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必看、你家青少年兒女想談戀愛、你怎麼辦?
#被律師耽誤的心理師、
呂律師又開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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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句話很感人。
我希望你給女兒一句話:「不論你做了什麼,家裡的門隨時都為你而開。」
她會犯錯、會白目、會選錯人,但她永遠是你的女兒。
你應該會一直愛他,這些話,你得要親口告訴她,別在她徬徨無助的時候,把她往外推,而是為她留一盞燈,好嗎?
#如果你會這樣跟你女兒說話、你肯定是好父親(母親)
全文很精彩、請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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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律師耽誤的心理師 在 擁抱不完美&故事的療癒力量(敘事練功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有被家人情緒勒索過嗎?
如何面對家人的情緒勒索?請看呂律師的好文。
#被律師耽誤的心理師、呂秋遠的好文又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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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來自@呂秋遠 臉書
想請問呂麗絲,為什麼我媽媽很喜歡在其他人面前數落我,讓我難堪?
尤其是外貌,感覺她對我的外表有很大的不滿。每次他在我朋友或老公面前說我有夠醜,想要別人附和她時,都搞得大家很尷尬,我也很不爽。
我嘗試問過她為什麼要這麼做,她卻突然健忘開始演鄉土劇,說:『天底下有哪個媽媽會說自己的女兒醜?我到底欠你什麼?我為你做得不夠多嗎?』,
還會開始哭,說我忤逆她。
她也很喜歡說一些一聽就知道不是事實的謊話,
我記得我小時候她還跟我說過她得絕症活不久了,我當時還哭得很慘,
現在想想我當時真是個傻孩子。這個問題我百思不得其解,希望麗絲的文字能給我一盞明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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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妹子,我想你應該知道,這就叫做「情緒勒索」。
這種勒索,通常就是藉由傷害自己或貶低他人,讓自己任性的情緒釋放。
他會以「讓自己受苦」或是「讓別人內疚」當作肉票,
所要求者,就是被勒索人的贖金,不論是物質或是情緒,都是他要的贖金。
這種綁票的手法,大概可以歸類為下列十種:
1.「我不要活了、對不起、對不起、可以了嗎?」通常這種馬景濤式的呼喊,還會伴隨用手搥牆壁、用頭撞桌子等等的武行演出。獨自一人時絕對不幹,但在眾人面前又肯定會搏命演出。
2.「我老了、沒用了、沒人會理我的、就讓我死了算了。」這種濃濃的哀愁,會伴隨著他哀怨的語氣,就像是腐敗的魚肉在夏天發酵一樣,讓人掩鼻而過。只是可惜,你過不了。
3.「你這種人就是不懂得感恩、飲水思源怎麼寫你記得嗎?」不過,當這個人講這種話,我們都會想不起來,當年到底他給了我們什麼恩惠。
4.「要不是當年我幫你如何,你早就如何了。」通常他的記憶體超大,應該有10000GB,即便二十年前上廁所忘了帶衛生紙,他給了你三張,都還可以如數家珍。
5.「我這人說話比較直,有則改之,無則嘉勉。」嘉勉你媽啦!我為什麼要你嘉勉?我本來就沒有義務去做的事情,為什麼要我改?為什麼要你嘉勉?
6.「你這人就是很爛、沒救了、你是個沒用的人,你知道嗎?」通常,這種人就是以踐踏別人自尊為樂,但自己的尊嚴一點都不能少。批評別人毫不嘴軟,但容不得別人說他一點事。
7.「你很不孝,會有報應的。」這是一種使用「優良中華傳統文化」的大絕招,壓在對方頭上、胸口,令人喘不過氣來的東西。最麻煩的是,名詞定義全由他決定,聽他的就叫孝順,不聽他的就叫不孝。
8.「我都是為了你,才會忍耐到現在,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這種勒索方式,稱之為天外飛來一筆,簡單來說,就是莫名其妙的自己成為了維繫他們婚姻的救命恩人,但是他們一點都不感謝你,還會埋怨你為什麼出生,讓他們的婚姻無端延續了二十年。
9.「我今天胸口很悶,大概快死了。」但是當你堅持要送他去醫院,他就會不藥而癒,下午還可以跟朋友一起打麻將、聊政治、義憤填膺,彷彿現在就想衝去立法院用肚子去頂立委。
10.「你都只想到你自己,你有想過這個家嗎?」我…就是…太…考慮…這個家…現在…才會…變成…這副…德行…
要處理這種事,不需要十點。請記得複習電影《綁票追緝令》(Ransom)裡,梅爾吉勃遜(Mel Gibson)對綁匪的公開喊話:
「把我兒子毫髮無傷的放回來,你可以逃命,你別想拿到這筆錢,一毛都拿不到。你若不照辦,上帝都救不了你,我發誓,即使你逃到天涯海角,我都要抓到你、狠狠的折磨你。」
你覺得你太狠心了嗎?
