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醉有應得?】番外篇:誰來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一場酒駕改變母子的一生
還記得八年前被酒駕撞成植物人的小豪(詹庭豪)嗎?今年年中,小豪一度因為情況惡化住進加護病房,使得8年來一直陪伴在側的母親林毓英的精神狀態也處於低谷。這個月初她再次回到鏡頭前,與Psharp新聞實驗室的記者聊聊她的心路歷程
#酒駕肇事後的二度傷害
當初兒子在彰化被撞,林毓英一個人在醫院法院間兩頭燒,沒想到,最後法官判被告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一天都沒有關。而林毓英拿到的賠償還遠遠不及小豪的醫療費用。最讓她不平衡的是,肇事者至今一聲道歉都沒有,也不願意到醫院去探望小豪。
小豪媽媽的故事,很真實的反映出酒駕受害人的處境,而政府每一次修法,幾乎都是針對肇事者的處罰,受害人的權益如何保護,則沒有明顯進展.....。
Psharp新聞實驗室專題【酒駕,醉有應得?】:
https://drunk-drive.pts.org.tw/
你是支持酒駕重罰,還是覺得罰太重?又或者你自己就是酒駕者本人或家屬呢?你覺得法官對酒駕量刑過低,或是覺得酒駕根本是被污名化了嗎?
快點進專題,讓P#新聞實驗室給你最直接 #思想Crash!
|文/李宜芳
|影/許家嘉、曾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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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情緒修法,提供酒駕相關立法資訊讓大家參考】
文長資訊多,先提醒!
因為昨天的酒駕肇事的新聞,我有看到很多朋友在我這邊和其他首長及民意代表臉書留言,大致上都是要求「嚴刑峻法」,這個方向我不反對,但修法怎麼處理到在各種狀況下,[行政裁罰可執行、法官願意判決],這就是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修法進展不易的原因。
個人身為立法委員,我不願意像部分民代,看報問政,在眾人皆約可殺的時候,喊給大家爽,後續卻無法執行。
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峻法不必然帶來嚴刑,沒有裁量的嚴刑,可能造成冤枉,這不應該是現代法治國家需要的法律。
以下,是我目前用手機查詢,過去三年在我公佈議事問政[鄭運鵬專頁]中,有影片的質詢內容(很多在協商條文是的發言,我沒有逐筆放上去),提供給各位參考,讓大家比較了解台灣目前酒駕肇事的現況。
大致上,
1,在酒駕強制移送法辦之後,案件大幅降低一半以上。
2,酒駕無肇事,但移送法辦的案件,已經占了檢察官總案件數1/7到1/8,造成相當大的負擔。
3,酒駕的傷亡,駕駛人傷亡的數字高於被酒駕肇事受害者的人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遏止酒駕─酒駕專章、簡訟重罰】(2016年12月29日,會期最後一次質詢)
很多人沒發現到,台灣是「治安優等生、交通劣等生」,我國一年刑事案件死亡共841人,竟然有高達520人(61.8%)是因為因車禍被撞死(駕駛人死亡還不算數),非常恐怖,賀陳旦部長還認為低估台灣的交通狀況。
其實,交通事故死亡,酒駕只是一環,超速肇事也非常惡劣。但是,中華民國刑法是民國24年的產物,當時可能全中國還沒有幾台汽車,所以架構上根本沒有交通事故的概念。發展到現在,民意趨於嚴格,但是法律還是簡陋,大家一股腦要求移送法辦,因此造成了一年高達5萬多件的酒駕移送,台灣的檢察官卻只有1389人,不但效率差,法官也會輕判。
今天除了交通部,也邀請了法務部及警政署,因此,我把辦公室詹主任研究十多年的「刑法交通事故專章」的概念,提出來和行政機關討論,提出「酒駕專章、簡訟重罰」的四個建議,把所有所有交通事故肇事懲罰的基礎打好:
1、增訂刑法專章:建立交通事故處罰基礎。
2、依違法輕重給予不同處罰:單純酒駕、酒駕肇事、肇事逃逸等等,就有十多種態樣,如果加上超速、蛇行等其他事故原因,專章處理才能把各種不同的處罰層次區分開來。
