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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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社會影響例子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經八百政字標記
〔#政教關係面面觀 #從塔利班看國家與宗教的距離〕
▌追求政教合一的塔利班
近一個月來國際矚目的焦點,無疑是塔利班政權再度控制阿富汗,2001年倒台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重新復辟。
傳統上,伊斯蘭社會屬於政教合一的體制,宗教涉入政府各個部分,伊斯蘭教的領袖既是政治領袖,也是宗教領袖;伊斯蘭律法(sharia law)更是一切法律的依歸。
20世紀末竄起的塔利班也不例外,他們以建立世界上最純潔的伊斯蘭國家為號召,在1996年成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酋長國,以嚴厲的伊斯蘭律法統治阿富汗。
那麼,政教合一跟政教分離究竟差在哪?國教又是什麼?本周我們就從阿富汗出發,來帶各位壯士了解國家與宗教的距離。
▌政教關係的分類
國家與宗教間的關係,一直是西洋政治思想界熱切探討的議題,過往曾有「上帝的歸上帝;凱薩的歸凱薩」的論點,英國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也曾提出政教分離三個基本原則,主張政治與宗教應明確地劃分彼此的任務與責任,互不介入與干涉。然而政治與宗教之間的關係在現實上往往更加複雜。
今天我們將參考日本學者小原克博的觀點,將政教關係分為三種進行介紹:
1、教會主宰國家政治的神權政治,宗教的權威與政治的權威完全融合在一起。
2、國家與教會建立同盟關係,並且透過法律來規範兩者的關係。
3、為保障信仰自由,宗教與國家分離,國家亦不得介入教會的經營。
▌神權政治
首先是神權政治,英語為theocracy,是希臘文中神(theos)與權力(cracy)的結合,國家元首為神的代理人,具有神聖性(divinity)且為宗教領袖。
梵第岡是天主教唯一的神權國家,國家主權來自上帝,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皆集於最高主權(上帝),再交付給人間代行天道者(教皇)。
而塔利班新政權或許也將成為神權政治的代表,塔利班官員先前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明確表示,未來阿富汗將由治理委員會謹遵伊斯蘭律法來治理國家。最高領袖艾昆薩達(Haibatullah Akhundzada)將成為宗教領袖。而女性工作權、受教權及衣著等相關規定,都將交給伊斯蘭學者組成的委員會定奪。
▌國家與教會的同盟
國家與教會透過法律規範兩者的關係。一種是透過法律承認教會的地位,另一種則是基於多數國民有共同信仰,以立定國教的方式,給予教會一定的特權,例如英國、丹麥及多數的伊斯蘭教國家。
要特別注意的是,設有國教的國家並不等於神權國家,也不代表國教受到政府控制,只是政教並未分離而已。
在這些國家中,國教被視為形塑國家認同的一部分,教會也是國家體系的一份子,神職人員多半直接由國家所聘用。只不過教會在各國地位也有落差,例如丹麥的信義宗教會欠缺自主組織架構,反觀希臘的教會自治程度則相當高。
常見措施包含:教會自治、承認宗教婚具效力、宗教教育列入國民教育必修課程、禁止褻瀆神明或禁止勸誘改宗等等。但也常衍生不少爭議,尤其是國家價值和宗教自由產生衝突時。
▌政教分離
