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祈禱與冥想 幫助你所愛的人&世界
你們可以在祈禱時,請求你們所是的神性存有,去喚醒所有仍在沉睡的人的神性部分。
雖然你們無法改變他人的命運,但通過良好的祈禱,你們可以提供必要的推動。
也就是說,你們的神性存有,可以用著無條件聖愛能量的巨大推動力,去喚醒、激發那些人內在仍然沉睡的神性意識。
這可以使他們改變意識層次,他們對事物的反應,對自身和生活的理解都會徹底改變。
不要忘記你們全都通過,這神聖能量持久連接在一起。
儘管你們影響不了他人、民族和世界的命運,但可以通過他人身上的神性部分,激發這股神聖的能量,而他必將使大部分人做出響應,當你們這樣做時,小我不會參與進來,因為你們沒有直接干預任何人的生活,你們只是發送出一股能量,由他替你們去行動。
你們還可以為那些突然離世的人祈禱,為那些因親人離世而感到絕望和痛苦的人祈禱,當你們這樣做時,一定要把自己觀想為神聖存有,要觀想地球閃耀著聖愛的光芒。
也請觀想植物、動物和人處於極其平衡、和諧的狀態,觀想那等待著你們的新世界,在向你們張開雙臂。
觀想你們自己處於這個和平、安寧的奇妙世界中,那裡不再有金錢統治政府、宗教,人們相互服務融洽相處,在那裡所有人都知道大家是真正的兄弟,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人們生活在和平之中,而不再處於無知狀態,投射和觀想這對世界、地球的轉化有很大影響。
你們與其為地球上發生的事和各種苦難而哀傷、悲嘆,不如懷著深深的同情與聖愛。不斷觀想和投射那未來的美好世界祈禱吧 !
🙏為你們自己祈禱!
🙏為你們所愛的人祈禱!
🙏為地球所有人祈禱!
🙏為地球母親祈禱!
🙏為宇宙祈禱!
經常發出一個簡單的意念,就可以成為一個重要的祈禱,在一天中多次產生良好的意念,要勝過強迫自己去做、心不在焉的禱告。
要讓祈禱有效,不需要花很長時間去禱告,只要發出一個簡短的聖愛、歡樂、美好的意念就行,你們只需簡單的感謝生活,感謝自己所能領悟的一切,感謝人們相互懷有聖愛,感謝天父讓你們體驗到如此豐富、多彩,有益於進化的生活。
💜通過,懷著感恩去祈禱與關想,你們就能幫助世界和人類走向光明、美好的未來。
#光之兄弟群體
#圖來自網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
行為負責人 在 肉比頭Zoebitalk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封山新聞x彰化市區x八卦山一線天」😅💦
偶爾看到其他創作者的酸民回覆系列
發現每個領域收到攻擊的留言差很多,蠻有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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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順便跟大家分享:
戶外類型的影音創作者,會收到哪些神奇留言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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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八卦山這幾天我們陸續收到好多訊息(嘆)
不論是正面的、負面的、要求宣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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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比頭''每支''戶外的影片都在說:
「 #不屬於這裡的不要留下;屬於這裡的一草一木一顆石頭都請不要帶走」
「 #果皮也請不要留在戶外」
「 海邊溪邊: #請用物理防曬/不要化學防曬」
「 #請不要在任何岩石上留下痕跡」
「 #戶外請準備GPX軌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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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支影片''都在講.....
講到我都懷疑自己?
我這樣是不是太嘮叨?
#這些是常識有必要一直講嗎?
每支影片都講,忠實觀眾好可憐會不會聽到怕呢?(肉依姆甘抱❤️)
全部戶外影片加一加我跟阿翔講破百次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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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每次有事!(包含環境、山難、等等...)
✨還是有些神奇民眾要來騷擾(罵)我們一下😅
什麼時候開始.....
戶外影音紀錄者,合理是觀眾的法定監護人?行為負責人😓...?
應該正視懲處這些可惡的害群之馬吧?
或是跟我們一起著手幫忙大力宣導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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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每次看到破壞環境的新聞....我跟阿翔比你們還不爽!
講幾百次還是有這種手不正常的人(XX消音)!
我們真的看到有人留下果皮、垃圾、高山用牙膏洗碗精等,
會上前去提醒的人(勇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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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補充個有趣的現象:
每次戶外影片''都會''收到神奇民眾的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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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公開秘境?(已美化)
會被稱為「秘境」,
就是因為還沒有很多人知道,
但是,為什麼身在台灣的大家!
沒有資格跟權利,更了解自己的家園呢?
難道所謂的秘境,就只有你全家可以去嗎?
這樣算是超自私吧?乾脆點把地買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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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跟我們戰''秘境定義''的又是另一個神奇故事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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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比頭!還是會!繼!續!拍!~
因為我們想認真的把這片美麗的土地用心記錄🥳💕
🌟所有秘境!我們都會帶大家去的!🌟
只希望每個人都可以明白環境永續發展的重要性⛰️做好愛護生態
不強求每個人一定要復育要淨山,
只要簡單的讓戶外們維持原狀就好!
#在戶外時請大家幫忙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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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隻影片都有'' #肉比頭旅遊彩蛋:
完整戶外路段、困難環境畫面、民眾安全GPX、愛護環境、必須攜帶物品、交通路線、大眾運輸、適合族群等等....!
((安全前往:記得看到影片後面''肉比頭彩蛋精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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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每個小肉眾都要開心出門,平安回家!
我們!
台灣的戶外景點見啦~~
哦對了!謝謝總是幫補血的小可愛們🥺❤️大字抱!
行為負責人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潤寅案應追究法人民刑事責任】
大家還記得潤寅詐貸案嗎?對,就是去年 黃國昌 委員請求檢調必須清查、公股行庫必須徹底究責的案子,也是我第一次總質詢的質詢主題之一。
根據估計,扣除擔保及追償金額後,中小企銀損失12.35億元、合作金庫4.84億元、兆豐銀行4.77億元、第一銀行1.17億元,華南銀行4400萬元。去年第三季以來,這些公股銀行已經提足備抵呆帳。用白話文說,如果未來錢真的追不回來,就是要用你我的納稅錢(當然還有其他股東的權益),認賠買單詐貸的損失。
然而,這些錢並不是追不回來。重點是,公股銀行要不要追?有沒有追?財政部和金管會,有沒有負起責任,督促公股銀行去追?另外,檢察機關有沒有開始依法偵查、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除了潤寅公司相關人士外,還有上市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參與詐貸案。這些「法人」,包括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福懋、泰豐等大型公司。
民事上:依照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必須就其受雇人與董事因執行職務的不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也規定,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第一審裁判費用),請求回復損失害
➡ 公股銀行對法人求償了嗎?
刑事上:依銀行法第127-4條第1項: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一百二十五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 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應不應該依法追究法人的責任?
在法律上,銀行應追究這些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刑事上,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也應該繼續追下去,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打消呆帳最好的方法,就是追回帳款,而不是拿投資人和納稅人的錢去填呆帳。
預防疏失最好的方法,就是追究責任,而不是寫一些無關痛癢的報告。
請各公股銀行,依法對於這些法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
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不要抓小放大,最後讓公股銀行(ㄑㄩㄢˊㄇㄧㄣˊ)承擔全部的損失。
行為負責人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