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凌晨在天母發生一起不幸的車禍事件😢,一名穿越馬路的婦人遭撞身亡,斯綱接獲陳情,表示該案確實突顯出在天母忠誠路沿線行人穿越馬路的問題。先不論肇事責任在哪一方,如何提升並保障包括行人、開車或騎乘機車的用路安全,是市府應盡的義務。
斯綱在今天上午邀集了交通局、新工處、公園處以及警察局至現場會勘,研議如何進行改善,最後決定由公園處在明年6月底前,於忠誠路全線(天母東路-中山北路之間)的中央分隔島加種足夠高度的灌木🌳,阻絕行人違規穿越;並請交工處於相關路口繪設黃網線與調整忠誠路二段紅綠燈號誌的連鎖性🚥,杜絕憾事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斯綱也要呼籲所有行人,切莫為了一時之快,在未設有人穿越道的路段橫越馬路,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哦!而開車或騎乘機車的朋友們,也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共同守護你我人身安全,才是交通的最高準則!
#張斯綱 #綱好在乎你
#台北市議會 #士林北投
#行人穿越馬路 #車禍
#天母 #忠誠路 #交通改善
「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的推薦目錄: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新聞] 快訊/阿北出事了!撞上高雄輕軌「自行車 的評價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行人被撞求償. 機車撞到違規行人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車禍事故處理專業律師- 何姓男子二 一八年間因違規穿越馬路 ... 的評價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肇責各一半?行人沒走斑馬線騎士閃不及撞上|三立新聞台 的評價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行人沒走斑馬線被撞該負多少責任 - 華燈初上ptt 的評價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穿越馬路車禍 :: 全台國小評價網 的評價
- 關於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行人可以不走斑馬線又有路權的狀況? - Mobile01 的評價
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961年的台北街頭】#算一算有幾種車輛 #中山北路 #1961年
街上騎單車載著小孩的女子
和人力車一起起步
好像少了什麼
原來是斑馬線
圖說:台北市中山北路交通狀況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61/11/19
作者:陳明輝
歷史新聞
【1961-11-20/聯合報/03版】
中山北路車禍能防止嗎?
訪北市交通警察隊張海軒隊長
【本報記者】北市中山北路日來連傳車禍,許多人的腦中便會發生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山北路的車禍特別多?有沒有辦法防止或減少這種車禍的發生?
為此記者特別前往走訪控制著台北市動脈的交通警察隊隊長張海軒,希望從他那裡去瞭解這些問題的癥結,並詢以如何謀求解決的途徑。
據張隊長說,近年來中山北路車禍特別多的原因甚多,原因便是中山北路的交通流量增加了,每天上午及下午上下班之際車輛往來穿梭不停的行駛,交通稍受阻礙便可立即看到馬路兩端的車輛排成了一列很長的長龍,一片按喇叭的聲響,使中山北路呈現著一片混亂癱瘓的景象。