政教分離顧名思義,追求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分離,認定世俗政治與宗教組織相互獨立,國家應秉於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在宗教事務上採取中立態度,無論任何教會組織,皆平等視為民間團體。
原則上也禁止任何教派插手政治事務,神職人員必須退出國家組織,有些國家甚至會以憲法或其他法律加以落實這項限制。
不過在實際運作上,政教分離國家仍有許多樣貌及差異,小原進一步將政教分離制度區分為三種模式:完全分離制、敵對的分離制以及寬容的分離制。
法國是恪守完全政教分離的代表國家。在1905年頒布政教分離法後,憲法明定共和國保障宗教自由,但對各種宗教維持中立,不在經濟上扶持任何特定宗教,教會的功能僅僅是私法人,不得掌握任何政治或行政權力。近年更是積極試圖消除公眾領域中的宗教符號,衍生出不少爭議。
而敵對的分離制常見於冷戰時期的共產國家,由於共產黨信奉無神論,因此視教會為敵對的存在,自然不容許宗教影響人民的政治生活,更甚者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試圖削弱教會的力量。
至於寬容的分離制,又稱條件式政教分離,典型的例子則是德國。
德國在一戰後正式實行政教分離,憲法中雖承諾中立對待宗教和世界觀,但這個「中立」並不等於國家要對宗教敬而遠之,相反的,國家反而認為宗教能夠對社會團結做出貢獻,因此國家和宗教可以進行夥伴式的合作,例如國家可以資助宗教團體所設立的醫院或社會性機構。
這樣國家和教會的密切合作,是和法國嚴格的政教分離不同之處。德國基本法所確立的政教體制是既有教會與政府的分離,但又同時透過憲法保障政府和教會合作方式,這是在保有國教和嚴格的政教分離之間走出的折衷道路。
▌結語
經過簡單的介紹後,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更了解政教關係的各種型態?我們不僅希望大家多多關注阿富汗的後續動態,也要澄清一個概念:伊斯蘭律法並沒有一套明確的法體系,在現實中如何踐行,高度仰賴執政者的詮釋角度,因此不能將塔利班的詮釋化約為是所有穆斯林的詮釋。
不幸的是,塔利班政權對於伊斯蘭教法的執行採最嚴格的詮釋,從過去的經驗看來,公開處決、石刑和鞭刑將在阿富汗重現。更令人憂心的是阿富汗的女性處境,日後不僅必須穿著遮蓋全身罩袍才能出門,工作、教育以及獨自外出的權利恐怕也會遭剝奪,前景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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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不會表達情緒?男孩容易誤解扭曲性?】
#男孩與性
#男孩情緒教養
即便如我常寫親子議題,跟家裡三個男孩談到性愛問題,也不見得自在,孩子的爹屬老派的X世代,大約也很少想到要和孩子聊聊性愛問題。
在談年輕男孩性愛問題之先,我首先比較想關注的是:身為男性的孤獨與無助。
多數男生的情緒是沒什麼出口的,是很悶的,因為典型的雄性世界幾乎不大聊心事、不喜歡聊私事、不善於體察自我,當然相對的,也不善於體察或關心別人,這或許跟典型男生的天性有關,他們多半傾向關注「事物」勝過關心「人」。
但《男孩與性》、《男孩情緒教養》等書都提到雄性世界有種「兄弟規範(情結)」,男性在心底有揮之不去的刻板印象,認為「揭露自我內心」是一種懦弱無能的表徵,是比較「娘」的男生才會做的事情。
此強勢雄性文化終於讓男生從「不感受」弱化成「不會感受」,從「不表達」惡化成「不會表達」。
當然,在性平時代,我們欣見有愈來愈多「暖男」產出,他們懂得關注別人的情緒、也擁有關心別人的技巧,但這並不意味暖男在低潮傷心時,也敢隨意向「兄弟們」吐露真心,因為這種行為在雄性世界可能不安全,意味著缺乏男子氣概,換來的多半是兄弟們的嘲諷與不自在。
