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政總質詢 改革土地法規的關鍵時刻(pt. 4/4)🔎 臺中的土地政策生病了,市府的行政裁量偏頗,在監察院的糾正文得以看出。行政訴訟法的增修,增訂都市計畫專章,市府需做好應對,建議市府要積極處理法令缺失問題,正視過去違失,不要違背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 瑄灃提出,可借鑒其他...
行政程序法 原則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10年警察特考、退役三等行政法擬答
一、此題為100年原住民三等考古試題,上課時老師有特別提醒🔔
(一)解題方向:釋字第690號
1、必要處置或應變措施,其法律構成要件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得由司法機關加以審查確認,並無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2、14日居檢規定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如不服該主管機關之處分,仍得依行政爭訟程序訴求救濟,即受14日居家檢疫之不利處分不服得提起撤銷訴願(訟),但是如果該14日之居家檢疫處分己執行完畢,且無法回復原狀時,相對人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二)、14日居家規定如何起算:
1、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即以次日為起算日,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2、該條第5項規定,期間涉及人民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3、本題民眾於2020年4月1日晩上10:00入境,受14日居檢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以日為期間,其始日4月1日不計算在內,但是14日居檢為不利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項規定,仍應以4月1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即以4月1日為起算日。
二、解答方向:行政罰法第4條,此題亦為考古題。
(一)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即行政罰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學校對學生之記大過,其法律性質乃學校對學生之「敎育或管理措施」,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係行政機關(學校)對特定具體事件所為之單方決定或公權力措施,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釋字784號參照)。
(三)大學以校規為處罰學生之依據,是否符合「行政罰法定原則」?
1、大學自治雖為憲法制度性保障,有關教學、研究、學習事項享有自治之權。大學得於合理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各大學依法定程序訂定大學之自治規章,此大學自治事項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畢業條件、入學資格等在內(釋字626號)。
2、但是,大學自治係於大學為維持教育及學校秩序內之自治,大學對於校內所訂定之自治規章,並不得就學生校外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裁罰依據,如各大學依大學所訂定的校規,對學生校外之違反行政法義務,如交通違規、菸害防治、廢棄物清理⋯等,各大學得依校規為處罰依據,乃有牴觸法律之虞,並且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違。
行政程序法 原則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7/29 ~ 07/30]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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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高雄市政府 注意!明天起南部地區恐將降下 #致災性豪雨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64406803620916
●氣象局預報
○依氣象局資料顯示,受西南風影響,易有短延時強降雨,今(30)日南部地區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明(31)日開始南部地區恐將降下致災性豪雨。
○7/30氣象資訊https://bit.ly/3BRtVSl
○注意天氣資訊https://bit.ly/3zHLNgu
●市府因應
○陳其邁ChenChi-Mai市長指示應變中心三級開設,並由林欽榮CharlesLin副市長督導,針對易淹水地區研擬防堵及緊急分流等應變措施。
○市府各局處對於防汛做好整備因應。水利局在前一波豪雨過後,已完成抽水機整備、滯洪池排空等作業;環保局在近日加強側溝清淤工作;消防局也確保救災裝備整備完畢,隨時可應變災情發生。
●特別提醒
○要特別提醒大家:從平地到山區都有可能發生災情。
○請大家記得做好相關整備,沒事盡量待在家,如須出門也請留意路況。各區公所也有提供沙包提供領取。
○請農民嚴防豪雨及注意採收安全 https://reurl.cc/MAmy8X
●緊急聯絡
○緊急狀況請撥119;緊急求援請撥112
○聽語障人士簡訊報案專線0911511917
○需協助事項請撥免費專線1999或「高雄一指通」APP派工通報
●注意事項
○外出請攜帶雨具、小心駕駛,並注意雷擊、強降雨及強陣風。
○居家陽台檢查排(落)水孔是否暢通。
○山區民眾請注意坍方、落石或土石流,低窪地區住戶請慎防淹水,有災害之虞,應及早遷移至安全處所。
○預先準備沙包或安裝防水閘門。
○請盡量不要外出,勿前往山區、溪(河)邊、海邊戲水觀浪、釣魚或從事海上活動。
○請加強固定自家盆栽、廣告招牌等物品。
●敬請關注
○高雄一百臉書 http://bit.ly/2JJsahB
○高雄市政府 line http://bit.ly/2HGUbRT
○「高雄水情e點靈」https://bit.ly/3fWpUD0
○高雄水利局水情資訊網 https://wrb.kcg.gov.tw/WRInfo/
●風大雨大宅在家最安心
○雨天溼答答,點餐免出門,可多利用「高雄好家載」訂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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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不得已要出門注意自身安全落實防疫措施
