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mo 從小小的藥丸到咕溜咕溜的膠囊,日常生活接觸到的那些藥品,其實超級得來不易!
這是因為製藥過程比我們想像的更危險,一不小心就可能會死掉喔,#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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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多可怕?我們先來說說神秘又複雜的製藥流程(這邊我們就先不討論隨隨便便就幾個億和幾十年的新藥開發WWW)
製藥大致分成兩個階段:一是「原料藥製造」,也就是把藥品裡的有效主成分,以及其他需要加在藥品裡頭的輔劑製造出來。
另一個階段則是「製劑」,簡單來說就是把製造出來的原料藥,再加入一些輔料,比方說黏著劑、潤滑劑、賦型劑等等,能讓這些容易消失在空氣中的粉末變成我們熟悉的形狀,可以變成我們熟悉(但十分噁心)的感冒藥水,或是大大小小的藥丸與膠囊。
真滴複雜(¬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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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錯!製藥過程不僅繁複,還困難重重QAQ
假設今天要合成A化合物與B化合物,不過卻有人錯把C化合物貼成B化合物,結果A+C會引起劇烈反應,直接原地爆炸。
或是產線上的腐蝕性液體、有毒氣體不小心外洩,廠房內的人員第一時間沒有察覺,結果隨著濃度逐步上升,造成了吸入性損傷。
也可能因為大型機具,如攪拌器、切割器正在運轉,工作人員可能在沒注意的情況下被機器捲入,造成遺憾。
真滴可怕Σ(っ °Д °;)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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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時候,如果可以有效掌握製藥流程、增加安全防護裝置,或許就能避免這些可怕的事情發生!
許多藥廠會使用製程分析技術 (Process Analytical Technology,簡稱PAT),線上即時監控產線狀況,了解目前的製藥進度,留意每個可能發生意外的環節!
不僅如此,這項技術還能建立製藥過程的模型,進一步設計、分析,甚至能預測反應的結果,可用在生產藥品前的測試與評估,避免可能產生的危害。
生產有風險,製作藥品有賺有賠,除了利用 PAT,也別忘了採用正確工具、安裝相應的防護裝置,同時讓相關人員接受紮實的實驗安全訓練,才能安全製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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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台灣賽默飛世爾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Microscopy and Spectroscopy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想了解更多線上製程監控技術嗎?
台灣賽默飛世爾提供了相關技術諮詢服務,可以從這裡去:https://lihi1.com/mj5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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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製藥業製程危害預防探討》、科學月刊《新藥的研發流程概論》、利泓科技《過程即時線上分析技術 PAT - Chapte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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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How To 優化產線:即時監控製程,反應不間斷!
https://pansci.asia/archives/202194
這裡有個好好睡覺的理由:沒睡好容易造成工作意外!
https://pansci.asia/archives/171595
新藥的研發流程概論
https://pansci.asia/archives/3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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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制導論
【作 者】吳瑾瑜.王千維.徐婉寧.陳洸岳.王海南.姜世明.謝如媛.李聖傑.楊雲驊.劉宗德.林國全.張冠群.李治安.王曉丹.陳惠馨.江玉林.黃程貫.林佳和.郭明政.孫迺翊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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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由政治大學法學院的全體教授,針對不同法律領域的制度規範以及發展沿革和學說理論的內容,作一個全面且整體的呈現。其目的在於讓讀者得以在最快的時間之內,宏觀理解並掌握臺灣法律制度的全貌。
✔臺灣法律制度的制度發展本身也是一個最富觀察研究的對象,在這裡的發展歷經政治、經濟、社會體制的不斷變化,促成幾次法律制度的翻轉,並接受來自於不同法律體系的資源作為法律制度發展的依託,再加上固有本土文化的背景要素、體制建構與鬆脫的過渡歷程,使得法律制度發展、司法實務運作、法律職業團體的作用都有一個有序的呈現。法律在其與社會的關係所表現的性質和功能,以及它與當時社會需要之間的關係等,在本書都有精彩的呈現。
【章節簡介】
🔹第一章:民法總則/吳瑾瑜 教授
🔹第二章:民法債編總論/王千維 教授
🔹第三章:債編各論/徐婉寧 教授
🔹第四章:民法物權/陳洸岳 教授
🔹第五章:親屬法/王海南 教授
🔹第六章:臺灣民事訴訟法之基本法制結構及法理基礎/姜世明 教授
🔹第七章:刑法、犯罪與刑罰/謝如媛 教授
🔹第八章:刑法體系的基礎概念/李聖傑 教授
🔹第九章:臺灣刑事訴訟程序講義/楊雲驊 教授
🔹第十章:行政法學方法論
──兼論行政程序法之行為與制度/劉宗德 教授
🔹第十一章:證券交易法/林國全 教授
🔹第十二章:臺灣保險契約法重要條文之解構
──以保險法三大基礎原則及保險契約解釋方法為中心/張冠群 教授
🔹第十三章:臺灣智慧財產權法概論/李治安 教授
🔹第十四章:法律與社會研究/王曉丹 教授
🔹第十五章:法律與性別/陳惠馨 教授
🔹第十六章:法律與公共衛生
──反思食品安全管制上的法律、科學論述/江玉林 教授
🔹第十七章:勞動法/黃程貫、林佳和 教授
🔹第十八章:社會法/郭明政、孫迺翊 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f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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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書籍
🔸民事法制之新典範| 葉啟洲.徐婉寧 等教授
http://qr.angle.tw/wju
🔸財經法新課題與新趨勢(三)| 林國全.劉連煜 等教授
http://qr.angle.tw/e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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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與安全概論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校護不是萬能,沒有校護萬萬不能!」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如何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
如何尊重與保護學校護理師?