3、檢察官應對肇事人定額財產保全:專章中,應讓檢察官可代為提出保全程序,對肇事者提出假扣押,受害家屬不需相對提存擔保款,保障賠償、避免肇事人脫產。我認為死亡一人1500萬、受傷一人500萬元以上,是合理的假扣押額度。
4、簡訟重罰、快速處分:訂定專章,目的在於減少檢察官的案量,無肇事者,可以即刻重罰,有肇事者分級重罰,累犯者加倍處分。
另外,我也要求警政署,未來除了酒駕臨檢,也可以將義交、義警、民防、巡守隊,酒促工作者,在飲酒場所協助宣導「酒後不開車」,預防重於治療,相信是更周全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酒駕裁罰多管齊下】
(2017年4月26日)
85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必須戴安全帽,85年當年車禍死亡人數為7077人。這修法政策,讓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幅減少,104年人數為2922,一年減少死亡4千多人,可說是大功德一件。
目前交通事故死亡已經成多樣化,必須糾正交通行為,以進入第二波救人任務。目前大家注目的焦點,就是如何遏止酒後駕車,今天交通委員會審查議程共有15案,其中有11案有關酒駕。根據警政署得取締酒駕概況,死駕死亡人數有減少趨勢,從100年439人,到104年減少為142人,但是取締案件每年都維持在12萬件左右。
在處理酒駕已有成效下,但移送數量太大,應該分類處理,裁罰模組化,多管齊下,希望能在簡訟重罰下,有效減少酒後駕車。
模組1,刑法訂定交通事故專章。
模組2,逃避酒測最高罰鍰處以45萬。
模組3,酒駕累犯「罰鍰累計」,五年內累計,第一次9萬元,第2次18萬、第3次27萬以此類推,不設上限。
模組4,酒駕累犯「保費累計」,要求交通部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計保費改革,應向金管會爭取,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至少採計公法請求權年限5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
(2017年12月25日)
交通委員會這個會期最後一次質詢,是審查台灣鐵路管理局單位預算,賀陳旦部長親自備詢,我一開場就問部長:「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並且本題開放open book,可以立即查詢。
果然所有幕僚官員交頭接耳,馬上有人向部長打PASS,紛紛搖手:「沒有、沒有」!
汽車酒駕罰九萬,並即將累計懲罰,但是影響更多旅客的列車駕駛酒駕,竟然毫無罰則!
(雖然我也能認同列車駕駛酒駕不常發生)
今年十一月新竹路段曾有火車駕駛員發生事故,後來發現駕駛員酒駕,內部調查原因是轉轍器操作有問題才發生事故,記大過處分後移送法辦,酒測數值比照公共危險罪,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罰鍰。
火車駕駛員酒駕或許百年難得一見,但必須讓社會感覺標準一致,大眾運輸駕駛應有相同、甚至更重裁罰。
再進一步看,目前除非吐氣超過0.25,才適用公共危險罪,但沒有任何罰鍰,只有內部懲處,相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駕的重罰,完全背離民眾的情感。
交通部日前開記者會要求所屬的公務員,若犯酒駕,處罰將重於其他公務員,這應該予以肯定。但是火車、高鐵、捷運比職業駕駛員更專業,要受訓、認證、考試,列車駕駛員社會地位很高,並且負責大眾運輸與旅客安全,軌道運輸不但有專用路權,還有鐵路專法規範,所以犯了酒駕,處分竟比一般駕駛人還輕,實在說不過去。
因此,我對賀陳部長建議,增訂鐵路法之列車駕駛駕罰則:
1,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法精神,增訂行政罰鍰、累計,甚至連坐處罰。
2,酒測方式,應從「上班前」,調整為「每次出車前」。
3,台鐵、高鐵、捷運、林務局、台糖,船舶及航空器等大眾運輸駕駛員通通比照。
希望再一百年也罰不到,但是宣示意義很重要!
