」?
消防署的答覆是:「本隊除了救災、救護外,在捕蜂、捉蛇等案件,為解決民眾之困擾,亦列為服務之項目」。
連消防署都明說是「服務項目」了,當基層消防員接到「捕蜂任務」的時候,能不去嗎?
去也得去,硬著頭皮。然而,隨著「打火弟兄」們,紛紛在「捕蜂任務」中,掛彩受傷,各地消防局也逐漸出現,拒絕這樣「天外飛來勤務」的決定。
先前還常有小貓小狗爬上樹,下不來;或是卡在水溝動彈不得的,一樣打給消防局,一通電話搞定。現在「找貓找狗」的任務,大多已經撥給各地方政府的「動保處」,不過「捕蛇捕蜂」,卻尷尬變成三不管地帶。
消防局說:「抓蛇捕蜂不是消防任務,麻煩找動保處處理」。
動保處說:「歹勢,毒蛇我們沒能力抓,至於蜜蜂~昆蟲不是動物喔」。
虎頭蜂不算「動物」,所以「動保處」不予受理。就這麼你推我,我推你,每年在台灣總會造成數以百計傷亡的「虎頭蜂」難題,變成無人可管的「危害」。記者問台北市長柯文哲:「到底該誰處理」?柯P眨了眨眼,搔了搔頭:「這個可以討論,我是這樣想啦,就看誰比較專門?誰比較熟練?以後再來協調」。
柯市長的概念,來自急診室的分工,不過現實的狀況,卻得「合法、合理、合情」才行。
如果各項業務,都是看「誰會做?誰去做」!那警察去播足球,老師去修水電,廚師去抓壞人,「職業」以外的專才,因人而異,一個亞運柔道冠軍的老師,是不是比警察更適合,去抓通緝犯呢?
「誰更會,就誰去做」的概念,是行不通的;「誰該做,就訓練好誰」,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我並不反對消防隊員「抓蛇捕蜂」。
要比體力、比反應能力,平日注重體能訓練的消防隊員,肯定要比動保處大多數的公務員要更「迅速機靈」,這我相信。但如果真要消防隊員「抓蛇捕蜂」,那就得「先訓練他」抓蛇捕蜂才行。
買進合適的設備,給予正確的知識教導,甚至各地方政府的消防局,都應該專案成立「抓捕大隊」,打火的歸打火,救護的去救護,抓蛇捕蜂,就讓「專業的來」。
面對虎頭蜂,誰不想安安穩穩地摘除,平平安安地回家?別再逼消防隊員們,雙手萬能了。
暐瀚 2016-10-17 de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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