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孟晚舟案:你今天用華為、小米、ZTE、Poco、Oppo、Realme、Vivo了嗎?】
美國司法部與中國電信業巨頭華為公司的高層孟晚舟(創辦人的女兒)達成協議,暫緩起訴孟晚舟違反美國制裁令,而加拿大法院停止「是否引渡到美國」的庭訊,孟晚舟因此獲釋離開加拿大回到深圳,兩名被中國扣押的加拿大人則是獲釋回到加拿大。
許多人因此批評美國親中、放過華為,中國方面也用全國媒體版面大肆宣傳華為取得重大勝利。
然而,真的是如此嗎?
▍孟晚舟
孟晚舟是因為華為違反「美國制裁伊朗」的禁令而被美國起訴(美國指控孟隱瞞華為香港子公司星通Skycom與伊朗的業務往來),然後在加拿大被限制出境並且出庭,因為加拿大必須要審查她是否符合引渡條件,要把她引渡到美國。華為投下巨資避免此事發生,但是在官司進行這麼久的狀況下,當時各方團隊應已做出判斷,認為引渡應是無法避免的結果。
▍加拿大
這整件事對加拿大來說,就是夾在中國與美國之間,尷尬不已。扣住孟晚舟對加拿大沒有任何實質好處(媒體每天報導孟晚舟好整以暇地住在豪宅、穿著華麗到處趴趴走),但加拿大與美國簽有引渡條約,不引渡也不對。而讓事情比尷尬還慘的是,有兩名加拿大人(康明凱、斯帕弗)為此被中國扣住,而且加國政府顯然沒有辦法叫中國放人,這恐怕才是讓加拿大最感壓力的部分。
▍美國
很多人因為孟晚舟和華為的關係,在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把它跟美國從川普時期以來打擊華為的努力混為一談。以目前來說,美國在科技上打擊華為的成效不如預期,不管是在供應鏈或者是5G設施方面都是。不過孟晚舟案跟打擊華為在科技上的影響力,關係其實很小,因為起訴她的罪名是「違反美國制裁令,和伊朗有往來」。
註:先前川普時期立下的投資禁令(禁止投資與中國解放軍相關的企業),目前都沒有取消,而且甚至是在六月時提出行政命令,加長了禁令規定的清單。
孟晚舟歸國消息一出,不少人認為這是中方的勝利,但其實美國這次在審理過程中也是有所收獲。新聞指出:根據美國司法部和孟晚舟達成的暫緩起訴協議,美國將在明年12月(孟晚舟被捕四年後)撤銷針對她的指控,前提是她滿足法庭設定的某些條件。
之所以會達成這個緩起訴協議,這當中有一個關鍵是,孟晚舟雖然沒有認罪,但是有「承認事實」,承認2013年向匯豐銀行誤導了華為和星通(Skycom)之間的關係。對美國司法部來說,這就是繼續偵辦華為違反制裁案這個案件的重大關鍵。
今天孟晚舟承認了這件事,可以證成華為的確違背了制裁禁令,這在日後國際通訊市場上的法律攻防會很有幫助。
話說回來,這次孟晚舟獲釋讓中方喜出望外,孟晚舟本人抵達中國的時候上演了哭哭戲碼,感謝習大大救援。但其實,她所有身家財產都在加拿大,而且中國最近對許多大公司進行整肅,在中國獲得的財產保障與在加拿大獲得的財產保障,這個程度差距超級大。各位如果你是中國富豪,你會希望在加拿大生活,還是在中國生活?你會希望把你的小孩與家人放在加拿大,還是放在中國?
