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 第108期(2021.6)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黃俊杰教授針對最新的最高行政法院稅法相關之判決詳細評析,對應憲法責罰相當原則或比例原則在刑事不法之適用情形,思考行政不法之關聯、內涵及行政裁罰之審酌因素,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部分,林誠二教授針對最高法院涉及無因管理之判決,賜稿研究不法管理行為與不適法無因管理行為之異同及其成立要件等難題,進行深度之學理分析,論述甚具啟發性。侯英泠教授撰稿探討最近頗受矚目之最高法院大法庭有關法人侵權責任之判決,肯定最高法院在法人組織義務基礎上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建構法人自己之侵權責任之結論。鄭津津教授針對最高法院之判決涉及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與工作權,暨工會簽訂之團體協約涉此規定之效力,深入剖析。卓俊雄教授、許世昌律師則就我國投資型保險約定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保險公司立即扣抵之規定是否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疑義,為文詳細分析。
刑法部分,柯耀程教授則針對法人因個人之不法行為而受罰之案件數,究係以自然人個數抑或是犯罪事實個數作為依據判斷之難題,撰文釐清。
此外,國民法官法之採行與落實是臺灣現階段司法改革最重要之課題,刻正由司法院如火如荼試辦中,裁判時報為此特開闢「月旦時論—國民法官法」專欄,邀請院檢辯學之專家,針對施行面與規範面所可能遭遇之理論與實務問題,進行對話。本期特別邀請陳瑞仁檢察官撰稿「展示性證據在法庭內之法律地位」,探討法庭攻防上重要的展示性證據之實務意義。
在其他欄位,「智匯觀點」專欄由劉連煜教授賜稿「內線交易犯罪所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評析一則商法上重要的大法庭裁定,「書狀講座」專欄由具有多年法官經驗的林慶郎教授分享實務上困難的「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又陳子平教授等之會議綜述「經濟刑法實務與學術交流綜合摘要」,亦具有現實社會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檢察官繼續分享相當受到讀者歡迎的法律小品文,均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目錄
【裁判時報】
🔸責罰相當與個案過苛──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82號判決/黃俊杰
🔸不法管理行為成立要件之再探討──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364號民事裁定評釋/林誠二
🔸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第2035號民事判決/侯英泠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評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0號判決/鄭津津
🔸投資型保險保單借款之催告效力──兼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87號民事判決/卓俊雄、許世昌
🔸法人處罰及案件數判斷──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智訴字第11號刑事判決評釋/柯耀程
【智匯觀點】
🔸內線交易犯罪所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台上大字第4349號裁定評釋/劉連煜
【月旦時論】
🔸展示性證據在法庭內之法律地位/陳瑞仁
【書狀講座】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
【實務法學】
🔸釋799強制治療應與刑罰之執行有明顯區隔/林鈺雄、王士帆
【會議綜述】
🔸經濟刑法實務與學術交流綜合摘要/周章欽、蔡聖偉、李頲翰、黃傅偉、陳子平、林鈺雄、余銘軒、劉怡婷
【法苑、法觀】
🔸誰來幫阿公的孫子/施慶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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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1104管碧玲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對於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北檢起訴後,聲稱北檢乃因受到壓力才起訴他,管碧玲先要求北檢檢察長說明是否確有遭壓力?楊治宇檢察長明確答覆並無遭到任何壓力,且認同起訴書的證據與法律觀點。管碧玲就此再質問羅瑩雪,為何對黃世銘指控檢察官的公信力,身為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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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僅具民事不法之過失侵權行為,是否構成防衛情狀?
