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歸塵土歸土,不符現況的褒揚就免了吧!】
前參謀總長、行政院長郝柏村逝世,該不該發給褒揚令也成為議題。
褒揚條例明定受褒揚對象為「一、致力國民革命大業,對國家民族有特殊貢獻者。」,「二、參預戡亂建國大計,應變有方,臨難不茍,卓著忠勤,具有勳績者。」請問,這符合社會現實嗎?這說的是21世紀的人話嗎?
褒揚條例條文內容充滿封建威權思想,上一屆我就提案修正,包括修正條例目的為「國民有貢獻於國家或社會者,得予以褒揚」、對象為「外交或國際事務上有重大成就者」...等,民進黨段宜康委員亦提出修正案,後經委員會審竣但很可惜未能三讀通過。
再說,郝柏村值得褒揚嗎?郝柏村以軍人之姿從政,多次以行政院長身份,略過李登輝總統及國防部長陳履安,逕自召開軍事會議,即使卸任後,仍一再宣揚違反自由人權、擁戴威權獨裁的言論,實在不適合做為台灣社會的褒揚對象,也不符合國際社會的進步價值。
總之,目前的《褒揚條例》是威權時代的產物,郝柏村先生也是威權時代的人物。逝者已矣,台灣仍持續進步,至於「褒揚條例」、「宣誓條例」中不合時宜的八股條文就一起成為歷史的灰燼吧,我將在本屆期再次提案推動修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在總統府就職;蔡總統高舉右手宣誓後,從立法院長蘇嘉全手中接下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成為中華民國首位女總統。 中華民國國璽有二,一為「中華民國之璽」,一為「榮典之璽」。新任總統就職時,依「印信條例」規定由立法院長授與「中華民國之璽」及「榮典之璽」,代表國家...
褒揚條例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依現狀修正褒揚的要件】
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的議程為「褒揚條例修正草案」,褒揚條例於1931年制定,
現行版本1986年修正。其第一條立法理由「為褒揚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激勵當世,垂之史冊,昭示來玆,特制定本條例。」這種四字成語體,源於史傳的論贊體。
其第二條定褒揚之要件
一、致力國民革命大業,對國家民族有特殊貢獻者。
二、參預戡亂建國大計,應變有方,臨難不茍,卓著忠勤,具有勳績者。
三、執行國策,折衝壇坫,在外交或國際事務上有重大成就者。
四、興辦教育文化事業,發揚中華文化,具有特殊貢獻者。
五、冒險犯難,忠貞不拔,壯烈成仁者。
六、有重要學術貢獻及著述,為當世所推重者。
七、有重要發明,確屬有裨國計民生者。
八、德行崇劭,流風廣被,足以轉移習尚,為世楷模者。
九、團結僑胞,激勵愛國情操,有特殊事蹟者。
十、捐獻財物,熱心公益,績效昭著者。
十一、其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足堪褒揚者。
誠如段宜康委員在提案說明中所說,君主封建色彩的褒揚制度早已不合時宜,且其中受褒揚之事項或因時空相異,或標準難以認定,或已與其他國家榮典重複等,皆應重新予以檢討。
檢視總統2019年截至11月共發46筆褒揚令褒揚47人,2018年共發34筆褒揚令褒揚42人。若依段委員版本修正為:
一、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者。
二、基於公益,奮不顧身,犧牲生命者。
2019年只有四人符合資格。
因此,配合現狀及符合時代的需求,我提出第二條條文修正動議: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本條例褒揚之:
一、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者。
二、基於公益,奮不顧身,犧牲生命者。
三、對國家安全、外交或國際事務上有重大成就者。
四、興辦教育文化事業,具有特殊貢獻者。
五、有重要學術貢獻及著述,聲譽卓著者。
六、有重要發明,具有特殊貢獻者。
七、捐獻財物,熱心公益,績效昭著者。
八、宣揚民主理念、深化民主實踐,卓有實績者。
九、其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足堪褒揚者。
褒揚條例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依現狀修正褒揚的要件】
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的議程為「褒揚條例修正草案」,褒揚條例於1931年制定,
現行版本1986年修正。其第一條立法理由「為褒揚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激勵當世,垂之史冊,昭示來玆,特制定本條例。」這種四字成語體,源於史傳的論贊體。
其第二條定褒揚之要件
一、致力國民革命大業,對國家民族有特殊貢獻者。
二、參預戡亂建國大計,應變有方,臨難不茍,卓著忠勤,具有勳績者。
三、執行國策,折衝壇坫,在外交或國際事務上有重大成就者。
四、興辦教育文化事業,發揚中華文化,具有特殊貢獻者。
五、冒險犯難,忠貞不拔,壯烈成仁者。
六、有重要學術貢獻及著述,為當世所推重者。
七、有重要發明,確屬有裨國計民生者。
八、德行崇劭,流風廣被,足以轉移習尚,為世楷模者。
九、團結僑胞,激勵愛國情操,有特殊事蹟者。
十、捐獻財物,熱心公益,績效昭著者。
十一、其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足堪褒揚者。
誠如段宜康委員在提案說明中所說,君主封建色彩的褒揚制度早已不合時宜,且其中受褒揚之事項或因時空相異,或標準難以認定,或已與其他國家榮典重複等,皆應重新予以檢討。
檢視總統2019年截至11月共發46筆褒揚令褒揚47人,2018年共發34筆褒揚令褒揚42人。若依段委員版本修正為:
一、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者。
二、基於公益,奮不顧身,犧牲生命者。
2019年只有四人符合資格。
因此,配合現狀及符合時代的需求,我提出第二條條文修正動議: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本條例褒揚之:
一、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者。
二、基於公益,奮不顧身,犧牲生命者。
三、對國家安全、外交或國際事務上有重大成就者。
四、興辦教育文化事業,具有特殊貢獻者。
五、有重要學術貢獻及著述,聲譽卓著者。
六、有重要發明,具有特殊貢獻者。
七、捐獻財物,熱心公益,績效昭著者。
八、宣揚民主理念、深化民主實踐,卓有實績者。
九、其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足堪褒揚者。
褒揚條例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在總統府就職;蔡總統高舉右手宣誓後,從立法院長蘇嘉全手中接下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成為中華民國首位女總統。
中華民國國璽有二,一為「中華民國之璽」,一為「榮典之璽」。新任總統就職時,依「印信條例」規定由立法院長授與「中華民國之璽」及「榮典之璽」,代表國家權力象徵及政權傳承,賦予新任總統國家大政及責任,為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所付託。
「中華民國之璽」為代表國家印信,蓋用於國書、領事證書等外交事務文件;「榮典之璽」為國家元首授與榮典印信,蓋用於勳章證書、褒揚令等榮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