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員警行徑囂張似流氓完全沒有法治與人權觀念
#高層不止包庇還獎勵違法施暴員警要如何讓青少年信任民主法治
#真的是欺負小孩子
(摘)據報載,4月7日晚間,一名16歲少年駕車載三名友人出遊,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執行一般路檢,駕駛少年疑似因無照駕駛而心虛,未聽從員警指揮停車而閃過路檢點,並有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與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
該派出所員警進行攔截圍捕沿路尾隨,於兩分鐘後攔下少年,依照警方的說詞,少年四人拒絕下車,因此警方將四人強行拖下車。然而,警方後續動作與吵鬧聲引起該處居民議論,有居民看到警方抓起少年丟在地上用腳狠踹,出聲阻止,卻遭警方回罵;亦有居民認為執法過當,將過程全程錄影並向媒體投訴,進而引發立法委員向警政署了解事件的過程。
案中,駕駛人無照逆向駕駛,並有闖紅燈之行為,在交通稽查實務上,絕大多數的第一線員警大多會出於專業經驗,而判斷為屬於行政罰之交通違規。因此,後續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行政罰法所規定的裁罰程序處理,而非刑事訴訟之逮捕程序(少年則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事實上,如果在車內未發現犯罪物或違禁物,少年四人並非現行犯,也不能逮捕;如果警方真的認為有危險駕駛罪,那應該第一時間進行逮捕程序,包含告知罪名、權利告知、製作逮捕通知書等,而且只能針對駕駛人進行逮捕,不及於乘客。
但在本案的影片中,警方強制少年四人下車後,第一步做的不是身分查證,竟然是抓起趴伏在地的A頭髮,大聲喝問:「趕時間?還是趕投胎?」顯然,這並不是詢問姓名年籍等身分查證的問題。接著,又抓起B將之重摔在地、以腳踹頭,這當然也不是身分查證或檢查交通工具的必要行為。
以上這些暴力行為,顯然已經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作業程序所規範的SOP,而淪為報復性的情緒性執法。嚴格來講,「執法」必須「依法」,但他們並沒有依照法律規定來,所以也根本不是執法,而是對於人身自由的過度干預,甚至是濫用職權傷害他人身體。
為違法護航,包裝事實的警方高層
據悉,面對執法合法性的質疑與挑戰,中和分局高層第一時間不是向真正具有法律專業警官徵詢專業法律意見、自我檢討程序是否有問題,而是想盡辦法將事實掩飾、包裝,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在危機討論過程中,有認為駕駛少年其實是交通違規,不是犯罪,至於其他三名乘客少年更不可能構成犯罪。但中和分局副分局長堅持要將案件包裝成犯罪,將其中一名駕駛少年移送到少年法院,甚至當著眾多部屬的面說:「你不叫他們移送,你要怎麼解套員警踢人家頭的事情?你不說他們違法有多嚴重,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顯然,中和分局在長期以來與檢方之間扭曲的「檢警關係」下,把司法機關當成掩飾違法的橡皮圖章,一時頭暈腦熱,分不清楚院方與檢方文化的不同,更不了解《少年事件處理法》下少年法院(庭)的使命與任務,幻想法院也會跟檢方高層一樣,在觥籌交錯之間成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幫兇。
接下來,他們還討論了要如何解決「媒體關切」的問題,在討論過程中,高層竟然想起警方的慣用伎倆,提出要將少年個資透漏給媒體報導、抹黑少年形象,並將警方「愛與鐵血」、「強勢執法」英雄化的餿主意。幸虧當時有員警認為這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極力阻止,才避免了更大的禍事發生。
這段由警方上演的私刑暴力,在警方內部護航、獎勵違法員警,以及許多不明就裡的「三盲」民眾鼓勵暴力的叫好聲,敲響了法治國的喪鐘。
台灣的自由、民主與法治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先人以鮮血所爭取來的,我們擺脫了戒嚴、終止了動員戡亂、脫離警察國家而成為堂堂正正的法治國。但在新北市警局局長「慰勉」中和分局違法員警、公然鼓勵違法的那一刻,我看到了法治國的幻滅。
「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的推薦目錄:
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大早就收到一堆呼叫,原來是在討論這個 #中和分局的國光派出所 大違法的執法影片:https://bit.ly/39Xd01r
必須澄清:我前年在新北警開的5梯的警職法,從來沒教過新北警可以這樣執法!這絕對不是「執法」,這是大違法!
