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蔡政府宣示打擊假訊息之後, 2019年警方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送法院裁罰的案件數量是前年的7倍,今年上半年移送的案件數量高達233件,遠超過2019年全年數量🔥
現行<社維法>#要件及認定標準相當空泛、#不明確,無論民眾是主動發布或轉貼網路訊息,也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遭警方查獲或者被人檢舉假訊息,經過約談後就會移送法院裁罰,即俗稱「查水表」🚰
我發現去年跟今年遭警方移送的案件,#法院判決定罪率均只有二成多,這些案件不但讓警方疲於奔命,排擠原本勤務處理這些屬於言論自由的案件,也造成許多民眾為了避免被警方上門查水表,產生所謂「寒蟬效應」🤭
如何 #在維護言論自由與打擊假消息間取得平衡❓我認為政府應在建立事實查核機制後,即時澄清,並且依照訊息總類,回歸特別法律,例如《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處罰。
畢竟,如果任由政府處罰民眾的錯誤陳述,等於開啟了政府對於民眾言論審查的大門,這個權力恐怕將成為政府對付反對者的武器,對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將構成嚴重威脅,即便是「潛在的處罰可能」,也會導致「寒蟬效應」發生,不可不慎,#因此未來我將提案修法將本款刪除‼️
謝謝警政署針對我的提案快速回應,未來修法時完善《社會秩序維護法》,共同保障民眾權益🚸
#相關報導
👉風傳媒:「警方『查水表』去年爆增7倍、僅2成開罰 藍委提案刪《社維法》『散布謠言罪』」https://www.storm.mg/article/2883916
👉聯合新聞網:「散布謠言案件增7倍、定罪僅兩成 警署研議修法」https://reurl.cc/O19q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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