●勤洗手或使用乾洗手液清潔針對經常接觸表面消毒
●戴口罩注意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保持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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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高雄市政府 餐廳開放內用防疫措施及餐飲隔板示意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64095846985345
●7/27起三級警戒降二級 關太久想出門 逛累了想在外面吃大餐
○高雄市餐廳開放內用防疫措施及|餐|飲|隔|板|示|意|
○https://bit.ly/3fu8ehF
○出門在外一定要遵守防疫措施
○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勤洗手提升疫苗接種率
○高雄市解封原則積極管理有效開放 https://bit.ly/2V5zkEH
○市場及夜市改採人流總量管制 https://bit.ly/3zQvTAp
○高雄市防疫警戒降級相關QA https://bit.ly/3fcsFzd
#緩坡方式 #逐步鬆綁減輕經濟負擔 #提昇社會整體經濟效能
●想宅在家又想吃美食~「高雄好家載訂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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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高雄市政府 加強百貨賣場美食區之稽查與輔導呼籲業者做好防疫措施,確保消費環境之安全】
https://bit.ly/3lc2d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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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9] 高雄市政府 【錯誤 + 假消息】今天高雄市有9人染疫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62433840484879
●COVID-19確診個案相關資訊
○務必依 #高雄市政府 公告為準
○請勿散佈不實謠言
○請勿散佈不實謠言
○請勿散佈不實謠言
○最高可罰300萬元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請大家留意,疫情相關資訊務必以 高雄市政府 公告為準,散佈不實疫情資訊可能會被 #開罰喔!!
●7/29疫情快訊及確診個案足跡可以看這邊:
○《高雄一百》Facebook https://bit.ly/3yeoL0a
○市府官網 https://reurl.cc/5rN7pM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bit.ly/3fpUYte
#趕快提醒身邊的親友長輩同事同學
#顧好荷包, #不要亂散佈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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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推動太陽光電多元鼓勵措施110年度光電建築認證標章開辦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BF783ACCFFC1A198
高雄市為鼓勵民眾建築物施作太陽光電結合智慧建築,持續開辦「光電智慧建築標章認證」,獎勵金總預算共35萬,標章申請時間為7月8日至9月17日止,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工務局表示,在近幾年高雄鼓勵「創能、儲能、節能」的政策下,已經完成許多地面型、水面型及屋頂型的光電設施,因此透過「高雄市光電智慧建築標章認證辦法」鼓勵市民朋友與專業團隊有更多元的綠色能源創意手法。
工務局表示,太陽光電標章認證經評選後之金級、銀級及銅級案件,屬本市優良光電智慧建築案例,獲獎案例可得獎勵金以資鼓勵,金級頒發3萬元、銀級頒發2萬元、銅級頒發1萬元獎勵金。另外,獲選案例也將公開頒證並公告於 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網站,共同提高及優化光電智慧建築之建置水準。
報名資格應為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並應繕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府工務局申請,受理期間7月8日至9月17日止下午五時止,如有意願申請太陽光電智慧建築認證標章,歡迎市民與該局建築管理處太陽光電窗口聯繫,電洽陳小姐(07-3368333轉2134)。相關光電認證標章事項等內容,請上建築管理處(https://solar.kcg.gov.tw/)-「高雄之光宜居之城」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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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強力推薦,由熱血主播徐展元主持的110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團體秋節產品聯合推廣展售活動!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videos/214855457102074/
#衛福編編分享時間
歡迎一起來看直播,拿好禮!
#衛福編編的話
●快上網搜尋815179
○身心障礙朋友最用心製作的禮盒通通在上面
○只要一指下單,秋節禮盒超放變送到你/妳家!
○無接觸,送好禮,送到心坎裡
●心動就手刀按下訂購網站 www.815179.com.tw
○送禮兼做公益,一起用最實際的購買力,給予身心障礙朋友最大的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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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9] 衛生福利部 歡迎我們的生食系美食部落客─ #沙門氏菌感染症!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245415583407
●【DISEASE│ #疾病擬人】
○採訪、撰文|超疾編
○生蛋拌飯、三分熟牛排,再來杯蛋蜜汁!
