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員(備取2員)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0/15~109/10/23
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未具備證書務必參與最近一期培訓並取得證書)。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
(三)有服務熱忱。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無不良嗜好者。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七)具自用車能承擔學生緊急醫療護送服務優先。
(八)若未於最近一期培訓取得合格證書者,自培訓成績公告之日起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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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一、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工作期限:
(一)名額:正取1員,備取2員。
(二)工作時間:11:00-20:00(18:00-19:00休息1小時),若協助辦理活動可視情況排定班表方式補休。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聘約屆滿後,工作績效優異者優先續聘)。
二、薪資待遇:32,470元起(參考國教署工作酬金參考表如附件),享勞保(不含個人負擔額)、健保(不含個人負擔額)、年終獎金。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三)負責學生出缺勤管理業務。
(四)負責災害防救業務規畫與執行。
(五)負責學生校外賃居業務。
(六)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七)學生生活輔導。
(八)校園巡視(含定時及不定時巡察及協助宿舍內務檢查等)。
(九)其它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90741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壹、報名方式:[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首頁/重要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ppsh.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一)報名時須檢附證件資料如下(資料恕不退還)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報名表(學經歷、通訊電話、手機、住址及其他詳細資料)。
3.照片(近6個月內2吋)2張。
4.自傳。
5.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7.良民證(全部期間無刑事記錄證明,申請日期為3個月內)。
8.切結書。
9.簡章請至本校人事室(或相關網頁)下載。
(二)報名時間、方式: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至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止(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送報名資料至本校人事室。郵寄地址:90741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人事室 收。【信封封面請寫: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三)報名若有疑問請洽:聯絡人:賴思霖主任;聯絡電話:08-7937493 分機:530
貳、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
書面審查合格名單於 109年10月29日(四)前公告登載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閱,合格者將電話通知參加109年10月30日(五)面試甄選。 (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寄送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並經書面審查合格方能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二、第二階段:面試。
(一)面試於 109年10月30日(五)上午9時舉行,參加第二階段甄試人員請依學校書面審查後公告通知之面試時間攜帶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二)預定109年11月3日(二)錄取者報到,報到時檢附 2 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報告正本。
參、附記:
(一)有違下列規定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依契約予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經醫師證明有知覺失調症或精神官能症者。
9.行為不檢有損社會道德規範或社會觀感,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1.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 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
13.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相關規定)。
(二)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依規定予以解僱,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四)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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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別政壇? 未必】
今天有個熱門話題,就是區域立委因故要去「深造」,到底會不會留職照發薪?
根據目前內政部的說明,因故「暫別政壇」但沒有被褫奪公權的狀況下,如果堅決不辭職,那就是帶職入監薪水照領,沒有補選問題。
所以助理是可以去監獄辦申請,給委員簽名,提出書面質詢和提案的,只要堅決不辭職,也是可以在獄中參與國會的。
這是否合理,屬於法制規定層面,我們先不評論。
但一般來說,如果立委因故缺少一席,應該怎麼辦?
根據法規,不管是就職前、後,不論原因是因病亡故、轉任其它公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因案解職、自動辭職、被外星人抓走等等造成出缺,只要離任期到期一年以上,中選會就要在事實發生三個月內進行補選。
我們用組大學校隊來理解,可能比較簡單,大一到大三期間,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如果少了一個隊員,為了讓球隊可以繼續運作好好比賽,要盡快要重新海選,補足隊員,才能繼續比賽拿金牌;但如果到了大四,因為下一屆都快進來了,重新選人還要訓練磨合,成本太高,就會請其他隊員先頂住。
但如果是不分區立委出缺,規定就不大一樣了。不分區立委因為代表政黨,所以如果因為原本的立委被開除黨籍、或者有特殊狀況而出缺,就會由該政黨依照本來的參選名單遞補,但因為有婦女保障名額的規定,所以遞補時也須要確認符合婦女席次二分之一的比例。
更特殊的狀況是原住民立委席次,除了出缺任期滿一年以上,另外選區出缺席次也要達到應選席次二分之一以上,才會啟動補選程序。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會發現,立委的補選規定,和地方民意代表其實不大一樣。
地方民意代表,如果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或是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他的缺額就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用重新補選。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也不能太低,至少要高於該選舉區原本最後一位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那如果議員任期內跑去選立委或選市長,選上了呢?
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很長,簡單白話翻譯,就是要議會很缺人,然後任期還剩比較久,才要快點補人,進行補選。避免過勞的概念,其實政府單位和民間企業的思考方式也差不多。
最後,問題來了。
2018年,某候選人參選直轄市議員,以該選區第一高票落選,依照上述規則,他在什麼狀況下可能會被通知可以遞補?
*註
地方制度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褫奪公權期滿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每月新臺幣41,765元。(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支給,內含健保、勞保、勞退費用)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2/21~108/12/26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條件: (詳如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8學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選簡章,公告於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 https://www.npvs.ptc.edu.tw/)
一、繳驗證件、證明
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
2.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田徑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為限。
3.大專(含專科)以上學歷。
4.以具有原住民身份者優先錄取,請檢附證明文件,錄取後如證明文件經查證隱瞞或不實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解除僱用契約。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罪名經判刑確定,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 因涉運動賭博,犯詐欺罪、背信罪或賭博罪經判刑確定或交保偵查當中之人員。
(五) 曾犯前四款以外罪名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六) 依法經相關機關停止聘用(任),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七)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 受民法規定之監護、輔助或禁治產宣告而尚未撤銷。
(九) 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
(十) 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工作。
(十一)行為不檢有損機關(學校)名譽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三)涉嫌行為不檢或性騷擾等情事,情節重大,在調查中。
工作項目:
工作職掌:(詳如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8學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選簡章,公告於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 https://www.npvs.ptc.edu.tw/)
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服務學校需求,訂定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田徑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有關田徑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學校基層田徑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協助輔導學校基層田徑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五、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田徑運動訓練事項。
六、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日、校慶、體育表演會、研習…等)。
七、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八、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九、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十、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一、協助區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二、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屏東縣內埔鄉水門村成功路8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詳如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8學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選簡章,公告於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 https://www.npvs.ptc.edu.tw/
學務處體育組翁組長。08-7991103分機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