不論男孩在陽剛或陰柔特質的光譜上落在哪一點,多數男孩傾向不輕易吐露情緒,特別是負面的情緒,如「我好害怕」、「我沒辦法」、「我心好痛」。
在《男孩與性》一書裡,有個十八歲的男孩羅伯就說,他遇到難關時,他的爸爸就會要他「Man up(拿出男人的樣子)!」,他父親所呈現的就是整個傳統雄性文化的縮影。
羅伯說:「我不跟任何人談我遇到的問題,我認為,如果自己處理不來,那就不算個男人,代表你不夠努力,是個婊子。」羅伯所說的,也代表了多數男生的真心話,包含大男人、小男生,儘管性平教育已推展了這麼久、這麼廣。
「他們把情緒藏起來不讓他人看出來,甚至連自己也感受不到。但這些感覺不會消失,只是埋到心靈更底層。」(男孩情緒教養p.136)
不會消失的情緒,最後很有可能拐彎抹角地變形成「發洩式行為」,比如攻擊或是霸凌別人,或成癮於菸、酒、3C、毒品。
我和家裡的三個男孩談過,他們也都同意這個論點,他們說,男生之間互訴心曲也不是真的沒有,但極為稀有,除非是特別信任的死黨,不過多半心情不好時,死黨最常貢獻的也就是陪你瘋狂打電動、打球、打屁,成年之後可能就是去喝一點小酒,亂掰一通,很少集中火力正中情緒標靶。
「那心情不好時怎麼辦?」
兒子們說,女朋友、紅粉知己此時就變得很重要,她們是訴衷腸的最佳人選,在她們面前可以不需用力地掩飾自己的脆弱,但也不是每個男生都願意在女朋友或紅粉知己面前揭開自己的脆弱。
小子之一曾跟我分享過,他曾有個很願意傾聽他、也善於分析心理狀態的紅粉知己,兩人都心知肚明不可能成為男女朋友,但每當他心情低落時,他很自然地就會找這個女孩出來吐吐苦水,他在她面前不必顧慮會被嘲笑,因此總是能得到極佳的療癒效果。
只是此紅粉知己在交了男朋友之後,為了避嫌,就再也無法擔任小子的心靈伙伴,這讓小子難過了好一陣子。
「那怎麼辦?心情不好時找誰呢?」我問。
「所以有時候就回來跟老媽吐苦水了啊!要不然跟室友看看電影、打打屁稍微轉移注意力啊!」
可見家有男孩,直至他們青春期、成人,親子的關係都相當重要,因為男孩有苦無處訴時,如果和父母關係夠親密,或者夠信任父母,至少還有一處安全基地可以訴訴衷腸。
而另一方面,男孩在陷入情緒低潮時,或許不太能分析自我、感受自我,但是若懂得排遣情緒,也至少能把自己從亂七八糟的情緒風暴中拉出來。
因此,我實在不反對男孩們偶而聚在線上打打電動、胡亂喇勒、講些芭樂話,因為這至少是他們轉移壞情緒的某種低階、但有效的方式。
不少青春期男孩聚在一起還是打打鬧鬧,感覺非常幼稚,但,這就是他們趕走壞情緒最單純又方便的方式。
了解自己的情緒狀態是需要不斷挖掘與練習的,男孩從小就不樂於此道,雄性文化又強化他們避開這一塊,這當然對男孩的情緒發展極度不利。他們沒有機會細膩的分析自我情緒,當然,對於別人情緒的體察就更加薄弱。
我記得有一次去一個國中演講,輔導主任談到她也是住在「男生宿舍」,當時她的父親過世未久,和爸爸感情相當好的她非常難過,常常在家裡想著想著就哭起來,然而,家裡的老男人(先生)、大男生、小男生(兒子們)唯一做的,就是把她放在一邊任她盡情的傷心哭泣。
「你相信嗎?從我老公到兒子,沒有人過來安慰我一聲,抱我一下都好啊!這讓我更絕望更傷心了。」主任說。
「我真的很能體會妳的落寞,因為我家也是如此啊,我也適應了好久!不過,我必須說,你家男性們真的都非常非常的~正~常,因為當他們難過時,他們自己也是這樣處理自己的情緒:把自己關起來,沉默不說話、自己調整、自我消化。所以他們以為把妳放在一個角落,不去打擾你,讓你自己去消化情緒,就是善待你的最好方式。」
天知道,這麼多年來,我是暗示、明說、示範了再示範,才讓家裡的雄性動物包括兒子們懂得在我難過時大方走過來、擁抱媽媽的。(擁抱爸爸目前還是天方夜譚,爸爸也一定會被驚嚇到。)
男生不善體察自己和別人的情緒,甚至被男子氣慨文化塑型成「不能示弱」、只能當「強者」、甚至不惜以「攻擊」、「霸凌」作為真男人的象徵,這顯然已經變成「毒性男子氣慨」。這在男孩發展性意識、性行為會產生什麼影響呢?
