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蘇貞昌和陳時中為了戀棧官位,堅稱3+11非防疫破口,與8百多人染疫死亡無關,所有的內閣閣員都如釋重荷,暗自竊喜,因為政府官員失能、失策,死了8百多人都可以硬拗,不必負起政治責任下台,道歉就了事,肯定不會有比8百多條人命更大的事。所以教育部遺失2.5萬件高中生學習歷程檔案,潘文忠雲淡風輕的道歉,不究己,推說是承攬的暨大和外包廠商的失誤。
潘文忠專業能力平庸,為何可以回鍋任教育部長,因為他的政治傾向比專業傾向還強,對於長官交辦符合綠營意識型態的任務使命必達。這次出包犯了低級的錯誤,行政院當然協助他收拾爛攤子。這樣的教育部長很好當,既輕鬆又愉快,只要把案子發包出去,委外給廠商任務就完成,出事還可以推給廠商扛責,所以千錯萬錯都是承包商的錯,教育部既沒事也沒錯。
教育部無腦思考幾萬件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攸關萬千學子入學的積分評比,在激烈的競爭下,學習歷程檔案內容佔甄選分數兩成,上傳就不能更改,現在要勞師動眾要求師生重新上傳,資料可修改也可補充,公平性在哪裡?公信力在哪裡?教育部官員若看資安為重,看這些檔案關乎青年學子的前途至鉅,就會想到要求廠商建立三方異地備份的起碼要求,不會讓外部工程師離譜的手誤按錯鍵就消失檔案。
雄三飛彈誤射,因一名中士誤將觸控螢幕上轉為作戰模式,誤射導彈,擊穿漁船,導致船長死亡,海軍司令上將還知道自請處分。潘文忠複製蘇貞昌、陳時中3+11推託的錯誤示範。從此蘇內閣就充斥一堆忝不知恥、不知政治責任為何物的閣員。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重要文資古墓遭破壞,公有地處分流程應改進 本日為文化局業務報告,森堡質詢內容如下: 1. 森堡曾提案要求文化局能成立文資建材保存銀行,文化局回應現在文化園區已有收集了構件,後續也會去台南參訪,但後續進度不明,森堡要求文化局提供規劃的進度以及預計的期程。 2. 去年文化局委外辦理「金門庶民印象」...
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放寬民眾因法官、檢察官的職務上違法行為而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以法官、檢察官被判有罪確定者為限,受免職或撤職懲戒處分者也包括在內;並未將國民法官排除在法官的定義範圍之外;同時規定「法官、檢察官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應」對其行使求償權。
其實,現行法所免除的僅是國家賠償責任,不是法官或檢察官個人的賠償責任。受害的人民雖然不能獲得國家賠償,仍可請求枉法瀆職的法官或檢察官依據民法負擔個人賠償責任。
但大家可以想一想,究竟曾有多少法官或檢察官,因此而個人負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一個案例都沒有,這樣的法能實際保護人民嗎?(島編⛰)
#國賠法
#盲點仍在
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在 謝長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條子鴿」造謠説警察勇敢開罰單而遭權力者施壓記二次申誡事件,因為媒體和網路都認為是講我和維洲,我在臉書呼籲他提出證據,如講的是真的,我願意下跪道歉謝罪,如是造謠則請他公開向社會道歉。事隔48小時,他只回應說沒有影射我,但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証明其説為真。
他的指控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臉書文章觸及人數130萬餘人,留言更有幾千則,大部分是鼓勵和支持追究真相,有些留言仗義直言,真情流露,令我感動不已,前天晚上,我只閱讀並回覆幾十則,自己就眼眶潮濕,再也寫不下去。這兩三天,有很多我不認識的朋友,挺身聲援,譴責不負責任的中傷行為,我真的感謝他們所做的善事。