根據資料,中山北路的交通的流量是台北市全市,也是全省最大的,軍車,計程車,交通車,卡車,轎車,公共汽車,公路車,三輪貨車的行駛,均以此為吐納的主要幹道,交通警察隊為了要維持這條道路的安全曾經出動大批的交通警察人員,在每個轉彎及十字路口設崗,維持交通秩序,並配合憲兵共同防範,可是這樣依然未能收到很大的效果。於是,交通隊長張海軒經過研究觀察,又再發現了其他導致車禍的弊病。應減少安全島的缺口「交通工程的改善是非常重要的」!張隊長說,「中山北路安全島的缺口太多便是一個最嚴重的問題,路人,單車,三輪車橫越馬路均漫無秩序,或先或後,不按規則,雖有斑馬線,但由於缺口太多行人多不依循行走,警方也無法全面顧到,因此斑馬線形同虛設,路人不依循它,車輛不注意它。
因此張隊長認為應封閉安全島的缺口,迫使路人循一定缺口的斑馬線而過馬路,這樣交通便易於管理了。張隊長說,曾經向工務局請求予以封閉安全島的缺口,但工務局目前尚無這一批經費,工程無法進行,必須待經費有了著落始能動工。
為了迅速收到減少車禍的效果,交通隊已於本月十日開始,在安全島若干不適行人的缺口處擺下「靜默樁」,禁止行人從此穿越馬路,並且加漆道路上的斑馬線,在斑馬線的兩端派有交通警察人員執行指導路人橫過,慢慢讓市民養成習慣,假以時日,大家對斑馬線有了「信心」,便自動的沿斑馬線橫過馬路了。
張隊長又說,為了要使車輛知道斑馬線的設立,將準備在每一條斑馬線的兩端五十公尺設一標誌,指示車輛慢行,另外再附設一個木牌,使外縣市駛來的車輛知道前有斑馬線而警覺,不致因不諳馬路情況而闖禍。
目前有一個最重要的關鍵尚鮮為外界所知道,自從有斑馬線設立以來,法令規章上並沒有一條法令或條例明確的指示車輛在斑馬線上闖禍應該得到什麼懲罰或罪名,一旦這種禍事發生,警方祇能引用行政執行法上的:「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條例處理。張隊長說,這便是一使局外人難以置信的一件事。
在交通工程的改善方面,還有一點提出已久尚未見有人討論或計劃的,便是安全島的縮小工程,該項工程是非常浩大的,什麼是安全島縮小工程?張隊長解釋說,在一般標準的都市中,一條四線道的馬路,路面寬度應該在十四公尺,可是中山北路卻祇有十二公尺,車輛往往因超速相碰而無餘地閃避轉圜,以致經常發生車輛車身相磨擦的車禍。駕駛者獎懲宜嚴格除了以上所說的種種原因外,張隊長認為車禍發生最主要的原因仍然在駕車者不遵守交通規則行駛、停放,他們只顧一己的便利,而忽略了全體大眾的安全,這是很不當的。
這種例子最常而易見的便是計程汽車的司機,最近兩年,計程汽車應運而生,形成台北市最主要的車輛流量,由於大批的需要司機,一般駕駛學校便「粗製濫造」,畢業後,再經過一次沿襲老套的考試,司機便告大批「供應」,以應計程車行的急需。
這些速成司機到了車行,車行老板祇求賺錢,不計司機之素質,於是提成取酬的促使,司機工作時間加長,工作精神不濟,再加以急著趕生意而超速搶道行駛。
因此交通隊長想出了一個對付計程車的辦法,他說,當局不妨每年訂一個日期,對一年來沒有發生過意外的司機,普遍給以榮譽獎章,懸掛在車上,增高顧客對該公司車輛的安全感,反之,警方對於肇禍計程車,則在車身上漆上顯著的標誌,讓這部車駛出時不再吸引顧客,間接影響到該車所屬公司的營業收入。這種做法或可收一時之效。因為車行老板們一向認為,計程車出事,損失有保險公司負責,刑責則由駕車者負,對於司機的選擇與約束夙少過問的。藐視法令「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任何一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令,是不容許有人例外而享有特權的!」張隊長在談完計程汽車的肇禍原因後又提到有車階級對法令的藐視,而使警方在執法上發生困難的事。
他說:交通隊經常會遭遇到許多執法上的困難,有些屬於某些非警力範圍內的單位車輛,在車輛出事或違反交通規則之後竟斥責交通警員的調查或干涉,致使執行維持交通秩序的警員非常為難。
此外還有一些略有社會地位的駕車者,往往假恃其財勢而與交通警員作對,交通隊長舉出最近發生的一件事為例說,前數天,交通警員辦理一個某工廠廠長太太所乘的自用三輪車交通案時,這位太太竟侮辱警員說:「像你們這些穿制服的傢伙,我們不知養了多少!」
中山北路的四線道,按照規定快車道上是不准停車上下乘客的,而且規定大型車走邊線,小型車走內線,可是有許多屬於某些機關的交通車經常違反這規定,交通警員干涉,他們又大肆咆哮,吵鬧不已。這些司機簡直是太忽視整個全體的安全了,但是他們卻依然持有駕駛及行車執照,真叫人費解?