你擔心他會在親友面前讓你名聲敗壞嗎?
別擔心,狠心的是他,
而且,無論你是不是聽他的,最後你都會名聲掃地,而且被撕票的人,永遠是你。
被律師耽誤的心理師 在 擁抱不完美&故事的療癒力量(敘事練功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被律師耽誤的心理師、呂秋遠的好文又來囉
「到底子女要照顧父母到怎樣的程度才叫夠?」
「你照顧父母是出於責任?還是出於愛?」
「久病床前無孝子」,要如何照顧年邁生病的父母、又不被壓垮?
是每個現代人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聽聽呂律師怎麼說。(如下) 呂秋遠
#重點整理:
如果有人活得不好,那不會是你的責任,更不會是你的義務。
有能力,盡量照顧別人,當然包括父母,但是,別本末倒置,
最後父母沒了,自己的人生也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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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來自 @呂秋遠 律師臉書
今天課程的最後一個問題,是學員問我,「身為獨子,當父母罹患重病或失智,必須在工作與照顧父母之間二選一,應該怎麼選擇?」
「小孩子才做選擇,我全都不要。」其實我想這麼說。但是,身為老師,不能這麼隨便,所以我的想法是這樣的:「保護自己才是最優先的議題,不要讓華人式的孝順壓垮自己。」
現在年邁的父母,當然也曾年輕過,當他們在年輕時為了孩子做出了許多犧牲,把孩子照顧長大,「一般」父母的期望會是什麼?在他們養育照顧的過程中,難道想的是「等孩子長大成人,我就可以靠他們養老了」?一般而言應該不會是這個答案,因為孩子未來能不能養活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好意思就去盤算,未來孩子成人以後,可以跟他要多少錢?大部分父母在照顧孩子的時候,總希望他能快樂成長、成為可以照顧自己、不要拖累父母或社會的人。比較可笑的是,倘若有「養兒防老」觀念的父母,胡亂甚至不照顧孩子的比例也偏高。換句話說,認真照顧孩子的父母,往往要求孩子反饋的機會比較低,但是不適任的父母,年老後要求孩子照顧的可能性反而很高。
既然如此,憑什麼,當孩子長大以後,就應該犧牲自己照顧父母?更別說那種對於孩子原本就冷淡輕率、漠不關心的父母。因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當然不是。以民法的規範來說,當父母不能維持生活,身上沒有存款、收入、不動產時,有權利要求孩子要扶養他們。但是,扶養的金額是多少?每個縣市不一定,一般而言,法院會以「最低生活水準需求」去計算孩子應該要扶養的金額,大約每人每月是14000元上下。意思就是,在符合「沒有財產、收入」的前提下,父母才能要求孩子每個月給不到15000元,而且還會隨著孩子的收入而減少。舉例來說,即便是獨子,如果孩子每個月只有30000元的薪水,法院或許只會判決5000到7000元上下。14000元全給是高標,除非孩子眾多可以平均分攤,如果是一個人,金額就是不高。只要繳納這些金額,法律上就不會構成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更別說那些不負責任的爸媽,法院可能根本不會要求子女要扶養這種人。
法院覺得,人生要自己負責,不能要求別人為你承擔風險,即便親如子女,也是一樣的。所以,父母重病,子女不需要犧牲自己照顧他們,是因為不該要求子女為他們承擔風險?
這是部分理由,但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如果真要說,為何不應該犧牲自己去照顧病重的父母,原因是在於自己如果垮了,什麼就都沒了,而辭去工作照顧父母,卻是最耗費心力、最容易垮台的一項選擇。照顧未成年的孩子,我們每天看到的,是孩子的成長,一天比一天好;但照顧年邁或病重的父母,我們看到的是逐漸的衰退,只有在接手的時候最好,往後只會越來越糟糕。如果自己已經有了新家庭、收入又不高、還有自己的新家人要照顧,要怎麼熬過去?如果熬不過去,那又該如何照顧別人,即便那是父母?久病床前無孝子,並不是罵人的話,而是血淋淋的事實,這種責任真的太累,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所以,父母就該死嗎?不,如果父母真的在年輕的時候沒有規劃,那就該是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應該介入的問題,子女不該把這些責任都攬下來,覺得自己該做到全心全意,這樣太自虐。因為從出生以後,子女就該有自己的人生,而不是被困在「孝順」的期望裡,為了父母而活,只因為我們的命是他們給的。
不,我們的命,是神給的;我們活成現在的形狀,則是包括父母的很多人與自己給的,肯定不會「全部」是父母給的。把自己的人生毀掉,而去成就父母的末端人生,在愛你的父母眼裡,他們也肯定不會同意孩子這麼做。
請優先照顧自己的情緒與生活,而不是別人的期望。如果有人活得不好,那不會是你的責任,更不會是你的義務。有能力,盡量照顧別人,當然包括父母,但是,別本末倒置,最後父母沒了,自己的人生也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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