我們社會中有好人也有壞蛋,這是正常現象,但社會要進步,文明要提升,必須總體善的力量要大於惡的力量。每個人都能成為善的力量的一部分,善的力量就會變大,我們台灣也會成為世界善的力量的一部分,世界善的力量大於惡的力量,人類就能往前進步。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起身對抗壞人或惡行,但至少要做到不附和或助長害人的行為,大家不助惡,惡的力量就不易擴散,如果進一步能留言譴責或制止惡行,善的力量就會增加,一路走來,有時會孤單,但常常勉勵自己,要有相信一個人也能改變世界的意志,這次有這麼多的人表態相挺,讓我相信台灣有一天,會成為良善力量的重鎮,引領世界潮流。
這件事的是非已清楚,台北市警察局在答覆民意代表的詢問時,以書面證實,「條子鴿」在我擔任行政院長期間(2005.2~2006.1),他並不在台北市警界服務,也不可能開單。他也沒有因為「態度不佳」被記過申誡,一切都是編造謊言,有證據可憑。他為了增加謊言的可信度,不惜虛構副分局長為討好上級而申誡處分他,還把警察局督察組長也扯進來為他背書説申誡是謝施壓的結果,毀損警界形象,惡劣至極。少數民代和學者同情他並在網路上附和其說,增加其能量,只能說是「君子欺之以方」,不過,好在有更多人不輕易隨之起舞,甚至要求其現身說明或提證據,這是善的力量在蠕動,也是社會的生機,沒有比這個更令人喜悅的事了。
很多網友說父子情深很感動,這點我倒是很慚愧,30多年父子關係切斷,淚水早就流乾。但一隻成年獅子把幼獅推到曠野,是期待他茁壯有生存能力,不是要狼來咬死牠,守護年輕生命,也是動物都會做的本能而已。
基本上這還是我個人的私事,很抱歉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其實我昨天就情緒恢復正常在拼公務。今天嘛,除了例行公文公務外,因為9月8日是舊金山和約簽署70年紀念日,這個和約對台灣的命運影響重大,所以想得查得資料比較多,畢竟台灣人對這個和約的關注,應該比對一個說謊的「騙子哥」的話題還重視才是正常!
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重要文資古墓遭破壞,公有地處分流程應改進
本日為文化局業務報告,森堡質詢內容如下:
1. 森堡曾提案要求文化局能成立文資建材保存銀行,文化局回應現在文化園區已有收集了構件,後續也會去台南參訪,但後續進度不明,森堡要求文化局提供規劃的進度以及預計的期程。
2. 去年文化局委外辦理「金門庶民印象」一案,今年某競標廠商投書,內容提到許局長在評選會上的諸多言行,還說到是因為「政治不正確」才遭到棄標,依政府採購流程評選會都會有錄影、錄音,如果該投書內容為真,這樣處理標案流程實在不妥,倘若該投書不實,森堡希望文化局長要為了捍衛自己與金門的名譽提告自清。
▶️ 投書內容: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63720
3. 西園鹽場從2004年開始就有很多調查與再利用規劃,而位在台南的井仔腳瓦盤鹽田的歷史並沒有西園鹽場來的久,但他們卻在十年內成功的把這個景區OT出去並成為重要觀光景點,我們還去把別人的內容抄過來卻辦得比別人差不說,相關的研究計畫一直都在持續,今年還要辦理「西園鹽場考古學調查研究計畫」,然而,工務處刻正規劃金沙人工湖案,考古研究恐成為西園鹽場的遺作,對此文化局卻沒有任何具體保存規劃。
4. 前日夏墅村郊發生盧氏明代祖墳遭破壞一事,該地本為縣有地,為整合莒光國小地權問題,由縣府提案送本會審議進行公私地交換,近日卻發生地主進行開發行為時,挖掘破壞該地墳塋,共計三門五具先人長眠地遭破壞,對此森堡認為在縣有地交換前,地政局有無做過地上物清查,管理單位財政處有沒有確認地上物,甚至我們議員也應在縣府送案到議會時到現場去看狀況(或是要求送案時附上縣有地現況影像),很遺憾的是我們都沒有做到!在此,森堡要鄭重向盧姓宗親致歉。後續森堡也會正式提案,建請縣府未來在公有地處分時,要落實清查地上物,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5. 縣府新聞稿中強調縣民卡可一卡多用,包含到圖書館借書,但文化局仍要求縣民到圖書館辦證,增加行政流程不說,更顯得打臉楊縣長。