既然這篇講到華為,小編最後再分享一下最近個人的一些憂慮。
在台灣如果大家去逛3C賣場,中國品牌的3C產品早已經佔據主要市場,而且買氣都很旺。的確,中國的3C產品是很便宜,而且很多品質都做得很好(先不談他們是整個國家資源投入下去,根本沒有在管什麼自由競爭市場的),但背後的資安疑慮,似乎有很多人一點警覺性都沒有。
如果各位有機會參加一些中小學生的「家長群組」,裡面討論到說要給小朋友買什麼樣的手機或者手表,那更是會一面倒地有八九成以上的家長,會去推薦中國品牌(例如X米手表)。
或許不少人覺得自己默默無名也不是什麼大人物,個人資料沒什麼關係中國想要用就用,又或者是覺得反正Google、Apple、臉書也都會蒐集個資,所以沒什麼大不了。
但今天問題在於,中國政府可以用法律規定隨時徵用個人資料、也規定各公司的技術都必須要強制分享給中國政府(那就可以隨時拿來做國防使用)。許多中國3C品牌的產品都開了後門,隨時把資料送去中國。中國政府想要掌握的,除了個人資料之外(可以拿來精準打擊各類的人權團隊和倡議人士),還有整個群體的資料,如此可以更精確地控制社會行為。你可能沒想過,一個默默無名小人物的個資,是可以拿來當training data打造壓迫百萬維族人的智慧監控系統的。
重點在於,中國對我們是有很明顯、從不隱藏的領土野心,明白講說要用武力統一我們,面對這樣的強敵,我們在全球化的時代無法避免與之貿易,但還是小心謹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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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市今天新增1人確診,工作屬於業務性質,目前感染源不明,有多達85個接觸者,北市府匡列65人居家隔離,至於新北市則新增2人確診,都是居隔陽性個案。針對行政院五倍券政策大轉彎,改成免費領取,雙北看法不一,侯友宜表示樂見政策改變,作法往好的方向走,柯文哲認為,中央政策根「亂掉了」,應該想好才轉彎。 ...
行政 院 人權 業務 在 陳菊(花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家人權委員會自去年8月1日成立以來,屆滿一週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歷經民間與政府長達20年以上的溝通與努力,終於邁向臺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一年前,蔡總統親臨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提出三項期許:「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國家的良心」、「以制度讓人權工作穩定長久」,以及「分享台灣人權經驗貢獻國際」。一年來,我們肩負推動國家人權的重任,如履薄冰,全力以赴,儘管人力、資源與經驗非常有限,且逢疫情肆虐,致使相關業務推展有些窒礙,但全體委員及幕僚同仁仍上下齊心,認真、努力投入各項業務。
我想在這裡利用簡短的時間,跟各位關心台灣人權的朋友們報告,成立第一年,我們針對「促進」及「保障」人權兩大面向的具體成果:
聯合國倡議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目的是希望各締約國履行國家所簽署或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以落實普世人權的理念。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擔負起這項重責。去年十二月我們公布「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今年也邀請身障者及身障團體辦理多場座談及焦點訪談蒐集意見,預計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送交國際審查委員會審查。
除了上述身障團體,我們也針對婦女及性別、兒少、勞工、原住民、新住民、青年居住正義等議題舉辦座談,廣泛搜集意見、與社會對話,並與民間團體及學術單位合作關注新興人權議題,例如數位監控與數據搜集、精神疾病觸法者、銀髮族醫療人權等,作為未來政策研究或立案調查的參考。
我們更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及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合作,開發人權教育教材,讓公、教人員成為帶動台灣人權向前的力量;並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參與三場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提供人權觀點,促進司法人權。
過去一年,雖然受到疫情影響,我們仍積極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與國際交流,和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進行人權經驗的交流及分享。也與行政院密切合作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也就是「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包括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預防機制,未來將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責。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院多次討論後,提出具體執行規劃,針對《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況成立專案小組,將擬定8個兒少安置機構,訂立訪視計劃。此外,對於國際間關切的外籍漁工人權議題,影響台灣人權形象甚鉅,我們已在今年二月立案專案調查,並與行政部門共同合作尋求改善。
