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梓官區漁會專用漁業權申請案協調會】
#農委會應盡速依103年審查小組決議核發執照
梓官區漁會自93年向農委會申請專用漁業權執照展延,至今苦無下文,即便漁會補正程序早已完備,也取得內政部及國防部許可,農委會卻仍以涉及左營軍港要塞管制區共存問題擱置此案。而我在上個月21日也曾召開協調會,要求農委會應在08/10前,依103年11月審查小組決議召開審查會議並逕予核發執照,然而農委會卻仍以「近年海域使用多元,空間競合問題複雜」等事由請求延後。考量本案已耽誤漁會權益多年,更將影響左營軍港擴建補償計算基礎,因此上週18日我再次邀集農委會陳添壽副主委及漁業署於立法院進行協調,要求農委會及漁業署說明清楚。
陳副主委表示,由於近年離岸風電、國防設施等海域空間競合問題複雜,必須通盤檢討各種海域使用樣態,實非刻意拖延梓官區漁業權申請案,農委會已針對海域競合問題啟動「專用漁業權執照審查核發作業要點」修正,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預計1個月內修正完畢。對此,我向陳副主委強調,本案已經歷時足足17年,自從國防部105年8月修正管制界線以及內政部106年2月核發本案海域用地區位許可證明後,農委會便再無擱置理由,早該依103年11月的審查小組有條件通過決議,予以核發專用漁業權執照。然而至今過了3年半,農委會依然毫無動作,實在沒有立場要求漁會等待審查要點修正後再行審查,漁會不該為行政機關的怠慢買單,農委會應立即依過往審查通過決議,核發積欠梓官區漁會許久的專用漁業權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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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程序 在 中國國民黨 KM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護健康!挺民主!國民黨2公投通過 請全民支持二階連署!》
#中選會正式通過國民黨2公投案
今天中選會正式公告,由國民黨提出的「公投綁大選」及「反萊豬」兩項公投,已經正式通過,未來再經過戶政機關15日查對提案人的程序,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正式公投連署。
#中選會技術性拖延 二階連署全速衝刺
我們已經做好準備,隨時都可以啟動第二階段連署,由於中選會利用「補正」程序,技術性拖延兩項公投連署時間,使得公投連署時間被大幅壓縮,考量到第二階段連署仍有可能被中選會刁難,整體連署時間恐怕只有短短不到三個月,其中還包括農曆連假,更增加公投連署的困難度。第二連署人數門檻將近29萬人,時間非常緊迫,因此我們將會在各縣市辦理同步連署活動、在各大人潮聚集點擺設連署攤位,希望能夠盡快完成連署。
#國民黨公投 護健康 挺民主!
這兩項公投案,攸關人民的公民權與健康,2018年民進黨大敗,不思考自己的施政問題,反而把錯推到公投案數量太多,直接修法把公投、大選脫鉤,限制兩年只能舉辦一次公投,直接剝奪人民的公民權,重現鐵籠公投!
而今年8月蔡政府更是直接黑箱作業,貿然開放萊豬進口台灣,過去113天,我們在媒體呼籲、在立法院質詢、在街頭抗議;得到的卻是蘇貞昌院長的答非所問,蔡英文總統拒絕國情報告、拒絕公開辯論,動用公權力對人民「查水表」,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霸凌民意。
#一起參加公投連署 捍衛人民基本權利
面對如此獨裁專制的政府,唯有透過公投展現民意,才能捍衛自身的權益,因此我們也誠摯呼籲,所有關心食安、反對萊豬進口、捍衛公投權利的民眾一起站出來,參加我們的公投連署,展現人民的意志與怒吼。
補正程序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顧食安、護民主、作伙行!全力拚「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公投連署!
今天啟臣要跟大家報告一個重要的消息,由國民黨領銜的「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兩項公投提案,經過中選會公投審查補正程序,已經獲得通過,未來再經過戶政機關十五日查對提案人的程序,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正式公投連署。
2018年民進黨面對公投挫敗,不思檢討改進投票流程,以及執政喪失民心,反以「公投綁大選導致投票亂象」為藉口,直接透過國會多數將公投法修正案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審查,在院會強行通過。
過去,民進黨多次提出公投案,每次公投必定要求綁大選。現在利用國會多數,不僅將大選與公投脫鉤,更限制人民只能兩年一次舉行公投。「完全執政、完全淪喪」,只有一黨之私、沒有國家人民,國會成為執政者展現傲慢的機關。唯有把公投還給人民,讓公投綁大選,讓人民意志充分展現,才能制衡濫權執政!