6. 本年度文化局要以金門水文化為主題策劃展覽與體驗活動,日前森堡曾發布擎天水廠這個蚊子空間,空間就有類似的內容,請慎重思考是不是重整擎天水廠,不要浪費公帑。
7. 肯定增加出版販售點,但除了民營站點外,應該也可以跟觀光處的站點合作,同時,森堡也請觀光處考慮出版品販售事宜。
8. 有民眾陳情提到文化局村史叢書,有部分作者是掛名出版,且盜用文史工作者的照片內容,文化局應要落實監督之責,契約書也要記得註明類似侵權相關責任的釐清,以免連帶受害。
9. 本年度文化局發包圖書館的總館與分館LOGO設計案,森堡質疑中心圖書館都沒有出來,到時候logo會不會有問題?另外,森堡亦堅決反對雙乳山設置中心圖書館,因時間有限,相關的質詢內容我們留待總質詢再行提問。
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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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林森錢櫃大火,第一線的消防人員出生入死負責搶救,相當辛勞。
但若市府的消防安檢制度真有發揮功能,或許無辜的消費者和消防人員就不需要身陷火場。
消防安檢制度有系統性的漏洞,不能只怪罪執行者,這點大家都知道。而有權力、有責任補起系統漏洞的,不是基層,而是市長和局長。
制度出問題,不能只由「政風處調查行政責任」來解決,更不能只有把基層申誡記過了事。
既然當了市長、做了政務官,就要有改變制度的肩膀。沒辦法改變制度問題,就是欠缺當首長的能力。
從林森錢櫃大火,可以看出三個消防安檢制度的問題:
1⃣️聯合稽查「無專技人員配合」,導致重要的消防安檢「突擊變預告」。
2⃣️消防局沒有補齊員額,人力不足。
3⃣️「偵測危機」和「解決危機」的部門沒有分離。
以下分別說明:
1⃣️ 現行的定期消防安檢制度,分「代檢」「複查」兩階段:業者自行聘請民間公司對所有消防設備做安檢,再由消防局做民間公司安檢結果的複查。
市府的消防安檢分兩種:有預告的大檢(代檢複查)、和突擊的聯合稽查。
像偷關設備這種「動態違法」,代檢複查無法解決,必須要靠突襲檢查來破解。
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樣疑惑:為什麼歷次突襲檢查,從來沒有一次抓到林森錢櫃偷關設備?
原因是:現行的突襲檢查,因為小組沒有專技人員(消防設備士)隨行,所以針對一些重要消防設備,無法當場檢查,必須「交由轄區中隊複查」。
所以情況就會變成:
業者違法偷關設備>突襲檢查>沒帶專技人員,無法檢查被偷關的設備>交由轄區中隊複查>業者知道即將有中隊來複查,先把設備打開>複查合格>業者又違法偷關
沒有專技人員隨行,導致「突襲檢查變預告」。對於違法的業者而言,突襲檢查根本沒有嚇阻力。
2⃣️ 歷年來,市議會通過的消防局預算員額數年年增加,但缺額數也是連年增加,缺額人力永遠補不滿。
就以消防局內的「火災預防科」為例。負責全台北市消防安檢的火災預防科,預算員額14人,實際只有10人,其餘30人皆為「支援人員」。負責處理全台北市火災預防相關行政處分裁罰的科員,只有1位。
像這樣人力不足,難免在消防安檢實務上出現因陋就簡的慣習,無法做到市民所期待毋枉毋縱的仔細檢查。
3⃣️ 負責檢查的部門,也要負責後續的裁罰、輔導、改善。抓到越多違規,業務量就越重。這樣的制度會導致因循成習的制度性怠惰。
以上三個問題,都不是基層人員或事務官可以改變的。必須由政務官扛起責任。
我有以下四點主張:
1.制度問題,由政務官負起政治責任解決。不能讓基層獨自扛責
2.突襲消防檢查,須有專技人員配合,當場切實檢查設備,以減少業者私自關閉消防設備之僥倖心態。並全程錄影,以利事後釐清真相。
3.消防局長應提出補齊消防局員額的具體計畫與期程,減輕基層負擔
4.研議將消防安全檢查與後續追蹤輔導、開罰交由局內不同單位負責,落實「偵測危機與解決危機」分離,減少制度性怠惰。
消防局長的去留,是柯文哲市長的政治決定,我無權干涉,也不會干涉。
我在意的,是市民的安全。如果消防局長繼續留任,他必須要負起改變制度的責任,向市民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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