在「男孩與性」這本書裡呈現了美國年輕男孩對性事不可思議的態度。作者Peggy Orenstein是紐約時報暢銷書作家,專研男孩、女孩對性議題的不同態度。
她說「有毒的男子氣概」這個凳子有三隻腳,第一是情緒壓抑,第二是貶低女性,第三則是拿「性征服」出來吹噓。
她舉出最有名的一段「男生更衣室對話」乃出自美國前總統川普。川普曾經吹噓自己曾經如何強吻女性,並引以為豪,宣稱「當你成為明星的時候,她們會讓你這麼做,你做什麼都行,甚至抓她們的陰部都沒問題。」儘管川普這番話引來極多反彈,包括男性,不過也真確反映了純男性性心理的有毒思維。
Peggy Orensteiny在書中舉了很多例子來呈現年輕美國男孩(特別是傳統異性戀男孩)扭曲的性觀點。在美國,青少年乃至大學都流行「勾搭文化」,這和我們所說的「一夜情」意思差不多,男孩很容易限於一個迷思,也就是把「性征服」當做「男性氣概」的表徵,征服的數字愈高代表愈具男性氣概。
性事,已無關乎愛與連結。美國東岸就有「曲棍兄弟(lax bro)文化」,內容大抵就是誇耀性事勾搭,貶低女性、厭女、物化女性。
男大生將性愛視為純粹肉體經驗,將女性當成「玩物」,當成征服的「標的」而不是「人」。能贏得多少火辣的女生,就能展現多少雄風、社會地位、自我價值。
書中指出,男運動員被控告性行為不當或是對親密伴侶暴力相向,比例是其他男生的三倍,「運動員文化」強調拚勁、競爭、強壯、勇氣等正向特質,但也成為一股煙幕彈,掩護運動員霸凌、奪權、性征服、以厭女語言為樂、貶低女性傾向的氛圍。
而也有很高比例的非運動員年輕男孩因為欠缺對情緒的體察、對女性心理的理解,再加上A片與媒體的錯誤示範,因而把「性」當成一件男高女低、控制女性身體的行為過程。
「如果只有男孩在,那麼你聽他們的對話,可能會分不清他們剛才發生親密行為、還是剛從建築工地回來。他們會說釘釘子、用力敲、碰碰撞、把東西打碎、砰地一甩、撕碎她、毀了她。」
這些都是以侵略女性身體為樂的描述,他們鮮少講述到彼此的心理連結、相互依戀理解、珍惜疼愛的滿足感,如果讓年輕男孩繼續依賴傳統而陽剛有害的雄性文化,他們可能很難學會看清楚「女生也是人,女生值得尊敬、需要尊嚴」。
此外, 現在的孩子是廣大A片實驗中的白老鼠,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很多異性戀A片都是透過「男性觀點」來拍攝的,性愛被描述成男人對女人「做」的事,而不是「和」女人做的事,這會有很可怕的影響,也就是更強化男孩把性當成控制女性、貶抑女性的過程。
然而研究顯示,青少年比大人看更多的A片,而且內容比大人更低級扭曲,可想而知男孩們性道德、性意識在比父母所知更早之時就已開始扭曲。
研究結果顯示,會在早年看A片的,無論男女,都可能比同儕更早性活躍、性早熟,比同儕更多性伴侶、懷孕的機率有比較高,最嚴重的是,「把性侵略看得更正面、把女人看得更負面,更容易從事A片所描述的那些冒險、非典型的行為。」
很多無知的年輕男孩因而犯下了自己也搞不清楚的性騷擾、性侵害行為。
書中就舉出一個看來無害的男大生在勾搭一個玲瓏可愛的女孩之後,軟硬兼施,不斷引誘女孩到他寢室,儘管女孩在過程中一再表示不想、不舒服,甚至幾度用藉口推託表示想離開,但礙於恐懼以及對方高大的身軀,最後被迫替男孩口交。
