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怎麼看?快來說說你的見解吧~~~
#台北 #計程車 #車道 #小黃 #警員 #招手 #示意 #罰單 #申訴 #密錄器 #行人穿越道 #違規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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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馬路罰單申訴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最近新聞報很大、9月1日開始的交通大執法,
為期1個月的專案期間有5大重點項目,分別為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說起來蠻可笑的,這些明明都是現行法規,
卻為了彰顯「行人路權」而要求加強執法,
每天還要回報取締的件數績效以利統計,
難不成平時沒有要求的話就不取締了嗎?
許多新聞媒體都把重點放在「罰鍰金額」,
告訴大家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可以罰三千六,
卻鮮少宣導因不禮讓行人而發生的車禍有多少。
難免啦,畢竟罰單才是重點嘛。
其中最有爭議的項目就是「汽機車停讓行人」,
在進行專案執法取締時必須要全程錄音錄影,
以免當下判斷錯誤或是以利事後申訴還原真相。
今天站交整的時候遇到不少民眾前來詢問,
雖然網路可以搜尋到很多相關且專業的文章,
還是有不少民眾覺得霧煞煞,問我:
你們這個交通大執法是要怎麼「抓」?
如果我沒有禮讓行人是要怎麼「罰」?
大哥,你搞錯重點了,
你該關心的不是警察要怎麼「抓」你違規,
而是該關心你該怎麼「停讓」行人才對。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取締有3大原則,
攤開法條來看,會是一堆文謅謅的文字,
說白話一點,當你騎車或開車遇到斑馬線時,
斑馬線上有行人徒步行走時就必須暫停,
待行人通行完畢才可直行或是轉彎,
以法律規定至少需要離行人3公尺、
或是至少相隔三個枕木紋的寬度。
但我知道,行車間要判斷這麼精確的距離很難,
也不是所有駕駛都習慣看著地上的標誌標線,
所以基本上在執法的實務運作我會這麼建議:
行經畫有斑馬線(行人穿越道)路口時,
汽機車需先暫停讓行人先行,待行人通行完畢;
只要行經斑馬線時行人需要佇足讓汽機車先過,
即符合「未停讓行人先行」的條件。
接著,民眾還會有以下幾個類似的問題:
1️⃣ 行人號誌明明就已經變成紅燈了,
卻還是有行人慢慢走還一邊滑手機、
或是燈號變成紅燈後還是硬要過馬路,
這個時候汽機車駕駛是否還是依然要禮讓行人?
2️⃣ 在交通大執法專案開始實施後,
上班行經大路口都造成大量塞車及回堵,
常常因此上班遲到,很不方便。
3️⃣ 汽機車駕駛行經斑馬線讓行人先行,
行人通過之後才起步往前直行或轉彎,
但行人突然一個回馬槍轉頭往回走、
造成汽機車碰撞行人以致車禍受傷,
這樣也算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嗎?
4️⃣ 其他?
這次來試試看比較不一樣的方法與各位互動,
我會把上述問題的答案放在文章下方的回應區,
如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各位不吝糾正及改善;
其他讀者對於交通大執法有任何問題,
歡迎在下方留言,我會盡可能解決各位的問題,
若不清楚答案也會尋求相關權責單位得到解答。
老話一句,開單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
是法令賦予執法者以最直接干預的方式,
也為教育並提醒民眾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啊,我沒看到你站在這裡」
「如果我有看到你的話我就不會違規了」
「有啦當然啊真的啦我會給你們尊重」
這種違規魔人被開單前的SOP聽到耳朵長繭了,
遵守交通規則是尊重全台灣所有用路人,
是尊重交通規則、尊重你自己還有你的車,
警察只是用罰單來提醒你這一點罷了。
#一線三的日常
#9月1日交通大執法
#停讓行人先行
M編暗:
附上一張珍貴的、一線三菜逼八時期的照片,
還穿著舊制服、體重還能見人的時期,
當時去探他的交整崗,看他忙進忙出擋來擋去,
覺得有趣就拍了這張有點中二的照片 📷
Photo by M編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行人穿越馬路罰單申訴 在 請教不服開罰問題,該如何申訴?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小弟今日收到一張很莫名的罰單罰單如下:這條路是東湖路43巷,轉角有間7-11住在這邊的人都曉得這 ... 這個是我車頭通過後行人才來到行人穿越道中間吧~ ... <看更多>
行人穿越馬路罰單申訴 在 司法流言終結者-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牽車是駕駛行為!... 的推薦與評價
2、違規認定:無違規。 (二)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 ... ... <看更多>
行人穿越馬路罰單申訴 在 Re: [問題] 罰單申訴需要自行舉證嗎?(未禮讓行人) -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oz841119 (提摩)》之銘言:
: 現在就是想試著申訴看看
: 確認行人是否站在斑馬線上,
: 我是否距離行人在3條橫紋之內,
: 但在沒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的狀況下
: 單位是會自行調閱密錄器或監視器進行判斷的嗎?
原文43 回個文賺P幣 (嚼嚼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印象一兩年前
警方有針對「不禮讓行人」這個法規
展開為期幾天的「大執法」
其他單位我不清楚
但我們單位當時有嚴格規定
開這一條時「務必全程錄音錄影」
且明說 若沒「全程」錄影 遭申訴一律撤銷罰單
當時為了達到取締效果還有列件數檢討
但在大執法前就都有在開這條的我
似乎沒什麼影響 也沒什麼被申訴的記憶點
以上題外話
不過事隔大執法已經超過一年
不清楚目前的規定還有沒有一定要全程錄影
也不清楚各分局、甚至各縣市的規定有無出入
另外 申訴的確是由警察舉證無誤
但是推文講的也沒錯 一般狀況之下
警方肉眼可視的違規的確可以成為答辯的依據
偶爾秘錄器來不及開或是檔案毀損時被申訴
我也會在交通答辯書中述明當時的狀況
至於有沒有被撤銷似乎是監理站的權限
我回覆之後除非主動去關心這張罰單的後續
否則一般而言警方不會知道有無撤銷
: 另外是說,
: 申訴期間的繳費期限是會自動延展的嗎?
會
一旦你提交申訴書
繳費期限會凍結 直到仲裁結果出爐
我會知道是因為我也申訴過
申訴失敗後繳費日期直接往後延了一兩個月
: 我沒辦法確認自己是對是錯
: 行徑時本應注意周遭
: 我不知道怎麼闡述這個邏輯…
沒有要指責原po的意思
但這邊提倡 其實養成一個習慣就好
跟台北市的公車一樣 轉彎時遇斑馬線就停下來
觀察四周有無行人 沒有的話再通過
每一次轉彎只會多花你三秒鐘而已
不禮讓行人的法規全文如下(44條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三個枕木紋應該是大法官釋憲或是實作口訣
事實上只要行徑斑馬線時 斑馬線上有行人
就是得先暫停讓行人先行
養成好習慣 畢竟下了車我們也都是行人
站在不同的立場互相禮讓 台灣的交通才會更好
以上是不專業的意見
若有錯誤歡迎指正或補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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