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評估報告國發會列密件! 拒立委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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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09000872-260407
六月二十八日淑華辦公室要求提供國發會委外「年金制度改革對總體經濟及勞動市場之影響」之研究案,國發會以「以密件存檔、僅供內參」為由婉拒提供,同時強調「本會考量本委託研究所採改革規劃內容與目前法案通過之內容存在相當落差,實無法直接作為目前通過法案之影響結果,因此本報告僅作內參,並未對外公開」。許淑華表示,在國發會「年金制度改革對總體經濟及勞動市場之影響」委託研究計畫案需求書的緣起中已經清楚地指出,「在改革方案(草案)及後續相關法案之基礎上,進行總體經濟及勞動市場影響評估,以提供相關政策規劃之參據。」要提供相關政策規劃是為了年改公益,既然是公益,研究案就必須公開。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三點的規定,這是屬於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委外的研究成果必須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
許淑華說,既然作為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者就應該公開,況且「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十點的規定,委託研究計畫結束後四個月內應將委託研究報告二份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
國發會竟違法將該委外研究案簽為供內參,不予外界公布,以密件存檔,試問這是公開透明的政府嗎,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人民本來就應該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國發會此舉不但違法也有圖利之嫌,試問國發會是要隱藏什麼不可告人的研究結論嗎?
許淑華說,這個研究案於106年5月3日以87萬元決標,得標廠商是中華經濟研究院,但是該篇研究案卻在107年1月份的經濟前瞻雜誌上刊登!如果國發會說是密件,那為什麼可以在學術雜誌上發表。又該篇文章強調年金改革將造成商品價格的下降、產值與GDP下降、對經濟成長產生不利的影響,勞動市場的均衡就業量也下降;希望以上的這些建議或結論,真正能給年改做為改進或政策研擬之用。
許淑華強調,研究案不是國家機密,也跟犯罪之偵查無關,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限制公開的範圍,國發會無權列為機密,花了87萬人民的納稅錢做出來的研究案,尤其是對年改制度的研究案,更應該公開。在淑華要求後,國發會九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將該報告公布於國發會網站,供民眾參閱。但依照規定,該委託案也應該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
淑華期盼爾後政府所有的委外研究案都應該按照規定辦理,不能因為委外結果不如政府期望就任意列為密件,同時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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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告時,林佳龍委員要求朱主委評估,朱主委也承諾評估的事項卻沒有被納入科技部組織法表達遺憾。
根據組織法草案科技部掌理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行政院交付科技相關事項之審議與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而科技會報的任務是國家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發展畫之審議及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林佳龍委員再度向朱敬一主委喊話,未來的科技不只是維持國科會,將再併入原能會,而各部會的科技政策業務都仍停留在該部會,那麼設立科技發展委員會就已足夠,何必設科技部呢?如果要設立科技部,科技事務的事權必須統一,各部會部分科技業務及功能應納入。另外,林佳龍委員也指出,科技會報的任務包山包海,掌控的資源與權力比科技顧問組時期更大,問題是,科技會報並無長期專職幕僚,大部分成員來自經濟部督導的工研院及資策會,球員兼裁判更形嚴重。林佳龍委員感嘆科技部有長期專職幕僚,但欲推動科技發展或協調重大科技計畫,可能會因缺乏資源分配授權,推動科技事務事倍功半。
林佳龍委員進一步闡述,科技部的定位跟上跟下都有問題,沒有整體性的規劃,長得四不像,科技部既然由國科會轉成「部」就需要有科技政策的決策權與預算權,儼然變成一個有責無權,僅專責執行的部會。科技會報的法源是設置要點也沒有長期專職的幕僚,卻長有計畫審查與預算分配、管理考核及政策規劃,那其法律依據也應該隨組織改造併科技部組織法一起做檢討才對。科技會報與科技部呈現頭重腳輕的狀況,整個科技組織的設計變成要靠「人」來解決,至少要副閣揆來統合才能統籌科技會報及科技部的權責合一。林佳龍委員也詢問研考會宋副主委,組改時有必要修行政院組織法讓政委兼部長也可以,應該重新思考讓整個科技組織一體化,有權有責,但上策還是要讓科技部有權有責,才是一個行政組織法中名符其實「部」的地位。
林佳龍委員也提出,工研院應歸屬科技部,讓科技部可整合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科學園區應該經濟部,現行編定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管理辦法不一,租售條件亦異,不但影響廠商的進駐意願,更造成優惠措施或負擔不公平之現象,對優良產業環境的塑造形成負面阻力,經濟產業要發展必須把科學園區必須要把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做一個整合。
朱敬一主委答覆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是在他上任前就規劃好,上次與林佳龍委員答詢之後有將幾個方案在行政院內部討論,確實有部會之間的困難。林佳龍委員表示,有困難才要改革,朱主委只要提出好的方案在野黨也會全力支持,林佳龍委員再次向朱主委提出科技組織的建議,期望朱主委再評估,現在的組織法草案猶如西裝太小件,不要讓科技部「穿小衣」,要幫科技部「轉大人」。
林佳龍於3月12日質詢朱敬一時提出目前政府機關存在很多「專家會議」有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接受委託研究又參與相關政策的擬定的專家學者,最後反而成為官僚卸責的白手套,林佳龍要求朱敬一主委盡速清查目前補助的對象有無利益衝突的情形,並研擬規範加以明訂,避免學術界全體蒙塵,但至今尚未收到說明報告。朱敬一主委允諾會盡快給委員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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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31301164號函修正發布第3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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