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監會 以歷時800日的朱經緯案為例:
1/ 2014年11月26日,朱經緯在旺角棍毆市民鄭仲恒。事後,鄭仲恒親自向警方投訴警察課報案。
2/ 2015年5月,警方完成調查,否認朱經緯毆打鄭仲恒,指「警棍是手臂延伸」,把投訴歸類為「無法證實」毋須跟進。
3/ 監警會不滿警方結論,要求重新調查。
4/ 警方再次完成調查,認為朱經緯只是「錯誤地使用警權」,建議作內部處分。
5/ 監警會繼續不滿,要求重新調查。
6/ 警方建議把「毆打」指控列為「無法完全證實」
7/ 監警會繼續不滿,最終在2016年12月,朱經緯退休前一晚,進行不記名投票,確認朱經緯毆打屬實,促請警方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8/ 警方以索取律政司意見為由,在隨後數個月未回應監警會決定,期間提出考慮按機制向行政長官報告事件。
9/ 警方諮詢律政司意見,研究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
10/ 2017年3月,律政司終於向朱經緯起訴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距離事發歷時800多日。
===
值得留意,朱經緯案有清晰片段證據確鑿,事主親自投訴,加上全港關注,才獲警方投訴警察課立案調查,但最初結論竟也是「毋須跟進」。至於後來成功起訴,有賴監警會多次企硬「彈回」警方結論,以至最終不記名投票確認。
但在朱經緯事件後,時任特首梁振英對監警會大清洗,踢走黃碧雲、梁繼昌及所有中立委員,現時27名委員超過20個都是明顯建制派(除了由林鄭委任的主席梁定邦,以及中大醫科教授黃至生、醫管局劉文文、資深大律師藍德業、大律師李曉華、ING銀行總經理Shalini Sujanani),今後還會否企硬?再作不記名投票又會如何?
此外,比起朱經緯案有片為證,現今速龍、防暴蒙面兼無編號,警車內、拘留所沒有閉頭電視,又如何投訴?
〔 上文轉載自朋友黃先生 〕
===
林鄭,你以為一句「撒回」就能了事?
今時今日的香港,和「送中」有分別嗎?警察濫權濫捕、警黑合作、警察對黑社會的不作為;還有無日無之的大清算與搜捕。
香港只會繼續永無寧日!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
兄弟爬山 各自努力 ‼️‼️
#唔好袋住先 #毋忘初心
#要對得起所有犧牲及被捕的手足
要對得起所有犧牲及被捕的手足 在 Sonya Travel &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監會 以歷時800日的朱經緯案為例:
1/ 2014年11月26日,朱經緯在旺角棍毆市民鄭仲恒。事後,鄭仲恒親自向警方投訴警察課報案。
2/ 2015年5月,警方完成調查,否認朱經緯毆打鄭仲恒,指「警棍是手臂延伸」,把投訴歸類為「無法證實」毋須跟進。
3/ 監警會不滿警方結論,要求重新調查。
4/ 警方再次完成調查,認為朱經緯只是「錯誤地使用警權」,建議作內部處分。
5/ 監警會繼續不滿,要求重新調查。
6/ 警方建議把「毆打」指控列為「無法完全證實」
7/ 監警會繼續不滿,最終在2016年12月,朱經緯退休前一晚,進行不記名投票,確認朱經緯毆打屬實,促請警方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8/ 警方以索取律政司意見為由,在隨後數個月未回應監警會決定,期間提出考慮按機制向行政長官報告事件。
9/ 警方諮詢律政司意見,研究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
10/ 2017年3月,律政司終於向朱經緯起訴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距離事發歷時800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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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朱經緯案有清晰片段證據確鑿,事主親自投訴,加上全港關注,才獲警方投訴警察課立案調查,但最初結論竟也是「毋須跟進」。至於後來成功起訴,有賴監警會多次企硬「彈回」警方結論,以至最終不記名投票確認。
但在朱經緯事件後,時任特首梁振英對監警會大清洗,踢走黃碧雲、梁繼昌及所有中立委員,現時27名委員超過20個都是明顯建制派(除了由林鄭委任的主席梁定邦,以及中大醫科教授黃至生、醫管局劉文文、資深大律師藍德業、大律師李曉華、ING銀行總經理Shalini Sujanani),今後還會否企硬?再作不記名投票又會如何?
此外,比起朱經緯案有片為證,現今速龍、防暴蒙面兼無編號,警車內、拘留所沒有閉頭電視,又如何投訴?
〔 上文轉載自朋友黃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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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你以為一句「撒回」就能了事?
今時今日的香港,和「送中」有分別嗎?警察濫權濫捕、警黑合作、警察對黑社會的不作為;還有無日無之的大清算與搜捕。
香港只會繼續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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