希望教育部的函釋,能夠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安全,也保護校護免於法律風險!
不要讓校護無所適從!
好好關心學生健康,也要好好善待護理師!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By 蔡秀男 醫師/法律碩士
校護可不可以換藥?
這些實務爭議終究上了媒體版面!
如何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如何尊重與保障學校護理師免於觸法?多年來不完備的行政命令與法律,如何不要再讓校護無所適從?
希望協調改革後,教育部的規範,能夠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保護校護!好好關心學生健康,也要好好善待護理師!
有媒體報導「超扯! 校護不得幫學生換藥?」,衛福部醫事司澄清,從未有正式公文要求校護不得換藥,「此作法完全是教育部錯誤解讀」,將與教育部溝通。
教育部4日澄清,並未發文禁止學校護理人員幫學生換藥。近日會將衛福部去年12月的最新回文儘速發給各校參考。
中華民國校護協進會表示,雖然衛福部、教育部皆稱沒發公文,但其實每一所學校在幾年前都收過與用藥相關的公文,還有立委為此爭議召開過協調會,爭議一直都在。讓校護為難的關鍵是被列為指示用藥的優碘及食鹽水,且問題至今依舊沒解決。
依據媒體報導,教育部依照衛生署6年前函文,要求各學校校護,在沒有醫師處方下,護理師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否則根據《醫師法》第28條,若無醫師執照而執行醫療業務,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違反醫療輔助行為範圍,依《護理人員法》第35條規定,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最重可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全國校護大嘆「為難」!不少校護大為反彈,無所適從。
教育部綜規司表示,5年前發函通令各校應依法執行業務,也就是依照醫囑給予學生藥物及外傷換藥,但第一線校護確實有執行困難的問題,不但校護反彈,家長、學生也都不滿!
因此,2016年八月才在校護會議中又重提此事,但為避免違法,仍要求學校配合辦理。2016年8月在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研習會中,有不少校護反彈,「但教育部重申此規定,並要求各校落實;不少學校過去雖未遵照,但在教育部壓力下,自今年元月起,開始執行不幫學生換藥的規定。」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筆者曾於2015及2016年,受邀至教育部之校護研討會演講:《學校衛生業務法律面面觀:校園案例法律分析》、《校園一般常用藥品之法律詮釋與澄疑》、《學校護理VS職業護理-專業光環下被分裂的學校護理人員勞動權益專題演講》。
連續兩年,傾聽不少全國校護朋友的心聲與實務困難,即提醒:「不完備的行政命令與法律,不要讓校護再無所適從!」
當時,曾公開建議,教育部函釋,應該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保護校護!
有關換藥與用藥爭議,校護之專業實務與法規義務,建議爭點整理如下:
1. 緊急下,一般外傷傷口:
校護依其護理專業,得幫助學生進行傷口處置,進行必要之緊急處置,通報,後送醫療機構。
2. 非緊急,手術後傷口:
家長與學生,需配合醫師醫囑追蹤,自我健康照顧義務,學生仍需醫師診視追蹤為宜。校護若無醫囑,不宜為之,若出現感染或併發症,校護可能須面對法律責任,沒有法規保護校護。
3. 特殊狀況,有醫囑下:
實務上不多,得依醫囑換藥,注射胰島素。(100年爭議之源起。)
至於,優碘,生理食鹽水,不能「用」?
恐怕,教育部又誤解「指示用藥」法規了!
依據《藥事法》第8條,
「指示用藥」,不用醫師診斷處方,不能亂「賣」,並非不能「用」!
校護,老師,校長,家長...
「用」以擦藥,換藥,本來就不違法!
法規上,除了醫療輔助之行為,換藥與緊急傷病照顧,也是校護的專業,有相關的法律保護規範。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三、護理指導及諮詢。四、醫療輔助行為。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此外,緊急狀況下,依《護理人員法》第26條,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遇有病人危急,應立即聯絡醫師。但必要時,得先行給予緊急救護處理。
緊急傷病處理也是校護的專業,依《學校衛生法》第6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
其實,辛苦的校護不是閒閒沒事幹,她們都過勞了!
校護要承擔緊急救護、學生傷害與疾病之護理評估與照顧、緊急傷病之危機管理、校園安全之危機處理、健康促進與醫藥衛生教育。
在《學校衛生法》上有相關責任,如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等。在《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上,也有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等業務。
依《學校衛生法》第15條,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另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第 7 條: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八小時。訓練課程,包含緊急醫療救護概論、病患身體評估、基本急救技術、急救器材使用、創傷病患評估與處置、非創傷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環境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檢傷分類與大量傷病處理、急救教學與教案設計等。
面對這次換藥爭議,如何危機處理?
台灣教育界也要學習全方位危機管理術(TDM & TCM,total solution dispute management、Teamwork Care Mediation):
1. 全面關懷: 學生,校護,學校。
2. 爭點整理: 實務,法規,制度。
3. 溝通善解: 傾聽,公告,媒體。
4. 共創多贏: 協調,定調,改革。
「校護不是萬能,沒有校護萬萬不能!」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如何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如何尊重與保護學校護理師?希望教育部的函釋,能夠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安全,也保護校護免於法律風險!不要讓校護無所適從!好好關心學生健康,也要好好善待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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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衛生與安全概論. 暨南大學. 2018年2月7日04:23. 請問有修過這門課的同學看課程大綱是這堂課都不用進教室上moodle看上課影片然後交作業…………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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