○不怕食材來裝熟,因為越生他越愛
●名字:沙門氏菌感染症
○暱稱:紗紗、鮭魚(Salmon)
○性別:女
○身高:160
○體重:47
○生日:9/21
○星座:處女座
○個性:吃貨,對大部分的事物都興趣缺缺,唯獨熱愛美食;經常在社群平台分享美食心得,致力於推廣生雞蛋拌飯的美味;喜歡結交飯友,「不用問我幾分熟,我是個不怕生的人」是她的至理名言
○喜歡:生蛋、生肉、美食、溫暖的環境、經營個人SNS
○討厭:全熟的蛋黃、過熟的肉類料理、保久乳、消毒水
#超疾編:最近天氣非常炎熱,食物記得要妥善保存,才不會讓沙門氏菌大量繁殖喔!
○了解更多關於沙門氏菌 https://reurl.cc/9Zl9vv
○特別感謝:繪師羅培珊Quan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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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健保新增長效針劑注射獎勵措施,提升思覺失調症病人服藥順從度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43-1.html
為改善思覺失調症病人之服藥順從性,鼓勵醫師透過施打抗精神病長效針劑,協助病人穩定病情,中央健康保險署李伯璋署長表示,「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以下稱思覺失調症方案)」新增長效針劑注射獎勵措施,參與院所年度內每新增連續施打長效針劑個案1人,額外給予1,000點至1,500點獎勵,期以促進病人獲得連續性照護,強化社會安全網。
現行思覺失調症病人之臨床用藥方式,包含口服與注射藥物,但部分不規則就醫、甚至抗拒使用口服藥物之病人,往往因病情控制不佳而有極高機率的再復發及再住院等情形發生。為改善病人生活品質,臨床上常藉由每2週、4週或12週一次施打長效針劑,減少病人口服藥物次數,不僅可達成長期穩定病情之目標,亦能降低再住院率。在立法院,包括王婉諭、吳玉琴及賴惠員等委員,對於思覺失調症之照護及施打長效針劑治療等議題,均表達關注及支持。
健保署表示,本次思覺失調症方案新增長效針劑注射獎勵,已於110年7月29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討論通過,參與方案院所除可依現有品質指標表現獲得年度獎勵費用外,每新增照護1名「當年度連續施打長效針劑4個月以上」之固定就醫個案,可獲得1,000點獎勵;又考量院所在照顧非固定就醫及久未就醫病人相對需投入較多心力,爰給予50%點數加成,每個案獎勵1,500點。
健保署指出,治療思覺失調症病人除定期藥物使用外,還包含社會心理治療等介入措施,這次新增獎勵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用額外獎勵方式,鼓勵醫師針對不規則就醫或不規則服藥病人,施打長效針劑並鼓勵病人持續回診追蹤及服藥,讓高風險病人逐漸固定就醫,達到病情穩定,最終回歸正常生活。對全民健保來說,也能因精神病病人反覆住院次數的減少,降低後續醫療費用支出,達到醫療院所、病人及健保三贏的共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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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健保行動快易通申辦健保好輕鬆-您一定要懂的健保防疫法寶!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41-1.html
時值莘莘學子出國求學季節,家住臺南的李小姐近日將出國留學2年,她聽人說可到戶籍地公所櫃檯,辦理出國停保,但想到疫情期間臨櫃申辦,需與人接觸,不免有些擔心。經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人員電話引導,使用手機下載「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在「健保櫃檯」專區完成申請停保手續,李小姐驚訝的直呼:「真是太方便了!」
健保署表示,在臺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持續參加健保繳納保費;從未加保或轉出未在保者,應追溯自合於加保(轉出)日起投保,並依照行政程序法追繳5年內的保費。另已參加健保者,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得選擇停保,暫停繳納保費,每次回國需辦理復保及繳納保費。該署特別強調,許多在公所投保的民眾,習慣至公所或健保署服務據點辦理出國停保手續,返國後再次臨櫃申請復保。其實這類民眾可在手機下載「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透過健保卡卡號、手機門號及身分證號完成身分認證,就可以到「健保櫃檯」專區,申請出國停保及返國復保,幾分鐘內就可完成;至於在公司行號、工會、農漁會投保的民眾,仍應洽其投保單位申請。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表示,健保行動快易通APP的「健保櫃檯」專區,提供民眾查詢個人及眷屬投保紀錄,申請健保卡;在公所投保的民眾可以在線上繳納健保費,申請投(退)保、出國停(復)保及變更通訊地址等,隨時隨地辦好健保事,減少洽公群聚感染的風險,是值得信賴的防疫好幫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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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試管嬰兒補助申請踴躍機構代辦線上申請省時又便利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44-1.html
衛生福利部 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所有的不孕夫妻,提供醫療服務之人工生殖機構也從原本19家增加至92家,大幅提升服務可近性。且透過機構線上申辦作業,就醫諮詢、申請補助快速便利,截至7月28日止,已有7,636對不孕夫妻申請補助資格通過。
不孕症就醫諮詢、補助資格申請一次搞定
由於現今社會普遍存在晚婚遲育現象,越來越多民眾遇到不孕或想生卻生不出的問題,為減輕民眾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經濟負擔,一圓生育夢想,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日前公布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並自7月1日起,開放民眾申請補助,相關規定如下:
●擴大補助對象:一般不孕夫妻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未滿45歲,並具不孕症診斷證明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的民眾。
●補助額度: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最高補助15萬元外,一般不孕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者,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補助次數上限: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另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如果已經成功生育試管嬰兒者,另一胎次再依受術妻的年齡並依上述年齡區間重新再申請計算其補助次數。
●不孕夫妻應備文件: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1份(一般夫妻免附)及匯款帳戶資料等文件。
●申請流程:不孕夫妻至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醫療服務,由該機構一併協助補助資格的線上申請,取得補助資格後於一年內進行施術,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請施術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協助該次療程的費用補助線上申請,經國民健康署依人工生殖機構所送的施術範圍項目進行審查,通過後即可撥付至申請者的指定帳戶。
●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名單: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全人健康>試管嬰兒>特約人工生殖機構。
不孕治療大哉問試管嬰兒補助諮詢專線(02-2558-0900)來解答
政策上路近1個月,民眾對方案內容詢問度相當高,本署為聆聽蒐集各方聲音,已建置試管嬰兒補助諮詢專線,開設5線接聽,同時提供懶人包及問答集資訊,民眾如有任何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相關問題,服務時間內隨時提供專業人員解答及主動致電回復。詳細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資訊,可至本署官網「試管嬰兒專區」查詢(https://reurl.cc/zerX07)。
國民健康署呼籲,夫妻只要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未滿45歲,在沒有任何避孕措施,且有規律性生活經過一年以上仍未懷孕,經醫師診斷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者,歡迎至全臺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試管嬰兒補助。
延伸閱讀:
【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https://reurl.cc/bXYg4E)
【擴大人工生殖補助海報及懶人包】(https://reurl.cc/NrQnpm)
【擴大人工生殖補助QA】(https://reurl.cc/novA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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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原則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市政總質詢 改革土地法規的關鍵時刻(pt. 4/4)🔎
臺中的土地政策生病了,市府的行政裁量偏頗,在監察院的糾正文得以看出。行政訴訟法的增修,增訂都市計畫專章,市府需做好應對,建議市府要積極處理法令缺失問題,正視過去違失,不要違背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
瑄灃提出,可借鑒其他縣市法規、或參照日本土地區劃整理法的規定,並盤點法規及加強市府法律教育。建議研議發行土地債券,加強抑制炒作土地,且透明度高防止官商勾結。
過去大埔案中的口號「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顯見土地爭議下人民的怒吼。
今天市府不改革,明天民眾就會改革市府。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行政程序法 原則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在我的選區文山區有一塊土地目前正要被建設公司開發,而背後卻有著與不當黨產相關不公不義的惡行。
這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及國民黨副主席期間發生的案件。這塊地一萬三千多坪,原地主的兒子在黨產會的聽證中指出,國民黨在戒嚴時期以配槍押人的方式脅迫他的父親,將地低價出售給國民黨,名義上是政府臨時機關需用,實際上卻是國民黨財產。接著台北市府再進行國民黨革實院都更案變更地目,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由國民黨出售給元利建設。完全就是公產變黨產、黨產變私產的惡行。
如果這塊地建照下去,最後順利興建,就會像過去許多黨產變私產的案例,不論是受害者或國家,永遠沒有追討回來的可能,因此我今天市長專案報告時,針對此事質詢柯市長是否能認同這案子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應該要如何解決?
市長認同這是不公不義的,也提到他的立場是依法行政,若被認定為黨產就向國民黨追討賠償。
我認為這個建案最後如果真的蓋完了,就算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原本的地主也只能拿到金錢賠償,但對於地主來說,土地的價值不只是錢,也包含了情感在內,且若能原物返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原則解決。
因此我強烈建議柯市長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此案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公家機關可以廢止行政處分,也就是廢止建照,讓被迫害的家屬能夠有機會取得原本屬於他們的土地,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行政程序法 原則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