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傳票」、「通知書」成為被告該怎麼辦❓
收到地檢署傳票或警局通知書,而且自己還是被告身份,究竟該怎麼辦?
成為被告並不代表你有罪了,只是國家需要透過一些調查程序,來確認你是否真的犯罪。
不過仍然不能因此掉以輕心,畢竟檢警也不會沒事請你去聊天。你可能已涉有犯罪嫌疑,檢警需要你協助釐清案情真相。
當然大家都怕這過程遭到冤枉,所以你需要做一些準備來應對調查。
若單憑自認問心無愧,幫助可能不大。畢竟法律制度複雜艱深,一般人可能踩了法律紅線而不自知。如果你的說法只是「我不懂法律」,就想爭取免責,結果可能會讓你非常失望、錯愕。
那究竟需要做哪些事前準備呢?
1⃣️確認是因為什麼事成為被告
首先你可以先看一下傳票上案由,上面會寫你所涉嫌的犯罪類型,例如「偽造文書」、「妨害名譽」、「妨害自由」、「侵占」、「詐欺」等等。
接著回想看看你過往有遇到什麼事情,做過什麼事,跟誰發生什麼紛爭,可能與這個案由有關。
藉此看能否初步掌握因爲什麼事情而成為被告。
2⃣️回憶、釐清事情經過
掌握上述爭議事件後,就可以進一步回想事情的完整經過,包括相關人有誰,事情發展的時間與順序,以及發生在什麼地方等等。
除了釐清事實經過外,也要搜集、整理對你有利證據,來證明對你有利的事實。不然你空講一個故事,告你的人可能講了另一個南轅北轍的故事,甚至他還提出許多對你不利的證據,將來你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就比較困難。
3⃣️進行法律分析,擬定訴訟策略
事實經過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是影響訴訟結果的一大關鍵,但對於一般人來說恐怕難以自行判斷,儘管是律師也常需要搜集判決見解,確認實務上法官見解與律師看法的差異。
例如在公然侮辱的案件中,什麼話算是侮辱?什麼情況下算是「公然」?基於什麼原因下罵人不會構成犯罪?
又例如偽造文書案件中,什麼樣的行為算「偽造」?「文書」的類型包括哪些?
這些問題可能會影響你是無罪還是有罪,如果你不了解的話,恐怕在偵查過程就會像瞎子摸象,腦中不斷浮現各種疑惑:
為什麼檢警要問這個❓
我該回答還是保持沈默❓
我回答的內容會被認為有罪嗎❓
哪些事對我有利需要積極去主張❓
該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主張❓
所以身為被告,不論是否清白、無辜,最好有律師協助。
讓律師幫你進行法律分析,讓你知道哪些事實、證據是有利的,協助你搜集有利證據及判決見解,擬定訴訟攻防策略。避免在偵查過程像迷途羔羊,任人宰割。
4⃣️調整心情,前往製作筆錄
做完上述準備後,即可調整心情如期前往製作筆錄。不過訴訟時常存在許多變數,偵查過程仍須保持謹慎,視情況重新評估、調整訴訟策略。
以上是針對一般、多數情況的準備方向,提供給大家參考,不幸成為被告時不至於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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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焦糖陳嘉行法盲訟棍懶人包,PO PTT八卦一個小時就被推爆囉!
我不過提醒他一下不懂法律先問一下懂的人,就被焦糖陳嘉行嗆要告了呢!「有告有機會」?說焦糖陳嘉行訟棍剛好而已。
有人問違反個資法哪條,焦糖陳嘉行答不出來,居然嗆「到法院就知道了」!
焦糖粉專自證法盲訟棍文:
https://www.facebook.com/carson828/posts/3323320341057326
原串朝聖區:
https://www.facebook.com/kaya828/posts/10157574210748358
BTW,上一個告我的SEAFOOD已經取得法院認證「綠共網軍」、網軍「同夥」、「乩童」,焦糖陳嘉行加油吧!