在這個男孩既有成形的思維裡,自己並無勉強女孩,更遑論性侵害,他還驕傲地認為是自己引導有步,而一廂情願地以為最後是女孩同意且自願的。
這也是作者Peggy Orenstein在多方訪談後發現的兩個事實,那就是:男性普遍會高估女孩對性活動的興趣和熱情,也太常把自己的愉悅看得比女生的感受還重要。
前述的男大生萬萬想不到,那一夜,他對女孩造成無可泯除的傷害,女孩之後避不見面,也無法療癒自己,直到多年後女孩勇敢地提出控訴。
這正是因為男孩在成長過程中普遍缺乏對女孩身心及性心理的理解,甚至早已在心裡塑造了牢不可破的扭曲的「男尊女卑、女生須屈從」的性道德框架。
事實上,也有很多男孩從頭至尾都不認同物化女生、貶抑女生的性事思維,但是在整個兄弟文化沆瀣一氣時,他們會退縮,而認為自己的想法是不值得一提的邊緣思維,而跟著大夥沒頭沒腦的哈哈大笑,以求得認同感。
事實上,專門研究青春期男孩行為的研究指出,大部分男孩比較喜歡的身體親密對象,是自己認識、信任、相處起來自在的人。男生追求性愛最大的動機並不是肉體,而在情緒層面,是因為想要對女生表達愛意或慾望。
自從交友軟體夯起來之後,「勾搭文化」在全世界默默的沸騰。我聽過太多年輕孩子把性與愛分開思考,把「滿足肉慾」當成一件紓壓的方式,或許連我們做為父母的可能都未必清楚孩子對性的看法。
這些我們可能無法理解或認同的新興性潮流也意味著,我們做為父母的,真的必須花點心思和時間好好的和孩子們談性說愛。
「#me too」反性侵、反性騷擾運動雖然引發全世界一同把「偏差性行為」、「男性特權」及「有毒陽剛特質」攤在陽光下一同省思、徹底清算。但是,在固化的純男性世界,卻未必真正翻轉了有害舊思維。
要把男孩教養成懂得尊重女性、灌輸他們「經過對方明確同意才能進行性探索」的性道德之前,首先得先把男孩教養成懂情緒、有同情心、尊重男女平等、尊重多元性向、尊重他人界線、允許自己也允許別的男孩示弱失敗、可以表達情緒、也能體察別人情緒的人,這是懂愛的前提。而懂得愛,才可能發展並維繫真正健康愉悅有連結感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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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在生活裡或職場上,你有沒有被情緒勒索的經驗?明明心裡不願意,但又必須配合對方的要求?似乎沒有辦法Say No。
我講兩個你一定聽過的例子喔。原本相處還不錯的朋友,在對方談了個戀愛之後,他變得不再跟大家來往。
以前呢,大家都一起吃飯、聯絡感情,可是他現在常常苦著一張臉對你說:「我的男朋友或女朋友,為了我跟家裡鬧翻,他說自己喔,為了我犧牲這麼大,要我下班之後就回去陪他,所以我不能跟你們出去…」
或者是一些職業婦女,在談到對小朋友的教養,她就會很困擾的說:「我是個媽媽,因為工作沒有辦法陪孩子,所以孩子只要一哭,說要買玩具,我就沒辦法拒絕…」
你有沒有想過,他們明明不開心,但卻沒有辦法「拒絕」。聽出來了沒有?這兩個例子,他們的共通點,都是被「罪惡感」綁架了!