首先,防衛情狀所稱「侵害」,係從法院裁判時的「事後」(ex post)觀點確認是否存在;且侵害之內容,多數學說認為應限定在「絕對權」(例如: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完整性、持有利益之財產價值等情形),否則會與民事法秩序發生衝突,正當防衛反而搶先於應行之民事程序,而成為優先解決私人紛爭的機制,這並非立法者所樂見,因此,正當防衛僅能保護「絕對權」免於現在不法侵害,而不包括相對權。
其次,多數學說認為,侵害不法性的認定,除了刑事不法之外,尚包含民事不法、行政不法等違反整體法秩序之侵害行為。詳言之,縱使侵害者的侵害行為尚不構成刑事不法,僅有民事不法,該侵害行為仍屬可主張正當防衛之不法侵害行為。許恒達老師即指出,民事不法或行政不法侵害行為,仍屬防衛情狀之一環,但因其侵害效果較為有限,在防衛手段必要性的認定上會有所限制。因此,這是「防衛行為」階段要聚焦討論的問題,不能與「防衛情狀」的認定混為一談。
綜上,僅具民事不法之過失侵權行為,如涉及絕對權之侵害,仍屬於防衛情狀,防衛者仍可對之主張正當防衛,只是因為此類情形通常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害,故在手段必要性的認定上,原則不得立刻發動反擊行為。
* 以上整理自:許恒達,過失犯罪與正當防衛,月旦法學教室第207期,2020年1月,頁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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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所擁有的社會生活型態與對於世界的想像,隨著漸次演進而高度發展的科學技術一再遭遇衝擊,同時也考驗著法學研究能否及時因應、權衡各種議題的需求與價值。職是之故,特開闢「綜探」篇幅,擬以當代科際整合與新興法領域的交錯互動為論述核心,內容摘選橫跨生醫、公衛、食安、長照等,與法律規範互為經緯,為讀者引入國內外第一手的文獻資訊,再深入解析並尋求新時代的問題與其因應之對策。
【目 錄】
🔹傳染病管制下的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來自超級瘧疾的省思/劉邦揚
🔹數千名男子因服用抗精神病藥物造成女乳症,聯合對藥廠提起訴訟/劉依俐
🔹失控的精神疾病──談精神科藥物治療的是與非/編輯部
🔹德國「全民健保」改革芻議及其法律問題探討/單鴻昇
🔹強制接種疫苗的反思──以基本權干預與刑罰規制為討論中心/劉邦揚
🔹從紐西蘭藥局給藥錯誤事件──論臺灣藥物種類與給藥錯誤之可能/劉依俐
🔹德國新式電子健保卡改革最新發展/單鴻昇
🔹PRP療程相關法律分析/編輯
🔹基因資料用於刑事偵查的合法性討論──以美國金州連續殺人案為例/劉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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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藥的刑事管制──兼論美國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案的管理模式/劉邦揚
🔹德國2015年醫療賄賂修法簡介/單鴻昇
🔹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之法制概況/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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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管碧玲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對於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北檢起訴後,聲稱北檢乃因受到壓力才起訴他,管碧玲先要求北檢檢察長說明是否確有遭壓力?楊治宇檢察長明確答覆並無遭到任何壓力,且認同起訴書的證據與法律觀點。管碧玲就此再質問羅瑩雪,為何對黃世銘指控檢察官的公信力,身為法務部長卻無任何態度,如此何以能領導所有檢察官?對羅瑩雪堅稱尚未水落石出,管碧玲批評羅仍包庇黃世銘。管碧玲提出北檢起訴資料中載明黃世銘於8/31、9/1向馬英九提出專案報告資料,及9/4向江宜樺提出的報告,均包含『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及陳守煌等人到庭說明,並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函調清查相關資金』,充分顯示直至9/4本案均在刑事偵查階段,甚至還是涉及貪汙罪的刑事偵辦,黃世銘宣稱的查無刑事不法,已改為行政不法調查,都是說謊。但黃世銘卻稱報告仍載相關偵辦計畫,是『忘記刪除』,管碧玲痛批黃世銘為了圓謊,不斷以新的謊言來欺騙,全國人民都看到這是一個已經斯文掃地、毫無反省能力的檢察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