另在上個月,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調查報告,這是人權會首份人權侵害案件的調查報告,清楚揭露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系統性的濫用行政權來打壓異議人士,侵害人身自由;這份報告也會對目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以上是對國家人權委員周年成果簡短的報告。人權的落實,不是一蹴可幾,我們期待未來與公私部門有更多的合作與對話,用溫暖的力量,一起讓台灣的人權更加向前!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使命,是成為國家的守護與監督者、弱勢人民的依靠。一週年只是起點,在這條路上,國家人權委員會將透過更多的努力及實踐,不斷向前,也讓台灣人權,一起不斷向前、茁壯、萌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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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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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今天新增1人確診,工作屬於業務性質,目前感染源不明,有多達85個接觸者,北市府匡列65人居家隔離,至於新北市則新增2人確診,都是居隔陽性個案。針對行政院五倍券政策大轉彎,改成免費領取,雙北看法不一,侯友宜表示樂見政策改變,作法往好的方向走,柯文哲認為,中央政策根「亂掉了」,應該想好才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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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院 人權 業務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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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8 【香港為什麼會突然開始修訂《逃犯條例》?】
02:00 【什麼是「引渡」?】
03:31 【兩岸三地之間的引渡狀況】
04:45 【對於本次《逃犯條例》的各種意見攻防】
07:52 【《逃犯條例》修訂通過之後,對臺灣有什麼影響】
09:11 【我們的觀點】
10:54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引渡法 :http://bit.ly/2IbSDD7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http://bit.ly/2WE1S7F
→ 情O網 AV01 響應反送中,香港伺服器 11 號晚間加入罷工!:http://bit.ly/2XFzVJh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http://bit.ly/2XDVYA9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2:http://bit.ly/2F3pl7q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3:http://bit.ly/2XE5qmU
→ 蔡正元 貼文:http://bit.ly/2wQdTrA
→ 美國務院關切港反送中遊行 中國:這是國內的事:http://bit.ly/2MHwbpq
→ 陸委會:逃犯條例有威脅 即使通過也不同意移交:http://bit.ly/2XAkH8l
→ 香港反送中遊行 郭台銘:一國兩制失敗:http://bit.ly/2KJepji
→ 西班牙引渡台灣94名詐欺犯到中國 法務部:強烈遺憾:http://bit.ly/2MKpDXg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http://bit.ly/2wPSYoq
→ 引渡法 維基:http://bit.ly/2F21o0o
→ 一國兩制 維基:http://bit.ly/2IaAMMz
→ 司法管轄權 維基:http://bit.ly/2Kju6OP
→ 2016年臺灣詐騙集團成員涉嫌電信詐騙案:http://bit.ly/2XHlp3F
→ 【Q&A】臺灣人為什麼要關心香港「送中條例」?因為連過境香港都危險!:http://bit.ly/2KG6GCx
→ 中國說你有罪就有罪!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怎會有臺灣人支持統一?:http://bit.ly/2KcF603
→ 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in Hong Kong - Threat to Personal Safety and Freedom:http://bit.ly/2RcRSML
→ 《報導者》以影像留住台灣的1095個日子:http://bit.ly/31rgUfL