據警界專業又可靠消息指出,這群少年郎其實不是因為犯罪被攔下,而是交通違規,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的開罰單的行政罰案件:
1、無照開車,2、逆向閃路檢點
因為沒有犯罪,所以 #本案沒有逮捕事由。
警方完全壓制這群少年郎後,竟然有警察回過身出於報復性的用腳踹(本篇貼文圖片擷取部分),
在影片第20秒部分,還有警察抓少年的頭髮:「你趕時間是不是?」
在影片中大家也可以看到執法已經遭受質疑:「幹什麼?打小孩啊?」
這不是私刑,還有什麼才是私刑?
至於被媒體放出來的影片,據說是擷取出來的判斷,還是「 #警方拜託媒體不要播放嚴重的部分」後的刪減版本。
至於影片來源,不是監視器,而是有路人路過傻眼,質疑員警這樣不會過當嗎,員警嗆路人:「錄甚麼錄」,
民眾一氣之下就找媒體投訴,所以影片是媒體收到路人的投訴影片,當媒體詢問該所員警時,員警竟然還回說:「踢一下沒什麼」。
也引發民意代表助理去詢問警政署是怎麼回事。
如同警方內部的分析,這幾位少年郎其實都是交通違規,不是犯罪,但 #中和分局副分局長堅持要將案件包裝成犯罪移送,理由是:「你不叫他們移送,你要怎麼解套員警踢人家頭的事情?你不說他們違法有多嚴重,#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姑且不論該分局副分局長分不清楚地檢署和法院有多可笑,新北地檢署確實要好好檢討一下自己在警方心目中被當成背書機器的形象。
至於這樣嚴重以私刑施加暴力的員警,受到什麼樣的處分呢?
「申誡二次」,不痛不癢,當然,也引起新北警內部許多議論。
以下為【奇文共賞】時間,讓我們來欣賞一下中和分局死要護航的神奇報告。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
一、案由:有關本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執法不當等情一節(立法委員邱顯智助理洽詢警政署)
二、 發生時間:109年4月7日23時34分
三、 發生地點: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壽德街口
四、 案情摘要:
(一)本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於109年4月7日23時34分在莒光路與壽德街口執行路檢勤務,見租賃小客車(往中山路方向)跨越雙黃線且加速衝撞警方路檢點,員警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遂沿路尾隨並通報線上警力攔截圍捕,隨後於民享街94號前將其攔停,經警方盤查為未成年駕駛人鄭男、同車未成年龔男、蔡男、戴男等4人因害怕無照恐遭告發,遂逆向逃逸。
(二)本案租賃小客車於道路連續逆向及闖紅燈等行為顯已涉嫌公共危險罪,現場攔停該車輛後,鄭等4人不願立即下車配合警方盤查,且於車內不斷咆哮辱罵及吐口水,警員李員、陳員為展現強勢執法決心,隨即強制鄭等4人下車,其中戴男下車後仍不願配合員警盤查,企圖掙脫李等2員壓制,惟陳員為制止戴男脫逃,而以腳制伏之行為。
四、 處置情形:
(一)有關交通違規部分依規定告發共7張,駕駛人(未成年)鄭男闖越路檢點、連續逆向及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危害用路人安全,依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餘未成年不良行為部分由本分局製作勸導青少年登記表交由家長帶回。
(二)因當時對方有4人,一開始只有二個員警,後續支援警力才陸續到達,所以員警一直處在強力執法的情境下。當時戴男欲再爬起,現場員警以為戴男有逃逸意圖,進而施以快速壓制,惟陳員壓制過程以腳制伏戴男,本分局認為員警執法過程核有疏失,依規定議處,業予申誡二次行政處分在案,已示警惕,並加強教育所屬。
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在 一堆三盲和被當事分局動員來的假帳號在鬼吼鬼叫「不要違規就沒事 ... 的推薦與評價
你不說他們違法有多嚴重,#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 中和分局副分局長堅持要將案件包裝成犯罪移送,理由是:「你不叫他們移送,你要怎麼解套員警踢人家頭的事情? ... <看更多>
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在 [新聞] 號召7/16上凱道!館長、黃國昌遞邀請函 的推薦與評價
9 F →neoa01: 沒必要做球給這種人223.137.197.114 07/03 10:11. 10 F ... 90 F 推ju851996: 把館長踢出去才會有更多人 101.10.7.80 07/03 10:53. 91 F ... ... <看更多>
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在 [新聞] 高中生背後傳球害女騎士重傷! 法官認「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