在我繼續講之前喔,其實我們思考一下,「罪惡感」難道是一件壞事嗎?其實它不是,相反的「罪惡感」它是幫助我們,區分好人或壞人的一個指標。
一般我們來說喔,在普通的概念裡面,壞人因為他沒有罪惡感。所以他做犯法的事情,他心裡不會有負擔;所以他對於造成別人的困擾、社會不安的這件事情,他沒有內在的自我阻止的這樣的功能。
可是好人就相反。所以我們知道「罪惡感」可以幫助一個社會的運作。可是如果放到人際關係裡面,如果你為了當好人,而讓罪惡感無限漫延,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呢?
如果我們撇除道德,「罪惡感」的另外一個側面,就是我們太在乎別人的評價,我們不想讓別人失望,所以呢,只好讓自己失望啊!
如果是在愛情裡面的關係,你交往的對象是那種整天抱怨,而你因為這樣的罪惡感,總覺得先提分手就是個負心漢,或者是就是一個無情的人、拋棄了對方。
你開始這樣想的時候,其實不用等到結婚,你的愛情就已經躺到棺材裡了。而且這段關係,早晚會讓你爆炸的。
其實呢,「罪惡感」不是天生的,它而是後天學習來的一個觀念。所以,如果我們不想要被「罪惡感」綁架,我們就要知道這裡面的關鍵在哪裡。
說文解字一下,我們先把「罪惡感」三個字,拆開來理解。
先談「罪」,「罪」之所以成立,是為了某個組識,或者是團體可以順利的運作,而制定了一套法律或者是規則。那只要違反的人,就會被「定罪」,它的目的是讓人感覺到畏懼。
而「惡」呢,是依照剛剛的「罪」的這個規範,或者是法律,有了好壞之分。如果違反了,就會覺得自己是不好的、就是一個惡人。
那「感」呢,是一種心理上的情緒狀態。
當你理解「罪惡感」之後喔,那現在的問題來了,是誰規定先提出分手的人,就是負心漢?是誰說職業婦女就不能以事業為重,否則呢,她就不能成為一個好太太、好媽媽?
這就像過去的黑奴政策、女性沒有投票權。這些不合理,而且不合時宜的價值觀,但是一直到現在,卻深深的影響著我們,你覺得這合理嗎?
現在一個人要告訴你,女人沒辦法參政,你會不會覺得他腦袋有問題?可是當我們對人際,或者在我們的關係裡面的某些罪惡感綁住;我們卻很少去檢查,那是不是自己腦袋有問題,或者是這些觀念有沒有調整的必要?
其實我們人喔,也因為感受的到「罪惡感」,但是卻感受不到過時價值觀,帶給我們的這種束縛,所以會讓我們這麼辛苦。
就像是喔,職業婦女她不敢對孩子提出必要的要求,是因為她內心認為,女人就要為家庭犧牲自己。而自己選擇了工作,好像自己是個不是太合格的女人,或者是媽媽,感覺到對孩子的虧欠。
所以,當她被「罪惡感」綁架的時候,她就不敢適當的管教自己的孩子,跟孩子的關係,就只能朝向一個可能是一種很扭曲、很不健康的方向發展。
事實上呢,這樣的捆綁跟束縛,不止是對女性,其實對男性也是一樣。就像有些爸爸,因為忙於工作,沒有辦法陪伴孩子。所以,只要孩子一開口他就買禮物、他就買玩具。
因為他不願意看到孩子不開心,這也是他內心的罪惡感,讓他去覺得哦~我好像一定要做這樣的補償的動作。
所以囉,當我們理解到這一層,那要怎麼擺脫「罪惡感」的束縛?作法其實很簡單,就是要問自己喔,為什麼我需要覺得自己有罪?這個罪到底是怎麼來的?一定要這樣想嗎?