『被告登載如附表內容或為事實陳述或為意見評論,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自難論以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原檢察官因而為不起訴處分,核無違誤。再議理由指稱, 被告登載「綠共網軍」、「同夥」、「乩童」等詞彙,核屬侮辱性言詞云云。卷查,被告雖有影射之意,然被告指述之事件本身或與被告相關或係反擊聲請人之質疑,難謂被告係單純出於指謫或恣意謾罵,此節已詳如前述,聲請人仍執陳詞反覆爭執,委無足採。至其餘聲請再議意旨所指各節,或係原檢察官已查明,或係聲請人個人之主觀意見,均不足以動搖或變更原處分之本旨,本件原檢察官偵查已臻完備,聲請再議為無理由。』
😂四月劉俊偉告本人不起訴😂
https://www.facebook.com/stasischen/posts/10158677831968615
😂四月劉俊偉聲請再議遭駁回😂
https://www.facebook.com/stasischen/posts/10158771588208615
看深口袋行銷甯祥豪、蔡英文總統外甥吳孝銓、選戰操盤手應鳴天等綠營二代網軍,如何聯手攻擊抹黑騷擾甚至恐嚇麥克風陳彥文與其家人,當你自己成為網軍肉搜騷擾抹黑的對象時,又該怎麼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7SxCpNDpmQ
訪談中提到的網軍騷擾抹黑恐嚇證據收錄:
https://sites.google.com/view/liuchunwei/
完整訪談內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itd2nJBb0k
麵攤大叔 焦糖 陳嘉行 Brother Caramel 四月老師的幸福魔法屋
被告公然侮辱 怎麼辦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哇,到底是誰在亂?看的我頭好暈啊,太詭異了,備份一下
這篇從抱怨COPY來的,判決書在下面連結,跟內文寫的故事完全不同耶XD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HM,108%2c%e4%b8%8a%e8%a8%b4%2c2265%2c20200624%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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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本土金控銀行是怎麼欺負我們母女,害得我們要入監坐牢?
板橋有家在文化路上的本土金控,
2017年9月,我的機車被那家本土金控的銀行員工拖到別處,
導致我的機車龍頭壞掉,當下我和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便去質問那家銀行,
當時那家本土銀行的員工異口同聲的說不是他們做的。
我和我媽媽便去大樓調出監視器畫面,
結果畫面清清楚楚地證實了,
的確就是那家銀行的行員做的,
我媽媽便陪我一同到那家位於文化路的銀行理論。
那時是下午一點,銀行當天剛好沒什麼客戶,
我跟我媽媽只是希望拖壞我機車龍頭的行員能道歉,
並且詢問清楚為什麼要無故損毀我的機車,
銀行不僅不認錯,還狡辯說因為我的車停在他們的停車格。
可是,監視器的畫面卻也證明了我的機車並不是在他們的停車格裡。
結果櫃台裡的沒在工作的行員全部跑了出來,
一群人圍著我們母女,大聲說我們是來鬧事的,
有些人還對我們嘻笑著調侃,
並且有幾個銀行員工拿出手機來拍我和我媽媽。
我們覺得受到了威脅,我媽媽當時便決定錄音。
當時,我有點被嚇到了,
我覺得我和媽媽只是想來問清楚,
為什麼你們銀行的人可以擅自拖行我的機車,
並且希望肇事的人能夠道歉,
結果沒想到這家銀行的員工竟然把我們圍了起來。
後來,有一個王○志的先生闖進來,
當時沒人認識他,
我跟我媽媽也是直到最後才知道他是商辦委員,
王○志一進來就說:
「來,所有事都跟我說,這件事我來處理就好了!」
(王○志跟這家銀行是什麼關係?是不是專門幫這家本土金控喬事?)
