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呦呼💗~~好消息來囉📣📣📣
預告「公司法」修正草案
原股東會以視訊方式開會,須於章程訂明。
經濟部公告,預告將修正放寬啦~~~
預告將修正為:股東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公司法配合市場脈動與時俱進,更進一步的貼近需求,真的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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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網址:https://reurl.cc/3a8mv9
經濟部公告:預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修正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002426000號
主旨:預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公司法」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網頁、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法令預告」網頁。
三、本案因修正內容係增加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機會,且對股東權益並無損害,爰將預告期間訂為20日。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經濟部網站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商業司第5科)
(三)電話:02-23212200分機8399。
(四)傳真:02-23922944。
(五)電子郵件:hjli@moea.gov.tw。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案因修正內容係增加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機會,且對股東權益並無損害,爰將預告期間訂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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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報報
#公司法修正草案
視訊股東會修章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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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172-2條,目前非公發公司本來就可以透過視訊召開股東會。不過比較大的問題是,公司章程必須訂明公司得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如果公司原本未訂明,疫情突然升溫,如果要視訊召開股東會,反而必須先召開一次實體股東會。另外,公發公司目前不允許視訊股東會,今年受到很大的影響。有鑑於此,本次修法後未來不必有章程規定,也可以召開視訊股東會。未來公發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作業程序以及相關應遵循規定時,也可以依金管會的相關規定來辦理召開視訊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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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股東會修章 在 立法委員 沈發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視訊輔助股東會上線,應儘速完備視訊股東會法制!
視訊輔助股東會平台今天(8/17)首度上線,共計3家公開發行公司經由集保結算所的視訊股東會系統完成召開,接下來還有10多家公發公司股東會,也將陸續透過平台以視訊輔助方式來舉辦。
對金管會踏出一小步,在現行法制下積極作為,我仍給予肯定。就法規來說,現行公司法172之2條第一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但第三項卻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因為修法不及,因此今年金管會也只能先以「視訊輔助」讓股東會召開多一種管道,來照顧股東權益,同時也期待透過平台來測試視訊股東會在台灣實施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
事實上從COVID-19疫情爆發後,去年3月到今年5月,我多次在質詢時就要求主管機關應儘快評估視訊股東會的可行性,以因應防疫需求。參考全球主要經濟體的法規,多半許可股東會採取純視訊或以視訊輔助的混合型股東會,以因應防疫需求,但台灣受限於公司法規定,如今也只能便宜行事。釜底抽薪之計,還是要儘快完成公司法172之2條修正,我也已經提出修法版本,希望立法院新會期能儘快處理,讓視訊股東會法制更加完備,進一步保障股東權益。