→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將可引渡到中國,6個QA搞懂和台灣人有什麼關係:http://bit.ly/2KbyWgQ
→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台灣人在國外犯罪,遣送至中國?引渡和遣返有什麼不同?:http://bit.ly/2WzkFfE
→ 逃犯條例:中港擬互相移交嫌犯的種種憂慮:https://bbc.in/2F7aBo6
→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發酵:香港市民醞釀罷課罷市:https://bbc.in/2Radeu6
→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立法會示威現場發生衝突警方發射催淚彈:https://bbc.in/2WALzUi
→ 艾未未:「若逃犯條例得到通過,每個港人將面臨危險」:https://bbc.in/2WAuzTb
→ 《逃犯條例》:末代港督彭定康指修訂有損香港聲譽:https://bbc.in/2X0syPy
→ 反逃犯條例遊行現場:香港市民在擔心甚麼:https://bbc.in/2KjyzB5
→ 【殺人棄屍】港、台無司法互助難控疑犯謀殺 警今午晤律政司急研對策:http://bit.ly/2ZqMeK5
→ 香港戒嚴了嗎?冒雨準備集會 金鐘站多名青年遭警強制搜身:http://bit.ly/2IF51KV
→ 【修例交逃犯】移交範圍涉46重罪 綁架、逃稅、重婚可移交內地?:http://bit.ly/31rtuvv
→ 修訂有關逃犯及法律協助條例填補法律缺陷:http://bit.ly/2R8qsYB
→ 香港公布《逃犯條例》 台灣強烈反彈恐對港發旅遊警示:http://bit.ly/2R9nh2G
→ 【香港反送中】警員持槍凌晨6點清場 爆發流血衝突百人遭捕:http://bit.ly/2KgNQ5s
→ 無視香港民眾上街頭?陸外交部:數字多寡不代表民意說服力:http://bit.ly/2Zj3ArZ
→ 陸委會駁台灣早「送中」 :和香港逃犯條例完全不同 刻意曲解:http://bit.ly/2IaMZRw
→ 《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 修訂 )
條例草案》:http://bit.ly/2IdTLpT
→ 國際人權團體聯署公開信 促林鄭月娥停止修訂《逃犯條例》:http://bit.ly/2WEHMdI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目前停擺 僅剩書面交流:http://bit.ly/2KdHSm0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反送中,反什麼?台灣人必知的懶人包】:http://bit.ly/2KcWPoa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http://bit.ly/31BQN6a
【 延伸閱讀 】
→ 端傳媒 逃犯條例 :http://bit.ly/2KdddoI
→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遣返」困境之探討:http://bit.ly/2IEIA8o
→ 朱立倫:http://bit.ly/2XEnXjd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http://bit.ly/2XDVYA9
→ 香港反送中遊行 郭台銘:一國兩制失敗:http://bit.ly/2KJepji
→ 韓國瑜6點聲明回應香港「反送中運動」 強調三個不容懷疑的決心:http://bit.ly/2MKDnkO
→ 國人境外犯罪司法管轄權競合之研析:http://bit.ly/2MGPPlC
→ 兩岸移管被判刑人制度實施4年 仍無法律依據:http://bit.ly/2R6TMyw
→ 逃犯條例:百萬香港人抗議後 下一步如何走:https://bbc.in/2R72pJw
→ 有關引渡:你需要了解的六件大事:https://bbc.in/31BSccW
→ 「1997快點到吧,我就可以去HongKong。」香港回歸20年, 他們看見了什麼?:http://bit.ly/2WE8y5J
→ 香港醫院掛號等兩年、手術等十年、連洗腎都要省成本!台醫生感嘆:在台灣看病簡直超幸福:http://bit.ly/2F8s1B0
→ 罷工、罷市、罷學!送中條例二讀前,香港市民的最後一搏:http://bit.ly/2WFeo6S
→ 18歲就迎來「我城終局之戰」,香港少年少女的絕望與希望:http://bit.ly/31uKu4m
→ 楊貴智|香港特首誰來選?揭開北京在香港基本法留下的伏筆:http://bit.ly/2IdV2xb
→ 政府回應遊行:http://bit.ly/2MFhvas
→ 各位香港人,今天不上街,日後媒體只有建制的聲音:http://bit.ly/2wPDTmG
→ 【Fact Check譚惠珠】37國跟中國簽署並執行引渡條約 不包括英、美、加、德:http://bit.ly/2IBVAf0
→ 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移管被判刑人与引渡有何不同? :http://bit.ly/2WK1XHj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http://bit.ly/2WAcYps
→ 法國媒體關注香港空前規模大遊行:http://bit.ly/2wPE55o
→ 獨立特派員 第598集 (逃離香港):http://bit.ly/2WCHbJB
→ 政府因應香港逃犯條例專區:http://bit.ly/2Wub4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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