又咄咄逼人地對我媽和我說:「妳們不要太囂張!」
更警告我們要「小心一點!」
我媽媽氣不過就說:「請你不要耍流氓?」
結果王○志不理會,繼續大聲咆哮並逼近我們。
因為感到害怕,我和我媽媽就決定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並看過監視器後,就說銀行當然有錯應該負責,
當時有個叫郭○明的行員,出來道歉並承認說是他拖的。
我和我媽媽覺得既然有人終於願意負責,也就覺得沒事了。
這位郭○明當天很有誠意的陪我和我媽到車行修車,
很誠懇地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我媽當時看他還這麼年輕,
還安慰了他幾句,車行老闆當時還對我媽說必須讓他寫下證明,
我媽說沒關係,願意道歉也願意賠償就好了。
當時我和我媽也覺得事情過了已經沒事了,
我媽就把錄音檔給刪掉了。
沒想到後來隔一天,雖然這家銀行的行員郭○明願意賠償,
那位商辦委員王○志卻告了我媽媽涉嫌「公然侮辱」,
提告的理由就是那句「請你不要耍流氓?」
我就陪我媽媽到警局寫筆錄,警察幫我們做完筆錄,
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就跟我們說,
王某既然說了妳們給我小心一點,也算是恐嚇啊
「妳們也可以告他啊!」
我和我媽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我媽便和警察說,
「可是我錄音檔已經刪掉了,怎麼提告?」
警察說,現場不是有很多人都聽到了嗎?
現場有這麼多的證人,當然可以提告啊。
於是我媽媽便聽了員警的建議,對王○志提告恐嚇。
法院可能是基於定紛止爭的目標,
後來便決定雙方互告的部分(公然侮辱及恐嚇)都不起訴。
本來以為事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
沒想到王○志接著竟然繼續告我媽誣告。
後來我媽只能以被告的身分出庭,
這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也沒有證據了。
在庭上,王○志說得很清楚,是那家本土銀行要他提告的。
當天在場的證人,全部都是那家本土銀行的行員,
我便替我媽作證,我說王○志確實有說「妳們給我小心一點」
可是法院傳喚的銀行行員們,
所有人卻都異口同聲的說「沒聽到」。
我和我媽媽真的是作夢都想不到,
當初警察樂觀地和我們說「現場有很多人聽到了啊」
但其實現場聽到的只有銀行的員工和王○志先生,
最後,在庭上變成只有我一個人(除了我媽以外)聽到,
更令人氣憤的是,我明明聽到的事,
而且在法庭上一字一句說出的明明是真話實話,
卻因為所有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
每個人眾口一詞地個個都說「沒聽到」
導致連我竟然也被捲入司法官司之中。
於是,因為替媽媽作證,我自己也被告「偽證罪」。
我只是把自己真的聽到的事情說出來,
卻被法官和檢察官認為是當庭說謊!
王○志每一次都明示暗示我們,只要給他錢,
我們就沒事了,不然他就會讓我們都吃上官司被判有罪。
可是我和我媽媽都堅持認為,我們明明沒有錯,
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什麼還要道歉認錯還要賠錢?
我媽媽現在也都五十幾歲了,她一輩子從小就教導我,
只要我們心存善念,做人要說實話說真話,
那麼在這個社會上,好心一定會有好報,
後來,在法庭上我忍不住地哭了,我和我媽媽都哭了。
我媽媽被告「誣告罪」,今年年中打到二審時,
法官在偵查庭分明很清楚地和我們說銀行提供的監視器有問題,
當時審理的法官也問我媽想不想要當庭看看,
我媽以為法官終然發現了問題,又怕給法官惹麻煩,
就說不用了沒關係。
為什麼我媽媽堅信並主張那家本土銀行的監視器畫面有問題?
因為當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了,
我們沒有其他的證據足以證明我們的清白,
唯一能仰仗地就是銀行內部的監視器。
可是,銀行只提供大廳出入口的一支監視器畫面,
卻不提供銀行大廳內完整的其他幾十支監視器的影像。
那家本土銀行跟法院提出的解釋是,
其他支監視器畫面全部都因為過了影像保存期限而刪除了,
並且在法庭上,一口認定王○志是在警察到來後才抵達,
可是真相分明是王○志在警察抵達前早就已經到了!
如果王○志沒到,我和我媽沒有被那家本土金控的員工圍起來,
王○志和我媽之間沒有發生衝突,我們又怎麼可能會報警?