張隊長最後說到司機的素養,他說作為一個標準的司機,必須要具備如下五個要件:(一)必須有健全的體格。(二)接受三個月完整駕駛學校的訓練。(三)嚴格的考試制度。(四)具有道德觀念。(五)生活正常,精神充沛。
張隊長說:「假如每一個司機能夠具備如上述的五個要件,我相信車禍的發生當可減少,即使發生,那也只能歸咎到意外了!」
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對於絕對路權的反思
小時候,首次從老爸口中聽到「行人絕對路權」時,懵懵懂懂的我問了問爸爸:「是不是沒走在斑馬線上,行人也是最大?」我記得得到的答案令我印象深刻,此生難忘。
「是非對錯在生命存亡面前根本不重要。」
上週末,蘆洲發生了起令人悲傷的車禍。特斯拉因高速行駛,於路口處閃避不及一台突然冒出的銀色轎車,撞上後甩尾甩向路旁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12歲女童,當場導致女童慘死。
長大以後,我對於「絕對路權」一詞相當感冒。因為我總是看到滿滿的低道德行人,總憑藉著無敵路權,在馬路上完全不顧安全的橫著走,除了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也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
這起死亡車禍,三方都有疏失。特斯拉開得太快、銀色轎車未確認路口車況,警方雖說行人一家於該路口無須走行人穿越道,但父母怎麼會讓小孩一人走在最前方,想來於多少還是有些能改進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其實最後責任的歸屬,實在難以論定。
我們若仍是以非黑即白的思維想事情,那只會變成以下情況
1.仇富的人覺得特斯拉要負全責
2.痛恨三寶的人覺得銀色轎車要負全責
3.痛恨低道德行人的人覺得行人一家自己走路不小心
不過討論責任歸屬真還有意義嗎? 這可是一條12歲女童的生命,可想見父母花了多少錢在她身上,又在她身上寄予了多少關於未來的期望,更進一步的說人生有多少的重心,都已經在小孩身上。
我對於「絕對路權」的思考,這幾年開始轉變。因為在交通事故的法律上,可能有誰是誰非的問題存在,或許制度上也可判斷出各方要承擔責任的多與少,但即便如此依舊無法挽回一條生命。
發生事故時,由於行人在生命上最沒有保障,因此給予行人「絕對路權」。除此之外,即便行人違規再違規,只要行人死了,我們都難免動了惻隱之心。如此想來,絕對路權一詞在設計上實在挺有智慧。
在人人都違規的情況下,行人能造成的危害能有多少? 無論能有多少,肯定遠遠低於車輛。今天特斯拉在路上跑到時速250,若一個不小心會傷及多少人? 今天一個行人在市區路上違規穿越馬路瘋狂S型疾走,即便後頭在時速不高下造成連環追撞,真正會造成生命危險又有多少?
沒有人希望發生車禍,也沒有人希望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這些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只是當事故造成了生命傷亡、殘障或精神障礙時,我們有怎麼可能輕易的劃清責任歸屬? 即是在保障生命的前提下,才立下了行人霸王條款「絕對路權」。
雖是不具備法律素養和精神,但卻合乎人性和情面。
PS.隨著台灣越來越進步,也有越來越多最後行人無法霸王的案例就是了。
PS.駕駛五萬交保有甚麼好罵的,他們又不是蓄意肇事。
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行人被撞求償. 機車撞到違規行人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機車撞到行人肇責比例.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機車撞上 ... 在發生車禍事故時,汽車(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可以賠償別人,可彌補強制汽車責任. ... <看更多>
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車禍事故處理專業律師- 何姓男子二 一八年間因違規穿越馬路 ... 的推薦與評價
小感想:行人違規一樣有責,總之,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時最大(但是否闖紅燈會影響行人是否有過失),但超過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的時候,行人在沒有穿越道可以走,但前提是沒有 ... ... <看更多>
行人穿越馬路車禍肇責 在 [新聞] 快訊/阿北出事了!撞上高雄輕軌「自行車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