蔡英文總統8月28日宣布開放萊豬進口,更引發民眾強烈的反彈。「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兩項公投提案,短短一週內,就收到超過四萬份提案連署,並且在9月23日送達中選會。
中選會利用「補正」程序,技術性拖延兩項公投連署時間,使得公投連署時間,僅剩下短短不到三個月,其中還包括農曆連假,更增加公投連署的困難度。
「這是人民向獨裁政府展現力量的時刻,」過去113天,我們在媒體呼籲、在立法院質詢、在街頭抗議;得到的卻是蘇貞昌院長的答非所問,蔡英文總統拒絕國情報告、拒絕公開辯論;得到的是民進黨政府用公權力對人民「查水表」,得到的是民進黨萊豬立委,用人數優勢霸凌民意。
啟臣知道,我們並不孤單,臺灣人民並不孤單,不論民進黨政府如何用假訊息、用政治操作、用公權力、收買媒體推銷萊豬,歷次民調都顯示,有七成的民眾堅決反對萊豬進口,要求用公投決定拒絕萊豬。
今天,「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兩項公投提案補正通過,只是開始,而不是結束。到明年8月28日投下手上神聖的一票之前,我們還有好多工作要做,還有好多挑戰要面對。我呼籲,所有關心食安、反對萊豬進口、捍衛公投權利的民眾站出來,幫助我們連署,替健康食安發聲,向獨裁顢頇的民進黨政府,展現人民的意志與怒吼。
在民進黨立院的人數優勢下,明年1月1日,萊豬就要正式進入臺灣。我們除了要在極短的時間內,衝出連署書外,更要協助地方政府為人民的健康與食安把關。
目前至少有11縣市都已訂自治條例,禁止販售萊豬,但是民進黨政府威脅自治條例不得抵觸中央政策,要沒收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強迫民眾吃萊豬。依據司法院釋字七三八號解釋,早就說明,中央法令是最低標準,地方可以訂定較嚴格標準。
縣市政府是百姓的父母官,守護民眾食安與健康更是責無旁貸的天職。啟臣會全力協助地方首長,做好第一線為人民食安把關的工作;在此,啟臣要鄭重地呼籲民進黨政府,人民將在明年8月28日用公投決定是否同意進口萊豬,就應該虛心的等待人民最後的決定,絕不可違法、違憲沒收地方自治的權利,不論是行政訴訟或是提出釋憲,啟臣一定與地方首長站在一起,與全民站在一起。
8月28日是臺灣民主史上蒙羞的日子,蔡英文總統出賣了臺灣人民的健康,更打算規避民意的監督,讓行政命令自動生效,蔡英文總統更自始至終躲在總統府內,怯於面對民意的監督;
8月28日也將會是臺灣民主史上光榮的一刻,明年的這一天,人民要用最直接的聲音告訴民進黨政府,「護健康、反萊豬」的意志;臺灣人要用最堅定的決心告訴全世界,「我們歡迎全世界健康豬肉進口臺灣,更願意將臺灣優值的豬肉與全世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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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國考版先進好,關於補正行為小弟有兩個觀念想請教
小弟沒有法律背景,還忘先進們海涵。
Aa tittle 行程法114條之內容如下: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
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
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想要問一下版上的法學先進,國考前輩
這個補正行為的法律定性是什麼呢?
覺得不是行政處分,那是否是事實行為呢?
還是程序行為的一種?
又依據林清老師行政法課本2014版第3-74頁
標題四違反記明理由義務的效果第四點之論述:
『行政機關補正理由不備所為之意思表示,非行政處分,
亦不屬於獨立之程序行為
故不得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但理論上並非不得提起同法第8條第1項一般給付訴訟。』
反推人民得由一般給付之訴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補正行為
實乃請求機關作成非屬行政處分之非財產上之給付,
應屬請求被告作成一定事實行為之一般給付之訴,因此補正的行為乃屬事實行為。
再看一下114條對於補正行為的描述,
事後給予當事人申請、事後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事後應參予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其它機關已於事後參予者
這些行為的補足,都不會對已生發法律效果(?)的瑕疵行政處分發生效力上的變更
堪為雞肋無誤(誤),因此更加確認補正之行為,乃是事實行為。(?)
呵,這裡有一個有趣的點,第四項參予作成行政處分的委員會
如果事後作成之決議與做成的行處分的內容相左?
(如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事後作成環評認為某建案開發有風險)
那不是自打前面行政機關的臉嗎?
剛好給人民一個撤銷處分之訴的機會?
補正這行為第四項跟第五項還真有點套套邏輯與倒果為因啊~
事後的決議跟其它機關的參予,可能為了處分內容的合法性
讓它在『程序』上事後合法,不知道實務上的情況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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