可是,銀行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卻偏偏有王○志在警察抵達後從大廳出入口進入的畫面。
加上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和王○志本人都一口咬定,
既然王○志是在警察抵達後才到,怎麼可能出言恐嚇我和我媽?
結果,我們沒有銀行大廳內任何一支監視器的畫面,
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清白。
在我母親「誣告」一審的時候,大樓總幹事張○華曾經因為同情我們,
而為我們出庭作證。張○華當時也在場,知道王○志很早就到了,
並且為那家本土金控銀行「喬事」,所以知道真相。
總幹事張○華很明確地在庭上表示,他是先看到王○志,
然後才看到警察進入這家銀行。
結果離開法院的時候,我和我爸還有張○華一起離開法院,
王○志從後面追了上來,非常大聲的吼:
「張○華你給我過來!」由於吼得很兇很大聲,
我還記得當時嚇了一大跳。
後來總幹事也就默默地走過去,之後再開庭,
我和我媽媽唯一的證人張○華,便改口說時間太久了,
他已經全部都忘記了,記不清楚了。
這個王○志先生因為在法庭上表明自己是教授,
他說他是景文科技大學的助理教授,別人都稱他為教授。
因為有著教授的身分,
所以審理的法官們都認為他說得話值得採信。
而認為我和我媽說得並不可信,
加上我和我媽既沒有錄音檔,也沒有監視器畫面來為自己作證。
而王○志當時竟然也錄音,而且只提供法院一小段的錄音檔,
截去了錄音檔前面的爭執,也截去了後面,
就只呈給法官那句錄音:「你不要耍流氓」
據此來指控我媽罵他是流氓!
我媽在一審時被判有罪,我們打官司上訴到二審,
結果在二審審判時,法官依然判我媽媽有期徒刑半年,
並且不得緩刑,不可易科罰金,就是必須要坐牢半年。
我媽媽目前如果不上訴到三審,就必須去監獄坐牢。
而我因為替媽媽作證,被告偽證,起訴七年。
我想問的是,今天的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
司法到底有沒有正義?這世間到底還有沒有公平?
是不是有權有勢的財團和知法玩法的人就能隻手遮天?
我和我媽媽明明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明明是受害者,卻要吃上誣告和偽證的官司,
媽媽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而我只因為說出實話,卻被起訴做「偽證罪」要入監七年!?
從2017年到現在2020年,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可以指使
景文科大的助理教授王○志來告我們?
銀行明明是服務業,銀行行員明明就拖行並損壞了我的機車,
為什麼我和我媽媽一個被告誣告,一個被告偽證?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的氣焰可以這麼囂張?
司法有沒有被關說?
為什麼法官在我母親二審時明明說監視器有問題,
私下和我母親坦白有發現監視器畫面被銀行變造,
(當時因為武漢肺炎,出開庭都比較緊張,
法官那個時候透過書記官打電話和我們說。)
卻在最後審判時仍然判我媽媽有罪,必須入監坐牢半年?
我從大學生的時候機車被銀行行員拖行損壞,
吃上官司,打官司打到現在都畢業了,
本來我從小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空姐,
希望能等畢業後去應徵空姐的職務,
為什麼我的機車明明被拖壞了龍頭,卻被銀行惡整,
導致我畢業後沒辦法取得良民證,
別說我不能去應徵任何空姐的職務,
更是連一般公司的正職都不能應徵,
直到現在我都只能四處打工?
那家本土金控銀行的信用卡吉祥物是熊,表面上看起來很可愛,
但是我和我媽萬萬沒想到,
這家財團揭開來的真面目,竟然如此猙獰,
竟然能如此窮凶極惡!竟然能如此欺負小老百姓!!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司法還有沒有正義?
為什麼無辜善良的人,反而要去監獄坐牢!!?
我不甘心!