你只有想通了這一點,重新改寫自己的信念,你的罪惡感才會消失。
也就是說,熱愛工作的職業婦女,不是透過滿足孩子,或者是辭掉工作,這種二選一,來處理「罪惡感」。
你可以換個想法,一個好媽媽,不等於要無時無刻的陪伴孩子,而是要做孩子的好榜樣,這樣才是一個好媽媽。
也就是說,妳自己追求夢想,妳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妳是不是為孩子,就起了一個很重要的示範?
所以,你可以在工作上有所表現,而且回到家之後,也能夠對小孩有所要求。這樣子才是一個健康、而且是相互滋養,能夠前進的關係。
它不是二選一,它不是二分法,它是一示範我活出什麼樣子?我讓你孩子看到,於是呢,我除了要求我自己之外,我也可以要求我的孩子。
所以,如果你知道喔,「信念」是罪惡感的源頭,那你更加要知道的就是,這樣子不自覺的信念,很有可能變成一種「控制」跟「被控制」的武器。
就像是現在,很多年輕朋友的困擾。很多年輕朋友,因為買房子不容易,所以在投入職場之後,依然跟父母親同住,所以就很難拒絕父母親的規定。
比如說,父母親要你下班就要早點回家,不要太常跟朋友出去玩,或者是他們希望你沒事不要亂跑,不管買任何東西,或者上任何課程都是浪費錢。
那好不容易有了穩定的工作,就要趕快成家、生小孩。如果年輕人不聽話,就說他們自私、不孝,讓孩子充滿「罪惡感」。
那基本上呢,子女應該要孝順父母,這概念一點錯都沒有。只是我們必須知道,這樣的「應該」啊,是在什麼樣的背景底下成立的?而不是讓原本的善意,扭曲成對子女成長的一種負擔跟妨礙。
該讓子女長大、放手,是不是就要放手呢?人都應該要有「罪惡感」,但人也有基本的需求。我們都要避免因為罪惡感,而不斷的用美麗的謊言來合理化,用麻痹自己的方式,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你想想看這樣長久下去,關係裡面最重要的關鍵叫做愛,它還能剩下多少?
所以,如果你的生活裡面,也有因為罪惡感,讓你覺得動彈不得、而又讓你覺得不斷消耗…不管消耗自己的時間、消耗自己的情緒、消耗自己的能量。
當你卡在這種關係裡的時候,我很推薦你可以讀讀這本《我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這是我的伴侶,諮商心理師楊嘉玲老師,在2018年出版的一本書喔。
在這本書裡面,我們會用很多實際的案例,讓你體會怎麼樣改寫自己「罪惡感」的信念?
而且還會幫助你看見,一而再、再而三的利用「罪惡感」來操弄你的人,事實上在癱瘓你的行動跟思考的能力,這樣的一個事實,讓你繼續的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所以,如果你也很想要處理,這樣子令人困擾、又挫折的關係,想要有一個清爽人生,那你千萬不要錯過這一本書。其實人生說到底,你永遠可以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
這一本書相關的購買連結,在我們影片說明裡面都有,我很相信你在讀完之後,你會更瞭解「罪惡感」它的全貌。
怎麼樣控制你、怎麼樣困住你,你會知道關係可以怎麼調整,才能夠讓自己跟別人都舒服;不會因為情感的過份牽絆,讓彼此越活越不開心。
很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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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本身是一個心理學家,這麼多年這樣下來,結合了很多心理學的理論跟實務,最重要一點是自己的實踐。
因為很多人很好奇哦,我本身是個老闆,心理學家,我還要做很多的個案教練、「一天聽一點」…等等這麼多事。可是似乎看我的整個生活品質,又能夠維持得很好,而且還活的還蠻游刃有餘的。
那到底我怎麼做到的?其實不是我有三頭六臂,也不是我天賦異稟,我只是回到大腦運作的核心關鍵,而開啓了效率最重要的核心能力。
所以我相信這一門線上課程,可以幫助你回到最根本的核心;不僅是讓你建立起正確的觀念,還能夠讓你掌握一些必要提升自己效率的工具。
很希望能夠跟你一起前進,歡迎你的加入,謝謝你的收看,我們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