https://www.facebook.com/nicepongpong/videos/1642083029418809/
https://www.facebook.com/nicepongpong/videos/1688876314739480/
https://www.facebook.com/nicepongpong/videos/177726511256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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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
1,在酒駕強制移送法辦之後,案件大幅降低一半以上。
2,酒駕無肇事,但移送法辦的案件,已經占了檢察官總案件數1/7到1/8,造成相當大的負擔。
3,酒駕的傷亡,駕駛人傷亡的數字高於被酒駕肇事受害者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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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沒發現到,台灣是「治安優等生、交通劣等生」,我國一年刑事案件死亡共841人,竟然有高達520人(61.8%)是因為因車禍被撞死(駕駛人死亡還不算數),非常恐怖,賀陳旦部長還認為低估台灣的交通狀況。
其實,交通事故死亡,酒駕只是一環,超速肇事也非常惡劣。但是,中華民國刑法是民國24年的產物,當時可能全中國還沒有幾台汽車,所以架構上根本沒有交通事故的概念。發展到現在,民意趨於嚴格,但是法律還是簡陋,大家一股腦要求移送法辦,因此造成了一年高達5萬多件的酒駕移送,台灣的檢察官卻只有1389人,不但效率差,法官也會輕判。
今天除了交通部,也邀請了法務部及警政署,因此,我把辦公室詹主任研究十多年的「刑法交通事故專章」的概念,提出來和行政機關討論,提出「酒駕專章、簡訟重罰」的四個建議,把所有所有交通事故肇事懲罰的基礎打好:
1、增訂刑法專章:建立交通事故處罰基礎。
2、依違法輕重給予不同處罰:單純酒駕、酒駕肇事、肇事逃逸等等,就有十多種態樣,如果加上超速、蛇行等其他事故原因,專章處理才能把各種不同的處罰層次區分開來。
3、檢察官應對肇事人定額財產保全:專章中,應讓檢察官可代為提出保全程序,對肇事者提出假扣押,受害家屬不需相對提存擔保款,保障賠償、避免肇事人脫產。我認為死亡一人1500萬、受傷一人500萬元以上,是合理的假扣押額度。
4、簡訟重罰、快速處分:訂定專章,目的在於減少檢察官的案量,無肇事者,可以即刻重罰,有肇事者分級重罰,累犯者加倍處分。
另外,我也要求警政署,未來除了酒駕臨檢,也可以將義交、義警、民防、巡守隊,酒促工作者,在飲酒場所協助宣導「酒後不開車」,預防重於治療,相信是更周全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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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
85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必須戴安全帽,85年當年車禍死亡人數為7077人。這修法政策,讓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幅減少,104年人數為2922,一年減少死亡4千多人,可說是大功德一件。
目前交通事故死亡已經成多樣化,必須糾正交通行為,以進入第二波救人任務。目前大家注目的焦點,就是如何遏止酒後駕車,今天交通委員會審查議程共有15案,其中有11案有關酒駕。根據警政署得取締酒駕概況,死駕死亡人數有減少趨勢,從100年439人,到104年減少為142人,但是取締案件每年都維持在12萬件左右。
在處理酒駕已有成效下,但移送數量太大,應該分類處理,裁罰模組化,多管齊下,希望能在簡訟重罰下,有效減少酒後駕車。
模組1,刑法訂定交通事故專章。
模組2,逃避酒測最高罰鍰處以45萬。
模組3,酒駕累犯「罰鍰累計」,五年內累計,第一次9萬元,第2次18萬、第3次27萬以此類推,不設上限。
模組4,酒駕累犯「保費累計」,要求交通部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計保費改革,應向金管會爭取,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至少採計公法請求權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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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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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法精神,增訂行政罰鍰、累計,甚至連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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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提出損失的證據,例如住院醫療收據、機車損毀照片、工作證明、精神慰撫金等等都可以,但你可以先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他的再向對方求償,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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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小弟我前幾天騎二輪被酒駕的小客車從後面追撞我連人帶車被撞倒還好命大只有手 ... 損失精神賠償/道義賠償則是看你能不能讓對方情願給想要對方得到教訓的話酒駕肇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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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
小弟想請問精神賠償金額該求償多少。
簡述事發經過:
我與女朋友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
對方酒駕+邊開車邊用手機。
車尾被撞爛預計可能報廢,
傷勢部分,我頸椎壓迫性骨折與外傷,醫生建議休息三個月以上;
女友腦震盪與多處肌肉拉傷,醫生建議休息兩個月,
以上狀況且對方全責,
不曉得這種狀況,在以和解為優先的前提下,可以求償精神賠償嗎?
(純粹只論精神損失的賠償,其他工作、車子、醫療費用等等不算在內)
如果可以,金額該求償多少?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89.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89170553.A.D1E.html
→ SSSONIC: 有單據再來討論
05/11 12:18
阿?
紀錄,但沒有去看過精神科耶。
神科就診紀錄嗎
※ 編輯: meetcold0104 (180.217.208.156 臺灣), 05/11/2020 14:34:46
※ 編輯: meetcold0104 (180.217.200.52 臺灣), 05/22/2020 2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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