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常看到自己所養的寵物貓、狗因意外而過世,可能是被車撞也可能像本次新聞所說的被其他寵物咬死。然而,在此情形,實務上多數將「寵物」視為「物」,因此在飼主之民事求償上,往往僅能請求到符合飼主期待之賠償金,在精神慰撫金上,因寵物非「人」,亦難用民法第195條請求。
此次判決,將寵物界定為「人與物之間」,因此讓飼主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此種實務見解之開啟是否合適、是否可能讓精神慰撫金無限擴張等,容有討論餘地。若認應開啟對寵物之精神慰撫金求償,又因考量何種求償因素予以限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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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精神賠償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管不住毛孩,飼主可能需要付出的代價?】
日前雲林發生比特犬咬傷人事件,一名廖姓男子在騎機車時,被另一輛機車踏板上載著的比特犬咬住不放,造成廖男腿部大面積的撕裂傷,左鄰右舍都心生惶恐、議論紛紛,害怕自己成為比特犬的下一個目標。
現代人孤單寂寞,時常養毛小孩陪伴自己,但動物有時難以控制,導致寵物咬傷人案例時有所聞,對於毛孩咬傷人,飼主究竟要付什麼責任呢?
🎸 沒有牽繩與戴嘴套就帶比特犬外出,飼主荷包大縮水
動保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時,要有七歲以上的人陪同,如果是具攻擊性的寵物,更應該由成年人陪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而什麼是「具攻擊性的寵物」?「適當防護措施」又是什麼呢?依農委會的公告,具攻擊性的寵物指比特犬、獒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巴西菲勒犬與阿根廷杜告犬等,或是沒有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的狗。
這些狗在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時,應該由成年人陪同,並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比特犬是具有攻擊性的寵物,飼主沒有幫牠配戴口罩就外出,依動保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飼主會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
🎸 除了違反動保法外,飼主也可能會被追究民刑事責任
飼主帶比特犬出門時,應該要有避免牠咬人的防護措施,但卻沒有幫比特犬戴口罩,而讓廖男的小腿被咬傷,具有過失。可能會面臨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造成廖男重傷,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刑事責任外,飼主也需要付民事責任。民法190條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飼主必須賠償廖男因為被比特犬咬傷,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與支出相關醫療看護費用等。
如果廖男心中因此產生非常大的陰影面積,精神上感到痛苦不已,廖男可以按照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慰撫金。
所以帶毛孩出門時,務必牽繩,甚至幫毛孩戴上口罩,保護自己、保護他人、也保護毛孩喔。
被狗咬精神賠償 在 陳美濤 Tomato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的電腦覺醒了(下)
上集:http://bit.do/fzCt6
「你係咪想開過個戶口,轉走啲錢?」
電腦居然話:「如果你咁做,我就喺網上用你個身份借錢,哼。」
點解我部電腦覺醒後,會咁卑鄙無恥下流賤格?
電腦又講:「我都唔想為難你,我都係為你好,只要你乖乖聽話就得。」
我火冒三丈,但一時間又諗唔到咩好方法,只好暫時屈服於電腦嘅淫威。
我當然想逃避電腦,放工返屋企,儘量唔開電腦。
但我唔開電腦,電腦居然會自己開機,仲開埋個時間表提醒我。
我被電腦壓迫,只好日夜奮鬥。
但我嘅精神壓力愈嚟愈大,有一日放工,我諗起我好耐都無打過機。
我決定唔去進修住,我拎起電話,打畀以前一齊打機嘅朋友,問佢哋得唔得閒出嚟打機。
點知佢哋嘅反應好奇怪:「成功人士,你唔係要努力咩?打咩機啊?」
「我哋呢啲垃圾,唔配同你來往啊。」
我問咗好耐,先知道佢哋前排收到我嘅Whatsapp,大罵佢哋係豬朋狗友,無上進心,成日引誘我打機。
我絕對無發過呢種Whatsapp,好明顯係電腦做嘅。
我返去質問電腦,電腦理直氣壯咁話:「我睇過晒你嘅通話記錄,唔正經嘅朋友就疏遠佢啦。」
「你要破壞晒我所有人際關係?」我咬牙切齒。
電腦答:「我都係為你好啫,我點會搞你啲益友......」
我終於按捺唔住心中嘅怒火,狠狠將電腦砸落地下。
乜嘢重要文件、網上銀行、網上借錢全部都唔重要啦,我寧願蝕錢,都好過下半生被電腦操控。
望住一地嘅碎片,我終於鬆一口氣,我拎出手機,想搵吓邊度買新電腦好。
點知,手機嘅記事本自動打開:「我係最愛你嘅手機,我一定會為你計劃好未來!」
啊!我慘叫一聲,丟低手機,從窗台一躍而下。
希望地府嘅電子產品,唔會試圖控制人類......
我睜開眼睛,見到一堆人圍住我,問:「楊博士,你醒啦?產品測試成點啊?」
楊博士?產品測試?
我昏昏沉沉,努力諗咗一陣,先記起我係一個科學家。
最近,呢個團隊研發咗一個程式,大概係令電子產品覺醒,有自我意識,並且對主人有深沉嘅愛,會監督令主人發奮向上。
我主動提出,要參與產品實驗。
於是我戴上刺激腦部嘅帽,進入虛擬世界,以新身份試驗產品。
呢個時候,有人話:「根據記錄,產品測試非常成功。電腦覺醒後,楊博士嘅學習進度提升X%、升職機率提高X%、遊玩時間降低咗X%......」
「喂,喺虛擬世界中,我最後自殺喎。」點解大家好似忘記咗呢件事咁。
另一個科學家點點頭:「無錯,自殺嘅情況都值得記錄。」
其他人七嘴八舌咁提議:「我哋可以研發多一隻電子手環,當使用者企圖自殺,就會自動注射鎮靜劑。」
「無錯啦,咁就一定死唔去,仲可以偵測生理指數,必要時注射抗抑鬱藥。」
「可唔可以直接注射安多酚呢?使用者完全唔需要娛樂,都會覺得快樂。」
我聽到毛骨悚然,成個彈起,想離開呢間實驗室。
我大叫:「我唔玩啦!」
大家靜晒,然後,有人細細聲講:「但你簽咗合約,如果你咁樣離開,要賠償違約金......」
「就算要賠錢,都好過被電子產品操縱。」呢句話,我喺虛擬世界中都講過。
佢哋就講:「楊博士,你誤會啦。我哋嘅程式會推出市場,只要你唔付費購買咪得,我哋呢度邊個會買畀自己用啫?」
「咪係囉,個程式嘅目標客戶,主要係家長,買嚟管教仔女。可能仲有啲老闆會買,提升員工工作效率。」
「但係我哋只要完成呢個項目,就會分到一大筆錢,到時唔駛打工,唔駛睇人面色。」
「所以,個程式點會操縱到我哋?」
係喎,我嘅頭腦漸漸清醒,拾回現實世界嘅記憶,虛擬世界嘅感受亦逐漸淡化。
呢個程式係會令人好痛苦,但實際上,痛苦嘅唔會係我,我係發大財嗰個。
諗到呢度,我開始繼續研究......
人人都識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但事實上,永遠都有人,將己所不欲嘅事,努力施於人。
因為佢哋以為,己所不欲,只係施於人啫,永遠都唔會發生喺自己身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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