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新二代青年前進陣線 到內政部抗議移民署在近日公告的《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下修了新住民及團體代表的席次。
這樣的修正,顯然是對於新住民、新二代法令上相關權益的倒退。我因出外參訪未能親自前往支持,請辦公室同仁代為到場聲援。
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數千年來,多元的族群與文化,不斷幫我們重新定義著「台灣」兩個字。
目前在台灣的「新住民」人數已經超過56萬人,而我們的新臺灣之子,「新二代」也已超過40萬人。
對於「新住民」、「新二代」,我們能做的、應該做的,不該止於應有善意以及對於多元文化上的認識,應該有更多制度上的參與。
內政部每年編列約3億元育新住民發展基金,用於新住民的家庭服務中心、托育與文化推廣、家庭學習成長、人才培力與社會安全網。
而在日前,移民署公布的《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中,卻發現相關規範從原先的「民間團體代表十一人」修正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
對於將「新住民」(三個字)的身份明確入法,這部分我們給予一點點兒肯定。但是,也僅止於此。在深入對比過最近一次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員名單(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第3屆委員名單: https://reurl.cc/EzrEGg ),可以發現,原先的「民間團體11人」,包括了6位新住民代表以及5位對於具有新住民事務、語言、文化之相關學識經驗者。
換言之,修法之後,將等同於把新住民相關及其組織之發言比例,從11位降為7位,可能阻礙新住民的公共參與權益。
當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檢視「原住民」族,一路以來奮鬥賦權的歷史,《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二項:「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
二分之一,是基本。
就算在行政院自己的所制定的《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設置要點》也規定了29至31人中:「學者專家或社會團體代表八人至十人」。
在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員,29位委員中,與新住民事務權益相關,修法明定僅占7位,該如何反應該類群族之相關權益?
這樣的人數規範,是無法反映需求與服眾的。
更不用說,有著56萬人的「新住民」以及超過40萬「新二代」,是不是應該像原住民一樣,設立專門的委員會,來回應以及解決「新住民」與「新二代」的需求及社會期待,也是未來可以討論的方向。
我們期望的是,新住民政策可以真正的讓新住民參與,甚至成為決策主體,讓在他鄉的遊子,藉由日常生活、社會文化和政治決策的參與,在台灣落地生根。
日久,他鄉也將成為故鄉。
#新二代青年前進陣線
#訴求
1⃣ 於法明訂保障比例,新住民、新二代及民間團體席次必須至少達總席次的二分之一。
2⃣ 公開透明的遴選機制:前項訴求之身分別委員,應由政府召開(考慮地域平衡後))足夠場次的公聽會、制定遴選辦法組成之。委員組成過程及標準公開、且讓公民參與並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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