Tina Mei
被告公然侮辱 怎麼辦 在 丁威中律師- 妨害名譽罪(毀謗罪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妨害名譽罪(毀謗罪、公然侮辱罪) 跟你想像的不一樣這幾年開庭下來發現被告毀謗罪的人提出的答辯理由大多大同小異,大概不外乎以下幾種: 1. 我又沒有指名道姓:... ... <看更多>
被告公然侮辱 怎麼辦 在 #提告#公然侮辱 - 心情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提告#公然侮辱 ... 試著與對方談看看,拿出誠意道歉,有必要的話可能還需要拿錢出來補償對方來換取對方的原諒來和解撤告。 警詢筆錄作完後就等移送檢察署, ... ... <看更多>
被告公然侮辱 怎麼辦 在 Re: [道歉] 公然侮辱和解道歉- 看板LoL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平常盡量不要罵人,不然被告很麻煩,
可是萬一你忍不住罵人,然後被告了,
拜託不要慌、不要怕,為了息事寧人,就任對方予取予求。
你只是罵人,不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光是去做筆錄和上偵查庭,我想你就已經付出足夠的代價,
至於其他的事情,比如賠錢,或者用本名在網路上道歉,
我認為都已經超過你應該承擔的了,所以請反抗到底!
https://eteacher.edu.tw/ReadNews_m.aspx?id=2774
這新聞是一個例子,說明有沒有罪很吃司法體系的自由心證,
所以當你做筆錄和開偵查庭的時候,請一定要態度良好,
表達你在「道德上」的反省、悔改和歉意,
但在「其他層面上」,請堅持你是無罪的,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
我相信最後多半可以安然過關。
台灣的司法真的濫訴很容易,公然侮辱可以用「刑事」辦你,
對方不用付出什麼付價,就可以搞得你焦頭爛額,
但也因為如此,當對方告你的時候,你的罪就已經還完了,
剩下對方要你再做什麼,我認為都是多的。
其實說真的,公然侮辱根本是過時的法條,
民國24年從日本那邊抄過來的,
現在除了中國、日本和德國,沒有國家用刑法處理公然侮辱了,
甚至在中國,公然侮辱還強調要「情節嚴重」,
說來諷刺,中國的法律竟然比台灣還保障言論自由?
所以在國際上的主流認知,
遇到這種公然侮辱的糾紛,大家都是用民事解決,
也就是原告不能用國家機器去搞被告,必須自己花錢花時間跟對方打官司,
這能保障雙方站在對等的地位,而不是有一方明顯吃虧。
所以如果真的因為公然侮辱被告,
請冷靜下來,和對方周旋到底,讓自己拿到不起訴書,
絕對不要隨便答應和解,讓對方覺得告人好爽喔,出了一口惡氣,
否則反而會加強這種濫訴的風氣。
我發這篇文,真的不是鼓勵大家嘴砲,
只是人都有情緒,難免會失控罵人,
萬一你就是這麼倒楣,罵人被告了,
也請學會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任憑人家欺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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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77.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6792391.A.A8C.html
手寫的悔過書裡面,有稱對方是「小姐」,所以應該是女的,
但這也不是重點,反正你就是罵人然後被告了。
狀況不一樣,遊戲罵人是很難跟現實連結,
但他直接明示我工作的地點和職稱,而且還加以攻擊,
這種被告成案的機率就不小了。
不要再相信沒根據的說法了,
我正修畢業,最近剛出獄,還沒找到工作。
這是個好問題~ 我也不知道為啥大家都叫我安全愛,
不過反正叫久了,也就習慣了,
其實我一點都不安全,心中也沒有愛。
有人闖紅燈被車撞到,但大部分的人沒有,
所以最好不要闖紅燈,但真闖了,也不要傻傻站著給車撞,
這樣你懂我意思了嗎?
走民事求償要付出的代價很大,
就實務來說,你通常要先花筆錢請律師幫你,
還沒告贏就要先花幾萬塊,贏了的賠償也多半不夠付律師費,
萬一輸了除了律師費丟進水裡,還要負責對方的訴訟費,自然減少很多濫訴。
賠給誰不是重點,重點是司法流程怎麼跑,
刑事就是國家機器幫你搞對方,民事則是兩敗俱傷。
那樣會有一個問題,民事訴訟你要「自己找到對方」,
畢竟不是刑事,沒有國家機器會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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